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门县蓝田河等17条河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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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6280000083067 发布时间:2020-06-28 文档页数:74页 所需下载券:10
龙门县蓝田河等17条河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

采购项目内容

一、项目概况:

为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深化水利改革的指导意见》(水规计〔2014〕48 号)、《关于加强河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水建管)〔2014〕76 号)以及《水利部深化水利改革领导小组 2014 年工作要点》(水规计〔2014〕113 号),依法加强河湖管理和水利工程管理的需要,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是依法保护水生态环境、水利工程和水资源的重要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粤河长组〔2019〕1 号)等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明确河湖管理边界,是加强河湖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中央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的任务要求,也是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按照《惠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惠州市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惠河长办〔2019〕23 号)和《龙门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龙门县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龙河长办通〔2019〕

19 号)工作部署。2020 年 8 月底前完成龙门县蓝田河等 17 条河流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

二、采购项目工作范围及编制依据:

(一)工作范围:划定龙门县蓝田河等 17 条河流河道管理范围,各条河道划界长度详见下表。

 

序号

 

河道名称

河道长度

界桩数量

标示牌数量

(km)

(根)

(个)

1

蓝田河(龙门县)

33.62

136

12

2

路溪河

23.3

94

8

3

朗背河

27.64

112

10

4

鳌溪河

23.59

96

8

5

大陂河

22.99

92

8

6

油田河

26.71

108

9

7

白沙河

26.61

108

9

8

铁岗河

37.2

150

13

9

上寒坑

1.72

8

1

10

上磜

4.82

20

2

11

陈禾洞水

6.23

26

3

12

增坑

3.93

16

2

13

南窝

3.51

16

2

14

蓝铨河

6.56

28

3

15

公大坑水

9.65

40

4

 

16

矮陂河惠州市段

6.83

28

3

17

永汉河惠州市段

46.95

188

16

2020 年合计

311.86

1266

113

 

(二)编制依据

  • 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 年 7 月修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 年 7 月修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7 年 10 月修改)
  •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2011 年 1 月)
  •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2017 年 6 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 年 8 月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 年 7 月修订)
  • 《国土资源部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2016 年 11 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2008 年 1 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 年 10 月)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15 年 2 月)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6 年 1 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1997 年 10 月)
  • 规章
  •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2014 年 11 月修正)
  •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2014 年 11 月)
  • 《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2014 年 9 月修正)
  •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08 年 11 月修正)
  • 《广东省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条例》(1995 年 11 月)
  • 《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2012 年修正)
  • 文件通知
  •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委办﹝2017﹞42 号)
  • 《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4﹞285 号)
  • 《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河湖〔2018〕314 号)
  •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落实全面推行河长制进一步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的通知》(粤水建管〔2017〕38 号)
  • 《水利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水利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水规计〔2014〕48

号)

  • 《水利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河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水建管〔2014〕

76 号)

  •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办建管﹝2014﹞186 号)
  • 《水利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水利工程用地确权有关问题的通知》(〔1992〕国土〔籍〕字第 11 号)
  •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的通知》(〔1995 〕国土〔籍〕字第 26 号)
  • 《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水利部、水利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大用地政策支持力度促进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意见》(国土资规〔2016〕1 号)
  • 《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 号)
  • 《关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355 号)
  • 规程、规范、标准
  • 《中国河流代码》SL249-2012
  • 《中国湖泊名称代码》SL261-98
  • 《中国水闸名称代码》SL262-2000
  • 《中国水库名称代码》SL259-2000
  •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

(6)《防洪标准》GB50201-2014

  •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
  • 《堤防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71-96
  • 《水闸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70-96
  • 《泵站设计规范》GB50265-2010
  • 《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06-2017
  • 《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14-2009
  • 《城市测量规范》CJJ/T8-2011
  • 《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国测管发〔2014〕31 号修订版)
  • 《广东省河湖及水利工程界桩、标示牌技术标准》(粤水建管函〔2016〕1292 号)
  • 《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T12898-2009
  •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SL290-2009)
  • 有关河湖和水利工程划界确权登记工作的地方性规范、规程和标准
  • 其他

其他规章、文件,相关工程设计、批复文件等。

三、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和要求:

(一)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地形测量

开展龙门县蓝田河(龙门县)、朗背河、油田河、白沙河、铁岗河、永汉河惠州市段 等六条河道平原河段带状地形测绘,其余河道及河段测绘在向自然资源局申请的 1:5000 的电子地形图作为底图的基础上进行修测现状堤防的背水侧坡脚线及对河道断面进行测量。平原河段带状地形测量的平均宽度 150m;河道断面测量的密度为 500m 一个断面,断面宽度可根据现状河宽两边各外扩 20m 确定,地形测量工作内容详见下表。地形图测绘精度采用 1:2000,坐标系统为 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高程基准为 1985 国家高程基准。

 

河道名称

 

河道长度

地形图测绘图幅个数

测量断面个数

断面平均宽度

岸上加密测量个数

左右岸地形测量宽度

(km)

(幅)

(个)

(m)

(个)

(m)

蓝田河(龙

门县)

33.62

12

 

68

 

80

 

68

 

40

路溪河

23.30

 

47

70

47

40

朗背河

27.64

4

56

70

56

40

鳌溪河

23.59

 

48

70

48

40

大陂河

22.99

 

46

70

46

40

油田河

26.71

6

54

110

54

40

白沙河

26.61

12

54

100

54

40

铁岗河

37.20

21

75

110

75

40

上寒坑

1.72

 

4

60

4

40

上磜

4.82

 

10

60

10

40

陈禾洞水

6.23

 

13

60

13

40

增坑

3.93

 

8

60

8

40

南窝

3.51

 

8

60

8

40

蓝铨河

6.56

 

14

60

14

40

公大坑水

9.65

 

20

60

20

40

 

 

 

河道名称

 

河道长度

地形图测绘图幅个数

测量断面个数

断面平均宽度

岸上加密测量个数

左右岸地形测量宽度

(km)

(幅)

(个)

(m)

(个)

(m)

矮陂河惠

州市段

6.83

 

 

14

 

60

 

14

 

40

永汉河惠

州市段

46.95

12

 

94

 

80

 

94

 

40

2020 年合

311.85

67

633

1240

633

680

 

  1. 资料收集与调查

收集气象、水文、地形、生态建设、社会经济、水利工程与管理等方面基础资料;收集工程现状划界确权资料;实地调查蓝田河等 17 条河流河道沿线基本情况。

  • 实施方案编制

根据龙门县蓝田河等 17 条河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内容及要求编制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和任务、划界依据和标准、主要任务和实施安排、经费测算、责任分工、保障措施等。

  • 分析计算及报告编制

开展龙门县蓝田河等 17 条河流水文分析计算,计算水面线成果,分析确定管理范围界限,制作管理范围边界界点表,编制划界成果报告,绘制成果图册。

  1. 征求意见、技术评审及批复

征求龙门县各业务主管部门意见,召开技术评审会,根据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提交报告终稿。

  • 录入信息化平台

将龙门县蓝田河等 17 条河流划界成果录入信息化平台实现对划界成果的管理、展示、查询等功能。

  • 界桩及标识牌布设与实施

对界桩分类、编号、制作、布置和测量等提出有关技术要求,进行界桩、标示牌的设计、埋设。

四、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 项目进度要求:
  • 组织资料收集及现场调查(合同签订后 1 个月内)
  • 编制龙门县蓝田河等 17 条河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实施方案(合同签订后 45 日历天内)。
  • 开展龙门县蓝田河(龙门县)、朗背河、油田河、白沙河、铁岗河、永汉河惠州市段等六条河道平原河段带状地形测绘,其余河道及河段测绘在向自然资源局申请的1:

5000的电子地形图作为底图的基础上进行修测现状堤防的背水侧坡脚线及对河道断面进行测量 (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完成平面地形图、横断面图测量。

  • 编制完成龙门县蓝田河等17条河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初稿(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
  • 征求意见、技术评审及批复(合同签订后 4 个月内):征求龙门县各业务主管部门意见,召开技术评审会,根据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提交报告终稿。
  • 划界成果录入信息化平台、界桩与标示牌设计与埋设、成果验收(合同签订后 6 个月内)
  • 成果要求:
  • 《龙门县蓝田河等 17 条河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文本、图纸,成果文件应当以书面和电子文件(CAD、PDF、word、Excel)两种方式表达,最终提交经专家评审通过后的书面文件成果 10 份,电子文件刻光盘 2 张。
  • 龙门县蓝田河等 17 条河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录入数字化应用系统 1 项。
  • 龙门县蓝田河等 17 条河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界桩和标识牌布设。
  • 投标人须对本项目为单位的服务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响应都被视为无效响应。
  • 验收要求项目成果通过龙门县水利局组织的审查或验收。
  • 付款方式
  • 预付款:签订合同后,采购人支付中标人合同总额的 20%。
  • 测量进度款:完成龙门县蓝田河等 17 条河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地形测量后,采购人支付中标人合同总额的 30%。
  • 划定进度款:完成龙门县蓝田河等 17 条河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后,采购人支付中标人合同总额的 35%。
  • 界桩进度款:完成龙门县蓝田河等 17 条河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信息系统录入信息化平台、界桩与标示牌埋设后,采购人支付中标人合同总额的 10%。
  • 尾款:龙门县蓝田河等 17 条河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通过项目验收后,采购人支付中标人合同总额的 5%。
  • 中标人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 合同;
  • 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
  • 正式审查意见;
  • 中标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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