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项目采购内容为舟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
2、中标方应与采购方就此项目签订合同。
“十四五”时期(2021-2025年)是舟山市开启高水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关键时期。科学编制舟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是深入贯彻落实“一带一路”、长三角一体化等国家战略以及大湾区、大花园、大通道、大都市区建设等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抓手,对加快推进舟山群岛新区、浙江自贸试验区建设,打好“五大会战”、建设“四个舟山”具有重要意义。为确保舟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按期保质编制,现拟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技术承担单位。
1、工作目标
大力推进舟山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重要窗口的海岛风景线建设,着眼“十四五”期间舟山市全面贯彻高质量发展、绿色发展理念,巩固提升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加快建设美丽舟山的阶段性特征,以推动绿色发展、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为根本出发点,全面总结分析“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成效经验,深入研究巩固提升污染防治攻坚战举措,围绕全面构建生态环境治理格局、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全面巩固提升生态环境质量等命题,深入开展专题研究,统筹谋划舟山市“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重大举措和保障措施,切实提高规划编制的前瞻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使其成为指导全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行动纲领,实现到2025年末,舟山市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巩固提升,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明显进展,助推全市高质量发展。
2、工作范围
整个舟山市域范围,含定海区、普陀区、岱山县、嵊泗县。
3、规划期限及基准年
规划期限:到2025年;
规划基准年:2019年。
坚持全面谋划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全面总结我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成效经验,深入分析研判“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时代背景和总体形势,围绕巩固提升蓝天、碧水、净土、清废攻坚战成果,深化生态保护修复、近岸海域污染防治、低碳发展,提升环境治理体系和能力等重点领域,科学合理地提出“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指标、基本思路和重大举措,形成1个包含若干专题的规划编制研究和1个规划文本,增强规划的宏观性和指导性,突出规划的针对性和约束力,确保规划各项目标任务有力度、差别化、可落地、易评估。
1、舟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前期研究
为深入研究、系统解决舟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中的重大问题,必须有针对性地开展规划编制研究工作。全面总结舟山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成效经验,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坚持全面谋划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结合省级、市级“十四五”时期重大区域战略布局、长三角一体化、甬舟一体化发展形势,深入研判舟山市“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新挑战、新机遇和新要求,开展舟山市“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面临形势及发展战略和目标指标、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提升举措、生态环境保护重要领域重点任务等专题研究,形成《舟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研究报告》文本。
生态环境保护面临形势和发展战略及目标指标研究专题应在回顾舟山市“十三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国家、省、市重大战略布局和社会经济发展重要举措等,深入分析舟山市“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所面临的形势并提出发展战略,科学设置“十四五”时期舟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目标指标。目标指标应在充分落实省级要求的基础上,能够有效指导舟山市生态环境治理进一步深化。
生态环境保护重要领域重点任务研究专题应包含水、气、土、固废、近岸海域污染防治以及生态保护、环境风险防控、应对气候变化、核与辐射环境监管等领域,提出“十四五”期间实施对策。
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提升举措研究专题应按照国家、省级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工作的总体部署,以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为纲领,以强化政府主导作用为关键,以深化企业主体作用为根本,以更好动员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为支撑,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企业自治良性互动,结合舟山现状及未来需求,提出环境治理机制体制完善和能力提升的对策举措。
2、舟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
在专题研究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和全省的部署要求,同步开展《舟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充分研判舟山市“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发展形势,与新时代高质量建设生态文明目标任务相衔接,明确规划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科学确定目标和指标;围绕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强化水、气、土、废等要素协同保护治理,加强生态保护和风险防范,优化提升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等方面,部署一系列重点任务。从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等出发,筛选一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工程项目,并从组织实施、资金来源、科技支撑等方面提出推进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舟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须形成以下成果:
1、舟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前期研究报告;
2、舟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文本、图件等。
2020年12月底前须完成编制《舟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研究报告》初稿。具体成果文本数量根据实际需要按采购人要求提供。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7月31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中标方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价款的50%,规划编制完成并通过专家评审之后支付剩余合同价款。
1、投标报价应以人民币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编制、调研、交通、食宿、评审、会务、印刷、评审专家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等一切税金和费用。
2、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3、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有条件的报价将被拒绝。
4、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费用标准为10000元,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