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 户 需 求 书
一、项目背景
根据《海口市龙华区网格化环境监管执法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海口市龙华区生态环境保护局自 2016 年以来以劳务服务的形式将 145 名环境监管网格员配备到辖区二、三级和四级网格中,有效遏制了辖区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今年五月网格员服务合同已经到期,为继续做好环境网格化监管工作,我局将对该机关管理服务事务进行政府采购,采购合同金额为 1400万,合同期限为两年 。
二、服务需求
(一)基本服务要求
1、劳动合同签订:收取、审核服务人员提交的入职资料,在收齐入职资料后, 3 个工作日内与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及时办理劳动合同的备案手续;
2、聘用及离职手续办理、续签、解除手续办理:接到采购人的用工确认或解除用 工通知后,30 天内到人社部门为服务人员办理合法的用工手续;
3、社会保险缴纳:每月 15 日前为当月在册的服务人员缴纳当月社保费及停办 15 日前离职服务人员当月社保;在新入职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书后为其缴纳入职当月社保费;按照政策办理个人信息变更;
4、代发薪酬及扣税:每月 10 日前核算服务人员工资、社保等福利待遇数据; 按时(每月 15 日前)发放服务人员上月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5、为服务人员办理工伤认定申请手续,协助处理工伤医疗费的报销手续以及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积极处理工伤伤残补助申请;
6、人事信息数据管理:建立员工管理数据库;及时更新录入员工人事信息数据;
7、制定合法的规章制度,并对服务人员进行有效管理。敦促服务人员遵 守法律法规和采购单位的规章制度。
8、如采购单位有新的用人计划,成交单位须提供人员招聘服务,人员招聘服务费 用可另行向采购单位收取。
(二)其它要求
1、中标人负责所有服务人员的人事、劳资、社会保险、计生、基础培训等人事劳资管理工作,并提供为服务人员办理劳动用工手续(签订劳动合同等)、 结算发放工资、发放经济补偿金、缴纳社会保险、处理保险理赔、管理人事档案、提供员工培训等方面的管理服务。
2、如采购单位要求,中标人有义务及时向采购单位提供被派遣服务人员有关资料,包括个人信息、健康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学历证明、职业资格证、 职称证等个人资料,采购单位承诺不随意对外泄露。
3、如有需要,中标人应定期与采购人就服务人员的品德、技能、考勤、业绩等方面的相关信息进行沟通交流并交换意见,及时调查掌握服务人员的异常 反应,对遇有特殊困难的服务人员给予必要的关怀,及时处理采购单位与劳务派 遣人员之间的管理矛盾,协助采购人对违规违法员工进行处理,维护采购人单位正常 的管理秩序。
4、采购人有权要求调换不适合岗位要求的服务人员,按《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由用人单位支付服务人员经济补偿金等费用由采购人承担。中标人调换服务人员须得到采购人的同意。
(三)费用说明
1、招聘145名服务网格化环境监管协管员一年的费用为7000000元。(若有变动,根据政策要求实施)
(1)人员工资4552800元
(2)降温补贴304500元
(3)五项社会保险1500654元:
(4)住房公积金227640元
2、税金:必须按国家规定计算税金,具体要求包括代收代付费用不得计算税金, 税率必须按国家标准执行等。
3、中标人须预估社保涨幅成本且合理报价,本次报价仅作为综合评审中价格得分的依据,并不作为合同履行价格。采购人实际支出费用最终以中标人开具的有效发票据实结算。
三、商务要求
1、项目实施地点:由采购人指定地点
2、项目服务时间:2年。
3、付款方式:(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费用按月结算,采购人在每月 10 日前向中标人支付上月劳务相关费用,中标人在收到费用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费用通过银行转账付给服务人员实发工资。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或拖欠服务人员的劳动报酬。每月具体付款时间双方同意可视报账情况予以协商调整。
4、 验收:项目结束后,中标人须配合采购单位做好所有项目验收工作。
四、其他
1、其他未尽事宜以合同约定为准。
2、投标人须以保证优质的服务质量为目标,不得恶意低价竞标。评标委员 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 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 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