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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港口湾水库灌区工程宣州区征迁安置监督评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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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7发布 60页 文档编号:202007070000085733 需下载券:10
安徽省港口湾水库灌区工程宣州区征迁安置监督评估机构

 采购需求

(以下采购需求部分由采购人:宣州区港口湾水库灌区工程征迁协调办公室提供并负责解释,联系方式见磋商公告。)

一、项目介绍:

为保证安徽省港口湾水库灌区工程宣州区征迁安置监督评估机构工作顺利实施, 推进工程建设,采购人需选定一家具有资质的单位开展本项目征迁安置评估等工作。

项目概况:安徽省水利厅以皖水基函[2018]1544号批复了安徽省港口湾水库灌区工程初步设计,批复工程总投资约31.32亿元,宣州区投资约18.69亿元,其中宣州区征地移民补偿投资约2.4亿元。

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渠道工程、建筑物工程和灌区调度运行综合自动化系统等。涉及渠道24条,总长336.18km,包括改造总干渠1条、新建干渠2条、续建与改造干渠2条、改造干渠1条、续建与改造分干渠1条、新建支渠10条、续建与改造支渠3条,改造支渠4条,新建与续建渠道长度176.4km,改造渠道长度159.8km。

安徽省港口湾水库灌区工程宣州区涉及新田镇、黄渡乡、向阳街道、双桥街道、孙埠镇、沈村镇、五星乡、朱桥乡、洪林镇等9个乡镇,建设永久征地面积约3873.08亩(包括耕地2569.6亩、园地113.35亩、林地999.65亩、草地6.18亩、坑塘水面及沟渠用地167.18亩、建设用地(农村宅基地)17.08亩);临时用地面积约2512.78亩(其中耕地2155.02亩,园地27.84亩,林地124.94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其他土地204.96)。拆迁房屋约95户1万m2,安置人口约271人。本项目涉及与铁路交叉4处,高速公路交叉9处,与其他交通设施交叉263处,通讯通信、电力线路等专业线路6.4km、输气管道1处,文物点6处,压覆矿产3处。

二、征迁安置监督评估范围

依据国家及省级人民政府颁发的相关法规、政策、规程、规范和审批的移民安置规划、专题设计文件、移民安置实施计划以及签订的移民安置协议,按照补偿补助兑付、农村移民安置、城市集镇迁建、专业项目处理、移民规程等分类目标和内容牵头相关部门收集整理移民安置资料、对项目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实物量复核、项目实施的综合进度、综合质量和资金拨付使用情况、征地移民安置政策的执行情况、征地移民安置生活水平的恢复情况等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记录、审核、协调和报告、评估及组织或参加征地、移民安置工程验收等相关技术服务工作。

为实现安徽省港口湾水库灌区工程宣州区征迁安置监督评估管理的规范化、信息化,实现“移民指标可核查、移民资金使用可追溯、移民安置实施进度可跟踪”的目标,拟构建征迁安置管理信息化系统,做好信息管理和合同管理。

三、征迁安置监督评估主要任务

 

(一)依据工程进展和项目实施进度,配合委托方及时收集项目征地和移民安置相关资料。

(二)依据征迁安置规划,监督征迁安置进度、质量、资金计划执行情况、核查移民搬迁户数、人数,督促检查移民搬迁安置方案的组织及落实情况,对农村移民安置、专业项目处理及工程建设区场地清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评估。

(三)采取巡视的方式,采用走访座谈、检查核查、抽样调查、统计分析、查阅资料、实际测量等方法,对征迁安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

(四)参加地方人民政府和项目法人定期召开的例会,参与通报征迁安置实施情况,参与协调征迁安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五)对农村移民的生活水平恢复情况进行监督评估。

(六)提交征迁安置监督评估工作报告。

征迁安置监督评估主要工作内容

监督评估内容:主要是征迁安置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协调和按照委托方要求的监督评估工作。

(1)协助委托方起草征迁安置实施协议以及参与对该协议的完善、补充事宜;

(2)按照批准的征迁安置规划,参与征迁安置实施计划的制定;

(3)按照项目建设进度的要求,参与征迁安置计划的修改完善,对征迁安置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督评估,并参与验收工作(包括征地移民安置专项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4)根据上级批准的征迁安置实施年度计划,对各类征迁安置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监控;

(5)参与征迁安置资金计划编制,对资金拨付、使用进行审核、监督;

(6)建立征迁安置监督评估信息管理制度,定期向委托单位报告。对各类征迁安置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建立档案,定期汇总和编制征迁安置监督评估工作报告,及时上报重大问题,必要时应提交专题报告;

(7)协助征迁安置实施机构对征迁安置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和政策学习;

(8)对征迁的有关问题进行协调,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整理实施协调会议纪要。

(9)工程征迁安置实施进度控制:根据批准的工程征迁安置实施方案,提出控制性进度目标和实施计划,并审查批准征迁安置实施机构提出的实施进度计划和检查其实施情况。督促征迁安置实施机构采取切实措施,实现合同的工期目标要求。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及时向委托方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经委托方批准后,完成进度计划的调整。

(10)征迁安置质量控制:依据工程征迁安置协议、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对实施的全过程进行检查,对主要过程进行跟踪监督,对重要内容进行抽样检查。对涉及群众、企事业单位、输变电线路、电信光缆等其他设施的征迁安置工作的质量进行检查、签证和质量体系的评价。协助委托方调查处理工程质量事故。

(11)征迁安置投资控制:协助委托方编制投资控制目标和分阶段投资计划; 审查实施单位提交的资金流计划,审核实施单位完成的工程量和费用,并签发计量和支付凭证;受理实物量和有关标准调整申请,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 处理工程变更。

(12)施工安全及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征迁安置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措施,并提出建议;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参加重大的安全事故调查。

(13)信息管理:做好实施现场地面附着物实施前后的现场影像等有关情况记录与档案整理;按照监督评估合同附件的要求编制监督评估月、半年报、年报;按期整编工程征迁安置资料和征迁安置档案,做好文、录、表、单的日常管理,对移民安置实施单位信息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构建移民安置管理信息化系统,并在期限届满时移交委托方。按规程和委托方的规定,及时、准确编排电子文档,并移交委托方。

(14)协助委托方按国家规定进行工程征迁安置各阶段验收,审查各项完工验收资料。

(15)配合有关主管部门进行征迁安置工作检查,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稽察、审计和监察。

(16)配合委托方或征迁安置实施机构聘请的咨询专家开展工作。

(17)根据咨询合同规定,向咨询专家提供工程资料与文件。

(18)分析研究咨询专家建议和备忘录,选择合理的方案和措施,向委托方作出书面报告。

(19)其他由委托方委托的相关工作。

五、信息文件:

(1)定期信息文件―――监督评估月报

监督评估月报的主要内容:

1)项目概述:包括项目位置、项目主要特征及合同情况简介。

2)大事记。

3)征迁安置实施进度与形象面貌。

4)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

5)质量控制

6)合同执行情况:包括合同变更、索赔和违约等。

7)现场会议和往来信函:包括会议记录、往来信函。

8)监督评估工作:包括监督评估组织框图、资源投入、重要监督评估活动、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其他事项。

9)征迁安置实施机构情况:包括人力的动态、投入的设备、组织管理和存在的问题。

10)安全和环境保护。

11)进度款支付情况。

12)征迁安置实施进展图片。

(2)不定期信息文件:

1)关于征迁安置实施进展的建议。

2)投资情况分析预测及资金、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投入的建议。

3)征迁安置实施进展预测分析报告。

4)委托方要求递交的其他报告。

(3)日常监督评估文件

1)监督评估日记及工程征迁安置大事记。

2)征迁安置实施计划批复文件。

3)征迁安置实施措施批复文件。

4)征迁安置实施进度调整批复文件。

5)进度款支付确认文件。

6)索赔受理、调查及处理文件。

7)监督评估协调会议纪要文件。

8)其他监督评估业务往来文件。

(4)其他文件与记录

按工程档案管理规定要求递交的其他文件与记录。

(5)监督评估报告

1)征迁安置监督评估的周期:监督评估人在征迁安置实施活动开始前进行一次基底调查;征迁安置实施后,主要反映项目的准备和搬迁活动情况、生产用地落实、生产生活恢复情况;征迁安置结束前,还需进行总结性调查。征迁安置实施过程中,根据需要进行专题调查。征迁安置工作专项验收后的后续监督评价工作。

2)在征迁安置实施方案及其实施过程中建立一套完整的征迁安置监督评价报告制度,确保监督评估的真实性、及时性、连续性。报告从时间长短分为:周报、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专题报告,可根据工程实施具体情况提交。

3)监督评估报告:征迁前要进行一次基底调查,并提交基底调查报告。从征迁安置活动开始至征迁安置活动结束期间,每半年向委托方提交一份监督评估报告。征迁安置活动结束至监督评估服务期满,每一年提交一份监督评估报告。监督评估服务期结束之前,进行一次总结性评估,并提交总结评估报告。根据项目实施情况或项目管理的需要,可进行专题调查并提交报告。

(6)甲方要求的和乙方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不定期的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报告。

(7)报送甲方文件份数:定期报告各6份纸质及电子版,其他需要报送的文件资料各3份纸质及电子版。

六、服务需求:

1、成交供应商须成立项目工作小组,明确项目负责人及各专项专业人员并报招标单位备案,工程实施过程中项目代表需常驻现场,保证项目按计划完成。

2、成交供应商以国家发改委会同建设部核定的现行收费标准为基础,结合市场需求自行报价。投标报价包括中标后所有费用,所报价格不做调整。

七、报价要求:

不得超过预算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八、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3、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合法有效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中含有该类项目内容;

5、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甲级资质或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核发的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甲级资质;

6、供应商自2014 年 1 月 1 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下同具有一个完成或正在实施的的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指: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监督评估或监测评估项目,或含上述工作内容的水利水电监理项目)。注: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合同中无法体现项目类型等内容的,须另附业主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的复印件。)

7、供应商拟派驻本项目总监督评估工程师须持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核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者具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核发的水利工程移民安置总监督评估师岗位资格证书,具有工程类、经济类等与移民安置工作相关的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8、项目负责人(总监督评估师)业绩:拟任本项目总监督评估师类似项目业绩指自2014 年 1 月 1 日担任过类似项目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督评估师/副总监督评估师/总监理工程师)的业绩。注: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合同中无法体现项目类型等内容的,须另附业主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的复印件。

九、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交的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2、资质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十、合同主要条款:

1、付款方式:完成征迁监督评估细则及移民规模摸底后付合同价款的20%,之后每年支付进度款额为合同价款的20%,直至支付到合同价款的80%.建设征地移民工程专项验收完成一个月内,付10%,完成移民生产生活水平恢复情况评估工作完毕后一个月内付清全部费用。

2、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在正式签订合同前须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成交价的5%,领取中标通知书后3日内交纳到采购人指定账户,项目通过专项验收后无息退还;企业擅自停止服务,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一、进场时间:签订合同并接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3日内进场工作。

十二、服务期:

(1)、监督服务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到本项目征地移民工程专项验收完成时止。

(2)、评估服务期:自本项目建设征地移民工程专项验收后一年,完成移民生产生活水平恢复情况评估。

十三、特别说明:

本项目的成交价即为合同价,包含其它费用10万元(生活费用,专款专用),采用总价包干方式,即完成本次招标的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包括供应商投标、调研、差旅、数据采集、资料收集、成果咨询、成果编制以及征地移民工程专项验收的会务费及审查费等所有费用),无论投资规模发生变化,工作范围增减,征迁安置监督评估费用不做调整,供应商必须及时、高质量的完成相应的服务,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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