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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区林地类不动产数据整合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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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6020000074886 文档页数:66页 所需下载券:10
镇海区林地类不动产数据整合建库

采购内容及要求

特别申明:

需求中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号标明,如投标人未响应的,将被视为无效。

项目基本情况

2019年9月,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林业局发布《关于协同推进全省林权统一登记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19〕54号)要求:各地要协同做好林权登记存量电子数据和纸质档案数据移交工作、抓紧完善不动产登记和林权管理系统、切实保障林权统一登记平稳实施。

不动产统一登记以前,由原农业局负责林权登记业务的办理。原登记电子数据已由浙江省林业厅导出后统一移交不动产登记机构。据统计,镇海区原林权登记档案77卷,3000余册,约10000余宗,1:1万栅格林权宗地分布图4幅。原始档案保存在区档案馆,除宗地分布图外,其余均已完成档案的扫描整理工作,可移交电子档案成果供整理建库。

A.采购内容

项目名称:镇海区林地类不动产数据整合建库

★服务内容:镇海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镇海区林地类不动产数据整合建库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林权档案移交、整理核对及数字化档案建库及林权登记成果初始建库,具体详见“B.采购要求”中的第三条。

★项目完成期:整体项目需在2020年12月底完成并上报汇交存量数据整合成果

B.采购要求

一、实质性条款/要求

标记有“★”的条款与要求为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任何偏离将导致废标。

二、 项目目标

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试行)》以及现行各类不动产登记相关标准与规范,立足镇海区实际情况,对现有格式不一、标准不同的林权数据进行梳理、规范、整合,建设成统一登记数据库。

三、 建设内容

按照现行的林权登记相关数据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对全区林权登记数据、资料进行规范整合、梳理、补录,完善不动产登记信息库中数据内容,为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运行提供数据支撑,以满足镇海区现有不动产登记系统的数据实现融合与集成的需要。主要包括林权档案移交、整理核对及数字化档案建库及林权登记成果初始建库。

1、开展对应1万余宗林权宗地的档案数据移交、整理核对及数字化档案建库工作,对一证多宗、一宗多档的档案进行拆分、合并整理,建立档案上下手关系,形成完整林权电子档案成果,导入不动产档案系统,支持林权档案电子化管理、查询和应用。

2、开展林权登记成果初始建库。通过对栅格宗地分布图矢量化处理和坐标系转换(大地2000坐标系),结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林地专项调查成果,将林权宗地界址落实到村(地籍子区),对林权图形数据按林权登记不动产编码规则进行地籍子区内统一宗地编号及标准化处理、生成不动产单元号;以浙江省林权监管服务平台中的登记数据为基础,基于档案建库成果进行核对、补充、完善,形成林权存量登记数据库;整理提取林权登记信息,按照镇海区不动产登记系统及数据库要求进行数据清理完成权利人、权利信息拆分入库,预编不动产单元号,并建立与档案信息关联,形成图属档一体、登记信息准确的存量登记数据库,导入镇海区不动产登记系统,辅助登记发证审核、历史登记信息填充等,提高登记效率、降低登记风险。

四、成果提交

本项目提交内容包括数据类和文档类,具体需要提交的内容如下:

成果类型

成果名称

成果形式

数据类

不动产登记林权运行库(统一登记系统,包含档案,权调,登记三个子库)

电子

不动产登记林权数据汇交库(按上级要求规格汇交)

电子

文档类

《项目建设方案》

电子和纸质

《项目技术总结》

电子和纸质

  《数据库结构说明》

电子和纸质

五、作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5、《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6、《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7、《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试行)》;

8、《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

9、《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

10、《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GB/T 37346-2019);

11、《不动产登记数据汇交规范(试行)》;

12、《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技术规程》(LY/T 1955-2011);

13、《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GB/T 26424);

14、 《国土资源部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加快使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30号);

15、《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DA/T 31-2005);

16、其他上级要求技术规范。

六、项目实施进度要求

林地类不动产数据整合建库项目要求2020年12月内完成,12月按上级部门要求需提交存量数据整合成果上报汇交。

七、项目验收

★项目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成果包括:符合本项目作业依据的数据类和文档类文件、资料等和系统操作及维护手册等。

八、后续服务及其他要求

1、项目后续服务

在系统终验合格后,以项目验收合格为免费维护期的正式开始时间,中标方需提供如下后续服务:

(1)中标人自验收之日起,★提供1年的后续免费维护

(2)服务响应及维护。要求提供7*24小时的实时支持响应服务。要求在12小时内响应采购人提出的疑问和修改意见。

2、其他要求

(1)项目保密要求

中标单位对本项目所有数据不得带离采购人指定的工作现场,所产生的业务资料、技术信息等负有保密责任,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包括中标单位的分支机构、子公司、委托顾问方或接受咨询方。

中标单位应对有关人员进行有效管理,包括制定规章制度,以确保本项目的履行。

(2)知识产权及版权要求

本项目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独享,中标单位必须提供项目的源代码和开发文档(若有)。未经同意,中标单位不得擅自扩散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但采购人在本系统应用、二次开发或升级除外。中标单位对采购人提供的业务资料、技术资料应严格保密,不得扩散。

九、其他说明

1、售后服务:中标人于项目通过正式验收后1年的售后维护。并提供常设7×24小时服务专线和长期的免费技术支持。

2、考虑到数据安全需要,本项目要求驻场实施。

3、若系统发生意外情况,中标人必须在采购人通知后1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处理完毕,不得影响采购人的正常工作业务。

4、本项目涉及在接口对接方面的协调工作均由采购人负责。中标单位配合完成技术对接。

C.商务要求

1、项目完成期:整体项目需在2020年12月底完成并上报汇交存量数据整合成果

2、付款

(1)合同签订后15天内,采购人支付中标单位合同总价款的30%;

(2)项目完成15天内,采购人支付中标单位合同总价款的30%;

(3)系统正式运行半年后15天内,采购人支付中标单位合同总价款剩余的40%。

每次款项的支付须在中标单位提供相应票据并经采购人履行财政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

3、合同价款(亦即投标报价)

本项目应采用固定全费用总价包干形式报价,该总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为完成采购内容的诸如数据的收集、数据的登记、资料的整合及梳理和补录、数字化档案建库、林权登记成果初始建库(含栅格宗地分布图矢量化处理和坐标系转换、宗地编号及标准化处理、信息拆分、档案信息关联、数据导入等)、测试费、资料费、管理费、税金、资料费、风险费等服务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及合同中明示或暗示的一切费用。

4、履约保证金

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  %;履约保证金形式:支票、电汇、汇票、本票、保函、保险保单等采购人认可的非现金形式;中标(成交)服务商应于合同签订前将履约保证金交至采购人指定账户。合同履行期间,中标(成交)服务商不得将履约保证金取回或作任何抵押。履约保证金于合同履行完毕后无息返还(中标(成交)服务商未按合同要求进行履约的情形除外,如出现未按合同要求履约的情形按合同约定执行)。

5、合同签订时间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

6、采购预算价(报价上限):

子包

采购预算价(报价上限)

1

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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