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西安高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建筑工地(两类企业)扬尘污染防治第三方监管服务项目
2.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二、服务内容
1、对高新区建筑工地(两类企业)扬尘污染防治、质量安全抽查及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第三方监管服务。
2、按照“521”标准(5个巡查小组;每组2人;每组1辆交通工具)配置专业队伍,全天候巡查检查,每天巡查检查建筑工地(两类企业)不少于10个。确保每个项目每月至少检查一次质量安全及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并作出本项目质量安全及扬尘治理形势分析报告。
3、按照建筑工地(两类企业)扬尘治理“6个100%”、“七个到位”及“19项措施”的标准对建筑工地进行巡查检查;对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落实情况进行巡查检查并督促整改。
4、对建筑工地的视频监控、扬尘在线监测及“红、黄、绿”牌等设备设施正常运行情况检查并督促。
5、代表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建筑工地(两类企业)下发问题整改通知单,每天下发整改通知单不少于10份。
6、对于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整改;对于整改落实不到位,问题反复回弹的建筑工地(两类企业),及时报告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处置。
7、配合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待省、市两级扬尘污染防治督查、考核等检查,并做好检查组提出问题整改落实督促工作;特别是对媒体通报、市区级检查通报、市区级领导指出问题及群众投诉问题,及时督促项目落实整改,且做好后续问题防反弹工作。
8、委派专人(工作组)对接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置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及文明施工事宜;日常工作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督导检查及考核。
9、按时报送巡查检查表,每周五下午6点前上报巡查检查汇总表及周报,每月向采购人报送项目质量安全及扬尘污染防治检查报告及辖区建筑工地质量安全及扬尘治理整体形势分析报告,并提出具有建设性的监管建议。
10、完成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涉及建筑工地(两类企业)扬尘治理及文明施工的其他事项。
备注:供应商所提供服务需满足或优于以上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