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退役士兵技能培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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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6110000078233 文档页数:57页 所需下载券:10
庐江县退役士兵技能培训项目

采购需求

前注:

1)本说明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用户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2)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列出完成本项目并通过验收所需的所有各项服务等明细表及全部费用。成交供应商必须确保整体通过用户方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应自行勘察项目现场,如供应商因未及时勘察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成交后无法完工,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3)如对本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或澄清要求,请按本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约定方式联系庐江县政府采购中心,或在接受答疑截止时间前联系采购人,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磋商后庐江县政府采购中心不再受理对磋商文件条款提出的质疑。 

一、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有效提高退役士兵就业和创业能力,促进退役士兵通过市场化方式实现就业,根据《合肥市退役士兵技能培训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标3家培训机构承担我县2019年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服务。本项目共分3个包,其中第1包为技能类培训烹饪类,第2包为技能类培训信息技术类,第3包为技能类培训机动车驾驶类。

二、服务需求:

1.熟悉退役士兵培训特点,具有丰富的培训经验,并能提供相关推荐就业服务和技术支持。技能培训机构应具有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职业资格培训的教学(培训)计划和教材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

2.承接退役军人技能培训的机构, 要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要具有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或教育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批准的办学许可,至少3年以上职业技能培训经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生过违法违规事件。

 3.具备承担退役士兵培训任务和培训内容相适应的培训场所、教学实施设备、培训教材和实训实践基地等办学条件,有办公用房;培训教室应达到300平方米以上,无危房,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桌椅、讲台和黑板设施齐全;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

  1. 具有完备的考核制度。培训结束后,应对受训人员的专业技能、操作水平和职业素养等进行严格规范的考核,对考核合格者,给予颁发合格证书。退役士兵职业资格证书(驾驶证书)和合格证书(结业证书)获取率达到95%以上;推荐就业率达到60%以上。达不到以上条件者,将在结算当年度培训资金时给予20%的扣减。承训学校至少与3家以上企业等用人单位建立密切联系,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培训,做到需求、培训、就业有机衔接,三位一体。按照“谁办学,谁负责推荐就业”的要求,积极指导并优先推荐学员就业。

5.烹饪类。承训机构需开设不少于3个烹饪类专业,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每个培训专业至少配备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各1名以上。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均应具有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上岗资格。

6.信息技术类。承训机构需开设不少于3个信息技术类专业,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每个培训专业至少配备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各1名以上。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均应具有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上岗资格。

7.机动车驾驶类。承训机构在合同期内应当持续保有月网上指标量80人以上(含80人),注册教练15人以上规模,培训科目为C1。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不超过7个月,但因学员超过学时、没有按通知参加培训或考试、补考等个人原因,没能一次性通过或因政策、培训考试科目调整等原因造成结业延时的除外。驾驶培训学校,还需拥有C1车型教学车辆40辆以上,具备符合国家标准的训练场规模,配备学员接送专用车辆,保障能够接送培训学员。

三、报价要求:

1、本项目的收费报价第一包、第二包主要为退役士兵技能培训学杂费、住宿费、实习费、技能鉴定费等,第三包主要为体检费、保险费、培训费、每个科目首次考试费等。照像费、学员学时卡费、学员证费、模拟考试训练场地费、交通费、补考费由学员自付。投标人对烹饪类和信息技术类报价应控制在每人2300元以内,超过2300元为无效报价;投标人对机动车驾驶类报价应控制在3500元以内,超过3500元为无效报价。驾驶培训在规定期限内未取得驾驶证,继续培训相关费用由学员个人承担,驾校发给结业证,资金结算按照完成科目一拨付10%,完成科目二拨付50%,完成科目三拨付80%的比例结算。

2、本项目为单价招标,只报单价。

四、其他要求: 

1.承训单位开设专业须为市场需求量大,便于退役士兵就业、创业的专业,培训地点位于县城城区,其中机动车驾驶类培训地点位于本县内。

2.具有满足培训任务需要的师资力量和管理人员,配备有与办学规模相应数量的,稳定的专兼职师资队伍,专职教师一般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3。技能培训机构要有良好的管理体制与运营模式,有完整的规章制度,包括办学章程与发展规划、教学管理、教师管理、教师聘任、学生管理、财务及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各项制度。

3.培训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或方式转让、倒卖学员学习资格,不得以任何形式伪造、变造学员培训资料与双证(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如经发现,我方有权拒付费用,一经查实立即中止合同。

4.除合同约定内的相关费用和学员非一次性完成学业需补交费用外,乙方不得违规或变相向学员收取额外费用,若每年度内发现三起以上(含三起),甲方向乙方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如在限定期内不能改正,经查实,甲方即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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