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服务范围:
崇寿镇污水收集管网为区级主干管连接行政村(部分自然村)的污水管网,约20.748公里;农村生活污水污水处理设施为村民房屋建筑外墙(围墙)外的接户管到镇乡污水收集管网或终端处理设施,约2881户左右;各类管网CCTV检测约1000米。
农村生活污水
序号 |
项目区块 |
户数 |
1 |
六塘村生活污水项目 |
346 |
2 |
崇胜村生活污水项目 |
524 |
3 |
相公殿村生活污水项目 |
130 |
4 |
海运村生活污水项目 |
828 |
5 |
四灶浦村生活污水项目 |
128 |
6 |
傅家路村生活污水项目 |
406 |
7 |
傅福村生活污水项目 |
252 |
8 |
健民村生活污水项目 |
267 |
合计 |
|
2881 |
镇级污水管网
序号 |
管网名称 |
直径 |
管材 |
长度/公里 |
1 |
文教路(崇兴街~镇北路) |
DN300 |
水泥管 |
0.51 |
2 |
纬二路(浒崇公路~经一路) |
DN300 |
水泥管 |
0.854 |
3 |
纬三路(规划一路~文教路) |
DN300 |
水泥管 |
0.688 |
4 |
崇寿大道(规划一路~镇中路) |
DN400 |
水泥管 |
0.768 |
5 |
纬一路(园西路~经一路) |
DN300 |
水泥管 |
1.078 |
6 |
六塘江(浒崇公路~文教路) |
DN300 |
水泥管 |
0.33 |
7 |
规划一路(六塘路~纬二路) |
DN300 |
水泥管 |
0.705 |
8 |
规划二路(六塘路~纬三路) |
DN300 |
水泥管 |
0.33 |
9 |
规划二路(纬二路~崇寿大道) |
DN300 |
水泥管 |
0.133 |
10 |
经二路(纬一路~纬三路) |
DN300 |
水泥管 |
0.58 |
11 |
经一路(纬一路~纬三路) |
DN300 |
水泥管 |
0.575 |
12 |
园西路(纬一路~崇寿大道) |
DN300 |
水泥管 |
0.549 |
13 |
市场北路(文教路~浒崇公路) |
DN300 |
水泥管 |
0.422 |
14 |
镇北路(规划一路~浒崇公路) |
DN300 |
水泥管 |
0.441 |
15 |
镇北路(光明街~浒崇公路) |
DN400-500 |
水泥管 |
0.519 |
16 |
崇寿大道(规划一路~镇中路) |
DN300 |
水泥管 |
0.561 |
17 |
崇寿大道(经一路-经四路) |
DN300 |
水泥管 |
0.76 |
18 |
纬二路(园西路-浒崇公路) |
DN300 |
水泥管 |
0.62 |
19 |
六塘路(规划一路-浒崇公路) |
DN300 |
水泥管 |
0.39 |
20 |
六塘路(文教路-浒崇公路) |
DN400 |
水泥管 |
0.393 |
21 |
经四路(纬二路-崇寿大道) |
DN300 |
水泥管 |
0.23 |
22 |
镇中路(崇寿大道-纬三路) |
DN300 |
水泥管 |
0.18 |
23 |
镇中路(纬三路-崇兴街) |
DN300 |
水泥管 |
0.25 |
24 |
镇中路(崇兴街-六塘路) |
DN300 |
水泥管 |
0.19 |
25 |
镇中路(六塘路-环镇北路) |
DN300 |
水泥管 |
0.27 |
26 |
镇中路(环镇北路-市场北路) |
DN300 |
水泥管 |
0.215 |
27 |
规划二路(环镇北路-收花站路) |
DN300 |
水泥管 |
0.385 |
28 |
规划二路(文苑路-环镇北路) |
DN300 |
水泥管 |
0.195 |
29 |
经二路(纬一路-纬二路) |
DN300 |
水泥管 |
0.22 |
30 |
纬三路(经一路-经二路) |
DN300 |
水泥管 |
0.295 |
31 |
纬三路(经二路-经三路) |
DN400 |
水泥管 |
0.275 |
32 |
镇中路(收花站路-市场北路) |
DN300 |
水泥管 |
0.19 |
33 |
文教路(收花站路-市场北路) |
DN300 |
水泥管 |
0.22 |
34 |
文教路(环镇北路-市场北路) |
DN300 |
水泥管 |
0.195 |
35 |
规划一路(文苑路-环镇北路) |
DN300 |
水泥管 |
0.22 |
36 |
规划一路(六塘路-文苑路) |
DN300 |
水泥管 |
0.19 |
37 |
规划二路(六塘路-文苑路) |
DN300 |
水泥管 |
0.3 |
38 |
文苑路(规划一路-浒崇公路) |
DN300 |
水泥管 |
0.39 |
39 |
工业区西临时道路 |
DN300 |
HDPE |
0.132 |
40 |
绿色园区片区市政管网 |
|
水泥管 |
5 |
合计 |
|
|
|
20.748 |
注:本项目应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表格内的运行管理维护服务工作量,含崇寿镇行政范围内所有涉及到的相关污水管网及终端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维护及零星小修服务(单个项目2000元以下的维修)。
2、总体要求:
第三方运营维护单位应当在慈溪市域范围内设立固定办公场所,当地设立运营管理队伍,在崇寿镇驻点运维服务人员1名,常驻运维车一辆,上班时间必须与镇政府工作时间统一,人员及车辆必须服从镇政府调度和使用。若人员情况不能满足项目实际工作和招标人使用要求的,招标人有权更换。
中标后需对污水处理设施每个污水设施运行点进行一一核对,在确认所有设施正常达标运行后,完成交接工作,交付中标人开展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按项目要求配齐排水设施专业养护人员和设备,有限空间施工安全防护装备及救援设备等,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具有上岗证,编制各类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月度维护计划,保证已建成的崇寿镇污水收集管网及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水量正常无污染,社会评价良好。
部分大修或应急抢修工程,若采购人要求由中标单位实施的,中标单位必须按采购人要求无条件完成。具体工程量及费用按实结算。
崇寿镇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要按照标准化运维要求实施运维,并配合做好标准化运维考核,通过上级部门的标准化运维验收。
3.1设施巡查
运营维护单位应每周(按每周一个轮回)对崇寿镇污水收集管网及污水处理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的巡视检查,并做好例行检查记录和运行记录,巡查的内容包括:污水冒溢、晴天雨水口积水、井盖缺损、管道塌陷、违章占压、违章排放、私自接管以及影响排水的工程施工等情况;走巡时发现井内有垃圾等杂物,应立即清捞处理;对其中出现的一般的漏、坏、堵、溢等异常现象,尽快处理和修复;对出现的较严重的影响排水系统正常运行的问题,及时在上报主管部门的同时提出修复方案,由招标人确定实施方案和实施单位。
组建巡查队伍,每组巡查队伍须配备3个作业人员,并配备相关设备。对巡查的污水管网采用步行行走的方式巡查,作业人员必须统一穿着带荧光的工作服和安全帽,中标人须对所有作业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作业过程中一切伤亡意外事故招标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由中标人自负。
3.2污水管网运行维护要求
观察管网系统运行情况,随时关注出水流量和水质;发现管网系统有淤泥堆积堵塞、管网和窨井井盖破损及堵塞、出水流量和水质不正常等现象时,应及时疏通和修复。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要内容:
具体细则:
(1)污水管道完好,排水畅通,无堵塞,无污水外溢、渗漏等现象发生;
(2)管道、检查井、雨水口内不得留有石块等阻碍排水的杂物:
(3)管道定期疏通,窨井定期疏挖、清洗;
(4)疏挖、清洗所产生的污物必须规范处置;
(5)污水检查井盖及边井盖(含预留井盖)出现被盗或损坏时,运维单位应在24小时内对污水检查井盖及边井盖(含预留井盖)进行补缺;
(6)必要时对损坏的排水管道中进行CCTV检测,做到及时处理和修复;
(7)配合做好每月水质检测工作,对水样做好登记和保管。
3.3粪池运行维护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要内容:
(1)定期检查相关井盖以及各种盖板的完整性、安全性、定期清理化盖板上的垃圾、污物、杂物;
(2)视化粪池的使用情况,对化粪池进行定期清运,防止满溢以及水面漂浮物固化结块堵塞管道;
(3)定期检查粪污管道粪管连接井,确保化粪池畅通和完好;
(4)每年对化粪池池底进行人工清渣,打捞出废渣进行无害化处理排放,禁止随意堆放;
3.4提升泵站及处理终端维护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要内容:
(1)有人值守泵站相关管理制度上墙公示;
(2)确保水泵、阀门、管道、集水池、进出检查井等泵站设施完好和正常使用;
(3)根据泵站使用情况,开展泵站清淤;
(4)设置有限空间作业警示标志,有限空间作业需符合相关规定;
(5)泵站内部做到卫生整洁、绿化良好;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要内容:
(1)格栅井、提升泵、曝气系统的机电设备、自动控制系统等设施的养护、维修、更换及运行管理。
(2)膜组件(尤其是其中的膜元件)等设施的更换、清洗及维修。
(3)一体式成套处理设备中各构筑物及井池的的清理、淤泥和废弃物的外运及处置。
3.5不可抗力造成的污水设施维修工程
不可抗力造成的污水设施维修工程,工程量以业主签证认可的联系单为准。
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约定的其他情形。
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崇寿镇污水收集管网及污水处理设施的管道安全畅通、各设施设备正常稳定的安全运行、水质达标。
1、运营维护单位需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内部考核制度、维护运行管理台账。
(1)《慈溪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慈政办发﹝2016﹞35号);
(2)《慈溪市非纳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细则》和《慈溪市非纳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考核办法》(慈环发〔2016〕47号);
(3)关于印发《慈溪市纳管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实施细则》和《慈溪市纳管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慈住建〔2016〕102号);
(4)若上级有最新(或其它)的管理标准及考核文件,按最新文件执行。
崇寿镇污水收集管网及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工作的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包括“运维质量”、“管理质量”和“社会评价”三大部分,各部分所占比重、抽查数量及频率如下:
检查项目及所占比重 |
抽查数量 |
抽查频率 |
|
运维质量(50分) |
污水管道维护质量 30分 |
每月不定期抽查10% |
每月至少不定期抽查4次 |
提升设备运维质量 5分 |
每月不定期抽查10% |
||
终端运行维护质量 15分 |
每月不定期抽查10% |
||
管理质量 (30分) |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6分 |
全部 |
|
污泥运输和处置 6分 |
全部 |
||
事故抢修和预案演练 6分 |
全部 |
||
安全文明作业 6分 |
全部 |
||
档案资料管理 6分 |
全部 |
||
社会评价 (20分) |
维护质量评价 10分 |
|
|
满意度测评5分 |
|||
社会反响5分 |
在考核工作中,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其中“运维质量”和“管理质量”两大部分内容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落实考核工作;“社会评价”部分应向每个村级组织发放问卷调查评价,每月月底之前须完成考核任务,由其负责汇总及统计月考核成绩。
崇寿镇污水收集管网及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维护的考核细则
污水管道维护质量考核详细内容(30分) |
||||||
检查项目 |
质 量 要 求 |
本项 总分 |
检查 数量 |
每处 扣分 |
||
管道 |
管道畅通无阻,积泥深度不超过:1/5 管径(≥DN300)或1/4 管径(<DN300),管口无孔洞,流槽无破损,水流通畅,无浮渣。 |
10 |
10% |
0.5 |
||
检查井 |
井内无硬块杂物,积泥深度不超过: 有沉泥槽 管底以下50 cm 无沉泥槽 不超过1/5 管径(≥DN300)或1/4 管径(<DN300) |
5 |
10% |
0.5 |
||
井壁 |
井内清洁,四壁老膏平均厚度不大于2cm,无脱落、裂缝或无渗漏水现象。 |
2.5 |
10% |
0.5 |
||
井盖 |
盖框:不摇动或无缺角破损;井盖:无埋没、无丢失或无破损;盖、框无间隙,盖、框无高差,盖框无突出或凹陷,跳动和声响,周边路面无破损,井盖标识无错误,警示标牌无损坏或丢失,盖框之间高低差不大于2 cm 。 |
2.5 |
10% |
0.5 |
||
爬梯 |
爬梯无松动、锈蚀或破损 |
2.5 |
10% |
0.5 |
||
防坠网 |
防坠网及附件无丢失或损坏 |
2.5 |
10% |
0.5 |
||
设施巡查 |
设施巡查:每月必须上传4次巡查信息;及时上传发现的问题。 |
5 |
全部信息点 |
0.5 |
||
提升设备运维质量考核详细内容(5分) |
||||||
检查 项目 |
质 量 要 求 |
本项 总分 |
检查 数量 |
每处 扣分 |
||
提升设备完好率 |
外观无锈蚀、损坏;各设备完好率应达100%,正常启停运行;当设备失灵和损坏时应立即更换。不详之处须严格按照《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维护技术规程》的规定执行。 |
5 |
10% |
0.5 |
||
终端处理设施运行维护质量考核详细内容(15分) |
||||||
检查 项目 |
质 量 要 求 |
本项 总分 |
检查 数量 |
每处 扣分 |
||
环境情况 |
整洁无杂物,不出现跑、冒、滴、漏、堵、被占用等问题。 |
1 |
10% |
0.5 |
||
建(构)筑物 |
格栅、集水池、厌氧池、湿地等构筑物的外观无裂缝、腐蚀、剥落或损坏,水处理构筑物堰口、排渣口、池壁保持清洁完好,建(构)筑物的结构及各种闸阀、护栏、爬梯、管道、井盖、盖板、支架、走道桥、照明设备和防雷设施等附属设施完好。 不详之处须严格按照《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混凝土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执行。 |
5 |
10% |
0.5 |
||
仪器仪表及设备完好率 |
仪器仪表完好率应达到98%,当仪器仪表失灵和损坏时应立即更换,仪器仪表应每年校核一次。机组完好率应达到90%。完好率指无故障占全部的比例。 |
4 |
10% |
0.5 |
||
出水水质 |
严格按照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执行。 |
5 |
10% |
0.5 |
||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考核详细内容(6分) |
||||||
检查 项目 |
具 体 要 求 |
本项 总分 |
检查 数量 |
每处 扣分 |
||
组织 架构 |
配齐运维管理及作业人员,并持证上岗。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及以上的项目负责人、安全员、资料员、电工、下井管道工等。 |
2 |
全部 |
0.5 |
||
物质 装备 |
应配备维护作业设备: CCTV检测设备、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管道疏通清洗车、封堵气囊、防毒面具等。 |
2 |
全部 |
0.5 |
||
规章 制度 |
应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并组织落实:设施设备操作规程、运行维护与安全作业手册、日常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等。 |
2 |
全部 |
0.5 |
||
污泥运输和处置情况考核详细内容(6分) |
||||||
检查 项目 |
具 体 要 求 |
本项 总分 |
检查 数量 |
每处 扣分 |
||
运输 |
污泥运输车辆应加盖,并定期清洗,保持整洁。在运输过程中污泥不落地,沿途无洒落。 不详之处须严格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 |
2 |
全部 |
0.5 |
||
安全 |
污泥盛器和车辆在街道上停放应设置安全标志,夜间应悬挂警示灯。疏通作业完毕后,应及时撤离现场。 不详之处须严格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 |
2 |
全部 |
0.5 |
||
污泥处置 |
污泥在送处置场前应进行无害化处理。污泥晾晒不得对环境造成污染。污泥处置倾倒指定地点,对环境不造成污染。 不详之处须严格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 |
2 |
全部 |
0.5 |
||
事故抢修和应急预案演练考核详细内容(6分) |
||||||
检查 项目 |
具 体 要 求 |
本项 总分 |
检查 数量 |
每处 扣分 |
||
事故抢修 |
正常情况下,接到群众报障、报修及反应电话后及时受理,并半小时内下达抢修指令,处理完毕后应在一个小时内向报修人反馈处理结果。在事故发生或接到报障、报修、投诉后二小时内达到现场,组织调查、抢修。积极配合,按要求完成临时性工作任务(如台风天气等)。 |
3 |
全部 |
0.5 |
||
应急预案演练 |
根据制定的应急预案(中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每年进行一次培训和演习,并通知行业主管部门参观。 |
3 |
全部 |
0.5 |
||
安全文明作业考核详细内容(6分) |
||||||
检查 项目 |
具 体 要 求 |
本项 总分 |
检查 数量 |
每处 扣分 |
||
培训和持证上岗 |
污水设施运行维护作业人员上岗前须接受必要的安全作业技能培训,掌握人工急救、防护用具、照明、通讯及作业设备的使用方法及相关作业的安全知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
2 |
全部 |
0.5 |
||
安全生产作业 |
污水管道及附属设施:检查井井盖开启之后,必须立即采取安全措施,设置围护拦和警示牌。作业现场严禁明火,车辆、行人不得进入作业区;地面上掏挖井内污泥时,须采取防毒措施;下井作业时,须对井内有毒气体进行连续检测并进行强制性通风,安全后方可作业,并按照国家标准要求配备下井作业安全保护措施,作业人员下井后,井上应有两人监护;如需人员进入管道作业(管径小于0.8m的管道严禁进人作业)还须在井内增加监护人员作中间联络;监护人员不得擅离职守。 终端污水处理设施:各种设备维修前必须断电,并应在开关处悬挂维修和禁止合闸的标志牌,经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操作;对可含有有毒有害气体或可燃性气体的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进行维护前,参照上述要求操作。 不详之处须严格按照《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 |
4 |
全部 |
0.5 |
||
注:发生人员死亡安全事故,考核成绩不合格。 |
||||||
档案资料管理考核详细内容(6分) |
||||||
检查 项目 |
具 体 要 求 |
本项 总分 |
检查 数量 |
每处 扣分 |
||
设施运行维护台账 |
应配备专职资料员,污水设施的运行维修与安全台账应记录详细、装订规范、及时归档,实时上传与台账一致的作业信息。每月25日前须上交整理成册的运行维护台账。 |
6 |
全部 |
0.5 |
||
社会评价考核内容(20分) |
||||||
检查 项目 |
具 体 要 求 |
说明 |
本项总分 |
|||
维护质量评价 |
污水设施完好,运行良好,环境整洁,管道通畅。 |
由各镇乡及街道负责细化评分标准及制订考核制度 |
10 |
|||
满意度测评 |
每个村发放1份问卷调查满意度(分三个等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 |
5 |
||||
社会反响 |
积极响应群众报修,及时修复,无污水冒溢事件发生,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上级通报及新闻媒体曝光事件。 |
5 |
||||
与考核成绩挂钩的支付方式:
同时,为了加强对第三方运营维护单位的监管力度,建立以考核成绩与运行维护管理费用挂钩的惩戒、约束和监督机制。具体规定:
(一)月考核得分在90分及以上为优秀,全额核拨当月运维管理费用;
(二)月考核得分在80~90分(包括80分)之间为良好,与90分比较每低一分扣当月运维管理费用的1%。
(三)月考核分在75~80分(包括75分)之间为合格,在扣除当月运维管理费用10%的基础上再以80分为基数,每低1分再扣当月运维管理费用的2%;
(四)月考核分在75分以下,即不合格,当月运维管理费用的核拨额度降至50%及以下。在65~74分之间,以75分为基数,每低于1分再扣当月运维管理费用的2%;在0~65分,以75分为基数,每低于1分再扣当月运维管理费用的0.5%。
(五)每年度连续三个月或累积四个月考核成绩不合格,则中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