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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主城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第三方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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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6300000084214 发布时间:2020-06-30 文档页数:82页 所需下载券:10
徐州市主城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第三方监理

采购需求

一、本项目不接受超过198万元/年(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投标报价。

二、项目概况:

为圆满完成我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确保工地扬尘防治取得进一步明显成效,经市政府批准,市城管局决定继续开展主城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第三方监理工作。由第三方组建一支主城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监理队伍,共计45人,专职提供徐州市主城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第三方监理服务。

三、监理区域:

徐州市主城区(云龙区、鼓楼区、泉山区)行政区域内的轨道交通、市政、房屋建筑工地。按照2019年11月份统计,主城区范围内轨道交通、市政、房屋建筑等建设工地约333个(最终工地数量按照签订合同时主管部门最新统计数量为准)。

四、服务期:壹年

五、监理内容:

(一)房建、地铁工地

1.工地围挡

(1)围挡设置标准符合《徐州市市区工程围挡设置管理规定》。

(2)围挡墙体应保持整洁,不得破损。

2.抑尘设施配备

(1)工地应配备洒水车(机),雾炮机等抑尘设施设备。

(2)工地在施工中产生的扬尘要进行降尘抑尘措施。

(3)工地在装卸工程渣土时,应当采取喷淋、遮挡等防尘措施,装载物不得超过车厢挡板。

3.出入口及场内道路硬化和保洁

(1)出入口及场内道路应进行硬化处理,硬化部分的边缘应设置冲洗水导流槽,导流槽应可以直通沉淀池。

(2)出入口路面硬化无破损。

(3)出入口应保持清洁,无明显可见泥土。

4.冲洗设施

(1)工地主出入口处应设置成套定型化自动冲洗设施,场地特别狭小不具备安装条件的工地应配备高压水枪进行冲洗。

(2)运输车辆离场时要整车冲洗,尤其轮胎等处不得粘有污物和泥土,严禁带泥上路行驶。

5.裸土覆盖

(1)工地内裸土及易产生扬尘的裸露散装物料等应采取覆盖、绿化等防尘措施(正在施工作业面除外)。

(2)覆盖用防尘网应选用6针及以上密目扬尘防治网。

(3)工地现场擅自使用袋装水泥。

6.现场管理

(1)施工现场有专职保洁人员。

(2)5000平方米以上的土石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应安装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相关监管部门联网。

(二)市政道路工地

1.工地围挡

(1)施工现场采用注水水马或彩钢板围挡。需封闭超过3个月的工地现场围挡应采用连续密闭的固定式围挡,主干道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次干道不低于1.8米。为保证行车、行人安全,道路交叉口处的围挡可适当降低高度,或设置通透性围挡。

(2)围挡墙体应保持整洁,不得破损。

2.抑尘设施配备

(1)工地应配备洒水车(机),雾炮机等抑尘设施设备。

(2)工地在施工中产生的扬尘要进行降尘抑尘措施。

(3)工地在装卸工程渣土时,应当采取喷淋、遮挡等防尘措施,装载物不得超过车厢挡板。

3.出入口

(1)出入口道路和场区非开挖作业场地应予以硬化。

(2)出入口路面硬化无破损。

(3)出入口应保持清洁,无明显可见泥土。

4.冲洗设施

(1)新建道路工地在出入口处应设置冲洗车辆设施、排水沟和沉淀池;市政道路整修改造、排水、道路绿化等不具备设置沉淀池条件的工地,可采用移动冲洗设备冲洗施工车辆,确保轮胎不沾泥、车身无尘土。

(2)运输车辆离场时要整车冲洗,尤其轮胎等处不得粘有污物和泥土,严禁带泥上路行驶。

5.裸土覆盖

(1)工地内裸土及裸露散装物料等应采取覆盖、绿化等防尘措施(正在施工作业面除外)。

(2)覆盖用防尘网应选用6针及以上密目扬尘防治网。

6.现场管理

(1)施工现场有专职保洁人员。

(2)5000平方米及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应安装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相关监管部门联网。

六、项目实施要求:

1、投标人必须针对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的要求,制定科学、合理、具体并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项目实施方案,根据监理内容,提出配备监理人员的设想。同时制定切实可行的时间计划、任务计划、资源安排等内容,组织具有丰富经验和相应专业技术的技术人员,组成强有力的管理、技术队伍,合理安排工期,按期完成任务。

2、投标人必须依法规范用工,全员签订劳动合同,投标人必须确保每月15日前发放本项目所有工作人员上月工资,工作人员上月基本工资、外勤补助、绩效奖金、加班等费用,足额缴纳社保五险,监理人员每月实发佣金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3、为保证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中标后于合同签订前提供项目所在地(徐州主城区)经工商注册的营业执照或在项目所在地(徐州主城区)设立分支机构,能够满足办公等要求

说明: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中标后于合同签订前提供项目所在地(徐州主城区)经工商注册的营业执照或在项目所在地(徐州主城区)设立分支机构,能够满足办公等要求”的承诺文件。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格式详见《第七章》)

七、人员配备要求及工作要求:

中标人需按照每8个工地配备不少于1名监理人员的标准,总人数不超过45人, 24小时不间断巡查。

依据国家、省、市相关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标准有关规定,在甲方指导下以巡查的方式,中标人对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问题进行全面实时检查;对建筑工地存在的扬尘污染问题进行管理,同时及时上报监管部门发现的问题;在整改期限内督促相关责任施工单位完成扬尘污染问题的整改。

相关责任单位拒不整改或逾期未整改到位的,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徐州市建筑工地和渣土运输扬尘污染标准化治理实施意见(试行)》(徐大气指办[2018]33号)等文件的规定,制止违反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规定的施工行为,向责任单位出具停止违规行为《建议书》并上报甲方,同时收集相关证据。具备处罚依据的,上报执法部门按规定予以上限处罚。

八、监督考核:

按月对中标人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评价。考核费用从支付的服务费用中扣除。采购人每月出具对中标人的考核结果及扣款明细,作为支付中标人服务费用的依据。

(一)考核单位

1、监管单位(采购人)考核。指市城管执法支队(采购人)组织对主城区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第三方监理效果进行检查考核。

2、社会监督考核。指社会大众通过“市民城管通”APP发现上报、各类热线电话(平台)投诉、市民投诉等方式对各类建筑工地扬尘防治问题的举报。

(二)考核兑现

合同期间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各项工作、队伍管理等进行全程监管。采购人有权将监管部门每月考核不合格所产生的应扣款,从支付中标人的服务费用中扣除作为考核兑现。采购人有权开展广大市民参与的工地扬尘社会监督有奖举报。采购人有权从支付中标人服务费用中扣除相应经费,作为工地扬尘社会监督有奖举报对市民兑现的奖励费用。采购人每月出具对中标人的考核结果、社会监督有奖举报的扣款明细,作为支付中标人服务费用的依据。

  • 九、其他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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