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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安区环境空气、清新空气自动监测站运维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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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6240000082817 文档页数:53页 所需下载券:10
临安区环境空气、清新空气自动监测站运维项目

招标范围及需求

  • 运维服务范围及具体要求

本次委托运行维护服务的是临安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自动站主要配置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臭氧、一氧化碳、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气象等常规参数监测设备和碳黑、能见度等灰霾研究设备,在供应商接手运维前如有故障,则由业主负责修复并由供应商确认。

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正常运行所需耗材、标准气体以及设备、站房、空调的维修、维护所需的所有配件由业主提供。

临安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仪器设备配置情况如下表:

表1、第四中学站点配置清单

序号

名   称

制造商/规格型号

1

PM10监测仪

美国Thermo Fisher/SHARP5030i

2

NO2分析仪

瑞典OPSIS/AR500S

3

SO2分析仪

瑞典OPSIS/AR500S

4

O3分析仪

瑞典OPSIS/AR500S

5

气象五参数

LUFFT  WS500-UMB

6

数采仪1

瑞典OPSIS/AR500S

7

数采仪2

聚光科技

8

PM2.5监测仪

美国Thermo Fisher/SHARP5030

9

一氧化碳分析仪

美国Thermo Fisher/Model48i

10

黑碳仪

美国Magee/AE31

12

浊度仪

澳大利亚 ECOTECH /Aurora1000

13

太阳光度计

法国CIMEL/CE318

表2、农林大学站点配置清单

序号

名   称

制造商/规格型号

1

PM2.5监测仪

美国Thermo Fisher/SHARP5030i

2

O3分析仪

美国Thermo Fisher/49i

3

负氧离子监测仪

中国 依派/EP100B

4

气象五参数

LUFFT  WS500-UMB

5

数采仪1

聚光科技

本次采购内容是临安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等服务工作,主要包括环境管理、站房巡检管理、系统运行管理、质量控制等。具体要求如下:

1、点位环境管理

1.1 观察站点周边环境的变化,并进行记录。

1.2 查看站点外围的道路、供电、通讯、给排水设施等,并进行记录。

1.3如果发现影响站点代表性和监测正常运行的环境变化,应及时进行处理,并报告采购人。

1.4当周围树木生长超过监测规范规定的控制高度限值时,对采样有影响的树枝进行剪除。

2、站房巡检管理

2.1查看站房的基础设施,包括避雷系统、消防、供电、通讯、给排水设施等。

2.2 检查站房外部状况,包括建筑物、站房防漏防渗、气象杆和天线设施。

2.3注意站房内部异常气味和噪音,并排查。

2.4检查站房内部设施,包括消防、照明、强弱电和接地、通讯网络、应急设施等。

2.5检查室内空调的是否工作正常和查看室内的温湿度。检查空调的出风口,防止出风直接吹在电磁阀和采样管上。冬夏季节检查站房室内外温差。若温差较大引起采样装置出现冷凝水,及时调整站房温度降低温差,或对采样总管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防止冷凝现象。

站房空调机的过滤网每1个月至少清洗1次,防止尘土阻塞空调机过滤网影响运行效率。

站房空调发生故障时应根据应急管理时效要求及时修复,如不能修复应及时更换,以确保子站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2.6 检查站房排风装置工作是否正常。

2.7 保持站房内部卫生整洁。

2.8 记录巡检情况,如果发现影响自动站安全和正常运行的情况,应及时进行处理并修复,同时报告采购人。

3、系统运行管理

3.1 运维技术人员工作日每日远程查看仪器运行状况、工作参数、数据采集和传输情况是否正常,并做好记录,若发现问题,及时查明原因并按应急管理中的时限要求处理。

3.2 每周对自动站至少巡检1次,检查系统气路,监测仪器、数据采集存储和传输系统、校准系统和其它辅助设备等运行是否正常,做好记录,若发现问题,及时查明原因并按应急管理中的时限要求处理。

3.3检查气体分析仪器采样过滤膜的污染情况,每周更换一次,保留滤膜并标记存储和记录以备可能研究。

3.4检查采样总管系统、支路管线结合部和排气管路,查看是否漏气或堵塞现象。

3.5定期清洗气体采样总管,每半年至少清洗一次,采样总管与支管内不能有明显积尘。

3.6 颗粒物监测仪器定期更换纸带,同时检查仪器的采样流量是否正常。

3.7 颗粒物采样头至少每2个月清洗1次,滤网无明显积尘、滤水瓶无积水。

3.8黑碳仪需及时更换工作滤带,每1个月清洗切割头一次,每半年一次校准流量,每更换工作滤带2次,需更换旁路过滤器,每年清洁分析室光池。

3.9浊度仪每个月清洗屋顶进口罩及防虫网一次,每年更换零气进气口过滤器一次,每半年清洗测量腔室,每年进行一次气路清洗,每年更换电池。

3.10太阳光度仪每周检查电池连接,检查ZN/AN电缆和光学头电缆的连接,查看安装箱是否漏水,每周检查湿度传感器是否工作正常,检查仪器时钟和GMT/DCP时钟,如果仪器时钟偏差10秒,就必须进行重新设置,每周检测机械臂和光学头是否水平,每周检测仪器的跟踪和对准器。

3.11负氧离子监测仪定期开展巡检维护,每月不少于1次;在沙尘暴、扬沙、雾霾等天气过程结束后及时对设备主机的零部件进行清洁维护;在雷电多发期前,对防雷接地、主机外壳(外机箱)接地等进行维护。检查观测环境是否符合要求,检查设备安装是否正确、牢固,机箱外壳是否污损、箱门是否密封等,不符合要求的进行维护修理,按相关技术说明书对仪器的关键部件(进出气口、传感器、气路、风扇等部件)进行清洁、保养,并记录清洁保养前后仪器基本参数(仪器本底噪音值、负离子浓度、温度、湿度等)。

3.12校准系统所需的氧化剂和净化剂每半年更换一次。

3.13检查标准气体钢瓶是否安全固定、阀门是否漏气、标准气体的有效期限和消耗情况等。

3.14认真、及时做好各类记录。

4、质量控制

4.1气体分析仪:

  (1)每周一次零点、标点检查或校准,并做好记录。

(2)每月一次精密度检查并做好记录。

(3)每半年一次流量检查,使用可追溯标准流量计。

(4)氮氧化物分析仪的钼炉转化率每年至少检查一次。

(5)每年完成子站O3的溯源与标准传递工作。

(6)每半年一次多点线性校准并做好记录。

(7)仪器维修更换重要部件(如电光部件和光学部件等)后要进行多点线性校准。

4.2颗粒物分析仪(PM10/PM2.5):

光浊度计/β射线法每半年一次流量校准,每季度一次浊度计零点校准,每年一次标准膜质量校准,每年一次环境温度/压力校准并做好记录。

4.3黑碳仪:每半年校准流量。

4.4浊度仪:每月一次零检查和标气检查,每季度做一次全校准。

4.5校准设备:

  (1)多元气体校准仪:每年进行一次标气和零气的质量流量计校准并做好记录。

(2)使用有效期内的权威部门确定的标准气体。

(3)校准使用的气压、温度计必须经过权威部门鉴定并提供鉴定证书,且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定期的检定。

4.6其他

运维周期、内容和质控要求原则上应该根据《浙江省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当采购人有特殊的要求时,应该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做相应的调整。随时接受采购人的工作考核及质量考核。

4.7应急管理

出现监测数据异常、仪器故障或通讯故障,正常工作日应在2小时内、节假日应在4小时内到达子站处理故障并将信息反馈采购人;故障严重不能及时解决时,应关闭故障仪器的数据采集通道并告知采购人。如不能在48小时内排除故障,应更换备机,并负责维修仪器,故障设备应在两周内完成维修,维修完毕及时替换备机,并做好相应维修记录。如因自身技术能力不足无法修复仪器,需委托仪器生产厂商服务的,中标单位须负责相关费用。

4.8数据要求

(1)常规六参数(SO2、NO2、PM10、PM2.5、O3、CO)的单个子参数月有效监测天数必须≥28天(2月份≥26天)。

(2)有效数据捕获率:常规六参数(SO2、NOX 、PM10、PM2.5、CO、O3)的单台有效数据捕获率应达到95%以上。

二、对投标人的要求

2.1投标人必须为本项目至少配置2名专业技术人员(具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且持有省中心颁发的环境空气运维合格证)和1辆运维车辆。在中标后一个月内提供聘用合同及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2投标人应掌握本项目各标项所含自动监测站的所有仪器的运行特性,运行维护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掌握本项目所含主要分析仪器的日常维护和常见故障诊断方法。

2.3投标人应提供完整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运维实施方案(含应急事故处理方案),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明确维护方法、周期、内容及技术保障(包含本项目所含主要分析设备的日常维护和常见故障诊断方法)。

2.4在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运维及管理期间,在合同约束范围内中标人拥有管理自主权;不能以任何形式外包合同规定的运行维护任务。

2.5在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运维及管理期间,中标人应严格按照各级环保部门和业主制订的操作规范和规章制度,对所管理的系统及仪器设备进行规范操作和精心维护及必要维修,保证系统及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达到业主提出的系统及仪器设备考核指标要求。中标人应积极协助中心站完成环保部、总站和省中心对自动监测站运行检查及考核工作。

2.6中标人应承担监测数据的保密责任;中标人应按照业主的要求,报告和传输监测数据,不得以任何方式和渠道向外界传递任何监测数据。

2.7委托运营维护及管理的全部资产(包括全部产权和建筑物、设备、软件、配套设施、自动站和配套监控系统产生的各类数据信息及相关文档资料)属业主方所有。未经业主方同意,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各类财产进行出售、抵押或转移;在委托运营及管理期间,中标人有责任保证上述全部资产的完整、安全并处于良好状态。

三、运行维护服务管理与考核

3.1 管理方法与内容

3.1.1考核由采购人组织实施,采取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3.1.2按照有关要求,检查受托方各项工作是否按相关程序及监测技术规范执行。

3.1.3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监测系统环境空气监测子站运行状况、仪器设备维护、维修和校准情况。

3.1.4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受托方的环境空气监测子站巡检记录、仪器质控记录、仪器自检记录、仪器维修、验收记录等。

3.1.5对受托方使用的校准仪器及标准物质进行检查。

3.1.6审核受托方的质控报表,及时反馈质控结果。

3.2 系统运行维护工作考评要求

系统运行维护考评主要按照系统运行的数据有效率、日常巡检完成率、故障设备维护、维修完成情况、设备年度维护完成情况与质控审核和服务承诺核查等5项进行考评,每项实行百分制,各项均以100分起始进行奖励或扣罚后计算得分。

3.2.1数据有效率:

数据有效率得分={∑各要素(基本得分)}÷要素种类

数据有效率

基本得分

95%-98%

100分

90%-95%

80分

85%-90%

60分

80%-90%

40分

<80%

0分

注:各要素分别为:03/NO2/SO2/CO/PM10/PM2.5。

3.2.2日常巡检完成率:委托方定期对受托方的日常巡检情况进行抽查,受托方应严格按照规定要求的内容进行环境空气监测子站巡检,应按照巡检要求工作内容完成每一项工作,并如实填写巡检记录,当日操作,当日填写记录。检查人员如发现巡检记录填写错误,或是有工作疏漏,视情况每次扣1-10分,直至总分扣为0分为止。

3.2.3故障设备维护、维修完成情况:委托方定期对环境空气监测子站仪器设备的维护、维修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环境空气监测子站运行不符合要求,或是仪器零/跨检查与记录填写情况相差较大,视情况每次扣5-10分,直至总分扣为0分为止。

3.2.4环境空气监测子站仪器质控审核(50分)与设备年度维护完成情况检查(50分):委托方每年在受托方运营开始3个月后组织相关人员对环境空气监测子站运行仪器进行质控审核,每台被检查仪器的零跨漂移符合规定的质控要求为合格,每出现1台不合格扣5分, 直至总分扣为0分为止。同时得出质控审核合格率=(合格仪器数÷大气成分子站运行仪器总数);在运营11个月后对运营方设备年度维护情况进行检查,运营方应按相关要求完成系统仪器设备年度维护、维修,完成相关的质量保证工作。得分按照检查最终报告进行评分。

3.2.5服务承诺核查:委托方针对受托方在投标时提出的其在仪器设备维护、质量保证、配件供应,环境空气监测子站巡检、人员配备情况,以及其它服务承诺的实施情况进行核查,每出现一次不符合情况扣5分,直至总分扣为0分为止。

3.2.6年度系统运营最终得分按照(50%数据率得分+20%日常巡检得分+10%故障设备维护、维修完成情况+10%设备年度维护完成情况与质控审核+10%服务承诺核查)得分核算。

3.2.7惩罚办法

3.2.7.1 一旦发现虚假数据或人为干扰采样,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按已支付费用的双倍进行经济处罚。

3.2.7.2 按半年度对每个站点单独考核,其中

(1)考核结果在7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初级警告,扣除当季度运营费10%,并责令整改;

(2)考核结果在60分以上,70分以下,为二级警告,扣除当季度运行费的30%,并责令整改;

(3)考核结果在60分以下,取消运营合同,并处以合同额两倍的罚款;

3.2.7.3如遇到3.2.7.1或3.2.7.2(3)状况解除合同后,原中标方必须对所运维的站点按接手时的仪器配置品牌型号进行维修,要求不低于交接时仪器状况。

3.2.7.4合同解除后对环境空气自动站进行资产后评估,若达不到3.2.7.3要求,新的托管方在修复并达到3.2.7.3考核要求时,所需费用由原中标方承担。

四、商务条款:

1、投标报价:本项目采用总价合同,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报价应包括完成合同所涉及的全部费用。

2、运维服务期限:1年,服务开始时间在合同签订时约定。如果供应商的服务质量使采购人满意,且达到合同规定的各项要求,在运维期满后,无特殊情况采购人可以根据相关政策续签下一年的合同,延续合同一年一签,最多续签1次。

3、付款方式:1)在合同签订前中标供应商应提供合同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

2)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该年度运维费用的50%,运维工作开始11个月后,如果中标供应商通过采购人考核,支付剩余50%的费用。每个阶段付款前,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运维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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