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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财务平台运维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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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6120000078899 发布时间:2020-06-12 文档页数:38页 所需下载券:10
智能财务平台运维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 项目概述

拟计划采购宜宾市南溪区财政局智能财务服务平台(包含应用支撑平台、账务处理系统、报表管理系统、出纳管理系统、集中监管系统、会计接口平台)智能财务服务平台年度运维服务及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接口服务。

二、项目清单及技术要求

(一)项目名称:智能财务平台运维服务项目    第 1

(二)商品名称、数量、技术规格和配置要求。

序号

采购项目包件名称

数量

单位

具体配置及要求

备注

1

智能财务平台运维服务

1

见附件

 

 

附件:具体配置及要求:

一、采购内容

智能财务平台运维服务。

二、总体要求

(一)年度运维服务

负责对智能财务服务平台(包含应用支撑平台、账务处理系统、报表管理系统、出纳管理系统、集中监管系统、会计接口平台)进行系统的、及时的运维及售后服务工作,提供多种运维方式保障系统和使用单位的正常使用,包括:上门服务,远程和电话服务方式,无法解决的问题,提供上门服务、远程服务;服务内容包括技术服务、应用培训、软件升级、故障解除、应急响应所需的电话服务、线上指导,5*8小时电话热线、文档整理等服务。

1.热线电话支持:

北京博思财信网络科技公司设专线电话,专门解答用户问题、接受咨询、指导宜宾市南溪区财政局排除一般故障。专线电号码为:028-86156020;工作时间为9:00--18:00。

2.远程支持:

经宜宾市南溪区财政局许可,北京博思财信网络科技公司可提供基于“金财网”或“党政网”的远程桌面支持,绝不能使用Internet互联网

3.现场咨询与支持:

北京博思财信网络科技公司提供咨询服务,协助宜宾市南溪区财政局进行业务梳理,根据需求进行个性化定制;在电话支持与远程支持均不能排除故障时,北京博思财信网络科技公司提供与软件应用相关的现场支持服务。

4.全程服务质量跟踪机制:

建立服务质量体系,对客户服务质量进行记录、跟踪和管理。为了保证服务质量,在服务流程的每一个环节,均有相应的文档保留和记录流程传递的相关信息。

5.资料整理:

北京博思财信网络科技公司在维护过程中应做好维护记录,每年向宜宾市南溪区财政局提供一次维护记录。

6.服务质量投诉:

若宜宾市南溪区财政局对北京博思财信网络科技公司的服务质量不满意,可予以投诉,投诉电话:13568937495。北京博思财信网络科技公司对涉诉人员经查实确认后,一定严肃处理,并及时将处理结果通知宜宾市南溪区财政局。

7.数据备份:

日常数据备份一季度一次,年度业务处理结束后,备份一次完整的年度数据;年度备份数据刻录光盘2套交区财政局国库股存档;季度备份数据刻录光盘1套北京博思财信网络科技公司,年度业务业务处理结束后,季度备份光盘交国库股。

8.北京博思财信网络科技公司应及时对系统基础设置进行完善和配置。 

9.回访服务:

北京博思财信网络科技公司每年向宜宾市南溪区财政局提供不低于4次的电话回访和不低于2次的上门回访。

10.建立故障相应机制:

 针对系统运行故障根据对运行及业务影响程度,建立四级故障相应机制。

11.培训咨询

负责为客户进行技术培训,内容包括软件操作、网络管理、网络安全、系统维护、常见故障排除等,负责解答使用单位提出的相关业务问题。

(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接口服务

完成与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对接,具体内容如下:

1.接口服务对接:从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中接收支付数据,并存放在系统进行备查。

2.自动生成会计凭证模板:根据财政局要求,将每一个单位的凭证生成规则预制进系统。

3.凭证生成:根据预制的凭证生成规则,系统自动生成会计凭证。

4.支付系统相应附件数据的整理:将支付系统传递过来的数据附件进行整理、归类、存档。

5.基础资料同步:实时同步基础资料,保证核算系统和支付系统的基础资料一致性。

6.凭证状态的回写:将凭证生成状态回写支付系统,保证状态一致性。

7.接口联调:接口联调实施服务工作。

8.培训工作:指导单位使用接口自动生成凭证。

三、商务及其他要求

(一)合同履行

1.合同签订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后7日内签订。 

2.服务时间:1年,具体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3.服务地点:宜宾市南溪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4.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缴纳成交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

(三)付款方式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接口服务完成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成交金额的 50% ;项目服务期结束后,采购人在一个月之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成交金额的 50%

(四)验收要求

  1. 采购人在成交供应商通知服务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验收由采购人组织,成交供应商配合进行。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

2.验收标准以采购文件技术参数及要求和相关行业标准为准。

3.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采〔2015〕32号)和南府办函【2018】2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通知的要求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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