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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江镇环卫一体化作业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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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7070000085907 文档页数:130页 所需下载券:10
春江镇环卫一体化作业服务项目

采购需求

    一、采购情况:春江镇环卫一体化作业服务项目

    二、服务期限:服务时间暂定三年(以采购人书面通知进场时间开始计算)。采购人先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为期一年的合同,如果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每年服务期满后,采购人有权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与中标供应商续签下一年合同,并提前30日告知中标供应商。

    三、服务区域、服务机械及作业人员要求

    作业区域:具体详见作业量服务清单及说明。

    作业面积:

      一标段:春江镇环卫一体化作业服务项目(百丈、圩塘)

     道路:2180894㎡,人行道、广场:279311㎡,绿化带、绿地:2316752㎡,厕所8个,中转站4个,垃圾房214个,清运企(事)业数量104家。(厕所、中转站、垃圾房、清运企(事)业点等具体数量以区域内实际数量为准)

      二标段:春江镇环卫一体化作业服务项目(魏村、安家)

      道路:1703668㎡,人行道、广场:79500㎡,绿化带、绿地:1158613㎡,厕所22个,中转站3个,垃圾房67个,清运企(事)业数量91家。(厕所、中转站、垃圾房、清运企(事)业点等具体数量以区域内实际数量为准)

     机械化作业设备配置:根据《常州市提高市区道路环卫机械化作业覆盖率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投标供应商一旦中标,需配置不少于下列数量的车辆:

机械化作业设备配置清单表(一标段)

序号

车辆名称

数量(辆)

车龄(采购日期要求)

其他要求

1

3吨机扫车

2

2016年1月1日以后

中标供应商出资安装“环卫车辆专用智能运行监管仪”

2

8吨高压冲洒水车

3

2016年1月1日以后

中标供应商出资安装“环卫车辆专用智能运行监管仪”

3

8吨清洗车

2

2016年1月1日以后

中标供应商出资安装“环卫车辆专用智能运行监管仪”

4

3吨生活垃圾收运车

6

2016年1月1日以后

中标供应商出资安装“GPS”

5

应急皮卡

1

2016年1月1日以后

/

6

电动垃圾收运车

6

2016年1月1日以后

/

7

电动保洁车

157

2016年1月1日以后

/

8

铲雪板

1

2016年1月1日以后

配套冲洒水车、洗扫车或清扫车可用

9

撒盐机

1

2016年1月1日以后

配套皮卡车可用

机械化作业设备配置清单表(二标段)

序号

车辆名称

数量(辆)

车龄(采购日期要求)

其他要求

1

3吨机扫车

2

2016年1月1日以后

中标供应商出资安装“环卫车辆专用智能运行监管仪”

2

8吨高压冲洒水车

3

2016年1月1日以后

中标供应商出资安装“环卫车辆专用智能运行监管仪”

3

8吨清洗车

2

2016年1月1日以后

中标供应商出资安装“环卫车辆专用智能运行监管仪”

4

3吨生活垃圾收运车

5

2016年1月1日以后

中标供应商出资安装“GPS”

5

应急皮卡

1

2016年1月1日以后

/

6

电动垃圾收运车

5

2016年1月1日以后

/

7

电动保洁车

127

2016年1月1日以后

/

8

铲雪板

1

2016年1月1日以后

配套冲洒水车、洗扫车或清扫车可用

9

撒盐机

1

2016年1月1日以后

配套皮卡车可用

环卫作业服务项目劳动力数量配备最低要求列表

标段

机动车驾驶员

清扫保洁人员

垃圾收运人员

应急人员

公厕、中转站保洁人员

辅管人员

合计

一标段

12

180

40

5

8

3

248

二标段

10

130

11

5

14

3

173

注:

    一标段作业人员配备要求:本项目作业区域最低配备作业人员不少于248人。

     二标段作业人员配备要求:本项目作业区域最低配备作业人员不少于173人。

以上劳动力核定已包含管理人员、保洁人员,“公厕保洁”项包含清窖作业劳动力,所有人员必须满足男性小于60周岁,女性小于55周岁,需按《社会保障法》为上述人员全部缴纳社会保险。

投标供应商应作出如下书面承诺:

    (1)一旦中标必须无条件接收原有作业人员(一标段:169人,其中10人已交纳保险;二标段:148人,其中9人已交纳保险),确保接收人员工资福利待遇不低于常州市政府规定,并按规定缴纳社保,并保证6个月的平稳过渡期,过渡期内原则上禁止开除原工作人员。6个月后可根据员工实际工作和考核情况予以调整。(2)承诺接收人员福利待遇不低于原承包单位发放标准。(3)承诺今后若需新增员工,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当地符合要求的失地农民。

     如无书面承诺,则作无效响应处理,不得参加项目评审。

四、作业服务量说明

     1、作业服务量清单及说明包括本说明、作业服务量清单。

     2、本作业服务量清单中的作业服务范围包括:

    (1)道路环卫机械化作业(市考评道路的清扫,冲洒水,洗扫);

    (2)道路、道板人工清扫,人工保洁(具备机械清扫的提倡机械作业);

    (3)道路绿化隔离带,行道树穴及道路两侧保洁范围内的绿地的保洁;

    (4)保洁范围内花台、广告凳,桌椅等公共设施的保洁;

    (5)道路保洁范围内“乱张贴”,“乱涂写”清除;

    (6)道路零星抛洒物应急清理;

    (7)果壳箱,垃圾桶的清洗保洁与垃圾清运(包括零星垃圾包的收集);

    (8)保洁区域内垃圾收集房(含消杀),企事业单位内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

   (9)保洁区域内装潢垃圾,企业单位生活垃圾的清运至指定倾倒点;

   (10)垃圾转运站内设施维修(包括中转箱)以及水,电费的结算支付;

   (11)公共厕所的保洁,设施维修以及水,电费的结算支付;

   (12)环卫设施除“四害”及灭蝇消杀(药物由采购人提供)。

     3、人工费用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考虑政策性调整风险,投标供应商不得以政策性调整原因向采购人要求增加费用,服务期内均不调整。

    4、道路、道板、广场三项清扫保洁面积结算时按实调整,服务期间新增或减少保洁面积的,则服务费结算时按新增或减少的面积乘投标时综合单价进行增加或扣除。服务期间区域范围内厕所、中转站、垃圾房及清运企(事)业数量的新增或减少,服务费不予调整。

     5、合同期内因拆迁、施工等原因减少作业量的,需及时上报采购人的相关职能部门认可, 不得自行停工,或改变作业时间与方式。如若不报或上报不及时,其减少作业量的时间由采购人确定。

     6、由于工程施工、各类活动、节假日期间等因素导致的费用,不论这些因素是可预测或不可预测的,或其他风险因素的变化,均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作调整。

    7、因突发情况(如台风、雨雪、冰雹、霜或冻等天气或气候因素,或车辆、居民或行人等人为因素,或是其它因素,以及复合因素或不明原因的情况)导致的道路污染必须及时清除,不论这些因素是可预测或不可预测的,均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8、中标供应商必须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教育,独立承担一切安全责任事故。

五、道路保洁作业服务要求

     1.整体要求

     投标供应商应根据标段所属范围内道路、道板、广场及绿化带的保洁服务、标段范围内清理“三乱”、公共厕所保洁以及对标段范围内垃圾清运等建立健全的日常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制度、管理制度、应急处理制度、自检自查制度。如遇突发事件,采购人有权调用中标供应商人员和车辆参与应急。

     2.基本要求

      2.1道路清扫保洁采用机械化清扫保洁和人工清扫保洁。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范围详见相关附件。

      2.2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时间、方式

道路等级

道路分类

具体作业时间

作业方式

二级

十二小时保洁的主、次干道

早晨06:00-07:30

全面清扫

下午13:00-14:00

06:00-18:00

时段内巡回保洁

三级

八小时保洁的主、次 干道

早晨6:00-7:00

全面清扫

下午13:00-14:00

06:30-10:30

13:00-17:00

时段内巡回保洁

说明:1、遇重大检查时作业方式按采购人的要求执行。

   2、高温作业时间由采购人员另行通知。

   3、巡回保洁时段内人员作业时不得离岗倾倒或拖运垃圾,否则视为脱岗。

4、机械化清扫保洁道路作业,要求每班次一清扫一保洁。

     2.3道路的打扫必须在每日7:30前完成,打扫结束后实行不间断保洁作业。高温季节作业时间按采购人的通知执行。

     2.4道路车行道、人行道及绿化带内废弃物、如果皮、纸屑、塑膜、烟蒂、痰迹等不得大于零废弃物控制指标,且路面无污水。

     2.5全路段清扫无死角,垃圾无漏收;雨水窨井无阻塞;街巷交界处清扫保洁应各延伸3米。

     2.6降雪天气,应及时组织铲雪作业。道路融雪后,路面煤渣、灰沙及其它废弃物应及时清扫干净。

     2.7道路清扫保洁工在作业时应统一着具有反光标志的工作装。

     2.8清扫保洁工人上岗期间不得有闲聊、窜岗,休息时坐在马路边;机械化作业车辆滞留马路和加油加水超时等违反劳动纪律的情形。

     2.9机械化作业车辆清扫作业时速标准:镇区0-6公里/小时;镇郊结合部0-8公里/小时;保洁作业时速标准:镇区0-8公里/小时;镇郊结合部0-10公里/小时,副发动机转速达到1200转-2000转/分。

     2.10机械化作业车辆整洁明亮、车辆各种配件齐全、使用功能齐备,车辆机扫装置做到保持完好,有效。

     2.11确保承包清扫保洁的道路、公共设施、环卫设施等稳定呈现干净整洁的面貌,收集的清扫垃圾送往附近指定的转运站或垃圾房,不得拒绝沿线居民向垃圾收集车辆内倾倒生活垃圾。

     2.12垃圾收集清运实行一日一清,时间为上午5:00-10:00、下午13:30分-16:00。临街垃圾收集上午必须在7:00前完成。

    2.13垃圾清运点周围二米内必须打扫干净,无死角,无乱张贴。

     2.14垃圾清运车辆必须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做到安全生产。

     2.15垃圾清运车辆要进行编号,经常清洗,做到车辆性能完好、干净整洁。

     2.16遇突发事件,采购人有权调动中标方人员和车辆参与应急,如抗洪救灾等。

     3.人工作业基本要求

    3.1本次采购人工作业包括道路保洁、果壳箱清运清洗和区域内垃圾清运。作业范围详见相关附件。

    3.2时间要求:

     ①“道路人工保洁日工作小时数”说明:12小时是指每天的6:00-18:00,8小时是指每天的6:30-10:30和13:00-17:00。作业时间段内均必须安排人员进行不间断作业。作业时不得离岗倾倒垃圾。

    ②有关休息时间的说明:具体在岗作业休息时间由中标供应商灵活安排;遇重大检查时作业方式按采购人的要求执行;高温季节作业时间由采购人另行通知。

     3.3道路保洁容貌要求:

      ①车行道、人行道及绿化带内废弃物,如果皮、纸屑、塑膜、烟蒂、痰迹等不得大于零废弃物控制指标,且路面无污水。

      ②全路段清扫无死角,垃圾无漏收;雨水窨井无阻塞;街巷交界处清扫保洁应各延伸3米。

      ③降雪天气,应及时组织铲雪作业。道路融雪后,路面煤渣、灰沙及其它废弃物应及时清扫干净。

      ④花岗岩花台要每天清洗两次,并巡回保洁。

     3.4 果壳箱清运清洗要求:

       ①14小时以内(含)保洁道路的果壳箱要每天两清运两清洗;14小时以上保洁道路的果壳箱要每天三清运两清洗。

     ②果壳箱垃圾清运完成时间(按每日早中晚三次):7:00前、15:00前、21:00前;清洗完成时间:9:00前、15:00前,清洗结束应及时收集沿街垃圾。

      3.5垃圾清运要求:

       ①垃圾收集清运实行一日两清,时间为6:00-10:00、13:30-16:00。临街垃圾收集上午必须在7:00前完成。遇车辆故障等原因报由采购方临时调整指定转运站的工作时间。

       ②垃圾清运点周围2米内必须打扫干净,无死角,无乱张贴。

       ③垃圾清运车辆必须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做到安全生产。

       ④垃圾清运车辆应保持容貌整洁,车辆编号、每日清洗,做到车辆性能完好、干净整洁。

       ⑤确保承包清扫保洁的道路、公共设施、环卫设施等稳定呈现干净整洁的面貌,收集的生活垃圾送往附近指定的转运站或垃圾房,不得拒绝沿线居民向垃圾收集车辆内倾倒生活垃圾,严禁从事单位垃圾有偿清运服务。

      ⑥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做好对垃圾收集点的蚊蝇等消杀工作,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调整作业时间。

       3.6人员基本要求:道路清扫保洁工及垃圾清运工在作业时应统一着具有反光标志的工作服、帽。上岗期间不得有闲聊、窜岗、散坐现象。

        4.机械化作业基本要求

       4.1作业时间安排:

      ①城市道路环卫机械化作业应充分考虑道路交通状况,日间安排机械化洒水作业,夜间安排机械化清扫作业和冲洗作业,机械化清洗作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安排在日间或夜间进行。

      ②每日22:00开始组织冲洗作业(每年3月1日—12月31日),并依次组织清扫和清洗作业(也可安排日间作业),至次日上午7:00前全部撤离作业路段;洒水季节(每年3月1日—12月31日)组织车辆在9:00—15:00作业。非核心区域路段的各项作业和一级道路每日增加1次的日间机械化清扫作业,在确保回避交通高峰的情况下,作业时间可根据需要自行组织。

      ③当气温≤5℃时,桥面、坡道的冲洗及清洗作业应暂停;当气温≤2℃时,必须停止全部冲洗及清洗作业,与此同时道路清扫全部采用干扫(不喷水)作业方式。

      4.2作业定额标准及作业频次:

  作业类型 道路等级

清扫(次/日)

冲洗(次/日)

洒水(次/日)

清洗

频次

频次

频次

频次

定额

60千米/工日

35千米/工日

90千米/工日

25千米/工日

一级(含全面积)

2

1

3

1次/日

二级

1

1

2

2次/周

三级

1

1

2

1次/2周

      4.3作业行驶要求:

      ①清扫作业时选用一档,行驶速度不超过10公里/小时,副机转速不超过2000转/分,应严格按照放刷、喷水、调整箱体压力和刷盘转速、清扫的顺序进行操作;非特殊气候情况下,避免“干扫”;作业时禁止扫刷、吸嘴不落地;

      ②冲洗作业时控制车速为5-10公里/小时,冲洗压力≥300千帕,洒水量0.2~2.0升/平方米,喷水口喷水有力,不得出现断续喷水的现象;

        ③洒水作业时控制车速为25-30公里/小时,喷水口喷水有力,不得出现断续喷水的现象,洒水作业应覆盖道路的所有机动车道,不得漏洒,作业后路面无干燥路段和片区;

       ④清洗作业车速不超过6公里/小时,副发动机转速控制在1800转/分(正常档),路面较脏时,副发动机转速控制在2200转/分(强洗档),并应开双侧吸嘴喷杆喷水。

      ⑤作业时须开启警示灯和示宽灯,夜间禁鸣,日间适当鸣号。

      ⑥作业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线路、频次和作业模式作业;作业时应穿戴统一的、具有明显警示标识的工作服,并保持着装整洁。不得有滞留马路和加油加水超时等情况。

     4.4机械化作业车辆容貌要求:

     ①车体整洁明亮、各种配件齐全、使用功能齐备,各项作业装置保持完好、有效。车身如有宣传标贴,须保持清洁完整。

    ②应保持标志清晰、齐全,车体无破损、无锈蚀、无污物、无灰垢。车尾应有反光标志(或加贴反光膜)。车体杜绝吊挂、抛洒污物,滴漏水、油液体等现象。

     4.5调度和管理要求:

    ①科学合理调配作业车辆分布比例及运行。每班作业应按规定填写出车日志,作业车辆应在规定地点取水、清洁污物箱,机械化作业收集的垃圾倒入指定转运站。

    ②建立健全车辆维修、保养和检查制度,必须确保出车车况良好。

    ③如遇死角、深沟、道路两侧行道树过低过近、垃圾杂物体积过长过大、落叶季节、窨井腰眼不畅通、有杂物或被堵塞等工况无法满足环卫机械化作业条件时,需组织人工配合作业。

    5.垃圾房(包括企事业单位)清运要求:

    ①垃圾收集清运实行一日一清,时间为5:00-10:00。临街垃圾收集上午必须在7:00前完成。遇特殊原因报由采购方临时调整指定转运站的工作时间。

    ②垃圾清运点周围2米内必须打扫干净,无死角,无乱张贴。

    ③垃圾清运车辆必须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做到安全生产。

    ④垃圾清运车辆应保持容貌整洁,车辆编号、每日清洗,做到车辆性能完好、干净整洁。

    ⑤确保承包清扫保洁的道路、公共设施、环卫设施等稳定呈现干净整洁的面貌,收集的生活垃圾送往附近指定的转运站,不得拒绝沿线居民向垃圾收集车辆内倾倒生活垃圾。

   ⑥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做好对垃圾收集点的蚊蝇等消杀工作,采购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调整作业时间。

    6.中转站保洁要求:

    ①每车垃圾倾倒入箱后,及时清扫,保证周边无散落垃圾。

    ②每天作业完成后,地面、墙面1.0m下部位清洗,保证无污迹、无积水。

    ③墙面1.0m以上部位每周掸刷一次、天棚每月掸刷一次,保证无吊挂、无蛛网、无明显积灰。

    7.公厕管理和保洁要求:

     ①公厕管理和保洁分专人管理和巡回保洁2种。专人管理的公厕,实行1人1厕,日2班制工作,24小时对外开放;巡回保洁的公厕,实行1人2厕,配备1辆电动保洁车,巡回保洁,24小时开放。

     ②所有公厕每天必须进行两次大保洁,并于规定时间:专人看管公厕于上午6:00前、下午13:30前,非专人看管公厕于上午8:00前、下午13:40前完成保洁作业;其余时间段为小保洁(即巡回保洁):专人看管公厕要求1人1保洁,非专人看管公厕进行巡回小保洁(上午不少于1次、下午不少于2次,且每座公厕小保洁间隔不得超过1个半小时)。

     ③保洁人员每次进行(大、小)保洁作业前和作业完毕后必须在《公厕保洁每日完成情况表》上进行签到,签好保洁员姓名、开始作业时间和作业结束时间。

     ④中标方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必须在每月10号前将上月《公厕保洁每日完成情况表》进行汇总、装订并报送至采购方。

     ⑤公共厕所须保持清洁卫生无异味,即地面干燥,无积水、无杂乱脚印,无纸屑、烟头、痰迹和杂物,大便器内无积粪,小便器(糟)内不积存尿液,无尿垢、杂物,墙壁、顶棚、隔板完整清洁,无蛛网蚊蝇,无积尘、无乱张贴。

公厕保洁质量指标:

项目

专人管理

巡回保洁

纸片(块)

≤1

烟蒂(个)

≤1

粪迹(处)

≤1

痰迹(处)

窗格积灰

蛛网

成蝇(只)

≤1

蝇蛆(尾)*

臭味强度(级)

≤1

    *指在厕室的大小便器内外、地面和贮粪池周围30~50cm以内用肉眼观察不到蝇蛆。  

     ⑥公厕每个厕位都要放置便纸篓,收集的便纸按规定处理。按甲方要求投放专用樟脑球、檀香。

     ⑦公厕外环境(巡回保洁公厕3米、专人管理公厕5米)保持干净,公厕周边及绿地内不得种植蔬菜等,不得随意乱吊挂,不得堆放废品及杂物等。内部照明设施、冲水设备、洗手器具完好,无损坏或缺失,粪槽、便槽(斗)和管道无破损;内外墙面粉刷、墙地砖无破损或剥落;保持下水畅通,化粪池与出粪口盖板无破损;公厕标志牌完好醒目。

     ⑧增加安装照明插座或空调等电器设备必须向甲方申报,同意后方可安装,禁止使用电炉和不规范的电器设备,不准私自乱拉、乱接电源,不准超负荷用电。

      专人管理公厕人员的管理间应保持整洁,工具堆放有序。公厕免费开放,严禁利用公厕进行有偿服务。公厕用水、用电按核定量使用,保证市民正常使用。

      消杀期内,严格执行消杀作业要求。

       粪便清运要按作业服务量清单要求组织,并按指定场地倾倒,无满溢现象,工作完后,出粪口要打扫干净,盖板要盖好,严禁沿途滴、漏。

       人力清运从底部向上量50公分,汽车清运从上向下量30公分(梅雨季另定)。窖底做到定期清理,捞出杂物及时带走。

      粪便存放场地必须清洁卫生,车辆冲洗干净停放整齐。

       各标段范围内的公厕的日常维修(除基础设施外)原则上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由于公共卫生间使用频率高,故障发生率高。发生损坏必须在24小时内按原配置进行修复、更换。若未及时修复,采购方有权自行维修,并按实际发生维修费用的两倍从当月保洁费用中扣除。除室内外墙面层、屋顶、地面面层、天棚及室外以外的所有其他设施一旦出现损坏,中标供应商必须在24小时内汇报采购方,并及时向采购人反馈设施修复、更换情况。

设施维修清单(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序号

维修及更换内容

1

灯具(含灯罩和灯泡)的更换、维修

2

开关、插座面板的更换、维修

3

排气扇的更换、维修

4

角阀、地漏的更换、维修

5

台盆上、下水管、龙头的更换、维修

6

拖把池的更换、维修

7

门、窗玻璃及附件的更换、维修

8

隔断门铰链的更换、维修

9

隔断松动的固定及维修

10

蹲、坐便器下水的疏通

11

水箱冲水系统的更换、维修

12

具有电扇、烘手机、感应设备的维修

      公厕内外有绿化景观的,由中标供应商负责保洁和养护。如在合同期内,由于养护不到位造成的绿化损坏、设施损坏,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恢复或赔偿。

      8.国控点保洁要求:

       中国大气污染国控质量监测站点保洁要求:①国控点周边范围:采取“洒水车+洗扫车+人工清洁”一体作业模式,洗扫不少于1次/天,洒水、湿扫作业,确保路面24小时干净湿润见原路面色。②对机械无法直接延伸作业的死角死面地带,采取人机结合作业模式,对便道、豁口、桥下空间、站台、隔离栏下等进行深度巡回冲洗作业,并组织人工对隔离带内、树坑内等死角死面地带进行全面清理,做到保洁作业“横到边、纵到底、无缝隙、全覆盖”。(国控点洒水洗扫清单详见附件作业服务量清单)

       六、环卫作业质量考核奖惩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1)市考评道路根据《常州市提高市区道路环卫机械化作业覆盖率工作实施方案》(常政办发〔2014〕170号)的要求,以机械化提标为基础,全面推行“先冲洗、后洗扫、再机扫和洒水”的标准化作业模式,以机械作业质量考核为核心,加强环卫从业人员管理,提高机械化作业水平,通过运行智能化考核系统和现场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方式,来推动环卫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和长效化。

       ( 2)镇(园)区道路以人工作业为主,提倡机械化作业,即具备机械化作业的道路优先采用机械化清扫。

        (二)考核对象和范围

       1、考核对象:中标供应商。

        2、考核范围:详见《招标文件、作业量清单及说明》及相关附件。

      (三)考核内容

      1、作业质量:符合《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常州市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常州市新北区环境卫生作业考评细则》及镇相关考核规定要求。

    (1)道路清扫作业质量(快车道、适合行驶的慢车道机械化作业;道板、广场、人行道人工清扫作业);

    (2)道路保洁作业质量(全部区域);

    (3)“乱张贴”、“乱涂写”清理作业质量;

    (4)中转站、垃圾收集房、厕所、垃圾桶、果壳箱保洁作业质量;

   (5)垃圾清运作业质量;

   (6)绿化带、绿地、绿化隔离带、绿地等保洁作业质量。

    2、作业规范

   (1)系统考核:运用环卫智能化信息系统对车辆作业情况进行考核。

   (2)人员规范:人员作业纪律的遵守情况、行为规范等进行考核。

   (3)车辆规范:对作业车辆的运行、操作的规范情况进行考核。

   (4)管理规范:对上报资料、数据及更改刷新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对问题整改效果的核查进行考核。

    3、社会责任

    (1)对有责投诉和媒体曝光的处理。

    (2)对市、区两级数字化平台派遣案卷的整改处理。

    (3)对市民反映强烈的问题的处理。

    (四)考核方式

     1、智能信息系统考核(仅指市考评道路)

      由市环卫处考评人员每日对中标供应商车辆运行的数据进行汇总分析,按照有效作业里程、覆盖路段和实际作业车辆数加权计算。以《常州市环卫信息化管理系统》机械化考核报表数据为准。

       2、现场督查考核

1)日常考评。由采购人按照符合《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常州市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常州市新北区环境卫生作业考评细则》及镇相关考核规定要求,组织人员对作业区域进行巡查,对巡查发现的问题,以及市、区两级平台反馈的问题,通过考评系统派遣或发放《环卫考评问题整改单》的形式,由中标供应商项目负责人签收后落实整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整改情况反馈给采购人。

2)督查考评。由采购人按规定的时限,对派遣落实整改问题的情况进行督查,根据中标供应商整改情况,作好登记,对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督促中标供就商再次组织整改,并记录考核。

3)现场考评。由采购人组织不定期现场考评,进行即时扣分;现场考评采取分类抽样的方式,不通知中标供应商,每周组织(每月6-8次),实行现场即时扣分。对于现场考评中存在的问题,责成中标供应商组织整改,并反馈整改情况。

4)专项考评。由采购人组织不定期对中转站、垃圾收集房、垃圾桶、果壳箱等设施保洁情况、垃圾清运情况、垃圾收运车辆情况、人员在岗情况等内容进行专项考评,专项考评的成绩可计入现场考评,冲抵现场考评次数。

3、对中标供应商响应指令的考核

中标供应商要求申报的资料、台账、人员、参加会议、重大活动保障、现场督查、应急保障等要求响应的情况、准确率反馈记录。其响应结果,按照考核细则对应条款进行考评。

4、市、区考评情况反馈的考核

针对市、区两级考评反映的环卫问题,发生扣分或未整改的情况进行考核。

5、社会媒体反映情况的考核

对有责投诉和媒体曝光的处理;对市民反映强烈的问题的处理;对上级、领导督查问题的整改情况不到位的,市、区考评点评材料中反映的问题,对照相应的条款予以考核。

(五)考核质量标准

1、机械化装备要求

(1)按照符合《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常州市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常州市新北区环境卫生作业考评细则》及镇相关考核规定要求的相关内容进行机械覆盖作业。

(2)市考评道路所有机械作业车辆必须安装智能化控制系统和GPS,并无条件接入市环卫处的监控系统内,接受监督。

(3)市考评道路所有作业车辆必须按照市区统一标准喷涂统一车标和标识。

(4)所有车辆驾驶人员、车辆档案必须在市、区环卫处建立档案,纳入规范管理,人员更换,必须及时上报。

(5)所有作业车辆必须定点停放,统一接受采购人的调配和管理。

2、机械化作业路面质量要求

道路整体应整洁干净,路面和交通标线黑白分明,道路两侧无各色斑迹,无明显积灰、积垢,隔离栏下能见本色,无明显污迹,无污水、积水。

3、人工普扫质量要求

路面、路牙、便道、行道树穴、公交站台及隔离栅周围的地面无垃圾污物,露出道路本色;绿地和绿地内甬道无果皮、纸屑、塑膜、烟蒂、痰迹、包装袋等垃圾;雨天清扫保洁时应及时清理排水口沟槽,保持沟槽畅通。

4、巡回保洁质量要求

(1)路段长及保洁人员必须全时段、全路段、不间断巡回保洁,按照招投标要求配备保洁车及保洁工具(大小扫帚、铁铲、簸箕、垃圾夹、铲刀、垃圾袋等);保洁后的白色垃圾、烟头、树叶、杂物等要装袋清运至指定转运站,严禁焚烧、填埋。

(2)道路车行道、人行道及绿化带内、道板、路面无废弃物,果皮、纸屑、塑膜、烟蒂、痰迹等;路面无污(垢)水;道路两侧围墙、护栏、路灯杆、公交站台、广告牌、环卫设施上无乱张贴、乱涂写、小广告及残标;路面、道板等保洁范围内无杂草。

5、垃圾桶、果壳箱清洗保洁质量要求

(1)各中标供应商按照招投标要求配备专职设施清洗人员,按照每日进行1次清洗的标准进行清洗保洁作业。雨天天晴需及时清洗;果壳箱、垃圾桶等设施清洗后,周边地面无积水、无杂物、无污物;设施清洗时要注意安全,同时避免水花四溅,影响行人和车辆。

(2)沿路垃圾桶、果壳箱、花岗岩花台、公交站台、护栏等表面整洁无污物、无痰迹、无尘土,周边无杂物。

(3)垃圾桶要定点摆放,有序编号,保洁企业有看管义务,一旦造成缺失,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中标供应商要做好果壳箱、垃圾桶周边居民使用的宣传工作,避免人为损坏。

6、垃圾收集清运质量要求

(1)由中标供应商按照投标文件响应要求,配备专职垃圾收集人员上门和采取巡回收集相结合的方式收集沿路生活垃圾。

(2)沿路垃圾桶、果壳箱及路边垃圾包必须做到日产日清。出现垃圾桶满溢的现象应当立即组织收集清运。

(3)垃圾收集设施无满溢,周边无遗留垃圾;垃圾收集设施清理完毕后,复位并关闭箱门、盖,严禁箱门、盖敞开现象;收运设施整洁,密闭行驶,无抛洒滴漏现象。

7、中转站、收集房、厕所保洁质量要求

(1)中标供应商对中转站地面及收集房门、投放口每日清洗一次,中转站内墙面、收集房外墙面每周清洗一次。清洗后干净整洁,基本可见本色,做到地面无积水、污水,墙面无积尘、积灰。

(2)垃圾收集房无满溢,周边无遗留垃圾;清理完毕后,复位并关闭箱门、盖,严禁箱门、盖敞开现象;收运车辆车容整洁,密闭行驶,无抛洒滴漏现象。

(3)公共厕所环境卫生及公共设施应保持整洁,不得污染环境,应定期维护和更新。公厕设施完好,墙而整洁,排水通畅,无粪便淤塞;保洁及时,厕所内外保持整洁,无违章(规)张贴、涂写。

8、国控点保洁质量要求:洗扫不少于1次/天,洒水、湿扫、喷雾作业,确保路面24小时干净湿润见原路面色。机械无法直接延伸作业的死角死面地带,采取人机结合作业模式,进行全面清理,做到保洁作业“横到边、纵到底、无缝隙、全覆盖”。

9、垃圾分类质量要求:

包含生活垃圾处理站、有机垃圾处理站操作经验、生活垃圾运输、大件垃圾运输、有毒有害垃圾收集运输服务内容需符合相关要求,遵循害化、资源化、减量化原则,形成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全链条闭环。

10、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具要求

(1)保洁公司必须按照招标要求,为作业人员统一配备响应的作业服装,全年不少于4套(春秋、夏季2套);上装必须有安全反光标志和公司标志;作业人员上岗必须按照规定,统一着保洁公司服装,并戴工作帽,电动车驾驶人员要带头盔或安全帽;作业人员着装干净整齐,无破损,不得赤膊、光脚、穿拖鞋作业;上岗期间不得闲聊、串岗,休息时坐在道路边上等违反劳动纪律的情形。

(2)机动车驾驶人员、电动车驾驶人员同样必须着统一配备的服装,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车辆进行作业,不得出现逆向行驶、闯红灯等规法行为。

(3)中标供应商必须按照招标要求为作业人员统一配齐作业所需的工具;作业车辆要统一款式、颜色、标志,作业车辆要进行统一编号,并报管理部门备案,以便接受管理;作业车辆要干净整洁,定期维护,每天清洗。

11、安全文明作业要求

(1)中标供应商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监督人员(安全员),并坚持对作业人员每月进行1次安全教育,安全教育的台账、照片每月报区环卫处备案审查;作业车辆要注意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在作业时,要回避行人和非机动车,按照标识和警示音管理的要求作业,避免扰民;车辆停放或停车时,要停放整齐,停车必须紧靠侧石,严禁在路口、公交站台等不安全或者影响交通的地方停放。

(2)中标供应商必须为每名员工购买意外伤害险,做好作业人员的安全风险规避;做好作业时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保障措施。

(3)中标供应商必须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文明作业的教育,树立和维护环卫行业整体形象;作业人员工作时遇到乱吐、乱扔、乱倒等不文明行为,应以文明、礼貌用于提醒劝阻;应尽量避免与行人、商户、居民产生矛盾,发生问题应立即上报,严禁使用过激语言与行为,防止激化矛盾。

(六)考核奖惩措施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常州市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常州市新北区环境卫生作业考评细则》及镇相关考核规定要求。

1、奖励措施

根据管理考核结果,给予适当奖励。

2、处罚措施

(1)市、区考评反馈的问题未按照规定时限整改的,每宗案卷扣5000元;镇级考评案卷未按照规定时限整改的,每宗案卷扣2500元(以核实结果为准)。

(2)市、区考评扣分的,每扣1分扣1000元;镇级考核扣分的,每扣1分扣100元。

(3)各路段巡回保洁人数达不到要求的,视为人员脱岗,按每人次1000元考核扣款。

(4)区、镇组织召集的各类会议、活动,要求项目经理和公司负责人参加的,必须参加(公司负责人含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的其他公司负责人,但不得是项目经理),每缺席1人次,考核扣款1000元。

(5)每月保洁经费结算不设底限,当月考评扣除经费从当月保洁经费基数中扣除。

(七)考核计分办法

1.总体要求

1.1作业质量考核办法实行百分制考核:道路、绿化带保洁(含花台和果壳箱保洁)、道路机械化作业75分(其中智能信息系统考核25分,现场督查考核50分),公共厕所保洁5分、其他20分。

1.2同时,根据市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结果、媒体曝光及群众投诉等情况在总分中直接扣减。

1.3具体考核办法应结合标段作业服务要求实现。

2.道路、绿化带保洁(含花台和果壳箱保洁)、道路机械化作业75分

2.1智能信息系统考核25分

2.1.1环卫车辆机械化作业月度考核结果20分。

①机械化道路清扫、冲洗、洒水和清洗作业信息化考核得分由有效作业里程、覆盖路段和实际作业车辆数加权计算得出,三项考核内容的权重分分别为10分、5分、5分。

②标段机械化作业的月度总得分=〔(清扫作业有效里程/清扫作业额定里程)×40%+(冲洗作业有效里程/冲洗作业额定里程)×20%+(洒水作业有效里程/洒水作业额定里程)×20%+(清洗作业有效里程/清洗作业额定里程)×20%〕×10分+〔(清扫+冲洗+洒水+清洗)实际作业路段/(清扫+冲洗+洒水+清洗)额定作业路段〕×5分+〔(清扫+冲洗+洒水+清洗)实际作业车辆数/(清扫+冲洗+洒水+清洗)额定作业车辆数〕×5分。

③道路冲洗和洒水作业在非作业季节按完成率100%计算。

2.1.2环卫车辆机械化作业日完成作业量考核结果5分。

标段机械化作业日完成率=(清扫+冲洗+洒水+清洗)作业日有效里程/(清扫+冲洗+洒水+清洗)作业日额定里程;机械化作业日完成率≥90%为合格,未达90%的按每下降1%扣0.1分计算。

2.2现场督查考核50分

2.2.1道路及作业车辆容貌要求

①道路干净整洁(包括车行道、人行道、桥梁两旁道路、绿地、绿化隔离带、花台、树穴根及道路交界处延伸3米,沿街垃圾包的收集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作业任务且保洁率达到100%。

②果壳箱一日二清洗二清运(14小时以上保洁的实行一日二清洗三清运),整洁完好。

③机械化作业按规定操作、作业车辆整洁、配套设施齐全、不乱倒垃圾、车辆不滞留路面。

④垃圾收集清运做到一日二清,垃圾收集点周围干净整洁。

2.2.2考核细则

1)道路保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项或每处,第5项除外)扣1分。

⑴路面清扫不干净,有边脚泥或灰沙(每2平方米的及有较明显脏、差的为一处)。

⑵道路漏扫,垃圾漏收的(7:00点后临街垃圾包(摊))。

⑶道路交界处未按规定扫通的。

⑷窨井泉眼未扫清或窨井泉眼未通的。

⑸乱倒清扫垃圾,焚烧垃圾的,扣2分。

⑹降雪天气未及时组织铲雪作业,融雪后未及时清扫干净的。

⑺道路隔离设施底部散乱垃圾多或明显尘土的,每2米为一处。

⑻路面有废弃物(包括每瓜皮果壳、纸屑/塑膜、烟蒂、痰迹、混凝土、渣土、沙、石、砖、粪便、呕吐物、动物尸体),每2平方米范围为一处。

⑼污水、雨水积水未及时清扫,每2平方米范围为一处。

⑽道路未按规定时间清扫完毕,每日7:00前未完成道路冲洗和清扫的。每10米为一处。

⑾机械化作业道路未按规定要求每班次清扫、保洁一遍的。

⑿机械化作业车辆未按规定速度行驶。

⒀机械化车辆作业时扫路刷头高于路面的;运行途中有垃圾洒落的。

⒁绿地、绿化隔离带、行道树穴内发现漂浮物、烟头等废弃物,每1平方米为1处。

⒂道路、绿地、绿化隔离带、行道树旁发现建筑垃圾等垃圾类杂物堆放。

⒃道路两侧的花台未清洗保洁,有乱涂写、乱张贴每2米为一处;坐凳等公共设施未清洗,花台、坐凳未列入作业任务的除外。

2)果壳箱保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只)扣1分。

⑴果壳箱箱体应该完好,如有损坏、未在2日内上报的。

⑵果壳箱有乱涂写、乱张贴的。

⑶果壳箱箱体每日清洗两次,非14小时以上保洁道路的果壳箱垃圾每日收集清运两次,7:00前完成清运、9:00前完成清洗,15:00前完成清洗清运。14小时以上保洁道路的果壳箱晚上收集清运必须在19:00-21:00完成。

⑷道路保洁人员必须协助做好果壳箱的保洁,确保果壳箱不满溢。7:00第一次清运后果壳箱满溢(垃圾超出桶口)的。果壳箱未按规定时间清洗的。

3)垃圾收集清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项或每人每处扣1分)。第11条除外。

⑴每日9:00后、15:00后的两小时内,垃圾清运点(房、箱、道、桶、摊)的垃圾存量超过半板车的。未做到一日二清的。

⑵垃圾清运点周围两米内未打扫干净的。

⑶垃圾车辆运输途中有滴、泼、撒、漏现象的。

⑷车辆外挂垃圾袋、车容车貌差的。

⑸车辆未正确编号的。

⑹本单位产权的垃圾房(箱)设施损坏未及时上报的。

⑺工业垃圾、医疗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⑻垃圾清运点拆除后未在一周内上报的。

⑼垃圾未按招标人指定的转运站运送的(事先征得招标人同意的除外)。

⑽发现垃圾乱倒或接到举报经查证属实的;

⑾焚烧垃圾,每处扣5分。

⑿因转运站停电、设施设备维修等客观原因无法生产的,中标供应商必须无条件地按招标人的要求,有序地对垃圾进行分流。组织不力的。

⒀垃圾进转运站,必须服从招标人的转运站管理制度。

⒁消杀没有达到标准的。

4)安全文明生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条)扣1分。

要求:道路清扫保洁(含机械化和人工)、果壳箱、垃圾收集清运等作业要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操作。

考核标准:

(1)未穿戴作业单位统一规定的反光安全标志服、帽者。

(2)穿拖鞋上班的。

(3)作业人员当班闲坐、聊天的。

(4)作业人员当班围观突发事件或就地闲逛购物的。

(5)机械化车辆在岗作业时车辆停留休息的。

(6)车辆容貌未保持完好、密闭、整洁、安全的。

(7)不文明作业,故意扬尘的。

(8)电瓶收集车有超速、在划有快慢车道的快车道上行驶等违规现象。

(9)作业工具、车辆未紧靠路边停放,或者停靠在公交车站、消防栓旁。收集车未在作业方向设置警示标志。

(10)每月未按要求组织安全教育培训。

5)规范用工

要求: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独立处理劳资纠纷,执行本地区人员最低工资标准,切实保障“五金”按时、足额缴纳。

考核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项或每人)扣1分。

(1)抽查人员工资发放记录,确有用工不满足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

(2)接到有关签订劳动合同投诉属实的。

(3)接到有关“五金”未按时足额缴纳的投诉属实的。

(4)出现5人以上劳资纠纷的。

3、公共厕所考核5分,扣满为止

考核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项或每人或每次扣0.5分)

  • 公厕无专人管理保洁的;有断岗、脱岗现象;
  • 未按规定时间开放;
  • 管理人员上班时间从事与公厕保洁无关事项的;
  • 不配合检查人员检查工作的;
  • 免费公厕违反规定擅自收费或变相收费的;
  • 公厕内未保洁的;
  • 室内地面有积水(5平方米以上)或有纸张、烟头等杂物3片以上;
  • 踏步及四周不净,隔板、蹲坑、墙裙有粪疤、尿碱、涂写、刻画、喷涂等现象的;
  • 墙壁、天花、窗台、灯具、隔离板有蛛网和积灰的;
  • 消杀不及时,可视范围内蝇蛆超过5只;
  • 化粪池无盖或有盖未盖的;
  • 未设置统一规范的公厕标识和指示牌;
  • 公厕无水、电;
  • 设施缺损的;
  • 管理室不整洁、有乱堆放杂物、私拉乱接电线的;
  • 水流不能满足冲刷要求的;
  • 其他按市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执行;

4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结果、媒体曝光及群众投诉等考核20分

①市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扣分的,加倍扣分。

②媒体曝光属实的(以媒体最先曝光时间为扣分记录时间),每项扣3分。

③群众投诉及12319平台举报属实的,每项扣2分。

④建立道路清扫保洁(含机械化和人工)、果壳箱保洁、垃圾收集清运的管理制度,包括行政管理制度、考勤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安全生产制度、考核制度、计划生育管理制度,每缺1项制度扣1分;

⑤建立基础管理台帐,包括《人员作业情况登记本》、《日常检查情况登记本》、《信访处理登记本》、《安全教育记录》,每缺1本扣1分,登记不及时的每本每次扣1分。

⑥中标供应商未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采购人交给的指令性任务,每次扣2分。

5、其他服务要求考核详见市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执行。

6、考核实施办法:

①根据本办法组织月度考核。采取样本抽查和现场随机检查的方式,每月至少3次, 以月为统计周期按百分制计分计算当月考核成绩。

②采购人取证资料必须做到时间与地点清楚、背景清晰,便于中标供应商查证核对认可。当日的取证资料只保存7个工作日,期内可供中标供应商查看或复制,过期视为默认。

③中标供应商每被扣1分扣款1000元。根据每月环卫作业质量考核情况在当月经费中扣除。

④中标供应商在承包期内连续2次或累计3次考核结果在85分(不含85分)以下的,采购人有权与中标供应商解除合同。被解除合同的中标供应商在被解除合同时日起两年内不得参与春江镇环卫作业投标。

     ⑤中标供应商在各类应急响应工作,市、区重大活动期间因清扫保洁不到位造成重大影响的,采购人有权在合同期内提前15天通知中标供应商解除合同。被解除合同的中标供应商在被解除合同时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春江镇环卫作业投标。

     ⑥中标供应商不能按时支付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人员支出的(含最低工资标准、市政府专项补贴、“五金”等),采购人有权在合同期内提前15天通知中标供应商解除合同。被解除合同的中标供应商在被解除合同时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春江镇环卫作业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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