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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互联网+河长制”综合管理平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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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6290000083536 文档页数:64页 所需下载券:10
湛江市“互联网+河长制”综合管理平台项目

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湛江市“互联网+河长制”综合管理平台项目

项目编号:440800-202006-880-0013

二、预算总价

项目名称

数量

服务期限

预算总价

湛江市“互联网+河长制”综合管理平台项目

1项

合同签订后120天内完成

1759900元

三、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2、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副本复印件。

3、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响应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出具声明函)

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施工、检测等服务的竞争性磋商人,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供应商出具声明函)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四、项目内容

1.项目概述

1.1.项目背景

2016年10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决定在全国全面建立河长制。

2017年5月,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提出全省境内江河湖库全面推行河长制。

2017年9月,中共湛江市委办公室、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湛江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要求以“互联网+河长制”为重要抓手,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治水管水能力,拓宽社会监督渠道,营造全社会关注和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在2020年年底前,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堤固、岸绿、景美的总目标;在2025年年底前,全市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省平均水平以上,基本建成平安生态水系。

2017年12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要求建设信息和数据共享平台,不断完善监测体系和分析评估体系;要积极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视频监控等技术,加强对湖泊变化情况的动态监测;通过湖长公告、湖长公示牌、湖长APP、微信公众号、社会监督员等多种方式加强社会监督。

2018年6月,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全省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意见》,要求各地区积极运用物联网、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视频监控等新技术,加强对湖泊岸线、水下地形、水生态水环境变化情况的动态监测,基础信息和实时数据纳入智慧河长管理信息平台,系统推进“互联网+河长制”应用。

2018年9月,中共湛江市委办公室、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在全市湖泊实施河长制的实施意见》,要求系统推进“互联网+河长制”应用,2020年底建立湖长制长效管理保护机制,2020年底确保生态环境只能优化不能恶化,持续提升湖泊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还湖泊以宁静、和谐、美丽,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018年9月,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让广东河更美大行动方案(2018-2020年)》,要求以信息化手段提升治水管水能力,以“互联网+河长制”为重要抓手,实现河湖精细化、智慧化管理。完善河湖分级管理、精准管理制度,创新流域综合管理、落实资源权属管理、构建投融资多元化机制等,提升河湖管理保护水平。

1.2.项目目标

为适应湛江市“互联网+河长制”信息化管理的需要,应以提高河湖资源管理的系统化、精细化、科学化、信息化水平为指引方针,以水资源、河湖水域岸线、水污染、水环境、水生态、水安全及执法监管等七大任务为目标,建成一套“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先进实用”的河长制综合管理平台,形成河湖治理新型管理模式,全力以赴抓建设,改革创新强管理,奋力开创“重建强管”与全民治水的新局面。

1、横向到边,整合资源。河长制涉及数据资源众多,需有效整合各相关部门信息资源,全面覆盖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安全、水域岸线、涉河工程、河道采砂治理等方面业务,综合提升河湖资源管理的实时监控能力和综合执法能力。

2、纵向到底,落实责任。河长制综合管理平台面向市、县、镇、村四级河长提供服务,将河湖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同时面向社会多渠道、全方位、立体化的发布河湖治理相关信息,与公众在线交互,从注重河湖整治向全民治水转变。

3、先进实用,融合创新。在确保平台实用性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应用创新,结合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等互联网技术,搭建河长制综合管理平台,为湛江市“互联网+河长制”推进提供抓手,打造一个“实用、好用、有用”的综合管理平台。

1.3.建设原则

随着信息化时代的来临与涉水管理的精细化,水务管理的信息处理量不断增加,信息之间的相互关系也不断复杂化,因此要求从整体信息处理的角度出发,分析全局的信息构成与联系。

在全面分析的基础上,利用计算机网络、数据库、设备互连标准化、信息标准化、数据实时统计分析处理、数据处理等多项高新技术手段,构造全面的河长制信息管理平台。平台应具有较好的先进性、可操作性、可维护性、安全性、整合性与扩展性、高性能等特点。并遵循标准化设计原则、开发性设计原则、可扩展性设计原则、可管理性和可维护性原则、信息共享与安全相结合原则。

1、标准化原则

系统应全面支持国家制定的各项规范中的信息集和信息项,遵守并符合国家标准。完全按照信息化数据标准以及水务部门所定义的层次和模式进行建构,适合管理工作和信息的多方使用。

2、开放性原则

系统应具有良好的开放性,为以后的网络应用环境的集成实现可互操作性,设计灵活的开放性接口,用户可设定人员类别、分类管理。采用开放式体系结构和程序设计结构,使系统能很好的适应各种管理实际变化,易于移植、推广,功能扩充容易。可以直接使用或自动转换其它各类相关软件的现有数据,实现系统平滑移植。

3、先进性原则

系统应采用灵活的、稳定的信息技术架构,灵活配置用户使用功能及界面,能满足日益变化的个性化需求。

4、可操作性原则

整个信息系统应采用统一的界面风格,在操作界面上提供多种人性化的提示符号。

5、可维护性原则

系统应实现统一维护,统一权限管理,统一数据库链接池管理;具有自动更新升级管理和错误日志管理功能。

6、安全性

系统应满足实现系统7×24h连续安全运行,性能可靠,易于维护。系统具有高可靠性和多种应急解决方案。设置系统内部终端和访问者的权限,设定操作者多层级电子签名机制,防止数据删改和电子确认的漏洞。系统应具有防范内外部攻击的能力,且对安全事件能够及时响应。可以防止信息在传输过程中被截获或者丢失,且具备抵抗通信干扰的能力。

7、整合性与扩展性原则

系统应能整合现有不同体系的数据库资源,并采用灵活的可扩展性架构,能实现今后扩充业务功能,并可与其它业务系统进行无缝互连。

8、高性能原则

系统应充分考虑程序在大业务量环境中运行的效率,防止死锁和并发操作。系统应支持自动任务管理系统,可以把比较大的、实时性不强的业务放到晚上执行,整个过程无须人工干涉,合理分配服务器的资源,提高服务器的利用率。

1.4.建设依据

(1)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厅字[2016]42号);

(2)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厅字[2017]57号);

(3)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委办[2017]42号);

(4)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省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意见》的通知(粤发办[2018]42号);

(5)  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让广东河更美大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粤河长组[2018]3号);

(6)  中共湛江市委办公室、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湛江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委办[2017]50号);

(7)  中共湛江市委办公室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全市湖泊实施湖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湛发办[2018]16号);

(8)湛江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印发《湛江市“让广东河更美大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湛河长组[2019]4号);

(9)  《全国水利信息化“十三五”规划》,2016年10月;

(10) 《水利改革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年10月;

(11) 《水利数据中心建设指导意见和基本技术要求》水文[2009]192号;

(12) YD/T 2387-2011《网络安全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13) 《GB/T4943.1信息技术设备安全》;

(14) GB 50348-200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15) GA/T 75-1994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16) GB/T 20273-2006 《信息安全技术数据库管理系统安全技术要求》;

(17) GB/T25063-2010《信息安全技术服务器安全测评要求》;

(18) GB/T 2887-2011 《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19) GB/T 9361-2011 《计算机场地安全要求》;

(20) GB50343-2012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21) GB 50311-2007《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1.5.建设内容

在信息系统基础能力方面,要求通过河湖资源建设和河湖数据中心实现对河湖数据的统一管理;面向市、县、镇、村四级河长和市、县、镇三级河长办用户建设监督管理平台,实现日常业务办理和信息查询等功能;面向河长、河长办以及基层巡河人员提供移动应用平台,实现河长制业务的便捷处理,方便日常巡河工作的开展和信息采集;面向公众利用微信公众平台进行互动,通过公众服务平台向微信公众平台发布相关信息。

2.项目清单

序号

项目

单位

数量

备注

一、项目建设内容

1

监督管理平台

1

包含智慧门户、一张图展示、“一河一策”、“一河一档”档案管理、巡查管理、督察管理、公众投诉管理、考核管理、河湖事务、统计分析、待办事项及任务流转、河长资讯、后台管理等功能。

2

移动应用平台

1

包含巡河功能、综合信息管理

3

信息服务平台

1

包含微信公众平台、公众信息服务平台

4

应用支撑平台

1

包含应用基础服务、统一服务管理、GIS平台和统一通用工具

5

河湖数据中心及集成交换

1

实现数据采集与整合、数据存储,并对接市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和省河长制平台

6

河湖资源建设

1

基于统一标准对河湖数据进行治理,共享整合相关单位河湖资源,并根据水系图进行河湖矢量化

二、其他服务

7

系统集成服务

1

为本项目提供系统集成及相关业务咨询服务

预算总价

¥1759900(人民币壹佰柒拾伍万玖仟玖佰元整)

3.技术指标及功能需求

3.1.技术指标要求

3.1.1.总体技术指标要求

系统总体采用B/S模式,用户使用浏览器能够完成所有操作。

(1) 开放性要求:支持多种硬件平台,采用通用软件开发平台进行设计编码,具备良好的可移植性,支持与其它系统的数据交换和共享,支持与其它商品软件的数据交换;

(2) 标准化要求:各项软件开发工具和系统开发平台应符合国家标准、水利部相关技术规范和要求;

(3) 参数化要求:必须实现完全模块化设计,支持参数化配置,支持组件及组件的动态加载;

(4) 容错性要求:提供有效的故障诊断工具,具备数据错误记录功能;

(5) 可靠性要求:能够连续7×24小时不间断工作,出现故障应能及时报警,软件系统应具备自动或手动恢复措施,以便在发生错误时能够快速地恢复正常运行。

(6) 兼容性要求:软件版本易于升级,任何一个模块的维护和更新以及新模块的追加都不应影响其它模块,且在升级的过程中不影响系统的性能与运行;

(7) 易用性要求:应具有良好的简体中文操作界面、详细的帮助信息;系统应易学习,易操作;系统提示和帮助信息准确及时,避免用户误操作带来的损失;系统参数的维护与管理通过操作界面完成。

3.1.2.总体性能要求

(1)本系统在正常的网络环境下,应能够保证系统的及时响应。支持不少于600个使用用户连接;100个用户并发访问普通页面响应时间不大于3秒。

(2)系统界面设计友好、美观,应具有易理解性、易学习性和易操作性。

(3)可在主流操作系统IE9.0及以上版本或Chrome浏览器的PC终端实现软件功能操作。

3.2.河湖资源建设

河湖资源涉及单位众多,需要基于统一标准对河湖数据进行梳理,共享整合等相关单位河湖资源,并根据水系图进行河湖矢量化,结合河湖名录、管理范围划定进行河流分段。同时,针对河湖名录、“一河一档”“一河一策”等材料,根据数据中心需求进行结构化,然后存储在数据库中;部分无需结构化存储的资料,通过扫描形成文档直接保存到数据库中。

3.3.河湖数据中心

3.3.1.应用支撑平台

应用支撑平台由应用基础服务、统一服务管理、GIS平台和统一通用工具构成。

3.3.1.1.应用基础服务

需要包括工作流引擎、报表引擎、规则引擎、OLAP引擎、全文检索引请、权限管理、配置服务、统一日志、微信能力封装。

3.3.1.2.统一服务管理

需要包括负载均衡、服务API管理、访问控制、访问鉴权。

3.3.1.3.GIS平台(地理信息服务)

本项目地理一张图的业务应用建设统一的基础GIS支撑平台,支持进行空间地理数据及河流信息的标注及展现。功能包含地理信息操作系统、环境专题图层、环境地理信息组件,以及与业务系统的接口。使各业务系统能够通过接口直接调用环境地理信息组件,获得统一的环境地理信息应用服务,为更好的进行河长业务应用及决策分析提供支持。

3.3.1.4.统一通用工具

统一通用工具包括业务服务和运维监控两类。业务服务包括关系查询服务、用户中心服务、消息服务以及文件服务等。运维监控包括服务监控、容错保护、访问跟踪、性能监控、定时任务、应用升级、服务升级、文件管理、远程监控和报警网关等。

3.3.2.河湖数据中心

要求通过建设河湖数据中心,将离散在各部门的数据进行聚合,建成统一的数据中心,实现“一数一源、统一管理、授权使用”,并依靠可视化等技术探寻环境资源的敏感点、热点、风险点,辅助决策者规避风险,做出正确决策。

3.3.2.1.数据采集与整合

要求结合湛江信息化建设现状,对涉及河湖管理的相关部门进行数据资源整合;建成覆盖全市、面向各部门、各类资源的数据中心,为各县(市、区)以及各相关单位提供数据服务。

3.3.2.2.数据存储

要求数据存储采用关系型数据库结合非关系型数据库的综合方案,以便存储不同类型的业务数据。将数据存储划分为不同类型的数据存储区,主要包含结构化存储区、非结构化存储区、地理信息存储区等,将不同类型的数据存储到对应的存储区中。系统将所有数据资源集中起来,并根据业务分类建立各基础业务数据库和主题数据库,数据服务层利用虚拟化的方式把这些环境数据资源适当的调配形成服务。并充分考虑服务的重用,并采用多种不同的方式、方法将它们组合成更大型的复合性服务,并以此实现重用。更加的灵活,方便快速部署和扩容。

3.3.2.3.数据集成交换

要求数据集成交换平台实现与内部或外部单位进行数据交换共享,是打破数据孤岛并数据共享以及业务联动的重要手段,共享交换平台建设实现不同层级、不同数据的共享与交换。

本项目拟对接系统包括市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以及省河长制平台。

3.4.监督管理平台

河长制监督管理平台共分为十二大功能模块:智慧门户、一张图展示、一河一策档案管理、巡查管理、督察管理、公众投诉管理、考核管理、河湖事务、统计分析、待办事项及任务流转、河长资讯、后台管理。

3.4.1.智慧门户

要求在门户概览页中,集中展示新闻公告、河流态势、事件处理情况及巡河统计等河长制重点业务信息,按区域做快速、直观的汇聚展现,并以统计图表为辅助分析的方式,突出需要重点关注的河流、区域、事件或问题,使用户迅速掌握当前辖区内河长制业务的整体概况,整体把控监管成效。要求包含河湖综合展示看板、河湖信息总览、新闻导航、河湖文化等功能。

3.4.2.一张图展示

要求由GIS“一张图”集成整合各类水环境相关数据,通过一张图展现,实现一河(湖)一档、各类涉水监测数据、河湖管理业务数据等河湖信息管理的可视化。

3.4.2.1.基础数据

要求将重要的河湖管护基础信息如河湖名录信息、“一河/湖一档、一河/湖一策”、公示牌信息、水利设施信息、水资源信息、河道采砂规划、水域岸线管理信息通过一张图的形式进行展现,实现信息管理的可视化。

3.4.2.2.监测数据

要求通过GIS地图方式展现各类涉河实时信息,用户可在一张图上直观查看到监测点数据等信息,包括实时水质信息、实时水情信息、取用水量信息、实时雨情信息、视频监控信息等。

3.4.2.3.业务信息

要求业务信息主要包括巡查信息、投诉信息、督察信息。

3.4.3.一河一策档案管理

要求一河一策档案管理模块提供用户对河长相关资料文件的查询功能。系统按照不同维度对资料进行整理,包括河流、湖泊归档资料、法律法规标准、一河(湖)一档、一河(湖)一策、河长制机制文件等。

3.4.4.巡查管理

需要通过该模块实现河长及河长办巡查人员日常巡查问题上报等信息的管理,包括日常巡查信息查看、隐患问题处理、问题上报。

3.4.5.督察管理

要求针对本市各项河长制督办任务的新建、派发、审批、管理等工作需求提供支撑,同时,需要针对督办任务进行图标分析、统计。包括新建督办任务、督办任务管理、督导任务审批、督办任务超时提醒配置、督办任务智能分析、督办任务关联统计及详情查看。

3.4.6.公众投诉管理

要求接收微信端公众投诉的信息受理,并且由相关管理用户确认该投诉信息后转发给该河道的河长用户去处理投诉信息,并且可将投诉信息按河道进行统计。包括投诉问题查看、投诉问题上报、投诉整改任务下发、投诉统计分析、投诉反馈、公众投诉建议分析。

3.4.7.考核管理

需要对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管委会)及河长个人工作履职情况考核评价,通过考核规则管理、考核打分评价和考核结果查询几方面集中为河长制湖长制考核业务管理需求提供信息化支撑能力。

3.4.8.河湖事务

要求对各类河湖相关事务进行统一的管理及数据展现,包括事件管理、各项任务督办等。主要为用户管理辖区内各类河湖事务提供重点统计分析展现以及全量信息的查询功能。

3.4.8.1.信息概览

要求对河湖事务进行概览展示,要求按区域、时间进行综合查询,以图表形式展现对所选区域和时间段内的辖区事件、专项行动等分类统计及对比结果。

3.4.8.2.事件管理

要求以不同的维度为各级河长、河长办人员深度了解辖区内事件情况提供支撑,方便其全面掌握辖区内的各类河流湖库问题。通过本平台、巡河/河长APP、微信公众号等多种途径,汇聚各类河湖治理方面的事件,针对受理后的事件,进行事件数量、办结时长、状态、来源、类型等多维度的统计分析并,支持区域和时间段的筛选查询。

3.4.8.3.专项任务进展

为方便河长了解辖区专项任务进展情况,把握专项任务开展进度,对专项任务的有效监督进行数据支撑,要求平台提供专项任务当前及历史进度状态查看,下级行政区域专项任务进展、排名查看等功能,包括图形与报表两种展现方式。

3.4.8.4.督察督办任务

要求对从上至下下达的任务进行便捷管理和快速查询,并根据任务的时限要求,快速聚焦超时任务,实现对督办任务完成情况的整体把握和全面监督。汇总本行政区接收及下达的各类河湖治理方面的督办任务。针对各个督办任务,进行所属区域、所属任务、任务状态等多维度的统计分析。

3.4.8.5.阶段任务

要求实现阶段任务进度状态查看,以报表方式展现,且支持报表导出功能。

3.4.8.6.采砂管理

要求对采砂管理相关事务的情况进行统计展示,支持手工添加信息,可按区域、时间进行综合查询,以报表方式展现,且支持报表导出。

3.4.9.统计分析

要求面向各级河长/河长办人员,提供以空间展现分析、报表分析联动结合展示和分析,从多个业务角度综合展现区域、流域内各项工作履职情况。

3.4.9.1.履职综合智能展示看板

要求综合展示辖区内各项工作履职情况,支持按照行政区、河段、河长等维度进行查询,查询结果以指标展现、统计分析等方式动态展现。要求结合河长履职管理需求及平台功能设计看板内容。具体内容包括辖区概览、多维度信息查询、水质智能分析、事件智能分析、巡河履职智能分析、专项任务智能分析。

3.4.9.2.履职详情查看

要求通过以上综合智能展示看板可以从整体上了解查询范围内的整体履职情况,除此之外,还要求支持进一步通过钻取查询统计等方式,集中展示每项业务详细数据信息。具体包括信息钻取查询、水质关联统计及详情查看、事件关联统计及详情查看、巡河关联统计及详情查看、专项任务关联统计及详情查看、公众投诉建议关联统计及详情查看。

3.4.10.待办事项及任务流转

3.4.10.1.事件管理

事件包含各级河长在日常巡河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自处理事件/辖区上报事件),以及公众投诉举报生成的事件等。要求系统根据自定义的事件流程进行分配处理,用户可以填写处理意见、上传相关图片、委托其他人员、部门、机构协助处理等。

3.4.10.2.公文管理

各级河长办针对已完成公文起草审批的正式公文,可以通过工作台完成公文的下发、转发并支持阅读公文意见的反馈。

3.4.10.3.专项任务管理

要求各级河长办可以通过新建“专项任务”的方式,为下级河长办下发年度专项任务,并收集下级河长办反馈的专项任务数据。支持查询待办专项任务并将专项任务成果进行反馈;支持新增专项任务,定义任务名称、时间范围和反馈频率,要求能够灵活配置专项任务内容,并定义专项任务数据统计方式。

3.4.10.4.审批管理

对于需要派发的公文、事件等工作项,都有对应的审批环节,负责人审核后可以选择通过或者不通过,通过则按照对应的流程传递,不通过则退回到发起人待办。

3.4.10.5.阶段任务管理

各级河长办可以为下级河长办下发阶段任务,并收集下级河长办反馈的阶段任务数据。要求实现阶段任务内容的灵活配置,并支持任务信息跟踪、处理和信息反馈。

3.4.11.河长资讯

要求对系统中展现的各类新闻信息进行统一的管理维护,包括首页新闻分类信息、新闻内容和河湖文化信息的维护。

3.4.12.后台管理

3.4.12.1.用户管理

要求对用户基础信息进行管理维护(增、删、改、查),包括用户名、用户姓名、用户类别、负责河段、所属行政区域、联系电话、联系邮箱等信息。

3.4.12.2.组织机构管理

要求支持按照行政区域(市、县、乡、村)四级组织架构,管理员可以对每个级别下的机构部门进行增加、删除、修改,查询操作。

3.4.12.3.角色及权限管理

要求提供角色及权限管理功能,可为一类用户创建一个角色,并实现把这类用户共有的权限分派给这一角色,支持对角色进行增加、删除、修改等操作。

支持对角色在系统中各个功能模块的权限进行管理,使得该用户在系统中能够进行其权限范围内的操作,同时不能对权限外的数据或操作有访问能力。

3.4.12.4.河流湖库管理

要求对河流、湖泊、水库等基础信息进行管理维护,以列表的形式展示基础信息的明细字段,并支持多种条件的组合筛选功能。

3.4.12.5.河段网格化管理

要求对河段(湖片、库片)基础信息进行管理维护,支持以列表的形式展示河段(湖片、库片)信息,并支持对河流湖库进行网格划分,设定管理责任区。

3.4.12.6.实时河湖数据维护

要求对系统中展现的各类河湖监测、公示牌等数据进行统一的管理维护,包括水质信息、水情信息、公示牌信息、入河排污口信息的维护。

3.4.12.7.配置管理

要求对系统配置项进行管理,包括水质、水情的预警阈值配置。

3.5.移动应用平台

智慧河湖长的APP应用应区分巡河人员和河长/河长办两个版本,用户输入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后,系统根据用户身份和用户权限自动区分相应浏览内容和使用功能。要求移动应用支持安卓移动终端下载安装,并实现以下功能。

3.5.1.巡河功能

巡河功能用于辅助巡河人员在巡河过程中进行巡河管理、事件处理、问题上报等一系列日常工作。

3.5.1.1.信息概览

方便用户在APP端掌握系统权限范围内河长制业务开展概况,用户进入APP界面后,系统展示相关基本信息并提供其他功能入口。

3.5.1.2.巡河管理

提供基层巡河人员巡河过程管理的记录,以及提供用户在巡河过程中事件上报、事件自处理的功能。当巡河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时,用户通过“问题上报”功能可将问题反馈至相关河长办。当用户在巡河的过程中,系统会将巡河数据和上报问题数据实时上传到服务器端,如果遇到网络信号不稳定或缺失造成无法实时上传的情况,系统会自动将相关数据缓存在手机本地,一旦网络信号恢复正常,则自动上传相关数据,无需人工干预,最大限度保障手机巡河的稳定性。

3.5.1.3.工作台

用户对事件处理的管理入口,包括辖区事件处理任务以及需要重新处理的自处理任务,分为待办和已办两种任务状态。

3.5.1.4.个人中心

提供查看个人巡河工作完成情况的入口,并支持用户修改密码,包括我的上报、我的自处理、巡河记录、我的设置等功能。

3.5.2.综合信息管理

3.5.2.1.信息概览

展示当前用户的用户基本信息、业务综合信息和系统主要功能入口,为各级河长办用户提供全面、直观的业务信息。

3.5.2.2.巡河管理

提供河长、河长办人员巡河过程管理的记录,以及提供用户在巡河过程中事件上报、事件自处理的功能。当巡河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时,用户通过“问题上报”功能可将问题反馈至相关河长办。当用户在巡河的过程中,系统会将巡河数据和上报问题数据实时上传到服务器端,如果遇到网络信号不稳定或缺失造成无法实时上传的情况,系统会自动将相关数据缓存在手机本地,一旦网络信号恢复正常,则自动上传相关数据,无需人工干预,最大限度保障手机巡河的稳定性。

3.5.2.3.督查管理

以列表形式展示当前用户权限范围内辖区的待办和已办督办任务信息,列表展示督办任务的来源和进展。

3.5.2.4.实时河湖

提供当前用户管辖范围内河湖资源的水质、河道水情、水库水情和公示牌的信息查询。通过一张图的方式直观的在地图上查看各区域监测站点数据,并可以查看具体详情。河长、河长办通过浏览各站点情况,以便做出决策判断。

3.5.2.5.河湖事务

支持河长、河长办管理日常事务,通过不同维度分析各项工作完成情况的功能模块。通过列表形式展示当前用户辖区内巡河事件完成情况,并展示当前用户管辖区域内专项任务的目标值和完成值。

3.5.2.6.河长履职(通讯录)

支持列表展示当前登陆角色管辖区域同级的全部人员,展示信息包括姓名、职务、电话和邮箱等。支持用户信息查询、以及按照区域逐级下钻展示。支持河长、河长办查看该辖区内河长、河长办、巡河员的人员组织架构及人员履职情况。利于当前用户便捷查看管辖区域内人员的基础信息,以及对应的职责工作情况,给河长办最终的考核评估提供一定的依据。

3.5.2.7.资料文档

要求提供用户对河长相关资料文件的查询功能。系统按照以下维度对资料进行整理,分别是:河流归档资料、法律法规、一河(湖)一档、一河(湖)一策以及河长制机制文件。要求提供搜索功能。

3.5.2.8.河湖态势

要求提供各个监测点水质、雨情、水情的统计信息及监测站点列表和详细信息。

3.5.2.9.工作台

需提供日常工作事务处理入口,支撑事件处理、自处理事件审核、公文处理等业务工作的流转。

3.5.2.10.个人中心

要求为用户提供上报事件管理、巡河记录管理、个人信息设置等功能。

3.6.信息服务平台

3.6.1.微信公众平台

微信公众平台面向社会公众,提供查询河湖基本信息、重要新闻,以及投诉建议等功能。让公众随时了解河道相关信息,积极参与河湖治理、监督,推进河长制建设。

3.6.1.1.信息发布

向公众发布信息,让公众随时了解河道相关信息,积极参与河湖治理、监督,推进河长制建设。

3.6.1.2.信息查询

包括河湖信息、治水动态查询与展示等。

3.6.1.3.投诉建议

要求为公众提供投诉建议功能,实现通过自动定位或手动选择方式对存在问题的河道进行投诉或建议。

3.6.1.4.个人中心

要求提供河长反馈和使用帮助等内容,使公众查看到自己投诉的问题处理情况,并提供针对处理结果满意度评价。

3.6.2.公众服务平台

对接智慧河长公众服务的微信公众平台,对微信公众号信息进行维护,支持从微信公众号发布内容,并接收公众提交的投诉或建议。

  3.7业务对接需求

湛江市“互联网+河长制”综合管理平台需要充分对接省在建河长制信息平台,接入平台数据,并结合湛江市实际,进一步细化拓展功能板块,注重基层一线实际,开发市、县、镇三级平台应用。预留端口,为后续二次开发,进一步接入市河长制有关成员单位数据做准备。

    3.8安全需求

    3.8.1信息系统安全保护

    湛江市“互联网+河长制”综合管理平台将部署在湛江市政务云,从用户对相关数据的安全性和保密性要求出发,根据国家《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南》、《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2008)、《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GB/T  22240-2008)、《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备案工作实施细则》、《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安全建设技术方案设计要求》、《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规范》等要求,系统建设必须满足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二级的要求。本项目要求严格遵守国家规定,按照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二级要求进行建设。

    3.8.2密码测评

根据密码法草案二审稿(2019年10月23日)规定,密码分为核心密码、普通密码和商用密码。其中,核心密码和普通密码用于保护国家秘密信息,商用密码用于保护不属于国家秘密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使用商用密码保护网络与信息安全。

本项目涉及平台用户登录口令密码应用(不涉及数据传输),属于商用密码分类,需按照GM/T0054-2018《信息系统密码应用基本要求》“应用和数据安全”的等级保护信息系统要求,将使用密码技术对登录的用户进行身份识别和鉴别,实现身份鉴别信息的防截获、防假冒和防重用,保证应用系统用户身份的安全性。

五、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1、项目工期要求

合同签订后100天内中标人必须完成系统开发,120天内必须完成本项目的所有内容并投入试运行,成功上线并完成竣工验收后进入3年免费维护期,投标人需提供详细的进度计划。

2、售后服务要求

(1)中标人应提供系统整体3年的免费售后服务,双方代表在最终验收单上签字之日起计算售后服务期限。

(2)中标人应有专门的本地售后服务机构,应提供7×24小时的故障受理响应服务。

(3)中标人必须向采购人提供详细售后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

3、系统安全服务要求

中标人必须确保项目通过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二级认证和商用密码测评。如未通过额外产生费用由中标人负责,直至获得通过。

4、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标准:按本招标文件的所有技术要求及规定内容进行验收。

(2)验收方法:投标人向用户提供测试方案并获取用户同意,通过用户、投标人、监理共同参与的,按照测试方案进行的测试,获得测试数据。最后按本标书的要求进行验收。从系统的实用性、稳定性、可维护性、灵活性、可操作性及系统文档、规范及说明等方面全面组织验收,出具验收结论。

4、付款方式

(1)自签署项目合同且收到投标人提供的发票后起,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投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50%;

(2)系统竣工验收合格后,收到投标人提供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投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40%;

(3)系统通过等保测评、密码测评合格且收到投标人提供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投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

(4)采购人在合同约定付款时间内将相关付款手续提交给政府财政部门不视为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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