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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021年病媒生物防制服务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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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6160000080032 发布时间:2020-06-16 文档页数:63页 所需下载券:10
2020年-2021年病媒生物防制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为更好的推进创卫期间病媒生物有关工作,持续开展“四害”孳生地环境治理和药物集中消杀,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 C 级要求, 确保我市顺利通过国家暗访问题整改复核和国家技术评估,确保实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目标,特对我市主城区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二、项目要求

※(一)质量要求(提供承诺函)

  1. 通过全国爱卫办组织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考核评估,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 级要求。
  2. 在日常消杀中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 年版)“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 C 级要求”,以及《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灭鼠、蚊、蝇、蟑螂标准)及〈灭鼠、蚊、蝇、蟑螂考核鉴定办法〉的通知》(全爱卫发〔1997〕5 号)文件标准。
  3. 抓好用药安全,进行安全告知及技术指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切实防止因工作失误造成的食品污染和中毒事故发生。
  4. 供应商提供的药品须满足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用药安全和安全事故所涉及到的相关赔偿责任由成交人全权负责。

(二)药物采购清单和技术参数

物品名称

技术参数

单位

预计数量

1

0.005%溴敌隆

大米、玉米或稻谷毒饵

公斤

6000

2

0.005%溴鼠灵

蜡块

公斤

1000

3

菊酯类水乳剂

有效成分含量不低于 15%

公斤

1500

4

菊酯类悬浮剂

有效成分含量不低于 10%

公斤

1500

5

杀虫颗粒剂(灭幼虫)

颗粒剂有效成分含量不低于

0.5%

公斤

500

6

乙酰甲胺磷或吡虫啉类饵剂

有效成分含量不低于 1.5%,

5 克/袋

20000

 

7

氯氰菊酯热烟雾剂

有效成分含量不低于 1%

公斤

200

8

毒饵盒

陶瓷,规格 30×11×11cm

4000

备注:

1.以上药物数量在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用量情况进行调整,以确保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 级要求。

※2.供应商须提供本次采购药品的《农药登记证》和《农药生产批准证  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三)消杀内容

  1. 消杀范围:邛崃市主城区 18 平方公里,包含两个街道办,26 个社区,车站 2 个,农贸市场 12 个,垃圾中转站 1 个,污水处理厂 1 个,八

小行业 2000 余家等。

  1. 消杀频率:集中开展 2 次灭鼠、4 次灭蝇、4 次灭蚊、2 次灭蟑螂消杀工作。成交人负责对本次消杀区域进行全面集中消杀外,还承担在服务期间遇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消杀和重大活动的除“四害”消杀。

(四)防制重点

  1. 全面彻底整治市政环境。由采购人相关部门完善垃圾中转站、农贸市场、公园广场、公共厕所、车站码头、果皮箱(垃圾箱、桶)、建筑工地、垃圾运输车、拆迁场地、废品收购站、养殖场等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彻底整治环境卫生;由成交人提供满足国家现行规范的化学药物进行杀灭,两者结合。
  2. 全面彻底整治社区单位公共环境及家庭环境卫生。由采购人相关部门加强保洁质量,维护排水沟道,整治坑洼积水,硬化裸露地面,封堵入室孔洞,清掏水体景观,清除卫生死角,由各居民住户完善“三防设施”, 封堵入室孔隙,清理花盆坛罐,定期整理物品,清除卫生死角;由成交人提供满足国家现行规范的化学药物进行杀灭,两者结合。

(五)服务要求

  1. 建立规章制度,做好处理、检查工作并做好记录,形成除“四害” 消杀报告以及相关档案资料,以备查验。
  2. 教育培训其工作人员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的统一管理。
  3. 所有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须统一着装、佩戴工作证上岗,文明作业。
  4. 为满足采购人管理和质量要求,成交人须配置专职人员,严格按照要求执行现场各项管理,检查、协调沟通等相关工作。
  5. 加强监测与质量控制,通过疾控中心灭前、灭后监测评价,病媒生物灭杀率需达到 80%以上。
  6. 加强宣传,并对采购人指定的已经进行“四害”消杀的片区特别是其中的两个社区、一个农贸市场、一个公园进行典型示范宣传。
  7. 灭杀后病媒生物“四害”密度要达到国家卫生城市 C 级标准的要求:
  • 灭鼠。改造鼠类孳生环境,完善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的防鼠设施, 辅以药物杀灭,防鼠设施合格率≥95%。达到:室内鼠迹阳性率不超过 5%, 同类型的外环境延长 1000 米,鼠迹不超过 5 处。
  • 灭蝇。抓好孳生地治理和药物灭蝇,管好垃圾,完善食品、餐饮、农贸市场、熟食品摊位(店)的防蝇设施建设;改造居民小区旱厕,铲除四害孳生场所。达到:室内有蝇房间不超过 9%,阳性间蝇密度不超过 3 只/ 间;室外蝇类孳生地阳性率不超过 5%;防蝇设施合格率≥95%。
  • 灭蟑螂。采用化学、物理的方法有效杀灭蟑螂成虫、若虫和治理蟑螂孳生地。单位、社区居民彻底打扫室内外环境卫生,清除垃圾和废弃杂物,减少蟑螂的食源和栖息场所,治理蟑螂孳生地;翻箱倒柜清除蟑螂卵鞘,捣毁蟑螂孳生窝点;堵洞抹缝使蟑螂无处藏匿和生存;整修旧房和修补门窗,有效防止蟑螂出入。达到:蜚蠊或若虫侵害率≤5%,平均每阳性间(处)或若虫数小蠊≤10 只,大蠊≤5 只;蜚蠊卵鞘查获率≤3%,平均每阳性间(处)卵鞘数≤8 只;蟑迹查获≤7%。
  • 灭蚊。坚持化学药物杀灭为主,水体治理相结合的综合防治措施。达到:小型积水蚊虫路径≤8,大中型水体蚊虫采样勺指数≤5%,平均 每阳性勺少于 8 只蚊虫幼虫和蛹;外环境蚊虫停落指数≤1.5。

三、履约能力要求

(一)履约经验

供应商具有类似履约经验(包括项目名称、合同金额、业主单位、联系方式等)。

(二)专业技术人员

拟投入本项目的专业技术人员:如有害生物防制员资格证、职业资格证等。

(三)专业设备配置

拟投入本项目的专业消杀设备:如消杀货车、热烟雾机、喷雾器等。

(四)企业信誉

具有《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机构资质等级评定》证书、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

注:供应商应当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真实、客观的履约能力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应当保证提交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若提交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应当将该供应商按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四、服务方案

(一)实施方案

根据本项目特点和项目要求,编制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除“四害”

(鼠、蚊、蝇、蟑螂)的消杀方案以及达到的预期标准;孽生地处置、残留物处理方案以及达到的预期标准;宣传计划服务方案以及达到的预期效果;提出具有实际应用价值的创新或服务承诺。

(二) 售后服务方案

  1. 根据杀灭和病媒生物活动情况,需要临时突击杀灭的,临时安排应急杀灭次数,以确保检查验收和明查暗访合格。
  2. 具有本地化服务能力。

注:供应商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和具体情况实事求是地编制,能具体量化,具有可行性及便于监督考核,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夸大其词和空口许诺。

五、商务要求

※(一)合同签订

供应商成交后,自结果公示期满之日起,须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 30 日内与采购单位签定政府采购合同。

※(二)服务期限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包括集中开展2 次灭鼠、4 次灭蝇、

4 次灭蚊、2 次灭蟑螂消杀工作,以及承担在服务期间遇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消杀和重大活动的除“四害”消杀)。

(三)付款方式 

  1. 合同签订生效后,成交人按合同约定事项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确保鼠、蚊、蝇、蟑螂密度达到国家卫生城市C 级标准,通过国家暗访问题整改复核支付合同总价的 30%,通过国家技术评估支付合同总价的 40%, 按要求完成合同约定其他事项,合同期满后,支付合同总价剩余 30%。
  2. 成交人消杀服务经省爱卫办组织的监测、评估未达到国家标准的, 采购人不再支付费用;同时,采购人终止合同,成交人须退还采购人已支付的合同款项,已发生的消杀费用由成交人自行承担;成交人的履约保证金将全部没收,作为弥补损失的费用。
  3. 成交人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后进 行支付结算,付款方式均采用公对公的银行转账,采购人接受转账的开户信息以采购合同载明的为准。

(四)报价说明

  1. 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否则将被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2. 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 任何有或可调整的价格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响应处理。

※3.供应商的报价应为完成本项目的全部内容,包括涉及的物品、包装、  运输、装卸、消杀、管理、税金、风险及招标代理服务费等一切费用。

※(五)合同分包、转包

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转包。

(六)验收方法和标准

  1.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 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2. 采购人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项目履约成果的,视同验收合格。
  3. 项目验收结果合格的,供应商凭验收合格证明书至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上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

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1. 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七)履约保证金

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10%交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交款时间:采购合同签订前。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供应商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拒绝与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采购人因供应商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履约保证金退还:在项目验收合格满 日后,采购人接到供应商申请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采购人确认本合同服务质量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           日内,递交质量验收合格证明通知书给收款单位,并由其向供应商退付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履约不合格的,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

国家利益(采购人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保障措施:在采购活动中, 由于种种原因可能会出现在评审环节没有发现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有 负偏离(甚至重大负偏离)事项而仍然让其成交的情形,为了充分保证国家利益(采购人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不受损害,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特对合同签订作如下规定:

  1. 如果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有部分响应内容(事项)低于竞争性磋 商文件规定要求(即负偏离)的,以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要求为准签订政府合同履约;
  2. 如果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有关中有部分响应内容(事项)优于竞争 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即正偏离)的,以响应文件内容为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约。

注意:1、本章带“※”号条款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若未满足或磋

商后重新提交响应文件仍未满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如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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