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中心医院互联互通医院信息系统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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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7070000085867 发布时间:2020-07-07 文档页数:65页 所需下载券:10
江门市中心医院互联互通医院信息系统改造项目

招标项目要求

 

一、  商务要求 

1、本次招标采购内容为江门市中心医院互联互通医院信息系统改造(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要求”)。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中的内容拆散来投标。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 (2)投标人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具有良好的信誉;
  •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投标人所投报的产品必须是本国产品,本项目不接受所投报产品为进口产品的投标。(本招标文件中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4.  投标人所投报的软件产品若具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证书的复印件)。

5.  投标人如提供质量免检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6.  投标人应当按照项目的要求及其他资料对软件产品进行设计、开发和测试。

7.     投标人所投报的软件需为正版软件。

8.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详细列出软件清单和维护期外的续保费用清单。

9.  投标报价应为人民币含税全包价,包括系统的设计、开发、升级、测试、运输、安装调试、对接、验收、年度例行校正、培训、售后服务及相关服务等一切费用。

10. 投标人(非广东省内注册的)应当在广东省内设有固定的售后服务机构(可正式注册或委托形式,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1.  投标人必须具备相应的维护保养、升级服务能力,能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包括技术人员、响应时间及备品、备件方面等)。负责现场培训采购人操作人员,直至掌握操作技术为止。

12.  采购合同由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双方签订。签订合同时,中标供应商须签订保密安全协议书及保证所供应产品具有知识产权的承诺书。

13.  完工期:合同签订生效后 200 个日历日内完成所有系统的设计、开发、对接、测试、安装调试及上线

14.  交货地点:江门市内采购人指定地点(以合同为准)。

15.  验收:

  • (1)系统安装完工后由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共同验收,中标供应商须为验收提供必需的设备、工具及其他便利条件,若验收合格则出具验收合格报告;
  • (2)系统调试期间,在采购人的监督下进行调试。测试软件及相关设备需保证正常运行,且达到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标准;
  • (3)系统调试期间,按采购人要求对操作人员无偿提供培训和培训考核;
  • (4)验收标准以本次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全部相关要求为准。

16.售后服务:

  • (1)结合采购人实际情况,提供详细的系统实施计划,含客户化修改、测试、试运行、培训及上线计划。承诺保证在合同规定时间内上线及上线系统的基本平稳。
  • (2)培训:培训对象包括系统管理员、管理人员、操作员,系统管理人员培训内容为系统中涉及的相关技术内容;管理人员培训内容为系统流程和相关管理思想;操作员为系统的操作培训。
  • (3)本项目所有系统正式投入运行一个月后进行软件系统验收,验收人员由采购人相关人员与中标供应商相关人员共同组成,验收结果双方主管人员签字认可,存档留作验收时参考。
  • (4)系统在验收合格后,中标供应商需无偿提供软件一年的维护服务(其中包括系统维护、跟踪检测),保证中标供应商所投的产品正常运行。
  • (5)对于系统发生故障或问题时,中标供应商故障响应时间为 4 小时内。服务期为 7*24 小时。
  • (6)中标供应商中标后履约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如实提供检查所必须的材料,不得拒绝。

(技术要求中有特别要求的以技术要求为主)

17.  付款方式:分期付款。

  • (1)合同签订生效后的 30 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总金额的 30%支付给中标供应商;
  • (2)系统正式上线后的 30 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总金额的 30%支付给中标供应商;
  • (3)系统验收合格后的 30 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总金额的 30%支付给中标供应商;
  • (4)系统通过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四级和国家医疗健康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四级甲等后的 30 个工作日内,将余下款项(合同总金额的 10%) 支付给中标供应商。
  • 18.  投标人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随时接受评标委员会的询问,并就有关问题予以正式解答。
  • 19.  本次政府采购的服务对象为医疗卫生机构,投标人在价格上应予以充分的优惠,提供优质的服务。

注:“商务要求”中的内容有与“技术要求”中的内容不一致的,以“技术要求”中的要求为准。

 

二、  技术要求

 

(一) 项目背景

江门市中心医院信息化建设起步早,经过多年发展,现已建成各类应用上百个,基本覆盖各类业务应用,包括 HIS、EMR、PACS、LIS、手术麻醉、院感管理、心电管理、血库管理、体检管理、分诊叫号、自助缴费、自助验单打印、微信预约等,各系统以 HIS 为中心基本完成数据接口,接口方式以中间表、Webservice 为主,数据库以 SQLserver 为主。

随着公立医院改革的不断深入,医院现有的信息基础架构和业务系统已经无法适应建设精益医院的业务需求,在信息集成和数据分析利用方面更是捉襟见肘。医院着重建设信息集成平台,正在进行着从业务流程软件系统为核心,逐步转向以数据规划为基础、以集成平台为核心的架构模式。

(二) 实现目标

通过 HIS 系统与集成平台的对接和HIS 系统改造,协助进行医院信息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四级和国家医疗健康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四级甲等以上的评审要求。

(三) 项目建设内容

  • 3.1  数据响应服务对接

对接集成平台实现各系统互联互通,按照集成平台的统一的交互标准,整合医院信息平台的接口,把原先分布在各系统中的信息交互整合到集成平台,使各个系统信息互联互通,业务流程更清晰有逻辑。

按集成平台标准在数据库中查询业务数据进行转化提供相关数据,通过视图和存储过程、视图等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技术实现与集成平台对接)。

对以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与信息平台相关的内容提供给平台对接。第 1 部分:患者基本信息

第 2 部分:门诊信息

第 3 部分:在院患者信息

第 4 部分:出院信息

第 5 部分:转诊信息

第 6 部分:挂号信息

第 7 部分:挂号队列

第 8 部分:诊断记录

第 9 部分:门诊费用

第 10 部分:门诊费用明细

第 11 部分:住院费用

第 12 部分:住院费用明细

第 13 部分:住院预交金

第 14 部分:住院医嘱

第 15 部分:门诊处方

第 16 部分:门诊处方明细

第 17 部分:检查申请

第 18 部分:检查申请明细

第 19 部分:检验申请

第 20 部分:检验申请项目

第 21 部分:医生排班

第 22 部分:科室挂号信息

第 23 部分:医生挂号信息

  • 3.2  主索引服务对接

各系统数据提供给平台协助平台进行主索引归并、反归并、人工处理等,完善主索引管理体系,生成全院唯一的医院主索引号。

第 1 部分:门诊患者主索引注册

第 2 部分:门诊患者信息更新

第 3 部分:住院患者主索引注册

第 4 部分:住院患者信息更新

第 5 部分:患者主索引合并

第 6 部分:门诊患者主索引对接改造

第 7 部分:住院患者主索引对接以及流程改造

  • 3.3  主数据服务对接
    • .3.3.1  医嘱字典

医嘱项目字典的数据在 HIS 维护,当医嘱项目发生变动的时候,HIS 将主动推送给主数据系统。HIS 系统需改造程序增加同步服务模块,更新并主动推送相关字典数据, 主数据系统接受并主动推送发生变动的字典数据,同步服务的业务系统(CIS\PACS\LIS 等),需改造增加同步服务模块,接受主数据系统推送的更新数据。

  • 3.3.2  药品字典

由 HIS 系统统一维护药品字典,同步更新数据到主索引系统。HIS 系统需改造程序增加同步服务模块,更新并主动推送相关字典数据。主数据系统接受并主动推送发生变动的字典数据。同步服务的业务系统(CIS\PACS\LIS 等),需改造增加同步服务模块,接受主数据系统推送的更新数据。

  • 3.3.3  收费项目字典

收费项目字典的数据在 HIS 维护,当收费项目发生变动的时候,HIS 将主动推送给主数据系统。HIS 系统需改造程序增加同步服务模块,更新并主动推送相关字典数据。主数据系统接受并主动推送发生变动的字典数据。同步服务的业务系统(CIS\PACS\LIS 等),需改造增加同步服务模块,接受主数据系统推送的更新数据。

  • 3.3.4  检查项目字典

检查项目字典的数据在 HIS 维护,当收费项目发生变动的时候,HIS 将主动推送给主数据系统。HIS 系统需改造程序增加同步服务模块,更新并主动推送相关字典数据。主数据系统接受并主动推送发生变动的字典数据。同步服务的业务系统(CIS\PACS\LIS 等),需改造增加同步服务模块,接受主数据系统推送的更新数据。

  • 3.3.5  检验项目字典

检验项目字典的数据在 HIS 维护,当收费项目发生变动的时候,HIS 将主动推送给主数据系统。HIS 系统需改造程序增加同步服务模块,更新并主动推送相关字典数据。主数据系统接受并主动推送发生变动的字典数据。同步服务的业务系统(CIS\PACS\LIS 等),需改造增加同步服务模块,接受主数据系统推送的更新数据。

  • 3.3.6  诊断字典

诊断字典的数据在 HIS 维护,当收费项目发生变动的时候,HIS 将主动推送给主数据系统。HIS 系统需改造程序增加同步服务模块,更新并主动推送相关字典数据。主数据系统接受并主动推送发生变动的字典数据。同步服务的业务系统(CIS\PACS\LIS 等),需改造增加同步服务模块,接受主数据系统推送的更新数据。

  • 3.4  医院数据中心对接

为了使医疗活动可以准确、快速的建设,医疗不但要接收到清晰的医疗指令信息, 还需要服务对象相关各方面信息、记录服务对象在医疗活动中的情况及结果;因此要保证数据信息的高效利用,达到一处采集多处利用;以病人为主线,将病人在医疗机构种的历次就诊时间、就诊原因、针对性的医疗服务活动以及所记录的相关信息有机的关联起来,而这些海量信息,我们从业务系统中取出传送给平台,平台进行科学分类和抽象描述,并形成医院数据中心。同时业务数据的更新,我们确保与医院信息平台的数据同步,按照集成平台制定的统一信息交互标准进行数据之间的交互和共享。

  • 3.4.1  数据开发服务

互联互通测评标准要求医院需提供所有共享文档,提供 HIS 相关的所有共享文档数据,包括:门(急)诊病历、西药处方、中药处方、检查记录、检验记录、高值耗材使用记录、会诊记录、住院医嘱。

根据共享文档字段要求,数据库开立相应视图提供并对相应的内容进行系统改造:

  • (1)对标共享文档数据集的过程中,发现部分字段缺失,通过改造系统获取数据源。
  • (2)涉及其他厂商的共享文档数据集部分,配合提供一些些基本信息。
  • 3.4.2  数据中心对接

配合医院建设临床数据中心,在建设过程中,HIS 系统须提供相关库表关联关系及字段中文说明或 sql 脚本,为数据中心提供数据源。

  • 3.5 接入平台改造

医院通过信息集成平台建设,实现数据互联互通,需改造现有业务,进行业务内部闭环改造以及功能开发。

  • 3.5.1 系统升级改造

按照平台建设方案,相关系统根据平台要求,以及院方确认改造的内容,进行系统升级改造:

如 HIS 部分功能已经不能满足全院信息互联互通和临床日常使用等要求,如:患者登记入院时,部分信息填写不全,导致后续数据分析、填报等困难,需要完善相关程序, 使得必要信息录入系统供后续进行数据分析。

  • 3.5.2 系统新功能开发

▲按照平台建设方案,相关系统根据平台要求,先开发功能接入平台并达到以下效果:

  • (1)HIS 能够调阅患者共享文档:原开发商提供共享文档调阅接口,HIS 传参打开

(2)WEB,并保证系统调用正常,运行不报错。

  • (3)HIS 能够调阅 360 全息视图:原开发商提供 360 全息视图调阅接口,HIS 传参打开 WEB,并保证系统调用正常,运行不报错。
  • HIS 能够调阅 CDSS:原开发商提供 CDSS 调用接口,HIS 传参调用服务,并保证系统调用正常,运行不报错。
    • 3.6 其他配合事项
      • 3.6.1 数据说明

临床数据中心、信息集成平台在后续数据分析、查询服务开放过程中,如遇到数据字段不明确时,提供必要的解释说明

  • 3.6.2 问题排查

信息集成平台在业务系统接入、调试等阶段,出现数据异常、程序错误时,提供必要的帮助,定位、解决问题,保障医院正常运行。

  • 3.6.3 协商对接方式

医院实际业务系统采用哪种方式接入平台,如改造业务系统直接推送或者数据库轮询推送,应由院方、HIS、集成平台以及第三方公司商议后确定。

(四) 重要要求

1、▲投标人需承诺:中标后,在系统开发的时候要保证本院的现用系统所有模块能正常无间断使用,保证数据的安全,并提出完善的解决方案。

2、▲投标人需承诺:中标后,在系统开发的时候要保证相关数据与本院历史数据无缝连接,所有数据(包括历史数据)能在同一平台实时查询和使用。

3、▲投标人开展工作前需成立项目组,项目组需是一个高效的工作团队,项目实施期间,项目组成员不能兼任其他项目任务。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组负责人和各成员的学历、职称、从事相关工作的时间及学历证明资料,承担过类似项目名称、责任内容、完成日期以及其它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人员近一年缴纳社保证明。

4、▲操作说明书等全部技术资料在交货验收合格后移交采购人,本项目所有知识产权归双方共同持有。

 

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为人民币 1300000.00 元,投标总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注:1、本招标项目要求中凡标有“▲”的地方均被视为重要的技术指标要求或性能要求。

2、在技术要求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产品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而是作为共同报价的基础,以方便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进行比较。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质量和性能不得低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满足采购人的使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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