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内容及最高限价
序号 |
采购内容 |
最高限价 |
拟定数量 |
每年单项总金额最高限价(元) |
三年单项总金额最高限价 |
备注 |
1 |
农村生活污水管网收集系统和农村生活污水终端处理系统运行维护 |
集中处理单价:653.2元/吨/年 |
2377 吨 |
1552656.40 |
465.7969 万元 |
终端吨位及数量:130个,总服务户数约为7602户;纳厂式户数约1950户。具体明细见云和县各乡镇(街道)运维受益农户数、终端数参考表。以实际运维的终端设施、农户数量为准。接收运维后工程质保期外(单次维修费用在3000元内)由运维单位负责。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报价风险 |
2 |
纳厂式管网运行维护 |
纳厂处理单价:67元/户/年 |
1950 户 |
130650.00 |
39.1950 万元 |
|
3 |
运维管理平台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 |
300000元/年 |
|
300000.00 |
90.0000 万元 |
本项为固定值 |
4 |
三年总价最高限价(元) |
594.99192 万元 |
注: 1、未包含户内设施运维费用、大修费用、提标改造费用。
2、 以上终端和接户数量具体按实际发生计算。在实际运维过程中,采购人可根据终端实际情况调整运维数量。投标人必须对投标的数量的不确定性的价格变动风险予以充分的考虑,风险费已含在投标报价的价格中。
3、 吨数是指终端设计日处理量。
本次招标,合同约定运维服务期限为3年。按照对合同的执行情况、考核得分、运维绩效评价等指标综合评价,若运维成效综合评价为不合格则采购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云和县域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工作包括农村生活污水管网收集系统(含元和、浮云、白龙山、凤凰山4个街道,崇头、石塘、紧水滩3个镇,安溪、赤石、雾溪乡3个乡所在地污水管网)、农村生活污水终端处理系统和运维管理平台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
1、污水管网收集系统是指清扫井(隔油池)、接户井至污水终端处理系统之间的管网设施,包括污水收集设备、输送管渠、提升泵站和附属构筑物。
2、污水终端处理系统是指通过物理、化学、生物等方法直接处理生活污水的建构筑物,包括格栅池、初沉池、厌氧池、好(兼)氧池、人工湿地、机电设备及相关设施。
3、运维管理平台系统是指对日常运维情况进行监视、监控及信息化管理的系统,包括运维管理平台软件系统、运维管理中心及运维管理站点、电子档案管理等。
1、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服务费付款方式:以中标价和考核结果为准。按每季度支付一次。
2、每季度对乙方的运维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运维管理服务费支付的依据。根据考核结果在季度首月支付上季度运维费用。不足一季的按月计算,每批运维项目开始时间在当月15日之前的按整月结算,在当月15日之后的按半月结算。
3、终端治理系统提标改造期间,乙方未提供改终端治理运行维护服务的,相对应得该终端的运行维护费用扣除。扣除费用=该终端的设计处理能力×集中处理中标单价×未提供运行的天数÷365。
4、运维管理平台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费包括平台使用的场地租赁、运行的电费、网络费用、硬件维护、软件升级、人工费用等一切与运维管理平台系统正常运行相关的费用。乙方保证平台系统的正常运行,则甲方支付相应平台运行维护费。若乙方无法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甲方为保证平台的正常运行,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运行,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从平台运行维护管理费中直接扣除。平台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费由云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每个运营年内分二次支付,每次支付150000元,第三个运营年最后一次150000元在项目设施设备完成移交后支付。
5、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考核分三个等次:得分在85分以上的为优秀,支付该季度合同款的100%;得分在85-80分的为良好,支付该季度合同款的90%,剩余10%不予以支付;得分在79-75分的为合格,支付该季度合同款的80%,剩余20%不予以支付;得分低于75分的不予支付合同价款并可终止合同。
因维护管理不当,受到群众举报、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的,视情况扣除一定的维护经费。其中群众举报经查实的,每次扣 1000-3000 元;通报批评每次扣 3000-5000 元,情节严重的扣 5000-10000 元;媒体曝光后经查实的,每次扣 10000-20000元。
获得市级或省级考核优秀县(市区)的,将当年年度根据考核结果扣付的运维费作为奖励资金予以返还。具体考核办法及奖惩措施依据最终发文为准。
6、中标单价不予调整,最终结算以考核结果和实际运维纳厂处理户数、集中处理设计吨数的合计数量为准。
7、货款(服务费)发票:乙方必须开具国家统一正式发票,否则不予支付。
8、实际运维纳厂处理户数(按信息平台数据为准)、集中处理设计吨数(按信息平台数据为准)的合计数量。
污水治理池、化粪池、检查井的清掏,湿地的养护、30吨以上的监测监控设施修理、维护和服务期内损坏更新、管网系统和终端治理系统的维护(包括但不仅限于污水治理设施、湿地的日常、定期、巡检、消毒杀虫及应急养护所需的技术服务等,格栅破损更换、井盖防坠网破损更换、围栏设施维修更换、标识牌更换、监控、流量计维修更换、设备房维修、控制柜维修、电气设施维修、风机等附属设施更换维修等在3000元以内维修费用)、水质自检、无偿参与设施验收等。其运维费用除已包括上述维护所发生的费用,还包括:实验器材药品购置费、办公场所及实验室、监控平台场地的租用费、自备专用车辆仪器工具使用费(含折旧费、油料费、保险费、人工费等)、网络及数据流量费、电费(设施及终端设备运行产生的所有电费,投标人报价时候须充分考虑。)、污泥处置费用、油渣粪便处置费用、劳保和安全用品使用费、经营管理费、水电费、税费、利润、安装及运输费等一切费用。
工程质保期内和接手运维前的设备和土建的质量问题由原供货方和土建方按原合同条款负责。接手运维后质保期外单个维修项(指单个零件或单个维修内容)受损或更换设备维护的预算价在3000元内(含)由运维单位承担,已包含在运行服务费中;大于3000元(不含)的使用运维处理设施大修费,由运维单位提出维修方案,经属地乡镇街道审核,报代业主方和运维主管部门批准,对需要大修的设施设备进行维护更新,由各乡镇街道拨付维修资金,并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本项目运维期间,上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新标准、新要求,运维公司需无条件接受,由此增加的费用包含在本次投标总价内,采购人不再予以调整。
运维项目服务对象大修参考范围
1.意外损毁修复 |
1、暴雨、洪水、台风、地震、雷电、火灾等不可预见原因造成的处理设施损坏的修复; 2、沉降引起处理设施损坏的修复; 3、违法排污、人为破坏等造成的处理设施损毁的修复(运维单位发现但未及时上报导致的除外); |
2、其他损毁修复 |
1、池体(罐体)倾斜、开裂、上浮等问题的修复; 2、水泵、风机、控制柜、消毒设备的更换修复; 3、人工湿地填料整体更换,池体填料(包括球类填料、弹性填料、生物膜等)及曝气设施的更换; 4、终端范围内绿化和湿地植被的整体更换; 5、污水处理设施的提标改造 |
云和县各乡镇(街道)运维受益农户数、终端数参考表(具体以实际为准)
序号 |
乡镇名称 |
设施名称 |
设计日处理量(吨) |
受益户数(户) |
1 |
浮云街道 |
局村村终端 |
30 |
110 |
2 |
浮云街道 |
云章村终端 |
20 |
200 |
3 |
浮云街道 |
溪口村终端 |
20 |
70 |
4 |
浮云街道 |
庄前村管网 |
0 |
78 |
5 |
浮云街道 |
象山村管网 |
0 |
200 |
6 |
元和街道 |
霞晓桥村1号 |
50 |
155 |
7 |
元和街道 |
沈村村终端1号 |
30 |
72 |
8 |
元和街道 |
陈村村终端1号 |
50 |
159 |
9 |
元和街道 |
陈村村终端2号 |
10 |
31 |
10 |
元和街道 |
平里村终端2号 |
10 |
73 |
11 |
元和街道 |
苏坑村终端1号 |
20 |
56 |
12 |
元和街道 |
沈岸村终端1号 |
20 |
87 |
13 |
元和街道 |
沈岸村终端2号 |
10 |
43 |
14 |
元和街道 |
云坛村终端 |
20 |
65 |
15 |
元和街道 |
梅湾村终端 |
5 |
7 |
16 |
元和街道 |
霞晓桥村2号 |
5 |
11 |
17 |
元和街道 |
沈村村终端2号 |
5 |
12 |
18 |
元和街道 |
李山前村终端1号 |
5 |
21 |
19 |
元和街道 |
李山前村终端2号 |
3 |
12 |
20 |
元和街道 |
李山前村终端3号 |
5 |
22 |
21 |
元和街道 |
李山前村终端4号 |
5 |
22 |
22 |
元和街道 |
平里村终端1号 |
1 |
7 |
23 |
元和街道 |
苏坑村终端2号 |
5 |
14 |
24 |
白龙山街道 |
大坪村终端 |
250 |
664 |
25 |
白龙山街道 |
大坪村终端2号 |
300 |
780 |
26 |
白龙山街道 |
村头村终端 |
50 |
146 |
27 |
白龙山街道 |
三门村终端1号 |
10 |
68 |
28 |
白龙山街道 |
三门村终端2号 |
20 |
147 |
29 |
白龙山街道 |
高胥终端1号 |
10 |
148 |
30 |
白龙山街道 |
高胥终端2号 |
20 |
303 |
31 |
白龙山街道 |
沙溪村管网 |
0 |
424 |
32 |
白龙山街道 |
河上村管网 |
0 |
381 |
33 |
白龙山街道 |
新建村管网 |
0 |
202 |
34 |
凤凰山街道 |
新岭村终端1号 |
30 |
36 |
35 |
凤凰山街道 |
河坑村终端1号 |
15 |
97 |
36 |
凤凰山街道 |
河坑村终端3号 |
10 |
27 |
37 |
凤凰山街道 |
新岭村终端2号 |
2 |
10 |
38 |
凤凰山街道 |
杨家山村终端 |
5 |
49 |
39 |
凤凰山街道 |
河坑村终端2号 |
13 |
60 |
40 |
凤凰山街道 |
柘园村管网 |
0 |
34 |
41 |
崇头镇 |
陈坞村终端3号 |
30 |
70 |
42 |
崇头镇 |
沙铺村终端 |
30 |
60 |
43 |
崇头镇 |
张家地村终端 |
50 |
95 |
44 |
崇头镇 |
大垟村终端 |
10 |
50 |
45 |
崇头镇 |
大湾村终端 |
10 |
25 |
46 |
崇头镇 |
陈坞村终端1号 |
20 |
20 |
47 |
崇头镇 |
朱宅村终端 |
20 |
20 |
48 |
崇头镇 |
垟背村终端 |
10 |
120 |
49 |
崇头镇 |
栗溪村终端1号 |
2 |
10 |
50 |
崇头镇 |
栗溪村终端2号 |
2 |
10 |
51 |
崇头镇 |
栗溪村终端3号 |
2 |
10 |
52 |
崇头镇 |
陈坞村终端2号 |
5 |
15 |
53 |
崇头镇 |
陈坞村终端4号 |
2 |
15 |
54 |
崇头镇 |
梅竹村终端 |
5 |
18 |
55 |
崇头镇 |
水碓垟村终端1号 |
3 |
3 |
56 |
崇头镇 |
水碓垟村终端2号 |
1 |
2 |
57 |
崇头镇 |
水碓垟村终端3号 |
1 |
2 |
58 |
崇头镇 |
砻铺新村管网 |
0 |
212 |
59 |
崇头镇 |
梅源村管网 |
0 |
73 |
60 |
石塘镇 |
竹子坪村终端 |
30 |
35 |
61 |
石塘镇 |
联合村终端1号 |
30 |
1 |
62 |
石塘镇 |
张川村终端 |
30 |
120 |
63 |
石塘镇 |
金山下村终端 |
30 |
106 |
64 |
石塘镇 |
朱村村终端1号 |
40 |
140 |
65 |
石塘镇 |
滩下村终端 |
30 |
110 |
66 |
石塘镇 |
西滩头村终端 |
30 |
85 |
67 |
石塘镇 |
规溪村终端1号 |
30 |
115 |
68 |
石塘镇 |
规溪村(规溪亭)终端1号 |
30 |
20 |
69 |
石塘镇 |
湖滨村终端1号 |
40 |
60 |
70 |
石塘镇 |
长汀村终端2号 |
30 |
30 |
71 |
石塘镇 |
泉溪村终端 |
30 |
95 |
72 |
石塘镇 |
石水缸村终端1号 |
10 |
27 |
73 |
石塘镇 |
联合村终端2号 |
20 |
134 |
74 |
石塘镇 |
朱村村终端2号 |
10 |
20 |
75 |
石塘镇 |
石塘村终端1号 |
20 |
100 |
76 |
石塘镇 |
石门坑村终端 |
20 |
70 |
77 |
石塘镇 |
规溪村终端2号 |
15 |
55 |
78 |
石塘镇 |
规溪村终端3号 |
10 |
17 |
79 |
石塘镇 |
规溪村(规溪亭)终端2号 |
10 |
16 |
80 |
石塘镇 |
湖滨村终端2号 |
10 |
40 |
81 |
石塘镇 |
湖滨村终端3号 |
15 |
45 |
82 |
石塘镇 |
岭脚村终端 |
10 |
19 |
83 |
石塘镇 |
长汀村终端1号 |
20 |
13 |
84 |
石塘镇 |
南坑村终端 |
10 |
68 |
85 |
石塘镇 |
金村村终端1号 |
20 |
55 |
86 |
石塘镇 |
金村村终端2号 |
10 |
20 |
87 |
石塘镇 |
金村村终端3号 |
10 |
20 |
88 |
石塘镇 |
杨村村终端1号 |
20 |
25 |
89 |
石塘镇 |
杨村村终端2号 |
10 |
20 |
90 |
石塘镇 |
双港村终端 |
20 |
70 |
91 |
石塘镇 |
上坪村终端 |
20 |
60 |
92 |
石塘镇 |
石水缸村终端2号 |
5 |
27 |
93 |
石塘镇 |
大岗山村终端1号 |
3 |
10 |
94 |
石塘镇 |
大岗山村终端2号 |
5 |
15 |
95 |
石塘镇 |
石塘坑村终端1号 |
5 |
55 |
96 |
石塘镇 |
石塘坑村终端2号 |
5 |
55 |
97 |
石塘镇 |
石塘村终端2号 |
5 |
30 |
98 |
石塘镇 |
规溪村终端4号 |
5 |
17 |
99 |
石塘镇 |
大源口村终端 |
3 |
35 |
100 |
石塘镇 |
小顺村管网 |
0 |
195 |
101 |
石塘镇 |
高畲村管网 |
0 |
43 |
102 |
石塘镇 |
西滩头村终端2号 |
30 |
113 |
103 |
紧水滩镇 |
大源村终端 |
30 |
64 |
104 |
紧水滩镇 |
石浦村终端1号 |
30 |
195 |
105 |
紧水滩镇 |
金水坑村终端 |
30 |
72 |
106 |
紧水滩镇 |
梓坊村终端 |
20 |
72 |
107 |
紧水滩镇 |
龙门村终端3号 |
10 |
6 |
108 |
紧水滩镇 |
龙门村终端4号 |
10 |
14 |
109 |
紧水滩镇 |
龙门村终端5号 |
20 |
30 |
110 |
紧水滩镇 |
龙门村终端1号 |
5 |
9 |
111 |
紧水滩镇 |
龙门村终端2号 |
5 |
1 |
112 |
紧水滩镇 |
菖蒲砻村终端1号 |
5 |
16 |
113 |
紧水滩镇 |
菖蒲砻村终端2号 |
5 |
9 |
114 |
紧水滩镇 |
菖蒲砻村终端3号 |
5 |
6 |
115 |
紧水滩镇 |
大牛村终端 |
5 |
6 |
116 |
紧水滩镇 |
枫桶岗村终端1号 |
5 |
15 |
117 |
紧水滩镇 |
枫桶岗村终端2号 |
5 |
9 |
118 |
紧水滩镇 |
田铺村终端1号 |
5 |
25 |
119 |
紧水滩镇 |
田铺村终端2号 |
5 |
20 |
120 |
安溪畲族乡 |
上村村终端 |
20 |
105 |
121 |
安溪畲族乡 |
下武村终端 |
30 |
65 |
122 |
安溪畲族乡 |
下村村管网 |
0 |
108 |
123 |
赤石乡 |
赤石村终端1号 |
10 |
32 |
124 |
赤石乡 |
赤石村终端2号 |
15 |
14 |
125 |
赤石乡 |
赤石村终端3号 |
20 |
5 |
126 |
赤石乡 |
阴岩村终端4号 |
10 |
21 |
127 |
赤石乡 |
麻垟村终端1号 |
10 |
29 |
128 |
赤石乡 |
张源头村终端 |
10 |
31 |
129 |
赤石乡 |
新林村终端 |
10 |
55 |
130 |
赤石乡 |
阴岩村终端1号 |
5 |
9 |
131 |
赤石乡 |
阴岩村终端2号 |
2 |
4 |
132 |
赤石乡 |
阴岩村终端3号 |
5 |
7 |
133 |
赤石乡 |
阴岩村终端5号 |
2 |
5 |
134 |
赤石乡 |
垟田村终端 |
5 |
33 |
135 |
赤石乡 |
麻垟村终端2号 |
5 |
71 |
136 |
赤石乡 |
临海垟村终端 |
5 |
20 |
137 |
赤石乡 |
建林村终端1号 |
2 |
4 |
138 |
赤石乡 |
建林村终端2号 |
2 |
8 |
139 |
赤石乡 |
建林村终端3号 |
2 |
6 |
140 |
赤石乡 |
建林村终端4号 |
2 |
5 |
141 |
赤石乡 |
建林村终端5号 |
2 |
7 |
1、整体要求
(1)本项目运维包含污水处理设施(含管网收集系统、终端治理系统)、污水治理运维平台等。
(2)运维期间,供应商负责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进行巡检、保养、维修维护和水质检测,保障系统的正常、稳定运行,数据完整率和有效率达到主管部门要求。
2、具体要求
(1)污水治理站点机电设备、组件的维护管理
1)每周应检查运行中的电气设备运行是否正常,是否按照设备使用说明的要求进行日常维护,并记录回流泵、提升泵、潜水泵、风机等电气设备的运行情况;每半年对集水井清淤一次,每年应至少一次吊起潜水泵,检查潜水电机引入电缆,测量电机线圈的绝缘电阻;每年应检测电机线圈的绝缘电阻;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长期不用的水泵应吊出集水池存放,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2)电气设备日常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特殊情况应增加检查次数。电气设备运行中若发生跳闸,在未查明原因前不得重新合闸运行;设备或仪表出现故障时,应及时上报并进行维修或更换。
3)定期检查污水治理站点组件间连线是否牢固、运转是否正常,方阵汇线盒内的连线是否牢固,按需要紧固。当某部位组件出现问题时,及时更换,并详细记录组件在具体安装分布位置。
4)定期检查各机电设备控制器、逆变器内电路板上的元器件有无虚焊现象、有无损坏元器件,按需要进行焊接或更换。
5)如遇台风、暴雪等自然性突发灾害,应提前关闭水泵、风机电闸,灾后及时重新开启并检查损坏情况,若损坏,应及时更换;电缆的绝缘必须满足运行要求,电缆终端连接点应保持清洁,相色清晰,无渗漏油,无发热,接地应完好,埋地电缆保护范围内应无打桩、挖掘、种植树木或可能伤及电缆的其他情况。
(2)污水收集管网运维管理
1)定期(每半个月)对污水收集管网及各类检查井、出户井、清扫井、化粪池等相关构筑物进行全面的巡视、检查、清理。
2)定期(每半个月)对格栅、各类户外检查井淤积物进行全面的清理;对管网中出现的堵、溢等异常现象,尽快处理和修复保证管网畅通,发现漏、坏等需大修的应及时上报。
3)确保农户污水的正常接入,发现管道破损漏接及时修复,违章占压等现象应及时处置;接户井、管网系统清掏疏浚及时;污水管道排水畅通,无堵塞,无污水外溢等现象发生。
4)如发现农户、企业或经营户对生活污水污水管道排入不符合排入标准的污水、违章占压及破坏污水处理设施等现象应及时上报。
5)每周应检查厌氧池和化粪池盖板的完整性、安全性,发现盖板上有垃圾、污物、杂物等应及时清理;视化粪池的使用情况,用抽粪车定期清运,防止满溢;每年对厌氧池池底进行人工清渣,打捞出的废渣进行无害化治理,厌氧池下人清理时,须在白天进行,并应有人在池外配合。清理前须用清水冲洗干净池子,确保池内无危害气体后方可进入。
(3)终端设施运维管理
1)治理设备操作规范、安全规程上墙明示;
2)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3)每年由专业人员对终端治理设备进行一次彻查与清理,并检查曝气装置及潜污泵等,有老化、损毁发生时进行清洗或更换;
4)主要设备定期保养:每月检查终端治理设备风机曝气运行情况,有损坏及时维修或更换并上报;
5)配电设备定期保养:每月检查电控柜内各控制钮的运行情况,有损坏及时维修或更换并上报;
6)主要和附属构筑物及标识标牌完好无损,地面植物长势良好;
7)每日对终端出水水质和水量进行观察记录,日治理能力大于30吨的每月检测一次出水水质,日治理能力10到30吨的每二个月检测一次出水水质,日治理能力小于10吨的每半年检测一次出水水质,确保出水水质达到《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973—2015)的排放标准;
8)如发现进出水水质、水量出现异常,影响正常运行的,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或减少危害后果,及时向采购人报告,并及时排查检修,必要时上报乡镇和县级主管部门协商解决;
9)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定期水质检测、抽检工作;
10)污泥处置规范性,有相关台帐记录;
11)根据本地的气候环境,视植物生长情况对人工湿地植物进行补种,栽种时应保持植物间适当的密度;
12)相关运行维护:①定期检查集中式人工湿地植物生长状况,并进行病虫害防治;及时补种和修枝剪叶、清除杂草等;清扫湿地周边及湿地内部堆放的垃圾、污物,保持植物长势良好;每月检查土壤表面的水流情况,若有溢流、堵塞情况发生及时处理,记录并上报相关单位,防止污水外溢,滋生蚊蝇;定期检查过滤系统是否堵塞,如遇堵塞及时采取措施时行清理或疏通,保证出水畅通;
13)组建村级巡护和专业维修二只队伍,制订操作规程和日常工作制度,村级巡护员对治理终端每日巡查一次,管网巡查每周至少一次,并做好巡查记录;
14)日常维护其他相关工作;
15)定期支付设施运行产生的电费;配电设备定期保养,配电设施到位,运转正常,无缺损、漏电、跳闸、读数异常等现象;
16)根据运维需要合理配备维护管理人员,人员配备应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如技术负责人,运行维护人员,电工、化验等操作人员,负责现场操作、设备仪器维护、突发事件的协助治理、电气设备的维护与保养、水质分析等其他相关工作,且运行期间要求做到持证上岗(持有相应的运营管理和运营操作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等);
17)加强对事故风险影响(包括终端防涝措施等)的预防对策和管理措施,并建立相应的应急预案制度。如遇台风、暴雪等自然性突发灾害,应提前关闭电控柜内开关,对终端治理设备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灾后及时重启开关,并检查损坏情况,若损坏,应及时修复并同时向乡镇和县主管部门报告。
(4)运维服务管理平台的运行维护管理
运维服务管理平台功能齐全,进行智能化监管,具备基础信息库(村、设施)、人员管理、内部规范、权限管理、设施信息管理、运维工作管理、信息报送、报表管理等功能。
设立远程监管系统,能够将可实现远程监控的污水终端处理设施运行情况通过网络上传至数据监控中心,对相关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集中在线监管。对已建远程监控的终端须按采购人的要求每天监控系统能根据需要随时进行抓拍,图像可在监控中心实时反映。
(5)建立运维管理记录制度
1)日常运行维护管理记录(包括巡查时间、范围、点位、设施运行及处理情况);
2)重大故障、严重问题报告及处理结果记录;
3)按照要求进行水质自检,形成水质检测记录、水量观察记录;
4)年度检修测试记录;
5)其他重要记录事项。
(6)建立运行维护管理情况上报制度
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积极开展自查监督工作,及时完成故障报警及维修,定期或及时上报有关情况,主要包括:
1)每月25日前上报运行维护台账:包括终端及管网设施巡查记录、进出水水质自检记录、月累计处理水量、耗电量、设备故障及养护记录、零小维修记录、重大事故水质异常及处理记录、群众投诉及信访处理记录及其它上级要求的相关内容上报主管部门和各乡镇街道。
2)及时报告重大故障、严重问题(如污水收集管网严重漏损需采取工程措施修复,终端出水水质、水量出现异常,设施设备严重故障需大中修等);
3)应制定应急预案,如遇台风、暴雪、暴雨等自然性突发灾害,提前对管网及终端系统做好防护工作,灾后及时检查管网及终端系统有无损坏情况。若有损坏,应及时上报并根据情况进行修复。
(7)制订运维手册
1)制订设施维护手册,包括长效运行管理制度、管理人员设备配备、维护内容与要求、岗位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预案等。
2)制订农户使用手册,包括污水排放守则、简单故障排除方法和维护人员电话等,派发至受益农户并进行宣传教育。
3)制订农家乐使用手册,包括农家乐、民宿的管理运维等。
(8)日处理30吨以上的污水处理终端按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评价导则》进行运维
(1)管网维护责任划定:以清扫井(隔油池)为界,清扫井(隔油池)前的污水收集系统、化粪池、属于农户责任;清扫井(隔油池)外含接清扫井(隔油池)至终端的污水管网属于运维单位运维责任(没接户井的以化粪池、隔油池、清扫井出水至管网的第一个井为界)。业主责任:a.运维接收前存在的工程问题(包括井盖不合格、破损、井壁井底无粉刷渗漏、污水管变形破裂、坡度差不够等)由业主负责维修;b.合同期中由外力(基础下陷、路面施工、工程车或其他重型车辆挤压、自然灾害等引起的污水管网设施破坏由业主负责维修;c.管网中排入酒糟、机油等人为问题由业主协商解决;d.运维接收前管网已堵塞问题但不需土建施工的由运维单位负责疏通,需土建施工的由业主单位负责疏通费用;5、除以上a/b/c/d情况外的管网运维维修费用全部由运维单位承担。
(2)终端维护责任划定:a.原工程设施问题、终端外电源、无草坪、提标改造、基础下陷、一体化设备破裂、设施渗漏、自然灾害、塌方、人为破坏、施工破坏、外排口堵塞(需土建施工的)原因导致的维修费用由业主负责;b.除a情况外,日常草坪养护、湿地植被补种、格栅破损更换、井盖防坠网破损更换、围栏设施维修更换、告示牌、标识牌更换、监控、流量计维修更换、设备房维修、控制柜维修、电气设施维修、风机等附属设施更换维修费用由运维单位承担;c.工程建设、整改或湿地填料翻新后使用超过3年年限的湿地堵塞漫水由业主负责翻新,使用3年内出现的人工湿地堵塞漫水由运维单位负责处理,费用运维单位承担。
注:该项内容业主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考核办法:按照制定的《云和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及《云和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考核办法》要求,由主管部门和所在乡镇共同考核中标单位对污水设施的运行维护工作,按考核结果,支付中标单位服务费用。
具体考核办法由云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各乡镇(街道)负责制定,运维费用支付与考核结果相挂钩。投标单位中标后按要求与云和县各乡镇(街道)签订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项目合同。
考核内容:
1、按照半小时服务圈的原则,建立区域运行维护管理体系;
2、负责制定运行维护手册、设备的技术(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等,对各污水治理站点和泵站操作进行技术性指导;
3、负责定期巡检各污水治理站点的水样采集、检测,具体参照现行有效相关标准执行,作好相关记录并建立详实的台帐;如出水水质出现异常,立即派技术人员前往解决;
4、建立健全事故应急体系,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环境保护、自然灾害等应急预案;
5、对格栅进行清渣,以保持格栅井的正常功能;
6、及时清理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污泥,特别是对提升泵、调节池、厌氧池清淤及填料置换等,防止泥沙淤积;厌氧作业时,应当先打开全部的检查口井盖强制通风,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进入,防止发生窒息或中毒事故;
7、对人工湿地内杂草、病虫害以及植物残体进行整理。根据植物生长情况对人工湿地植物进行收割和补种;
8、按现行有效标准定期检查治理设施有无进出水量,进出水计量器运行是否正常,水质检测频率按终端维护第2点要求执行,确保出水达到要求的排放标准;
9、主要构筑物及标识标牌完好无损,按绿化养护要求,确保厌氧池顶部和周边绿化带内无杂物堆放、无垃圾,定期做好除草、补种等养护工作,整体做到整洁美观,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10、做好日常监控系统平台和维护其他相关工作;如发生的紧急情况,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同时并向乡镇(街道)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报。
11、建立运行维护管理台帐,内容包括污水治理设施详细信息、操作规范规程、电量电费记录、处理水量记录、水质检测记录、运行维护管理巡查记录等。
12、运维方案的落实情况,包括人员、车辆 、检测设备的到位情况,故障响应,修复时限满足要求等。
13、责任标示牌、警示标志明显,设施完好。
14、终端动力设施运转正常,电器设备运行时间符合设计标准。
15、格栅井(调节池)、厌氧池、人工湿地、出水井等进出水通畅,无渗漏、堵塞、结构缺损、违章占压、污水冒溢等现象;无占绿、毁绿现象,湿地植物长势良好。
16、进出水水量无异常,出水水质达到出水要求,符合功能区排放标准。
违约责任:
1、由于运维单位原因造成未能正常运行,造成群众有效投诉或被媒体曝光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等问题,仍不能按时完成整改的,可停拨中标运维单位该年余下全部运行维护资金,并终止合同。
2、因运行维护单位管理人员维护管理不善造成人身伤害事故或者财产损失的,由运行维护单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根据《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条例》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单位基本条件》的要求,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运维单位在册人员不少于15名(人员具体要求见《运行维护单位基本条件表》,运维车辆和运维工器具按照《运维维护单位基本条件表》上的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运行维护单位基本条件表
序号 |
公司/ 服务站 |
指标要素 |
子指标要素 |
具体要求 |
文件数量 |
本项目要求 |
1 |
公司要求 |
人员要求(在册15名以上) |
运维技术负责人 |
有3年以上水污染治理从业经验的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年龄在60岁以下。 |
1名 |
1名 |
2 |
化验室负责人 |
有2年以上环境类或化学类化验实验室从业经验的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1名 |
1名 |
||
3 |
专业技术管理人员 |
中级工程师 (环境保护类) |
1名及以上 |
1名 |
||
4 |
中级及以上工程师(机电专业或自动化专业) |
1名及以上 |
1名 |
|||
5 |
专业操作人员 |
经过运维养护专业培训的农污运维养护员 |
10名以上 |
10 |
||
6 |
持证电工 |
1名及以上 |
1名 |
|||
7 |
经过专业培训的地下管道疏通养护员(管道工) |
2名及以上 |
2名 |
|||
8 |
经过专业培训的采样员 |
1名及以上 |
1名 |
|||
9 |
经过专业培训的化验员 |
1名及以上 |
1名 |
|||
10 |
台帐资料员 |
1名及以上 |
1名 |
|||
11 |
安全管理员 |
1名及以上 |
1名 |
|||
12 |
化验室(可委托第三方具有专业资质认证的实验室进行化验) |
面积 |
|
大于100平方米 |
大于100平方米 |
|
13 |
化验室具备检测能力 |
pH,悬浮物(SS),化学需氧量(CODCR),总磷,总氮,氨氮(NH3-N),动植物油,粪大肠杆菌 |
8项指标 |
检测8项指标 |
||
14 |
化验室工具 |
取样装备 |
3-5个 |
5个 |
||
15 |
平台 |
功能齐全 |
具备基础信息库(数据库——村、设施及接户)、人员管理、内部规范、权限管理、设施信息管理、运维工作管理、政策导则、信息报送、报表管理等功能。 |
9大功能板块 |
9大功能板块 |
|
16 |
运维车辆(可租赁) |
配备满足项目合同要求的合法交通工具 |
汽车 |
2辆以上 |
2辆 |
|
17 |
吸污车 |
1辆以上 |
1辆 |
|||
18 |
管道冲洗车 |
1辆以上 |
1辆 |
|||
19 |
运维工器具(可租赁) |
具备项目合同要求的小型运维必备工具 |
CCTV管道检测仪 |
1套以上 |
1套 |
|
20 |
小型管道疏通车 |
1辆以上 |
1辆 |
|||
21 |
管道内窥镜 |
1套以上 |
1套 |
|||
22 |
移动水质检测设备(至少具备检测化学需氧量,总磷,氨氮三项的能力) |
1套以上 |
1套 |
|||
23 |
毒气检测仪 |
1套以上 |
1套 |
|||
23 |
移动供电设备 |
1套以上 |
1套 |
|||
24 |
业绩要求 |
具有运维业绩 |
- |
- |
- |
|
25 |
管理要求 |
质量管理体系建设 |
运维管理制度、运维人员管理制度、档案资料管理制度、现场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应急预案、车辆管理制度、化验室管理制度、仓库管理制度、内部考核管理制度、异常情况信息报送制度等。 |
有运行服务质量管理文件以及与其运行项目相适应的规章制度、工艺文件和作业指导书。 |
具有运维管理制度、运维人员管理制度、档案资料管理制度、现场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应急预案、车辆管理制度、化验室管理制度、仓库管理制度、内部考核管理制度、异常情况信息报送制度等。 |
|
26 |
服务站要求 |
单个服务站设置 |
点位和场所面积 |
按照半小时服务圈,办公面积40平方米以上(含仓库) |
|
按照半小时服务圈,办公面积40平方米以上(含仓库)(其中必须在石塘镇设置1个服务站) |
27 |
服务站负责人 |
具备两年及以上运行维护管理经验 |
1名 |
1名 |
||
28 |
养护小组设置 |
按8个设施/组/天 |
|
按8个设施/组/天 |
||
29 |
养护小组人员 |
经过专业技术培训 |
2名及以上/组 |
2名及以上/组 |
||
30 |
车辆 |
小型货车或皮卡车等 |
1辆及以上 |
1辆及以上/组 |
||
31 |
工具与备件 |
按需配备 |
|
投标人按需配置 |
||
32 |
巡查 小组 |
巡查小组配备 |
养护人员,电工及其他专业操作人员 |
3名及以上/组 |
3名及以上/组 |
1.中标人在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间必须为完成本项目所招用的所有劳务服务人员(管理人员、劳务服务人员等)办理人身意外保险。
2.中标人应严格执行各项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应实施严格的各类安全防护保证措施,做好安全运维劳务服务。投标人在运维劳务服务期间,若发生与本项目相关的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等事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均由投标人承担,采购人概不负责。
3.运维劳务服务期间投标人应密切注意气象预报,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防止暴风雨、洪水、雷电、冰冻、高温等造成人身损害,投标人不得以除地震等不可抗力以外的自然灾害为由向采购人提出补偿要求。
1、中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有关标准实施本工作,确保工作质量。
2、运维期间中标人保证按《云和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办法》 等相关要求做好运维工作。
1.在运行期结束移交时,设备必须保存完好,能正常运行。
2.在运行期结束移交时,应同时移交运营所产生的数据和相关管理资料。
3.在运行期结束移交时,应提供移交后管理人员的管理培训(保障新的管理人员能正常上岗操作),并提供1年时间的免费咨询服务和现场指导。
4.在年运行期结束移交时,软件移交时候须提供软件的源程序代码。
1、中标人在中标后一个月内,承诺在云和县成立运维分公司(云和县本地企业除外),完成人员、车辆、办公场所及设施按要求配置,并与业主、原运维单位完成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移交工作。中标人需将本项目要求的吸粪车、运维抢修车配置齐全,人员按要求配置,所有车辆停留在云和县指定位置,携带购置发票或行驶证,人员携带证件至云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签约。专用车辆定期接受运维主管部门检查,如检查中有发现专用车辆和运维车辆缺失,则当次考核不合格,三次检查车辆缺失,则全年运维考核不合格,所产生的运维款项不予发放,业主有权终止运维合同。
2、根据云和县的实际情况,运维模式采用第三方运维,投标单位中标后需对污水处理设施所在村庄的每个污水设施运行点进行一一核对,在确认所有设施正常运行后,完成交接工作;若有设施未正常运行,由业主、原运维单位负责在双方协商的规定时间内将设施维修调整至正常后,交付中标单位开展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若规定时间内无法将设施修复至正常状态,则自动免除中标单位对该处设施的运行维护责任,并在移交运维的设施数量中扣除。直至设施能达到正常状态后重新移交。
注:如有新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纳入,中标单位需无条件接受,费用在考核后一起支付(不到一个季度的,折算至月)。
3、分公司须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中标人须设有独立的水质检测中心 ,配备检测设备,能满足检测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水质指标)要求。
4、本项目要求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如技术负责人,运行维护人员,配备专业的电工、检测等操作人员,水质分析工作及其他相关人员,运行期间要求做到持证上岗。
5、分公司须设立指纹考勤机,云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6、台帐资料的收集整理:
每月底将本月的运行维护情况上报至乡镇、街道,并做好台账资料。台帐资料应根据县市区考核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运维管理架构及规章制度、出水水量记录、重大事故水质异常及处理记录、群众投诉及信访处理记录、终端设施巡查记录、管网设施巡查记录、设施维修记录、进出水水质自检记录、及其它上级要求的相关内容。台帐资料格式可参考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标准化评价标准》,本次云和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服务项目含有监管平台,以电子版形式上传县运维监管平台。县监管平台的运营维护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7、本项目所涉及的数量(终端数和受益户数),按信息平台数据为准。
8、在本项目运维服务期内,若中标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采购人为保证社会公众的利益,通知在中标人提供服务后,未按合同及其他文件规定按时提供服务的,中标人未提供服务的这部分工作有权另行安排其他人代为履行服务,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并在下期支付中标人服务费中予以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