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宁县商山镇国土空间规划及镇域范围内行政村“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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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201100000205580 发布时间:2022-01-10 文档页数:73页 所需下载券:10
休宁县商山镇国土空间规划及镇域范围内行政村“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

一、服务要求

(一)项目规划内容

本项目为休宁县商山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以及镇域范围内行政村“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现由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休宁县商山镇人民政府组织承办。

(二)休宁县商山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任务书

2.1 规划范围、期限、内容及成果

2.1.1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为商山镇所辖全部行政区域,商山镇面积约94平方公里。包含全域和集中建设区两个层次,以国家、省市适时要求为准

2.1.2规划期限:规划期限为2021年至2035年,近期目标年2025年,远期目标年2035年,远景展望至2050年。

2.1.3编制原则:

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底线控制、生态优先,集约发展、优化布局,依法依规、联动调整,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思路,实施协同管控,确定分类、分级管控的重点、措施及要求,推进规划管理效能提升。

因地制宜,创新发展。规划编制要紧密结合乡镇发展实际,深入挖掘历史文化、生态环境、各类资源等优势,创新开发和保护方式,加快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变,推动形成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良好态势。

城乡融合,协调发展。规划编制要有效统筹优化城乡空间和资源配置,明确区域城乡一体化协调指引,打破城乡二元结构,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 推动形成以城带乡、城乡融合,主体功能约束有效、基本公共服务均等、资源环境可承载的协调发展新格局。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规划编制要树立生态文明理念,按照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统筹考虑自然生态各要素,把握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的平衡点推动发展;明确保护性底线管控要求,将发展与保护融为一体,推动实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战略引领,开放发展。规划编制要科学把握总体宏观趋势和方向,加强战略统筹,把服务区域发展大局和促进自身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将国土空间开发建设主动融入区域发展战略中,统筹安排全域国土空间总体布局,拓展形成对内对外开放新空间。

以人为本,共享发展。规划编制要坚持以人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推进国土开发与扶贫脱贫,优化配置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养老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稳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共享发展。

2.1.4工作内容

2.1.4.1目标定位 

1)基本内容

发展定位。应在上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乡镇发展战略定位和职能的基础上,衔接其他相关规划要求,结合自身特色、发展条件以及脱贫攻坚要求,提出更具体的乡镇发展定位。

发展规模。以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乡镇发展规模为基本依据落实。根据乡镇发展战略定位,现状人口、用地规模,采用多种方法加强规划人口、用地规模研究,复核上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确定的规划各阶段乡镇发展规模。对于上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发展规模与实际发展不相符合的, 应作专题论证,报市、县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最后综合确定乡镇发展规模。

规划目标。应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乡镇建设、乡村发展、农业生产、生态保护等方面的要求,衔接落实上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下达的各项指标,明确主要发展指标和空间管控指标,并分解下达各村相关约束性指标,确保上级指标传导到位。乡镇指标体系应明确各项约束性和引导性指标,制定2025 年近期目标。

2)可选内容

有条件的地区,可构建远景轮廓发展框架,确定远景用地发展方向和发展规模。

2.1.4.2 国土空间格局 

1)基本内容

国土空间格局。树立国土开发主体功能理念,按照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控制开发强度,调整空间结构,确定全域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治理总体格局。

生态空间布局。应切实保护具有生态功能的林地、草地、湿地等用地类型, 严格控制对天然林、天然草场和湿地的开发利用,确定生态用地布局和规模,明确生态空间管制规则,确保生态用地规模的稳定增加,提高生态用地比例。

农业空间布局。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结合农业生产需求,合理确定用于农业生产、生活的各类用地规模和布局,明确农业空间管制规则。

建设空间布局。按照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以及相关控制指标的要求,统筹安排乡镇以及集中建设区建设用地总规模和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落实集中建设区范围,结合实际划定有条件建设区;围绕新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明确新村聚居点位置,落实村庄建设用地的规模和范围,结合实际划定村庄建设用地区和有条件建设用地区;落实上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提出的交通、水利、能源、环保等基础设施项目的选线或走向,结合乡镇内村镇居民点及产业分布、农业生产生活方式,合理安排农村基础设施用地。

2)可选内容

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乡镇实际情况,划定其他类型国土空间,明确空间范围和空间布局安排。

2.1.4.3 土地用途管制 

1)基本内容

细分土地用途分区。在划定并落实“三区三线” 的基础上,对城镇、农业、生态空间进一步细分为生态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集中保护区、古迹遗址保护区、城镇发展区、农业农村发展区、矿产与能源发展区六个方面,对每个分区提出总体管控要求。

明确土地用途。收集整理包括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环保、林业、水利、农业、交通等部门的基础地理数据、规划数据、审批数据等,明确土地现状、规划用途。土地用途数据应采用符合要求的基于GIS技术的数据格式。

明确用途转换规则。针对农用地转非农用地、生态用地转非生态用地、建设用地转非建设用地,明确空间用途转换的主要情形、要求和程序。

2)可选内容

可根据乡镇自身特色和管控需要,标识出低效用地和闲置用地的范围,进一步划分生态安全预警区、生态功能退化区、环境污染严重区等特殊空间,提出针对特殊空间的管控要求。

2.1.4.4 控制线划定 

1)基本内容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严格落实上级国土空间规划的相关要求; 生态保护红线确定对大型建设用地和集中连片农田进行核实和剔除,对部分无法确定的未知类型,先进行标记,再通过实地勘查进行确定,经修改究善后,确定生态保护红线的空间范围与边界; 生态保护红线确定,同时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部门规章、技术规范等的要求。

永久基本农田边界划定。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按照自然资源部和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的要求,在落实上级国土空间规划纵向传导的基础上,可调整永久基本农田布局。

城镇开发边界划定。城镇开发边界划定应在落实上级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的基础上,按照《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技术指南》的详细要求进行明确。

明确控制线管控措施。生态保护红线的管控措施,应明确线内允许的各类开发建设活动要求和已依法批准的已建、在建和尚未开工的项目处理处置建议; 永久基本农田边界的管控措施, 应根据国家关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相关政策法规规定予以明确; 城镇开发边界的管控措施,应包括开发边界线的管理和边界以外各类建设活动的管理要求等内容。乡镇可根据资源特征和空间管控需要,明确各类控制线管控的其他措施或要求。

2)可选内容

可根据资源特征和管控需要,划定其他控制线,明确控制线划定边界、规模。国家、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及其他历史文化资源丰富的乡镇,应划定历史文化资源保护范围控制线,明确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范围; 有需要的乡镇,可划定产业区块、林业保护、地质灾害避让等控制线,并根据控制线的等级、规模或特征要求,明确具体管控措施或要求。

2.1.4.5 生态保护修复 

1)基本内容

国土生态修复。明确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目标、任务和重点区域,安排国土综合整治和生态保护修复重点项目的规模、布局和时序,分别针对各类生态自然空间提出生态保护和修复要求,提高生态空间完整性和网络化。加快山体修复,加强对自然山体风貌的保护, 严禁在生态敏感区开山采石、破山修路、劈山造城,在保障安全和生态功能的基础上,探索多种山体修复利用模式;

开展水体治理和修复,系统开展江河、湖泊、湿地等水体生态修复,加强对水系自然形态的保护,避免盲目截弯取直。修复利用废弃地,科学分析废弃地和污染土地的成因、受损程度、场地现状及其周边环境,综合运用多种适宜技术改良土壤,消除场地安全隐患。完善绿地系统,推进绿廊、绿环、绿楔、绿心等绿地建设,构建完整连贯的绿地系统;优化集中建设区绿地布局,均衡布局公园绿地,提升绿地品质和功能;拓展绿色空间,推行生态绿化方式。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开展耕地后备资源评估,明确补充耕地集中整备区规模和布局。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统一建设标准、监管考核和上图入库。开展土地整治工程,适度开发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全面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提高耕地质量,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统筹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范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对存量低效用地加强评价和引导,调整优化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加快“空心村”整治和危旧房改造,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与公共服务设施供给。

2)可选内容

可结合乡镇涉及的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进一步划定生态保护功能区,明确生态保护类型和修复措施。

2.1.4.6乡镇发展布局 

1)基本内容

村庄体系结构。依托乡镇发展空间布局,构建村庄体系等级结构,明确中心村与基层村。根据预测规划期末农村人口规模,结合农业产业发展布局,按照产村相融的要求,以新村布局方式合理构建村庄体系规模结构,测算新村聚居度。

村庄分类引导。结合乡村振兴战略要求,结合县域村庄布局规划,研究村庄区位条件和发展趋势,细化引导、管控要求。

节约集约利用。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明确国土开发强度,合理安排建设用地增量,制定引导建设集中布局、集约用地相关措施。

产业空间布局。依据发展战略定位及发展目标,统筹规划产业的空间布局,合理确定其位置和规模,明确鼓励发展类、限制发展类、禁止发展类、允许发展类等产业类型,制定产业引导措施。

5历史文化保护。确定历史文物古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重要地下文物埋藏区的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提出历史文化保护方式以及保护目标。

2)可选内容

可根据乡镇发展特点,进一步细化特色小镇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等有关内容。

2.1.4.7支撑体系建设 

1)基本内容

道路交通设施。提出交通发展目标、策略,明确道路交通设施的功能、等级、布局,明确交通廊道控制要求。

公共服务设施。统筹公共服务设施资源配置,合理布局科教、文化、体育、医疗、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设施,提出公共服务设施布局指引。

市政基础设施。对电力、油气等能源基础设施、水利设施、信息基础设施廊道进行预留和控制,明确市政基础设施的布局要求。

综合防灾减灾。制定防洪、消防、抗震、避难场地、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2)可选内容

可根据乡镇建设要求,进一步丰富各项设施建设有关内容。

2.1.4.8集中建设区 

1)基本内容

提出乡镇集中建设区空间范围和用地规模,明确生态与功能结构,优化生态保护、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布局;划分好规划单元,提出单元指引及单元政策。

2)可选内容

集中建设区用地布局。在集中建设区内,进行用地布局管控和引导,明确集中建设区内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绿地广场的用地界线,引导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布局,为详细规划编制提供基本依据。

集中建设区综合交通。有机衔接乡镇的对外交通和内部交通,确定城镇道路系统,构建道路网络体系,确定道路层次等级,布局各项道路交通设施。

集中建设区市政工程。制定各项市政工程规划,确定供水、排水、供电、燃气、邮政、通信、广播电视、供热、环卫等设施建设目标与布局。

集中建设区公共服务设施。按照镇村统筹的思路,统筹配置集中建设区公共服务设施, 包括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设施。

5集中建设区综合防灾。制定防洪、消防、抗震、避难场地、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6集中建设区远景发展。构建远景轮廓发展框架,确定远景用地发展方向和用地范围,基础设施位置及线路走向。

7独立产业园区。落实国家、省有关产业发展政策措施,科学预测用地产出强度指标;按照省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发展和布局要求,结合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结果,综合考虑乡镇产业发展及功能布局,确定独立产业园区发展定位、规模、用地布局、土地开发强度以及环境污染防治等内容。对整合后的产业园区,提出园区发展指引。

2.1.4.9 重点建设项目 

1)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目标与任务,提出分期建设的重点建设项目库。特别是对近期涉及自然资源、林业、水利、环保、农业等部门的重点项目进行安排,落实项目用地,提出规划实施措施等。重点建设项目库应符合下列要求:

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项目为基础,补充其他部门的相关规划或计划,建立统一的重点建设项目库;

库中项目应按照类型、级别、建设时序进行分类和排序;

库中的保障公益类项目,包括民生工程、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等,应根据建设时序进一步明确项目建设的用地需求。

2)落实近期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应符合下列要求:

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全域范围内,应明确综合交通、水利、能源、安全防灾等区域设施的线路走向、宽度或用地范围;其他项目,可通过布点或实线控制方式予以落实;

在乡镇集中建设区内部,应明确文化、数育科研、体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等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 以及交通设施、公用设施和绿地广场等用地的布局;对产业类项目应明确选址区域; 已有明确意向和建设要求的项目应确定用地具体范围,未能明确的项目可采用布点或虚线控制方式予以落实;

涉及重点发展区域和规模较大的重点建设项目,根据用地指标和支撑条件,可实行分期建设;

已落实用地的近期重点建设项目,应制定项目一览表,包括项目类别、项目名称、建设时序、选址位置等。

2.1.4.10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遵循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对规划方案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提高规划的科学性,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应分析规划实施可能对相关区域生态系统产生的整体影响,分析规划实施可能对环境和人群健康产生的长远影响,综合评价规划实施后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之间以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

2.1.4.11规划实施保障 

构建形成“可分工、可传导、可维护、可监督”的规划实施体系,应包括以下内容:

结合事权改革方案,对规划审批评估修复、用途转用许可、规划监测评估执法等方面提出保障措施和机制建议;

围绕国土空间规划成果管理、动态维护和信息共享、辅助决策等方面提出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预警管理系统建设建议或要求;

围绕项目生成机制改革、联合审批机制建设等方面提出审批机制优化的建议,促进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改革持续推进。

2.1.5 规划成果

2.1.5.1成果构成 

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成果主要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集、规划成果数据库和附件。成果形式应包含纸质文件和符合信息化管理及制图规范要求的电子数据。

2.1.5.2文本要求 

1. 基本内容

规划文本应包括规划总则、发展目标、国土空间格局、土地用途管制、控制线划定、集中建设区、规划实施引导和附表,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规划总则应包括规划目的、规划期限、规划范围、规划地位和作用等内容;

2)目标定位应包括乡镇发展定位、发展规模、规模目标等规划内容;

3)国土空间格局规划应包括空间格局、城镇、农业、生态空间划定和国土开发强度控制指标,居民点建设用地指标以及各类汇总表等规划内容;

4)土地用途规划应包括土地用途现状和规划、用途转换规则等规划内容;

5)控制线划定应包括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规模,永久基本农田边界划定、规模,城镇开发边界划定、规模以及各类控制线的管控措施等规划内容;

6)集中建设区应包括乡镇集中建设区空间范围和用地规模,划分规划单位,提出单元指引及单元政策等规划内容;

7)规划实施引导应包括建立重点建设项目库、落实重点项目用地、制定规划实施措施等规划内容;

8)附表应包括主要目标、控制指标及重点建设项目库等的汇总统计一览表。

2. 可选内容

有条件的地区,可进一步丰富文本内容,如生态保护修复、乡镇发展指引、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等有关内容。

2.1.5.3图纸要求 

图纸的成果数据表达应符合制图标准要求。

1. 基本图纸

1)土地用途现状图;

2)空间结构规划图;

3)空间布局规划图;

4)土地用途规划图

5)控制线规划图;

6)近期重点项目布局规划图;

7)集中建设区用地规划图。

2. 可选图纸

1)区位分析图;

2)村庄体系结构图;

3)村庄分类引导图;

4)产业空间布局规划图;

5)综合交通规划图;

6)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

7)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图;

8)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图;

9)集中建设区空间结构规划图等;

10)集中建设区综合交通规划图;

11)集中建设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

12)集中建设区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图。

3. 以上图纸可以合并与拆分,全域图件比例尺建议采用1:5000-1:10000 ,集中建设区图件比例尺建议采用1:2000

2.1.5.4数据库要求 

1)空间矢量数据应采用符合要求的基于GIS 技术的数据格式。

2)空间规划成果数据库一般应包括土地用途现状图、空间布局规划图、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图、控制线划定规划图、近期重点设施布局规划图和开发边界内用地规划图。具体要求可参照自然资源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库标准(讨论稿)”。

3 图纸的成果数据表达应符合制图标准要求。

2.1.5.5附件要求 

1)附件包括条文说明、意见采纳情况说明等。

2)条文说明应当根据需要,对规划文本中的条文进行必要分析、解释和说明,是对文本内容的细化和补充。

2.2 技术需求

1)规划成果必须通过专家论证、本级人民政府和人大常委会审议、上级人民政府审查审批。

2)规划成果必须按国标、部标或行业标准要求执行,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文件执行。

3)规划必须严格按照规划编制规程、规范编制。编制指南发生调整或修改的,工作内容和规划成果以最终指南要求为准。

 

(三)休宁县商山镇镇域范围内行政村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任务书

3.1 规划范围与期限

商山镇镇域面积约94平方公里,编制辖区内行政村的“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

3.2 规划依据及参考文件

3.2.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村庄规划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规划函〔2019〕589号)、《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村庄规划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皖自然资规划〔2020〕1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皖农合〔2020〕38 号)、《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2021年1月4日)、《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村庄规划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皖自然资规划〔2021〕1号)以及黄山市关于村庄规划相关要求等规范性文件。

3.2.2《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自然资源部2020年9月)、《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指南(试行)》(2020年4月)、《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2020年4月)、《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标准》(DB34/T 5011-2015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11月)等相关规范、标准。

3.3 项目背景及要求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2021年1月4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村庄规划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皖自然资规划〔2021〕1号)等文件精神,以及黄山市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相关要求,统筹推进 “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根据村庄定位和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实际需要,编制能用、管用、好用的实用性村庄规划。

对于重点发展或需要进行较多开发建设、修复整治的村庄,编制实用的综合性规划。对于不进行开发建设或只进行简单的人居环境整治的村庄,可只规定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建设管控和人居环境整治要求作为村庄规划。对于综合性的村庄规划,可以分步编制,分步报批,先编制近期急需的人居环境整治、配合宅基地制度改革等内容,分期逐步补充完善。对于紧邻城镇开发边界的村庄,可与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城镇建设用地详细规划进行统筹编制。

3.4 规划主要内容

分步编制、分步报批“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规划报批前应通过专家评审。行政区划、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上位规划、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文件及规划编制指南、标准等相关内容发生修改的,及时更新规划成果,履行评审、报批程序。

1)明确耕地保护、生态保护、历史文化传承与保护、建设空间管制、村庄安全和防灾减灾等村庄规划用途管制规则,以及宅基地布局、居民点总平面、住房设计等农村住房规划内容。

2)按照《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2020年4月)编制完整的“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包含村庄发展职能(定位)与目标、空间总体布局及用途管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历史文化保护及特色风貌、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产业发展、农村住房、村庄安全和防灾减灾、人居环境整治、近期实施项目等规划内容。

3)各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完成并经上级部门批准执行后,对村庄规划成果进一步修改完善。

3.5 技术需求

1规划成果必须通过专家论证、本级人民政府和人大常委会审议、上级人民政府审查审批。

2规划成果必须按国标、部标或行业标准要求执行,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文件执行。

3规划必须严格按照规划编制规程、规范编制。编制指南发生调整或修改的,工作内容和规划成果以最终指南要求为准。

 

二、商务要求

序号

内容

要求

1

合同签订

地点

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

提供服务的期限

2022年3月底前完成“双评估”工作(或按乡镇规划指南完成相关基础工作);

2022年7月底前提交初步成果,并按省市时间节点要求完成相应工作;

最终完成时间以国家、省市适时要求为准。

6

验收

按法定程序完成成果报批

7

付款

付款人: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款的10%;完成“双评估”(或完成相关基础)工作并提交初步成果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款的20%;规划成果通过专家评审会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款的40%;规划成果经本级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款的20%;余款在取得规划批复后一个月内支付。

8

履约保证金

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合同金额的5%。

可采用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保险、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成交供应商按投标承诺履约完成后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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