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需求一览表
说明:
1、本服务需求一览表中标注★号的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2、本服务需求一览表中内容如与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相关条款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
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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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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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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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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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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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银行代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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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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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1、服务对象: 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2、服务内容: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包括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直接支付业务、授权支付业务和实拨支付业务。
3、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年。
4、选择中标代理银行数量:3家。
二、服务具体要求:
1、应有充足的备付金头寸,应确定专门机构、专职人员负责办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并不断提高代理业务水平。
2、能够满足代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经营网点规模。
3、具备先进的资金汇划清算系统,保证本行系统同城转账实时到账、异地汇划两小时内到账。
4、具备能够确保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办理的信息系统,能够及时办理相关业务,并实时、准确、全面地反映所代理的财政支付业务信息。
5、具备能够支持财政国库集中电子支付业务办理的技术力量(上级部门已开通财政国库集中电子化支付业务),中标后按照要求积极配合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开发商及时做好业务系统升级完善工作,以满足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需要和改革要求(如支付电子化改革等)。
6、能够保证资金汇划系统和内部网络的安全性,并承担自身网络安全问题方面的有关责任。
7、内控制度健全,内部管理规范,具有严格的操作规程和保密措施,保证财政资金的及时安全支付。
8、按要求使用代理财政业务的信息管理系统,并通过光纤与财政局联网,光纤铺设和租用费由代理金融机构承担;
9、接受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武鸣区支行的管理监督。
10、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所涉及的政策及有关事项如有调整,以新出台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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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
务
条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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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签订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二、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年。
★三、提交服务成果地点(工作地点):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
四、售后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 3 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计。)
2.处理问题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1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
五、其他要求
1、被预算单位投诉并经国库支付中心核实确认登记在案的(国库支付中心登记本),作为下一期银行代理权招标扣分依据。
2、投标人可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代理东盟经济开发区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服务方案、支持措施和保障承诺。提供与代理东盟经济开发区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相关的信息系统建设、配置情况以及对本项目的技术服务支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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