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七次人口普查的通知》(浙政发〔2019〕31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七次人口普查的通知》(杭政函〔2020〕8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钱塘新区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鉴于人口普查工作的专业性、重要性以及数据处理的复杂性,为保证各项人口普查工作顺利开展,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科学依据,为社会大众提供正确统计信息,根据工作要求,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服务开展全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
合同签订后到普查业务工作结束。
人口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工作内容一承担区人普办业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指导普查区域划分及绘图,开展部门数据处理,指导两员选调及培训,指导编制户主姓名底册,做好质量检查、审核与验收、普查数据汇总,做好事后质量抽查,撰写工作报告等。具体内容包括:
1、普查准备阶段
(1)指导普查区划划分、普查区建筑物标绘,绘制普查小区图;
(2)制作宣传资料,组织实施普查宣传工作;
(3)组织并参加市、区普查综合试点工作。
2、户口整顿与摸底阶段
(1)整理部门行政资料,建立人口数据档案;
(2)指导开展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工作,制定普查指导方案及培训材料,对“两员”进行指导和考核;
(3)组织清查摸底工作。
3、登记与复查阶段
(1)组织普查登记;
(2)普查数据处理、编辑、审核、编码;
(3)普查数据比对复查;
(4)组织普查数据质量抽查;
(5)实施普查事后质量抽查;
(6)为数据质量管控提供技术支持。
4、总结阶段
(1)普查数据汇总及上报;
(2)撰写普查各阶段工作总结;
(3)完成全区人口普查数据分析报告。
5、人普办日常工作
(1)参加省市各项工作会议;
(2)组织区级各项工作会议;
(3)完成市人普办工作任务;
(4)驻点各街道做好工作督导和跟进,保障工作进度和质量;
(5)归档整理普查文件、过程材料;
(6)其他日常性工作。
工作内容二承担钱塘新区内“六个平台+围垦区”的人口普查工作,根据国家、省、市、区人普办的相关要求完成各项指定工作。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普查准备阶段
(1)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工作规划及工作细则;
(2)做好普查区划划分、普查区建筑物标绘,绘制普查小区图;
(3)制定普查宣传工作方案,制作宣传资料,组织实施普查宣传工作;
2、户口整顿与摸底阶段
(1)整理部门行政资料,建立人口数据档案;
(2)开展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工作,组建和管理两员队伍,对“两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3)开展清查摸底工作。
3、登记与复查阶段
(1)开展普查登记;
(2)普查数据处理、编辑、审核、编码;
(3)普查数据比对复查;
(4)开展普查数据质量抽查;
(5)实施普查事后质量抽查。
4、总结阶段
(1)普查数据汇总及上报;
(2)撰写普查各阶段工作总结;
(3)完成区域内人口普查数据分析报告。
5、人普办日常工作
(1)参加区级各项工作会议;
(2)完成区人普办工作任务;
(3)归档整理普查文件、过程材料;
(4)其他日常性工作。
1、工作要求
(1)除上述基础人普业务内容以外,还需根据国家、省、市、区人普办的相关要求完成其他各项指定工作。
(2)普查服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供应商应签署普查对象个人信息的保密协议。
(3)组建与人口普查业务匹配,个人素质、专业能力较强的服务团队。建议团队人员以统计、会计和计算机等相关专业为主;
(4)协助市人普办推进普查工作的各项进度;
(5)做好每日工作进度安排,确保所有工作按规定期限和要求完成;
(6)对在服务过程中接触或知晓的所有统计数据、信息资料做到严格保密,所有数据资料归区人普办所有,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用途。
(7)建立项目管理制度,确保项目整体质量。可以利用信息技术等创新手段,提高管理效率。
2、人员要求
(1)要求供应商派遣12名工作人员提供驻点服务,其中派驻区级人普办和“六个平台+围垦区”的工作人员不可重复:
供应商派遣8名工作人员驻点人普办,其中配备1名项目总负责人(要求曾主持过类似大型普查工作)、1名业务负责人(要求曾主持或参与过类似大型普查工作),团队人员则需具备丰富的相关项目管理经验,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办公软件,驻点区人普办统筹项目组工作。
供应商派遣4名工作人员开展“六个平台+围垦区”普查工作:其中配备1名项目总负责人,要求曾主持过类似大型普查工作,团队人员则需具备丰富的相关项目管理经验,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办公软件;
(2)按照人口普查相关规定, 1个普查小区一般控制在80户或250人左右,每个普查区至少配备普查指导员1名,每个普查小区配备1名普查员。“六个平台+围垦区”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管理、培训、考核和劳动工资/补助费用开支由供应商承担。
3、项目组成人员待遇
服务人员的工资待遇由中标供应商发放,且不得低于国家相关标准执行。在项目合同履行期间,以及项目实施期间,采购人不负担服务人员的食宿、办公费用。
中标供应商需按国家相关规定为服务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4、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服务人员要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的工作时间出勤,服从工作岗位指派,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勤。
1.采购人确定员工的数量、名单后,中标单位应确保5日内办理完毕派遣等手续,及时进场;
2. 中标供应商应确保在出现人员离职的情况时,按照规定的人员条件,3天内重新向采购人派遣满足采购人需求的服务人员;
3. 中标供应商应确保及时、准确、妥善的处理服务人员的薪酬管理、社保公积金办理及个税代扣代缴工作,避免发生劳动仲裁、诉讼事件;
4. 中标供应商应确保及时、准确、妥善的处理服务人员的档案管理、党团组织关系管理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申报、评定等工作,避免发生人事仲裁事件;
5. 中标供应商应确保和谐、稳妥的处理服务人员的劳动仲裁、劳动诉讼及人事仲裁事件,避免妨碍采购人的正常工作或给采购人带来不利社会影响。
6. 中标供应商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派遣人员;同时在合同履行期间,采购人有权监督和检查中标单位派遣到用人单位的人员工资待遇支付情况及服务情况。
7. 中标供应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各项普查业务流程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各阶段工作,普查工作登记率、正确率和进度均达到国家及市、区统计局要求。
8. 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区统计局将对普查工作中的行为进行查处和通报曝光,并将违纪违法行为移交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9.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登记,探索使用智能手机采集数据。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中标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实行总服务费合同总价包干的形式,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第三方驻点人员工资;
2、日常办公费、普查人员物资费、打印费、电脑打印机等设备耗材等费用;
3、“六个平台+围垦区”入户调查(两员)补助费用或劳动工资;
4、宣传费用(含宣传横幅、宣传车、宣传册、微信朋友圈广告爆光率等与之相关的所有内容)。
5、税费(含驻点人员社保医保等)。
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30%预付款,2020年12月底前支付合同金额40%,完成全部普查工作,并通过甲方认可后支付剩余全部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