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服务需求一览表
一、服务要求
(一)城镇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体系更新工作
1、定义
城镇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是指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对现状利用条件下土地进行等级划分, 在此基础上按照商业、居住、工业等用途分别评估各级别法定最高年期的土地使用权价格,并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的地价体系。
2、作用
(1) 显示城镇土地在已有利用过程中所能产生的各类经济收益,同时也按价格标准显示城市土地质量的优劣程度;
(2) 为各级政府在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时提供依据,同时也可为土地使用权在土地使用者之间转让时提供参考依据。目前国家已将基准地价成果列为衡量土地出让行为是否规范的重要技术指标;
(3) 各地价区段及不同用途的基准地价水平,也对国家加强土地市场的管理、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使有限的城市土地发挥最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用创造了条件;
(4) 为政府征收土地税费提供客观依据。基准地价既可为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提供主要依据. 也可为土地增值税的征收提供计算增值量的重要方法;
(5) 国家和各级政府可以依据基准地价制定出灵活的地价政策,通过地价的差别和调整引导或控制各类经济社会活动,落实城市规则、经济发展战赂和产业政策;
(6) 基准地价的确立可进一步促进我国地价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也有利于进一步完善中国的国民经济统计和核算体系。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2020 年我县需要对该体系进行更新。
3、质量要求
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应符合《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14)与《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14)要求,并通过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验收合格。
4、成果要求
本次休宁县城区及乡镇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的预期成果主要包括文字报告、图表成果、电子数据成果等最终成果及相对应的中间成果。
(1) 文字报告
A. 《休宁县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报告》
B. 《休宁县城区土地定级技术报告》
C. 《休宁县城区基准地价更新评估技术报告》
D. 《休宁县乡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报告》
E. 《休宁县乡镇土地定级技术报告》
F. 《休宁县乡镇基准地价更新评估技术报告》
(2) 表格成果
A.土地定级表格成果
a. 休宁县城区综合级别范围分布表
b. 休宁县乡镇综合级别范围分布表
c. 休宁县城区综合定级级别面积汇总成果表
d. 休宁县乡镇综合定级级别面积汇总成果表
b. 基准地价更新表格成果
a. 休宁县城区商业用地基准地价表
b. 休宁县城区住宅用地基准地价表
c. 休宁县城区工业用地基准地价表
d. 休宁县城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表
e. 休宁县城区各用途级别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
f. 休宁县乡镇商业用地基准地价表
g. 休宁县乡镇住宅用地基准地价表
h. 休宁县乡镇工业用地基准地价表
i. 休宁县乡镇各用途级别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
C.其它中间成果表格
(3) 图件成果
A. 土地定级更新图件成果
a. 休宁县城区综合定级土地级别图
b. 休宁县乡镇综合定级土地级别图
B. 基准地价更新图件成果
a. 休宁县城区综合级别基准地价图
b. 休宁县乡镇综合级别基准地价图
C. 其它中间成果图件
a. 休宁县城区综合定级因素、因子作用分值图
b. 休宁县乡镇综合定级因素、因子作用分值图
(二)城镇标定地价体系建立工作
1、定义
标定地价是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按各类用途评估的具有一定代表性和标志意义的标准宗地, 在正常经营管理条件和政策作用下,在一定使用年限内的价格,并经市县级政府公布的地价体系。
2、作用
(1) 标定地价为政府出让土地使用权时确定土地出让金提供依据;
(2) 标定地价为企业清产核资和股份制改造中确定土地资产量提供依据;
(3) 标定地价为国家核定土地增值税和税制改革提供依据;
(4) 完善城市公示地价体系,为全社会提供公开透明的地价信息;
(5) 标定地价为下一步国家制定土地市场管理政策提供技术依据。
目前我县尚未建立城镇标定地价体系,根据国家规定,2020 年县(区)级政府必须启动城镇标定地价建立和公示工作。
3、质量要求
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应符合《标定地价规程》(TD/T 1052-2017)与《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要求,并通过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验收合格。
4、成果要求
本次休宁县标定地价制定工作的预期成果主要包括文字报告、图表成果、电子数据成果等最终成果及相对应的中间成果。
(1) 文字报告
A. 《休宁县标定地价制定工作方案》
B. 《休宁县标定地价制定技术报告》
C. 《标准宗地标定地价评估报告书》
(2) 表格成果
A. 《标准宗地基本信息登记表》
B. 《标定地价评估技术要点表》
C. 《标定地价建议及结果表》
D. 《标定地价公示信息表》
E. 《标定地价修正体系表》
(3) 图件成果
标准宗地与标定区域布设图
(4) 数据库成果
包括由标定区域、标准宗地的空间要素、属性要素及标定地价各相关成果表格等内容构成的标定地价成果数据库。
(三)集体建设用地定级和基准地价体系建立工作
1、定义: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是在正常市场条件下,适用于流转目的,对现状利用或规划条件下土地进行等级划分,并按照商业、住宅、工业等用途,分别评估在确定的某一特定估价期日一定使用年期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区域(级别或者区段)平均价格。
2、作用:
(1) 有利于维护集体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合法权益
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为集体建设用地土地流转提供了衡量标准,为集体建设用地的出让、租赁、转让、抵押等流转行为提供科学合理的价格参考,是维护集体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合法权益的有力保障。
(2) 为土地管理、利用提供基础数据
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作为土地管理和利用的重要基础数据,为完善土地利用“一张图”数据库提供基础。
(3) 有利于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改革
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为集体建设用地在相关法规的规定下的流转提供了价格参考,显化了集体建设用地的价值,推动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同时,为政府掌握集体建设用地的地价水平提供了依据,可以进一步推动集体建设用地产权制度改革。
(4) 有利于政府制定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政策和措施
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为政府制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各项土地政策和调控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5) 有利于健全公示地价体系
为进一步建立完善与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相协调的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体系,健全公示地价体系奠定基础。
目前我县尚未建立集体建设用地定级和基准地价体系,根据国家规定,2020 年县(区)级政府必须全面开展集体建设用地定级和基准地价体系建立工作。
3、质量要求
集体建设用地成果应符合《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调查技术规程》(DB22∕T 2298-2015 要求, 并通过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验收合格。
4、成果要求
本次休宁县集体建设用地及农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工作的预期成果主要包括文字报告、图表成果、电子数据成果等最终成果及相对应的中间成果。
(1) 文字报告
A. 《休宁县集体建设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工作报告》
B. 《休宁县集体建设用地定级技术报告》
C. 《休宁县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技术报告》
(2) 表格成果
A. 土地定级表格成果
a. 休宁县集体建设用地定级范围分布表
b. 休宁县集体建设用地定级级别面积汇总成果表
B. 基准地价评估表格成果
a. 休宁县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表
b. 休宁县集体建设用地级别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
C. 其它中间成果表格
(3) 图件成果
A. 休宁县集体建设用地级别图
B. 休宁县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图
C. 其它中间成果图件
a. 休宁县集体建设用地定级因素作用分值图
b. 休宁县集体建设用地定级因素因子作用总分值图
(四)农用地定级和基准地价体系建立工作
1、定义:
农用地定级和基准地价体系是指根据农用地质量对农用地进行等级划分,在此基础上评估农用地价格的价格,并经市县及政府公布的地价体系。
2、作用:
1、有利于合理利用农用地,提高生态效益和生态环境治理手段;
2、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为农用地流转规范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3、为农用地流转合理征税提供技术手段和依据;
4、为国家制定保护和规范农用地流转的相关政策提供技术保障。
目前我县尚未建立集体农用地定级和基准地价体系,根据国家规定,2020 年县(区)级政府必须全面开展农用地定级和基准地价体系建立工作。
3、质量要求
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应符合《农用地定级规程》(GB/T 28405-2012)和《农用地估价规程》(GB/T 28406-2012)要求,并通过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验收合格。
4、成果要求
本次休宁县农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工作的预期成果主要包括文字报告、图表成果、电子数据成果等最终成果及相对应的中间成果。
(1) 文字报告
A. 《休宁县农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工作报告》
B. 《休宁县农用地定级技术报告》
C. 《休宁县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技术报告》
(2) 表格成果
A. 土地定级表格成果
a. 休宁县农用地定级范围分布表
b. 休宁县农用地定级级别面积汇总成果表
B. 基准地价评估表格成果
a. 休宁县农用地基准地价表
b. 休宁县农用地级别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
C. 其它中间成果表格
(3) 图件成果
A. 休宁县农用地级别图
B. 休宁县农用地基准地价图
C. 其它中间成果图件
a. 休宁县农用地定级因素作用分值图
b. 休宁县农用地定级因素因子作用总分值图
二、商务要求
序号 |
内容 |
要求 |
1 |
合同签订地点 |
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 |
提供服务的期限 |
2020 年 12 月 1 日前完成所有工作并通过评审验收。 |
3 |
验收 |
经专家评审验收合格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同意 |
4 |
付款 |
付款人: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三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 20%,提交初步成果文件后三十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 80%,余款待通过验收后一次性付清。 |
5 |
履约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如有)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留存投标保证金所在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