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及要求
1、项目情况说明
主要由预处理系统(涵盖集料、分拣、破碎、脱水及输送系统等)、生物发酵系统、除臭系统、及相应的电气和自控系统组成。项目实施的外部进线动力电缆敷设及相关变压器扩容或改造、室外配套给水、排水系统等由采购人另行实施,不在本标包范围内。
2、配置清单
2.1数量:1台
2.2 单套设备(3吨/天/套)配置清单
序号 |
设备名称 |
功能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一 |
集料、预处理和输送系统 |
||||
1 |
垃圾提升装置 |
用于提升垃圾桶 |
套 |
1 |
|
2 |
破碎机 |
用于垃圾破碎 |
套 |
1 |
|
3 |
挤压脱水机 |
用于将破碎后的垃圾进行脱水处理 |
套 |
1 |
|
4 |
螺旋输送机 |
用于将经破碎处理后的垃圾输 送至有机垃圾好氧发酵仓 |
套 |
1 |
|
二 |
混合发酵系统 |
||||
5 |
好氧发酵 反应器 |
采用推流式好氧生物强化干燥发酵工艺技术 (单套日处理规模不小于3吨) |
套 |
1 |
|
三 |
生物除臭系统 |
||||
7 |
低噪离心 引风机 |
将好氧发酵仓产生的含恶臭污染物质的气体引入生物除臭装置 |
台 |
1 |
|
8 |
除臭装置 |
用于净化好氧发酵仓排出的含恶臭污染物质的气体 |
套 |
1 |
|
四 |
电气自控 |
||||
9 |
控制系统 |
用于系统控制 |
套 |
1 |
|
五 |
油水分离系统 |
||||
10 |
控制系统 |
相关控制系统 |
套 |
1 |
|
2.3技术参数表
序号 |
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单台) |
|
1 |
▲额定处理量 |
3吨/天/套 |
2 |
处理范围 |
餐厨、厨余、农贸果蔬等有机垃圾 |
3 |
材质要求 |
机仓及与物料接触的零部件采用耐腐蚀材料或进行防腐工艺处理,机仓不应出现渗漏现象。接触垃圾材质为 SUS304不锈钢,其他配套材料材质为Q235碳钢 |
4 |
外观质量 |
整机表面平整,无尖锐棱角 |
5 |
▲垃圾减量率(重量%) |
≥85%(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 |
6 |
环境温度(℃) |
-10~50 |
7 |
额定电压(V) |
380 |
8 |
运行系统 |
全自动PLC控制,具备自动感应停机装置、防卡死功能、故障报警 |
9 |
加热系统 |
采用自动恒温加热,机仓加热系统的温度范围应可按需要调节设定,并具有过热保护装置 |
10 |
搅拌系统 |
自动搅拌,机仓的搅拌系统的转停时间可按需要调节设定,搅拌主电机应有过载保护装置,并具有手动、自动操作和出料功能 |
11 |
除臭系统 |
强氧化剂除臭工艺 |
12 |
整机电气系统 |
线路:电器线路排列整齐、规范,接头应标明编号 电阻:控制、信号、电机及电路绝缘电阻不应小于10MΩ 接地条件:接地良好,有明显接地标志,接地电阻值不应超过0.1Ω |
13 |
油水分离系统 |
水分和油脂高效分离,同时在油水分离箱中加入了好氧、厌氧、兼氧菌,调节出水水质 |
14 |
物料称重系统 |
能够准确称量进料量 |
15 |
进料方式 |
提桶上料 |
16 |
关于微生物菌种 |
质保期内免费提供 |
17 |
处理周期(天) |
24-48h |
18 |
使用寿命(年) |
≥10年 |
3、技术要求
3.1 主体发酵设备的要求
可兼容垃圾分类产生的餐厨垃圾、厨余垃圾、果蔬垃圾等各类有机垃圾,不限制进料比例,单套设备额定处理能力不小于3t/d,采用动态好氧发酵工艺,要求产物以固体粉末形态排出系统,不接受各种以液体肥料为最终产物的发酵设备。
1)用于处理蔬菜、水果、厨余、餐厨等各类有机垃圾的混合物;
2)采用微生物动态好氧发酵处理技术,成套设备应包括卸料平台、粉碎设备、脱水设备、输送设备、发酵设备、出料设备及出料输送设备、气体净化设备等(详见设备配置清单)。
3)针对项目情况,单套设备日处理规模不低于3吨,废弃物利用率超过99%,总体减量化率不低于85%。
4)有机垃圾在主体发酵设备内应实现充分发酵,单元发酵仓内物料堆积容积不得低于发酵仓总容积的40%。
5)设备出料口产物作为生物有机肥料实现资源化利用,严格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有机肥料NY525)要求,达到固体有机肥料标准。
6)主体发酵设备由进出料口、检查口、反应器、搅拌器、加热器、通风装置组成,并具有保温、自动运行和运行状况显示功能。处理设备设计使用寿命应≥10年。
7)主体发酵设备辅热动力为电能,运行主发酵温度控制设置<60摄氏度,避免采用短时高温加热全混合发酵工艺,严禁采用70摄氏度以上直接加热工艺,主发酵温度达到55摄氏度后会自动停止加热。
8)主体发酵设备应密闭,不应出现渗漏现象。
9)发酵仓应采用单轴搅拌形式,搅拌器主电机应有过载保护装置,运行模式应可调节,并具有手动、自动操作和出料功能。运行情况显示屏可显示温度、净化时间、处理量、历史数据、报警信息、用电装置的工作状态等。
10)处理设备表面应平整,无明显凹凸痕、划痕、毛刺及无尖锐棱角等。反应器主体、设备外观及相关零部件应采用不锈钢材料制作。
11)处理设备工作环境温度为-10℃~40℃。
3.2 功能要求
1)破碎功能:对混合类物料进行快速粉碎,将大块类物质粉碎为易于发酵的小块物质,粉碎后80%以上的物料粒径应小于10mm。破碎机遇到坚硬物料后可自动反转,多次反转后自动停机,以便将杂物取出;破碎机应具备自动机械推料功能,通过往复运动实现非人工干预的自动压料功能。
2)固液分离功能:通过物理或其他方法使物料脱出水分,并将物料和废水有效分离的功能,固液分离后固体物料含水率应低于75%,并进入发酵系统,
3)自动传送功能:通过机械传送装置使各个功能模块之间无需人工辅助实现自动送料的功能;
4)自动控制功能:通过电器控制模块或软件指令按照设备预设的工作流程无需人工干预实现全系统自动化运行的功能;自动控制功能应体现并控制垃圾处理的完整流程,包括不限于上料过程、发酵过程、出料过程等不同模式,并根据不同模式分别设定参数及实现自动控制功能;
5)液晶操作屏幕界面功能:能够通过液晶显示端直观的反映设备即时运行状态,并进行有效操作的功能;
6)数据远程传输功能:通过网络互连实现数据的远程传输,在其他终端计算机、移动设备等上显示出设备的实时运行数据;
7)物料称重系统:能够准确称量进料量;
8)自动出料功能:无需人工辅助通过机械方式自动完成仓内物料出料的功能;
9)气体净化功能:针对发酵仓排气的特点,通过被动式或主动式的手段实现气体净化,从而达到气体排放要求的功能,本次招标要求采用强氧化剂除臭技术,气体停留时间不得小于20s;
3.3 质量标准
3.3.1一般技术要求
1)处理设备任何工况下都必须满足环保要求。
2)设备及部件具有耐久性、防腐性和抗老性,满足调节要求,易于检查检修。
3)所有设备的产出物和污染物排放、卫生等均需符合国家标准及规定,须有完善设施设备来消除垃圾处理时产生的臭气、噪音等二次污染问题。
3.3.2发酵产品要求
有机垃圾处理设备应做到技术可靠、排放达标,总体减量化率达到85%以上。做有机肥时,产品质量应符合农业部现行标准《有机肥料》NY525-2012的要求。产物外观颜色为褐色或灰褐色,粒状或粉状,均匀,无恶臭,无机械杂质。
序号 |
项目 |
指标 |
1 |
有机质的质量分数(以烘干基计),% |
≥45 |
2 |
总养分的质量分数(以烘干基计),% |
≥5.0 |
3 |
水分(鲜样)的质量分数,% |
≤30 |
4 |
酸碱度(pH) |
5.5~8.5 |
5 |
总砷(As)(以烘干基计),% |
≤15 |
6 |
总汞(Hg)(以烘干基计),% |
≤2 |
7 |
总铅(Pb)(以烘干基计),% |
≤50 |
8 |
总镉(Cd)(以烘干基计),% |
≤3 |
9 |
总铬(Cr)(以烘干基计),% |
≤150 |
10 |
蛔虫卵死亡率,% |
≥95 |
11 |
粪大肠菌群数,个/g |
<100 |
3.3.3质保期:整机至少一年以上质保。
4、环境保护要求
1)本项目采购的处理设备运行产生的环境污染物必须符合环境保护要求,能够出具政府环境保护部门或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运行过程中,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检测规定的相关恶臭排放指标。主要参数如下表:
序号 |
检测项目 |
单位 |
标准值 |
检测标准 |
1 |
氨 |
mg/m³ |
≤1 |
HJ 533-2009 |
2 |
硫化氢 |
mg/m³ |
≤0.03 |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
3 |
臭气浓度 |
无量纲 |
≤10 |
GB/T 14675-1993 |
4 |
氮氧化物 |
mg/m³ |
≤0.12 |
HJ 479-2009 |
5 |
二氧化硫 |
mg/m³ |
≤0.4 |
HJ 482-2009 |
6 |
颗粒物 |
mg/m³ |
≤1 |
GB/T 15432-1995 |
7 |
苯 |
mg/m³ |
≤0.4 |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HJ 584-2010 |
8 |
甲苯 |
mg/m³ |
≤2.4 |
|
9 |
二甲苯 |
mg/m³ |
≤1.2 |
|
10 |
苯乙烯 |
mg/m³ |
≤3.0 |
2)厂区噪声检测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标准要求,设备正常运行时,厂区噪音≤75dB(A)。
5、微生物菌剂
微生物菌剂应安全、有效,并具备菌种安全性评价报告,检测结果应符合相关标准。
检测内容包括:①蚯蚓急性毒性试验②藻类生长抑制试验③小鼠急性全身毒性试验④急性皮肤刺激性⑤斑马鱼急性毒性试验⑥急性吸入毒性试验⑦细菌回复突变试验⑧对水生环境的危害试验⑨体内哺乳动物嗜多染红细胞微核试验⑩体外哺乳动物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
6、产出物应安全、有效,并具备产出物安全性评价报告。
产出物检测应符合相应标准,其中毒性检测必须符合《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GB5085.2-2007)中4鉴别标准要求并符合相关标准。
检测内容包括:产出物经口毒性检测报告、产出物经皮毒性检测报告。
7、动力来源说明
本项目动力来源为电能,不提供天然气等动力来源,本项目不采用燃煤或生物质燃料作为动力来源。
8、油水分离系统:
油水分离系统中分有4道分离区,能将水分和油脂高效分离,同时在油水分离箱中加入了好氧、厌氧、兼氧菌,调节出水水质。油水分离箱直接连接除臭箱,避免臭气二次污染。
9、其他要求
1、投标人所投产品要求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因使用本招标项目产品和服务中的任何一部分时,采购人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若出现以上情况,所有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2、中标供应商须提供相关培训,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培训方案。
3、中标供应商在设备质保期内对设备须进行定期维护及保养,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定期维护及保养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