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采购要求
一、采购内容
本项目为东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度监管企业财务决算、经营指标及工资总额清算审计服务费机构采购,分3个包。其中,A包:东营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含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经营指标及工资总额清算审计;B包:东营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含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经营指标及工资总额清算审计;C包:东营市华信医药有限公司(含子公司)、东营市金石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含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经营指标及工资总额清算审计。
二、服务范围
对企业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表、经营指标完成情况及工资总额清算进行审计,分别出具审计报告。
三、服务要求
1、委派人员要求:
(1)本项目每个包须配备不少于5人的专业人员,其中,注册会计师不少于2人。
(2)为保证采购人购买服务项目实施的质量和效果,供应商所委派的执业人员,应具有符合相应服务实际工作需要的综合性专业技术能力。其中,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及高级会计师职称,项目组成员均须为会计师以上。
(3)受聘供应商实际委派的执业人员及数量应与响应文件完全相符,不得随意调整;确因人员离职等原因调整的,须提前报经采购人同意。采购人对受聘供应商专业服务团队人员存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有权提出调整更换意见;如受聘供应商拒绝接受且无正当理由的,采购人有权终止本项目服务合同履行。
2、程序规范要求。供应商及所委派执业人员,须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流程等相关规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注册会计师行业基本准则等有关规定,在受托范围内开展相关审计服务,服从管理,接受监督。
3、出具审计报告。供应商及所委派执业人员在完成本项目服务任务后,应及时整理业务工作底稿及相关证据资料,出具审计报告。经中标供应商必要的内部质量检查程序后,以供应商名义报采购人检查确认。供应商须对出具的业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及结论真实性、合法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服务时间要求。受聘供应商在接受采购人分配任务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采购人安排的具体服务内容,并出具符合相关规定的审计报告。确因非受聘供应商主观原因需延长服务时间的,应当报采购人批准,但不再另外加计固定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