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前注:
本说明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用户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谈判小组评审认可;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1 |
付款方式 |
服务费用按季度支付,前三季度各支付合同额的20%,四季度支付合同额的40%。 |
2 |
服务地点 |
庐江县 |
3 |
服务期限 |
2年 |
二、项目概况
全市95%以上的地下矿山、100%的大中型矿山在我县,现有非煤矿山企业26家(其中:地下矿山22家、露天矿山4家),尾矿库15座、排土场共3座,2014年被原国家安监总局列为全国50家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重点县之一;部分企业安全生产基础非常薄弱,安全生产风险点和隐患较多,是我县安全生产监管的重点环节。
2018年以来,原县安监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开展第三方安全生产检查,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推动我县安全生产第三方服务工作落实,实现第三方服务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通过政府购买安全生产第三方技术服务的方式,对县应急管理局直管企业继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评估,并提出隐患整改和风险管控措施建议。促进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升安全管理能力,推动全县安全生产总体提升。
三、服务需求
(一)服务范围
按照县应急管理局提供的服务企业名单,每年按四个季度对其开展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每半年开展一次风险辨识评估。县应急管理局直管行业非煤矿山企业共约11家企业。
1.安全生产检查。第三方专业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对企业安全生产机构建设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作业现场安全、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应急管理及演练情况等方面进行安全检查,对企业存在的隐患和问题提出有效解决方案或具体整改建议;督促企业提升自主管理能力,加大标准化或规范化建设并督促运行;督促企业及时落实隐患整改,在进入下一轮安全生产检查时对上一轮存在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验收,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得到有效“闭环”,进一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管理水平。
2.安全生产风险评估。第三方专业机构根据各企业作业场所、工艺、设施不同,科学划分单元;选择定性、定量分析方法,辨识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的缺陷,对危险、危害因素进行风险评估;根据风险情形,制定工程控制、安全管理、个体防护、应急处置等相应的管控措施,并评审措施的合理性、充分性、适宜性,确认是否足以把风险控制在可容许的范围,确认采取的控制措施是否产生新的风险;建立管控档案,向县应急局上报风险管控清单,对企业进行培训,指导其落实管控措施。原则上,每半年对所服务的企业开展一次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管控工作。在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发生变化时,应立即开展辨识、评估、分级、管控工作。
(二)服务标准
每季度开展一次检查和每半年开展一次风险辨识评估,并分别于3月底、6月底、9月底和12月底报送下季度检查和风险辨识评估工作计划,并按照报送的工作计划、临时性重点检查要求开展安全检查活动,并对其承担工作的真实性、客观性、科学性、准确性负责;并按照县应急管理局要求及时报送各类检查报告及相关资料。
(三)服务要求
1.人员及装备要求。中标单位应配备1辆以上专用车辆以及相关装备(数码相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便携式打印机等)用于检查工作。
中标单位投标时须落实至少1名现场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应为中标单位的正式员工,能够熟练掌握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方法及知识,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组织沟通能力及文字功底。合同履行期间,现场负责人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更换(提供现场负责人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合同签订前原件备查)。
中标单位应具备被非煤矿山行业安全评价资质,从事第三方服务的检查人员应为非煤矿山行业市级以上(含市级)安全生产专家库专家组成员(不限于合肥市);每次检查人员不少于3人(从事第三方服务的检查人员须分别具有采矿、通风、机电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且为市级及以上安全生产专家组名单中的人员,中标人如对检查人员存在有弄虚作假行为,采购人经确认有权解除采购合同,中标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定期对企业安全进行辨识评估,并提出管控措施建议。露天矿山及40万吨以下地下矿山检查时间不少于2小时,40万吨以上地下矿山每家企业检查时间不少5小时。
2.中标单位落实专人负责管理汇总每天检查情况、工作计划安排、风险辨识管控等信息台账资料,需报送县应急局的台账资料在5个工作日内报送。在检查中发现以下情况应及时向县应急管理局报告:
(1)发现重大风险及正在进行作业的;
(2)企业有重大事故隐患的;
(3)检查中存在较大争议问题的;
(4)其他认为有必要报告的事项。
3.检查员应当遵循下列行为规范:
(1)现场检查员对企业进行服务检查时,严禁从事与检查无关的事项,自觉遵守廉洁与保密承诺,杜绝“吃、拿、卡、要”等商业贿赂和其他形式的经济违法犯罪行为。
(2)现场检查员到企业检查时,要佩戴或出示由县应急管理局统一制作的安全生产第三方检查工作标识和工作证。
(3)现场检查员与企业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4)检查工作资料、现场勘查记录、影像资料及相关证明材料,检查员应及时归档,并遵守保密协议,不得外泄。
(5)检查员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配合县应急局的日常管理和检查。
4.中标单位不得聘用在职国家公务员或者与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辞退、退休未满三年的公务员任职或者执业。不得接受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投资入股。
5.中标单位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定期对机构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业务技能进行教育培训,严格执行内部管理、质量过程控制和执业记录档案管理等制度,加强检查工作的全过程管理。
6.检查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县应急局将采取要求第三方专业机构直接清退检查员或者终止合同:
(1)未严格按有关标准进行检查的;
(2)检查中发现企业有重大安全风险或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报告的;
(3)检查人员与投标提供的项目组人员方案不一致,且不符合招标条件的;
(4)县应急局每半年对检查人员进行评估,认为不能胜任的;
(5)检查中从事有损应急管理部门形象、严重弄虚作假、职业道德不良等行为的。
7.中标单位及检查员应对检查结果负责,出具虚假检查报告的,按《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九条进行处理。
(四)监督考评
1.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制定《安全生产第三方检查工作考评细则》(附件5),对第三方专业机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情况进行跟踪监督考评,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2.考评分为日常测评、季度考评两种形式。日常测评由县应急管理局对照考评细则进行监督抽查,发现第三方机构有不符要求行为记录在案,在季度考评中予以兑现;季度考评由县应急管理局对照考评细则进行考评。
3.第三方专业机构考评处罚的费用在当季的支付款中予以扣除。
四、报价要求
非煤矿山企业每家年度服务经费不超过12000元。
五、其他要求
合同期内,对已检查企业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死亡1人扣1万,2人及以上扣2万。事故原因涉及到的固有性风险或隐患未能及时指出的,一般亡人事故一起扣2万;较大事故中,亡人事故一起扣5万,其他较大事故(事件)一起扣3万;连续两起以上,合同取消,尾款不予支付;重大及以上等级事故,合同取消,尾款不予支付。
庐江县安全生产第三方检查工作细则
根据《庐江县建立安全生产引进第三方技术服务定点库建设方案》,为有序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六项机制”建设工作,明确相关方职责,特制定以下细则。
一、工作流程
1.第三方专业机构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辨识和评估前,应根据企业现状和特点,制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计划,检查计划报县应急管理局和属地镇(园区)备案(工作计划、流程图和检查工作安排见附件1、2、3)。
2.第三方专业机构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第一次入企检查由县应急管理部门人员陪同。
3.第三方专业机构将检查出的隐患台账、数据资料要及时进行整理,台账要能准确表述隐患情况、隐患类别,具体的整改措施,并自该企业检查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送县应急管理局、抄送属地镇(园区);重大事故隐患须立即报送(风险评估清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情况登记表见附件4、5)。
4.县应急管理局收到第三方专业机构隐患检查台账后,在3个工作日内向企业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并组织复查验收。
二、检查的范围及时限
第三方专业机构应当根据县应急管理部门委托的服务企业名单(名单见附件6),每季度开展一次检查,并分别于3月底、6月底、9月底、12月底报送下季度检查工作计划。检查要做到全覆盖,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建设、隐患排查、教育培训落实、工作场所设施设备安全防护和“六项机制”建设等情况。
三、相关方职责
1.第三方专业机构职责:接受县应急管理局委托,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并提出整改措施的建议;为县应急管理局、镇(园区)和企业提供相应的专业技术服务;与被检查企业签订廉洁与保密性承诺(承诺书见附件7);根据合同约定应履行的其他职责。
2.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职责:建立第三方机构考核标准,指导第三方专业机构对企业开展安全检查并监督考评(满意度测评表见附件8);对重大事故隐患和不落实隐患整改企业开展行政执法;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企业,向社会公告并通报相关部门,实行联合惩戒和黑名单。
四、第三方机构的监督考评
县应急管理局对第三方专业机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情况进行跟踪监督考评,并给予相应的处罚;考评包括机构基础能力、工作规范、服务质量、实际效果等(安全生产第三方检查工作考评情况表见附件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