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本采购服务需求中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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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南宁市水资源管理服务中心水质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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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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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南宁市水资源管理服务中心水质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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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南宁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 对南宁市18个地表水及2个地下水进行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 1、地表水 项目监测的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分别为市级12个,县级6个。 (1)市级 河流型5个:邕江三津段、陈村段、西郊段、中尧段、淡村段。水库型7个:峙村河水库、老虎岭水库、龙潭水库、天雹水库、大王滩水库、西云江水库、东山水库。河流型水源地常规监测指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水温、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COD、BOD、氨氮、总磷、总氮、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六价铬、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粪大肠菌群等24个基本项目,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铁、锰等5个补充项目等共计29个指标。水库型水源地监测指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水温、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COD、BOD、氨氮、总磷、总氮、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六价铬、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粪大肠菌群等24个基本项目,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铁、锰等5个补充项目及透明度、叶绿素2项水库富营养化测定指标等共计31个水质监测指标。监测频率为每月一次,全年共监测12个月。 同时,对三津、陈村、西郊、中尧、淡村段等5个河流型水源地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规定的特定项目(三氯甲烷、四氯化碳、三溴甲烷、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环氧氯丙烷、氯乙烷、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氯丁二烯、六氯丁二烯、苯乙烯、甲醛、乙醛、丙烯醛、三氯乙醛、苯、甲苯、乙苯、二甲苯、异丙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四氯苯、六氯苯、硝基苯、二硝基苯、2,4-二硝基甲苯、2,4,6-三硝基甲苯、硝基氯苯、2,4-二硝基氯苯、2,4-二氯苯酚、2,4,6-三氯苯酚、五氯酚、苯胺、联苯胺、丙烯酰胺、丙烯腈、邻苯二甲酸二丁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水合肼、四乙基铅、吡啶、松节油、苦味酸、丁基黄原酸、活性氯、滴滴涕、林丹、环氧七氯、对硫磷、甲基对硫磷、马拉硫磷、乐果、敌敌畏、敌百虫、内吸磷、百菌清、甲萘威、溴氰菊酯、阿特拉津、苯并芘、甲基汞、多氯联苯、微囊藻毒素-LR、黄磷、钼、钴、铍、硼、锑、镍、钡、钒、钛、铊等80项指标),在10月开展一年一次的定期排查性监测。 (2)县级 河流型3个:上林县城北仓河饮用水水源地、上林县城清水河饮用水水源地、横县英地饮用水水源地。水库型3个:隆安县那降水库饮用水水源地、马山县六朝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宾阳县清平水库饮用水源地。 河流型水源地常规监测指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水温、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COD、BOD、氨氮、总磷、总氮、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六价铬、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粪大肠菌群等24个基本项目,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铁、锰等5个补充项目等共计29个指标。水库型水源地监测指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水温、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COD、BOD、氨氮、总磷、总氮、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六价铬、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粪大肠菌群等24个基本项目,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铁、锰等5个补充项目及透明度、叶绿素2项水库富营养化测定指标等共计31个水质监测指标。监测频率为每季度一次,全年共监测4次。 2、地下水 地下水水源地为2个:良庆区那马泉、武鸣区灵水泉。监测指标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的色、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pH、总硬度(以CaCO3计)、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铝、挥发性酚类(以苯酚计)、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氨氮(以N计)、硫化物、钠、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亚硝酸盐(以N计)、硝酸盐(以N计)、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镉、六价铬、铅、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甲苯、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及高锰酸盐指数等共计40个水质监测指标。监测频率为每季度一次,全年共监测4次。 二、跨县区重点河流交接断面水质监测 对南宁市跨县区重点河流进行水质监测,监测断面共14个,分别是:马山~武鸣交界的武鸣河、府城河2个;武鸣~隆安交界的武鸣河1个;隆安~西乡塘区的右江1个;上林~宾阳交界的狮螺江、清水河2个;宾阳~横县的东班江1个;宾阳~青秀区伶俐江1个;邕宁区~横县的马峦江1个;兴宁区~青秀区交界的沙江河1个、兴宁区~青秀区交界的三塘河1个,江南区~良庆区交界的良凤江1个,青秀区~横县交界的南阳河1个,良庆区~邕宁区交界的八尺江1个。主要监测项目:流量、水温、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粪大肠菌群等15项基本指标。监测频率为每月监测一次。 三、南宁市18条内河入邕江口水质监测 对南宁市18条内河入邕江河口处进行水质监测。18条内河为:邕江北岸10条,分别是石灵河、石埠河、西明江、可利江、心圩江、二坑溪、朝阳溪、竹排江、那平江、四塘江;邕江南岸8条,分别是大岸冲、马巢河、凤凰江、亭子冲、水塘江、良庆河、楞塘冲、八尺江。主要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监测(GB3838-2002)的24项基本指标(水温、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COD、BOD、氨氮、总磷、总氮、铜、锌、氟化物、硒、砷、汞、六价铬、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粪大肠菌群)+流量等共计25项指标。监测频率为一年四次,分别每季度一次。 四、南宁市灌溉水水质监测 对南宁市市直非饮用水水源地水库及各县(区)中型以上水库及南宁市武鸣区双桥镇佳年火龙果基地、兴宁区三塘那考河、宾阳县新桥镇科甲村、西乡塘区石埠街道忠良一队和乐洲村十二队等4个南宁市果蔬产地土壤安全利用示范区的灌溉水设置水质监测断面,水质取样点位于各示范区灌溉渠首,合计共设置42个监测断面进行水质监测,分别为: 南宁市市直:罗伞岭水库、良凤江水库、罗村水库、金沙湖水库、银岭水库、九宋滑石水库、牛头水库、龙门水库、高峰坝水库、鹧鸪井水库、那举派水库、罗西水库、大皇庙水库。 上林县:大龙洞水库、东敢水库、南岩水库。 邕宁区:英雄水库。 青秀区:青龙江水库。 武鸣区:仙湖水库、忠党水库、那打水库、定标水库、暮定水库。 横县:六蓝水库、北滩水库、青年水库、云表水库、湴蓬水库、望天塘水库。 宾阳县:清平水库、桃源水库、六佑水库、百合水库。 马山县:大朗水库、六朝水库。 隆安县:那降水库、布泉水库、下琴水库。 38个水库监测指标为《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的: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悬浮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水温、pH、全盐量、氯化物、硫化物、总汞、镉、总砷、铬(六价)、铅、粪大肠菌群数、铜、锌、硒、氟化物、氰化物、石油类、挥发酚、总磷等小计23个指标,及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氮等4个指标,共计27个水质监测指标。 4个示范区监测指标为《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的: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硫化物、氯化物、石油类、总汞、总砷、铅、镉、六价铬等共计10个指标。 监测频率为一年4次,分别于各季度取样监测一次。 五、临时水质监测增项要求 由于国家、自治区、南宁市要求或突发水污染事件,需增加临时增加水质监测点位或监测项目,供应商自愿承担额外不超过总监测费用10%(不含)的监测服务。 六、供应商须具备下列项目监测资质 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基本项目(水温、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COD、BOD、氨氮、总磷、总氮、铜、锌、氟化物、硒、砷、汞、六价铬、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粪大肠菌群等24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补充项目(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铁、锰等5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三氯甲烷、四氯化碳、三溴甲烷、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环氧氯丙烷、氯乙烷、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氯丁二烯、六氯丁二烯、苯乙烯、甲醛、乙醛、丙烯醛、三氯乙醛、苯、甲苯、乙苯、二甲苯、异丙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四氯苯、六氯苯、硝基苯、二硝基苯、2,4-二硝基甲苯、2,4,6-三硝基甲苯、硝基氯苯、2,4-二硝基氯苯、2,4-二氯苯酚、2,4,6-三氯苯酚、五氯酚、苯胺、联苯胺、丙烯酰胺、丙烯腈、邻苯二甲酸二丁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水合肼、四乙基铅、吡啶、松节油、苦味酸、丁基黄原酸、活性氯、滴滴涕、林丹、环氧七氯、对硫磷、甲基对硫磷、马拉硫磷、乐果、敌敌畏、敌百虫、内吸磷、百菌清、甲萘威、溴氰菊酯、阿特拉津、苯并芘、甲基汞、多氯联苯、微囊藻毒素-LR、黄磷、钼、钴、铍、硼、锑、镍、钡、钒、钛、铊等80项)及透明度、叶绿素。 2、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的质量常规指标(色、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pH、总硬度(以CaCO3计)、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铝、挥发性酚类(以苯酚计)、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氨氮(以N计)、硫化物、钠、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亚硝酸盐(以N计)、硝酸盐(以N计)、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镉、六价铬、铅、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甲苯、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等39项)。 七、方案及服务要求 根据上述监测需求,请各投标单位制定水质监测技术方案作为投标技术文件;方案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①水质采样技术方法; ②各指标质量控制措施及要求; ③采样、检测过程的安全防护等安全生产措施。 |
商商务条款 |
一、合同签订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 二、服务期限: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起1年。 三、服务时间及成果要求 1、严格按照技术条款各项水质监测的监测时间、指标、频次、检测点数等开展水质监测工作,开始监测时间以采购单位口头或书面通知为准。 2、针对采购人临时委托事项,以采购单位口头或书面通知为准,中标供应商1个小时内必须响应并按指定的时间到达现场提供监测服务。 3、提交服务成果时间:完成监测工作后30日内提交。 4、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取样后招标人的质量监督单位提供《水质监测技术方案》(需包含采样断面的确定,检测仪器及其检定/校准等内容),10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的质量监督单位提供电子版水质监测报告及内部质量控制评价报告,经质量监督单位审核监测质量后,需在5个工作日内根据质量监督单位的审查要求完成修改并出具纸质版监测报告给招标人,当出现监测质量存在明显瑕疵且无法整改的情况时应及时重新采样监测。 5、取样后一个月内向招标人提供有国家计量认证标志的水质监测报告(特殊指标除外,可延后另出报告),一式两份。 6、2021年7月31日前,向招标人提供2020年南宁市水资源管理服务中心水质监测年度评价报告。 7、开展监测工作后招标人视监测工作开展情况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中标单位开展一次招标人外部审核,审核内容为中标单位履行本项目监测工作的设施、设备、环境、人员等技术条件与监测质量,审核过程中提出的不符合内容,中标单位应及时整改。 8、如报告提交日期逾期一次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不得参与下一年度的该项目投标。 9、拒绝招标人外部审核、对审核过程中提出的不符合内容不整改或整改不及时的,不得参与下一年度的该项目投标。 四、提交服务成果地点:采购人所在地,按采购人要求提交。 五、质量要求 为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性,要求采取严格措施,加强质量控制,具体要求为:采样设备、样品采集、储存和运输,按照《水质采样技术指导》、《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农用水源环境治理监测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每次采样需采集不少于10%的平行样。采样人员要详细记录现场采样情况,填写水质采样原始记录表。 监测质量控制按《水环境监测规范》SL219-2013(或其他等效规范)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① 所有计量器具必须经具有计量部门检定合格或经具有资质有单位校准,检测过程中状态良好且在检定/校准有效期内; ② 参与分析测试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③ 所有需做空白实验的指标每测次应有两次以上空白试验,空白值及其相对偏差应符合规范要求;每次采样应同时采集不低于10%的平行样同批检测全部指标,检测结果相对偏差应符合规范要求;能开展的加标实验的指标应选每次采样数量10%以上的样品进行加标实验,其回收率应符合规范要求;除溶解氧等无标准样品的指标外其他指标每次检测时均应同批进行有证标准物质检测,其检测误差应小于证书要求。 五、售后服务要求: (一)响应成果文件要求,且成果文件质量保证期与相关服务内容的质保期一致; (二)处理问题响应时间:投标供应商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4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 六、本项目投标报价:总价包干。投标报价≤采购预算。在总价组成下,必须报: ① 南宁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价格; ② 跨县区重点河流交接断面水质监测价格; ③ 南宁市18条内河入邕江口水质监测价格; ④ 南宁市灌溉水水质监测价格。 ▲如监测过程发生额外费用(即合同价以外的费用)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若所监测结果的文件需要中标供应商修改完善甚至返工的,中标供应商须予以配合,所产生的费用包含在投标人的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服务所含的所有人工、车辆、船只、住宿、通信、设备、交通、印刷、税金及通过批复等所需的一切费用。 ▲所交付的文件要求符合国家相关部门规范规定,若不规范规定而通不过相关审查的,应无条件返工。 ▲七、付款方式: 7.1本合同无预付款;10月底前提交6~9月共3个月的南宁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报告、6~9月共3个月的南宁市跨县区重点河流水质监测报告、2020年第三季度南宁市18条内河入邕江口水质监测报告、2020年第三季度南宁市灌溉水水质监测报告成果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给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5%的款项。 7.2当年12月15日前提交10~12月共3个月的南宁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报告、10~12月共3个月的南宁市跨县区重点河流水质监测报告、2020年第四季度南宁市18条内河入邕江口水质监测报告、2020年第四季度南宁市灌溉水水质监测报告成果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给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5%的款项。 7.3 次年4月底前提交提交2021年1~3月共3个月的南宁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报告、2021年1~3月共3个月的南宁市跨县区重点河流水质监测报告、2021年第一季度南宁市18条内河入邕江口水质监测报告、2021年第一季度南宁市灌溉水水质监测报告成果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给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5%的款项。 7.4 次年7月底前提交2021年4~6月共3个月的南宁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报告、2021年4~6月共3个月的南宁市跨县区重点河流水质监测报告、2021年第二季度南宁市18条内河入邕江口水质监测报告、2021年第二季度南宁市灌溉水水质监测报告成果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给乙方支付剩余合同款项。 7.5 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 7.6 在支付上述各笔费用前,乙方应当提交包含请款申请书、合格发票等在内的完整费用申请材料,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构成违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