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需求
一、项目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根据《浙江省水利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办法和“十三五”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水保[2017]29号)的相关规定与要求,开展嘉兴市2020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的技术支撑服务工作,具体如下:
(1)省对市考核:开展2020年度嘉兴市考核台帐资料收集汇总、考核指标量化分析评估、考核自评报告编制等工作,形成《嘉兴市2020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自评报告》及复核技术资料;具体考核工作中,协助做好与上级部门的对接和协调沟通。
(2)市对县(市、区)考核:根据省级考核要求和推进水资源管理工作需要,协助开展市对县(市、区)开展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
(二)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浙水农〔2017〕28号 )》、《浙江省水利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考核办法的通知》(浙水农电〔2019〕15号)相关规定和要求,开展2020年度嘉兴市农村饮用水达标年度复评及相关技术服务工作,具体如下:
1、协助做好农村饮水达标提标年度实施情况、低收入农户饮水安全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和检查;对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情况、规划目标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运行管理体制机制落实情况和综合成效达标年度实施情况和三年行动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对县级自评台账收集汇总、评估,总结提炼工作亮点、成效和问题,及时组织市级部门复评,编制年度考核复评报告。
2、配合做好古井水源名录清单信息复核完善,指导各县(市、区)水利应用门户信息填报;协助做好民生实事、健康嘉兴考核等有关工作。
二、成果要求
1、成果要求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自查报告按照省级考核文件下发的编制提纲编写,技术支撑材料翔实。
2、农村饮用水达标年度复评工作要求10月底完成县级自评材料汇总整理,11月5日前完成市级复评,编制复评报告12月行文上报;绘制全市三年行动建设任务平面图、全市水厂和供水管网图等。
3、服务质量与进度
服务质量与工作进度满足省级相关考核要求。
三、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的十天内,支付合同款30%;12月底,支付合同款50%;完成合同全部内容,支付合同款20%。
四:项目完成时间:按采购单位要求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