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州县干部职工用餐补助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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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7220000090686 发布时间:2020-07-22 文档页数:62页 所需下载券:10
象州县干部职工用餐补助服务项目

服务需求一览表

 

说明:

1、本服务需求一览表中所列的品牌、型号仅起参考作用,投标人可选用其他品牌、型号替代,但替代的品牌、型号在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上要相当于或优于参考品牌、型号。

2、投标人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格式在“投标服务技术资料表”中将其参数详细列明。

3、本服务需求一览表中标注★号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如不满足则投标无效。非★号的技术功能或条款负偏离或漏项达到 3 项(含)以上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4、本服务需求一览表中的内容如与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相关条款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

A、B、C 标段需求一览表

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

项号

服务名称

服务期限

服务内容

1

象州县

干部职

工用餐

补助服

务项目

3 年

一、服务区域全县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

二、服务对象:全县全额拨款单位在编在岗的干部职工

三、服务方式:

1.食堂早、中、晚餐的菜肴制作、销售服务。

2.培训用餐、自助餐(菜肴制作、餐饮服务)。

3.面向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销售粮油、米、面等包装农副产品。

4.食堂原材料采购、食品制作供应、食品安全保障、就餐服务接待、

员工招聘管理、员工培训、食堂内部清洁卫生、安全保卫等服务,

并做好成本控制。

四、就餐方式:每位就餐干部职工配备有一张一卡通(或就餐卡)

进行刷卡消费(即一张一卡通或就餐卡可在这 3 家定点干部职工饭

堂任何一家消费)和结算。

五、供应品种:

1.根据市场情况,提前列出一周菜谱,每天早餐提供 8—10 个品种

供选;中晚餐菜谱每周制定一次,一天一轮换,具体菜谱品种根据

 

 

 

就餐实际情况及市场实际情况制定。

2.除提供餐饮品种外,面向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销售粮油、米、面等包装农副产品,方便干部职工日常需求。

六、人员配置 19 人

1.   驻店楼面经理 1 人,有政府食堂或酒店从事相同职务的履历,熟悉收费软件系统的操作,各种报表、数据的整理和统计,负责协调沟通,人员培训及服务管理工作。

2.  驻店楼面部长 1 人,有政府食堂或酒店从事相同职务的履历,协助楼面经理做好各项管理工作。

3.   厨房后勤人员共 14 人

(1)  面点师 2 人:熟练制作各种中、西式面点。

(2)  红案厨师 12 人

4.    餐厅保洁员 2 人,知晓各种餐具的洗涤和消毒方法、蔬菜的初加工。

5.   保安人员:1 人

6.  上述所配置人员人数必须确保为 19 人,如无法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经采购人确认后,由中标人按工作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配。

7.  中标公司负责物品采购;菜品制作、正常供餐及管理;餐厅卫生

 

 

 

打扫、厨具清洗;负责物料的接收、清理、分类和入库;餐厅的安

全等服务工作。

七、 供餐要求

八、 食堂工作服务作业标准

 

 

 

 

 

个人卫生

厨师、食品加工员洗手后才能上岗

操作、上班期间不化装、不佩带首饰、个人卫生符合相关要求

 

 

 

 

 

 

 

 

 

 

 

 

基础设备

菜墩、砧板

干净、无污、无油、无霉迹、不得

落地存放

刀具

光亮、无锈、无油、无污物

漏水槽

无杂物、无油垢、水流畅通

水池

无油迹、异味,下水管通畅

不锈钢桌子

桌面光亮,用手摸各部位不粘手

不锈钢柜子

柜内无杂物,无私人物品,干净、

整洁、外部光亮、干爽

不锈钢货架

干净整洁、外部光亮、无尘、无油

腻、干爽,货物分类摆放整齐

消毒灯

无尘土,定时开关并有记录,紫外

线灯管能有效使用

 

其他要求或加工服务

 

肉类加工

洗、刮直接加工猪肉类、禽肉类;

用水冲洗直接加工解冻保鲜肉禽类

鱼肉类加工

用水清洗河、海鲜肉类

九、服务标准

1. 中标人(服务方)负责服务团队日常服务工作的管理,包括人员的招聘及管理、服务工作管理、环境卫生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等管理工作。因作业不当或管理不善,发生事件、事故的,由中标人(服务方)承担全部责任。

2. 严把处理关。进入食堂的蔬菜,在细加工之前,一定要摘好洗净, 在干净的水池中清洗 3 遍以上,然后,转入干净的清水中浸泡半个小时以上。在细加工之前,做到生熟食品分开,容器分开,工作区分开,杜绝交叉感染。保证煮熟、煮烂,严格按照食品卫生规定加

 

 

 

工食品,保证让干部职工吃得放心,吃得舒心。

3. 保证做到不合格或霉坏变质的食品不上柜台,剩余饭菜不上柜台,加工失误(过生或过糊)的饭菜不上柜台,天天重复的饭菜不上柜台。

4.工作人员要讲究仪容仪表。上班期间必须穿工作服,并做到衣冠整洁,干净卫生。同时,必须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手、勤剪指甲, 女的不浓妆艳抹,不披头散发,男的不留胡须。

5.搞好室内卫生,不准有蚊、蝇现象。保证碗、筷餐前消毒(煮沸和用特定消毒措施处理)做到无水垢、油垢现象。确保卫生安全。

6.厨房要保持设备整洁划一。工作台、餐具、炊具、地面、墙面按时消毒,干净无异物。冰箱保持干净卫生,分档分类存放食物(生熟分开、肉类、鱼类、海鲜类等分档分类保存)。

7.工作人员必须服从领导,服从分配,尊敬采购人的领导和监管人员,爱护员工,爱岗敬业,尽职尽责。

8.全体工作人员都应熟练掌握消防安全常规常识,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标准,确保不出问题。要做到人走灯灭,人走水停。注重节约。

9.对所有人员先进行体检,并按有关规定取得健康证,定期和不定期体检,如有非凡情况,像重感冒等都要暂停上班。

10.保证按点、按时开饭,聘请的工作人员数量服从于采购人的实际需要。

11.对工作人员不断进行思想教育和安全教育,不断提高他们的素质和能力。

12.不乱扔、乱倒食堂废弃物,餐厨废弃物分类收集并存放于指定地点,不将油污水直排至地下排水系统,不污染周边环境,不将生活垃圾遗弃到其它地方而产生二次垃圾。

★13.投标人必须承诺自行提供本项目所有服务内容,不得转让或转包。

14. 为使干部职工节约时间并方便就餐,中标经营干部职工食堂的

所在场所必须是相连的整体楼房,需在第一层楼、第二层楼范围内

 

 

 

经营,第一、第二层楼合计的面积为 350 ㎡以上,单独第一层面积

需为 250 ㎡以上,能同时容纳就餐的人数为 100 人以上。就餐环境必须整洁干净。就餐场所或附近应有较好的停车位置,方便干部职工停车就餐。

15.为确保干部职工就餐食品的安全,投标单位应做好干部职工相应的就餐实施方案,方案体现食品的卫生及取餐的方便,中标后应按照招投标就餐方案进行实施。

16.中标单位在进行就餐服务的同时,可以销售粮油、米、面等包装农副食品等,不得销售与粮油食品无关的商品,若发现有中标单位销售与食品无关的商品,发现有与干部职工联合套现的情况,采购人有权取消该中标单位的供应资格。(备注:中标人销售粮油、米、面等包装农副食品的场所必须与提供餐饮为同一场所)

17.投标人中标后必须履行招标文件的要求及履行合同条款,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该中标单位的供应资格。

十、验收标准

1.检查服务范围

服务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检查服务内容是否满足要求。

2.中标人应提供完备的技术或服务资料、交付清单和合格证或检测报告(如有)等,并派遣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如需)。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1) 服务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交付服务产品性能或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2) 技术或资料、交付清单、合格证或检测报告等资料齐全。

(3) 在测试或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保证服务期及质保期内运行或工作正常。

(4)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服务及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3.产品或服务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

4.中标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5.   采购人需要制造商对中标人交付的产品或服务(包括质量、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制造商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

6.   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

7.   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邀请具有相关资质的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

8.   其他验收要求按第六章执行,未尽事宜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采〔2015〕

22 号]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规定执行。

十一、价格标准

半荤半素套餐价格:单价≤10 元; 一荤一素套餐价格:单价≤12 元; 一荤两素套餐价格:单价≤14 元; 两荤一素套餐价格:单价≤18 元; 两荤两素套餐价格:单价≤19 元; 三荤两素套餐价格:单价≤23 元;

(备注:以上套餐价格包含例汤、米饭、粥)

十二、其他要求:

1. 中标单位不得在酒店类的经营场所整体同时经营干部职工餐补项目,不得无偿占用公共设施设备经营干部职工餐补项目。

2.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之日起 15 天内提供就餐服务。

商务条款:

一、合同签订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5 日内。

★二、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叁年。

三、A 标段服务地点:以象州县党委大院为中心(服务地点距离象州县党委大院步行不能超过 6 分钟,经营场所由中标人提供);B 标段服务地点:以象州县人民政府为中心(服务地点距离象州县人民政府步行不能超过 6 分钟,经营场所由中标人提供);C 标段服务地点:以象州镇政府为中心(服务地点距离象州镇政府步行不能超过 6 分钟,经营场所由中标人提供)。

四、售后服务要求:1.处理问题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 2 小时内到达指定现场。
2.食堂服务正式运行之日起 3 个月内,采购人不定期对食堂的卫生状况进行检查,若发现承包方严重违反合同规定或公司制度的,立即勒令限期整改;若在期限内没有得到改善或承包方拒不整改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供应资格。
3.在采购人连续 3 个月的月度检查中,发现饭菜质量、份量欠佳,有权要求其限期整改。
五、其他要求
1.报价要求:本项目实行总承包报价,投标报价包含但不限于以下部分:
(1)服务的价格;
(2)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
(3)服务团队的工资、各项保险、培训费、体检费、服装费、税费、管理费等一切服务成本费用的总和;
(4)提供本项目全程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2.投标人可根据本项目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承诺,承包服务经营方案,人员安排合理及有工资计划,专项菜谱等相关方案。
3.为保证干部职工食堂的正常运作和质量的保证,本项目不接受各培训学校通过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学员作为实习基地,如发现中标单位把该项目的干部职工食堂作为学员实习基地损害职工的利益一律以废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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