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需求书
1.响应供应商须对本项目的采购标的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采购标的进行的响应都被视为无效响应。
2.用户需求书中打“★”号部分为关键技术参数、功能、要求,任何对这些项目的负偏离将被视为未实际响应询价采购文件要求而作无效投标处理。询价响应文件中须按照“★”条款的要求的逐条响应(若要求提供其他证明材料,还须提供要求的证明材料),“★”条款技术指标负偏离或未响应,作无效报价处理。
3.项目需求书中打“●”号的为采购的核心产品,供应商应在《分项报价表》中清晰列明“产品名称、品牌”。否则,视为无效报价。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核心产品品牌完全相同的,且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报价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
4.报价(单价)中不得包含询价采购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若报价有缺漏项的,缺漏项部分的价格视为已包含在报价中,成交后不作任何调整。
5.项目一览表
采购内容 |
数量 |
服务期限 |
最高限价 |
●三灶镇非法渔业设施清理项目(第三阶段)海上安保服务 |
1项 |
暂定100天 |
人民币258万元 |
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摘自通告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对我区管辖海域范围内非法渔业设施进行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理对象。未依法取得合法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权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证》或证件已过期仍进行养殖的渔业设施。
(二)清理范围:海上清理金湾区管辖的所有海域(含交杯摊东一带海域,三四沙一带海域,十围堤附件海域,吉林大学对开至马鬓岛、大岗岛附件一带海域,珠海机场西黑沙环对开一带海域,银沙滩、阳光咀对开一带海域,沙利咀、木乃、横石基及大门对开一带海域)。
(三)非法渔业设施全面清拆各区域位置图
二、具体要求:
(一)服务期限:暂定100天。
(二)项目内容:海上安保工作,主要工作为海上救助,具体如下:
1、海上救援工作
本次海上救援工作主要跟随项目工期,在施工过程中,做到海上搜救应急机制,迅速、有序、高效地组织海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行动,救助遇险的施工人员,控制海上施工作业的突发事件扩展,最大程度地减少海上施工人员的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由于本次属于海上作业,中标人必须为项目工作人员购买足额意外保险,中标后必须将保险单提供给招标人查验,该费用已包括在投标单价中,由投标人综合考虑。
★为本项目配备救援艇不少于20艘(其中15艘为日常配备,5艘为后备),救生员人员必须31人以上,驾驶员必须持有游艇或机艇驾驶证才能上岗,救生员必须持有救生员证才能上岗作业。
由于海上施工作业,清拆单位具有安全风险承担能力,做好安全责任管理工作。
本次海上救援时间暂定按天进行报价,具体以实际天数进行结算。
三、投标报价要求及风险:
投标人一经报价,均认为其自报的投标报价中已综合考虑下述情况的风险费用,中标后,合同单价不予不调整。
四、服务要求
(一)时刻关注和采取适当措施保障所有在场工作人员的安全,保证清拆工作的安全,现场清拆工作应当保持有条不紊,避免施工人员的安全受到威胁。
(二)在必要的时候和地方,应负责提供照明、警卫、护棚、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责任。
五、验收标准:
中标人要确保项目完成后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的验收,并确保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海域上的所有非法的蚝桩 蚝排、浮排等全部清除。
六、违约责任
(一)在清拆期间,因发生意外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中标人负责。
(二)★不得采用挂靠形式进行投标,且严禁中标人将项目转包给其他公司或个人。如有发生,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按照合同总价的30%支付违约金。
七、付款方式及条件
(一)付款方法:服务费由采购人及中标供应商双方依据安保服务及救助艇对应的投标报价单价乘以派遣人员的实际人次进行结算,总价不突破258万元。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供应商开据的正规增值税发票后,15个日历天内将上一个月的服务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给中标供应商,采购人不得向任何个人转付或者现金支付。
(二)支付条件:每次支付费用前,中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供合法的全额增值税发票。
说明:
6.投标人须对本项目的服务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响应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7.用户需求书中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有任何一条负偏离则导致无效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