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前附表
序号 |
项目 |
招标需求内容 |
1 |
采购内容 |
2020年重大活动环境绿雕及立体花境布置 |
2 |
单位及数量 |
详见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
3 |
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
时间:详见本章二、商务要求表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4 |
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
详见本章一、项目要求 |
5 |
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它标准、规范 |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它标准、规范 |
6 |
技术规格要求 |
详见本章一、项目要求 |
7 |
物理特性要求 |
详见本章一、项目要求 |
8 |
质量、安全要求 |
质量要求: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合格标准 安全要求:合格 |
9 |
服务标准、期限、效率 |
详见本章一、项目要求 |
10 |
验收(考核)标准 |
按照中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及中标人和采购人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标准进行验收。 |
11 |
现场踏勘 |
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勘察,供应商可自行对本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在勘察过程中,供应商自行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
12 |
演示时间及地点 |
无。 |
13 |
样品要求 |
无。 |
14 |
本项目的核心产品 |
无。 |
一、项目要求
(一)项目建设内容
宁波市园林绿化中心为了美化城区环境,创造良好的城区形象,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宁波市园林绿化中心重大活动及节庆花卉养护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内容、范围、质量标准
1、服务内容及范围:门户区域花卉布置及养护服务、核心区域花卉美化布置及养护服务、枢纽区域花卉美化布置及养护服务①时代广场、火车站南广场、世纪大道高架入口绿地区域等位置(具体点位数量和位置可根据保障要求进行调整)三个点位的造景布置(含绿雕)、花卉布置、日常养护及合同期内绿雕土壤补充、换草(含设计)、原草花拆除、更换(国庆前、服装节、智博会、春节等主题调整、后续换花、绿雕换草修复)、绿植(盆栽、苗木等)补充更换及设计布置、撤除、复绿等所有工作。以上服务内容含日常养护服务费用。
2、中标人需参照2004年《宁波市城市绿地养护技术规程》和《宁波市城市绿地养护质量等级标准》等管理作业规范开展工作,合同期内合理组织,精心养护,确保所养护范围的草花、绿植生长良好、养护区域整洁,保质、保量完成本项目绿化、花卉养护服务任务。
3、中标人须对采购人调整的更换方案无条件响应,中标后不得以植株价格差异大、波动大等理由要求追加费用或扯皮推诿而延误后续节日氛围布置进度。草花更换后效果维持至少45天,日常养护能够确保花坛造型美观,无明显缺株及腐败花草。
中标人须保证在合同履行期间服务范围的立体花坛整体景观优美、无明显缺株及腐败花草,日常间对腐败植株及时进行更换、草坪护理、绿雕补草、填土等养护到位。
中标人应确保单盆草花不低于120杯,并且草花密度不得低于81盆/㎡。
中标人须对养护范围的点位进行定期巡查,并负责对灯光、灯带等设施的维修养护工作,养护费用包含在日常养护服务部分投标报价中。
在遇到主要节假日、各类重大活动等事件时,中标人应按采购人通知的要求做好突击性布置(包括发光字体制作安装、主题元素布置等)、草花更换和养护任务。如必须配合采购人参加市、区布置的各项任务或重大活动,需完成采购人由此安排的临时布置任务。相关费用根据审计价按实结算。
投标人应提供针对本项目的灾害性天气,重大活动等应急预案。
中标人应当在节日(活动)1个月前向采购人提交符合采购人当次花卉布置需求的布置方案,如采购人对布置方案不满意的,中标人要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及时调整直到符合采购人需求为止,布置方案确定后中标人应当根据布置方案合理组织、草花更换、草花日常养护等工作内容。要求整体布置在节日(活动)前完成,并要求整体花卉布置效果维持至少45天(期间,中标人应当做好花卉的日常养护管理工作)。
服务要求质量标准:达到宁波市园林绿化中心规定的要求。
(三)考核及支付办法
1、本项目经费分段支付, 2020年国庆布展完成通过采购人验收后,支付该次布展内容工程量的75%,并于审计后拨付至该次审定金额的85%;2021年春节布展完成通过采购人验收后,支付该次布展内容工程量的75%,并于审计后拨付至该次审定金额的85%;2021年五一节布展完成后,余款及五万元设计费至项目拆除或移交及审计完成后支付;期间每次换花拨付工程量的75%。
2、采购人对中标人的服务进行不定期巡查,发现下列情形的,按对应规定予以处罚:
(1)服务期间,做好工作现场围护,作业人员(高空作业人员、电工等)须配备专业上岗证,同时须做好安全防护措施,违反相关规定的,每发现一次在当次核拨的养护经费中扣除500元。
(2)服务期间,发现养护不到位,如草花缺株、死株等情况的,每发现一次在当次核拨的养护经费中扣除500元。
(3)出现群众投诉、媒体曝光事件、市领导批评等情况的,每发生一次扣1000元。
(4)主要节假日、重大活动保障不力,突发事件处理不当,每发生一次在当次核拨的养护经费中扣除2000元。
(5)服务养护期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每发生一次在当次核拨的养护经费中扣除10000元。
(6)绿雕方案、草花更换、绿雕换草、绿植补充更换、草皮铺种等方案未报采购人同意擅自实施或擅自更换执行方案或方案执行不到位的,每发生一次扣除当次全额核拨金额的10%,同时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按既定方案实施整改,相关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如中标人整改不到位的,采购人有权安排第三方实施整改,该部分工作内容根据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价格从当次核拨金额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中标人承担。
(7)如上述所列情形(1)-(6)累计发生3次及以上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所产生的相应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8)如发现有转包、未经采购人允许分包情形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且中标人不得参与该项目下一轮的招投标活动。
以上扣罚部分的服务经费,直接在当次核拨的服务经费中扣除,均不以任何形式再核拨。
(四)项目其他相关要求
1、合同履行期间,中标人应按照相应操作规程及质量标准,合理组织,精心养护,保质、保量完成绿化养护及花卉的布置、草花更换、日常养护任务、撤除。
2、养护管理所需的一切劳动力、材料、设备、服务以及绿化养护的实施、除不可抗力外造成的绿化补种均由中标人负责,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中标人若不能及时完成养护整改的,采购人有权安排第三方实施,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如发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而造成的缺损或因规划建设需要而需移植、拆除、改造的,其发生的费用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共同协商妥善解决,但供应商需采取有效的预防技术措施使损失降至最低。
3、供应商须为全体作业员工购买社保(五险)或人身意外等其他保险,必须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合同期间不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如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交通事故,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及损失。
4、节庆期间花卉布置要求符合当期的活动(节日)主题、造型优美、寓意深厚、花期维持时间长、花草选用适合当季生长的种类。
5、中标人需完成2020年国庆氛围、2021年春节等主题花卉布置及养护服务,要求在门户区域、核心区域、枢纽区域各设计不少于2个点位方案,投标时提供1个点位方案,中标后根据其他点位是否实施情况提供剩余点位方案,结算按实际实施点位结算。每个点位的方案均需甲方确认生效。供应商需确保方案结构安全性有效期5年,并自行前往相应地点根据方位现场取景拍照并制作方案。
所提交的方案要求包括效果图(日景效果、夜景效果及灯光设计效果;要求A3纸)、尺寸图、节日氛围布置内容、花卉选用、布置材料清单说明、概算等内容
6、合同期满时,采购人将对养护对象进行清点,如有缺失、损毁按实赔偿或由采购人自行委托第三方进行补齐或修复,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8、主要的草花品种:
百日草、三色堇、郁金香、羽叶甘兰、石竹、四季海棠、雏菊、金盏菊、报春花、洋水仙、矮牵牛、金鱼草、大丽花、紫罗兰、佛甲草、满天星、勿忘草、醉蝶花、羽扇豆、虞美人等采购人有权在所列的草花更换品种中选用所更换的草花,其中大丽花、洋水仙、郁金香、醉蝶花、羽扇豆等高档花卉不少于20%,高档花卉只需国庆、春节使用。
如中标人因实际方案须调整更换品种的则须在同等档次的草花中选用,并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调整。
(五)具体要求
1、具体绿雕、立体花境布置位置和面积及花卉品种和摆放布置方案等要求:本项目采用设计、服务一体化采购,由中标人根据采购人要求在采购人指定地点进行绿雕、立体花境等的设计、制作、养护。设计费每品目50000元,总体固定包干,含所有方案调整费用。
每次布置任务,中标人需提供2-3套景点布置方案(含预算)供采购人选择,待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布置方案需原创。
2、 草花布置养护应达到采购人规定的要求,草花布置期限内,中标人应按照园林绿化养护操作规程及园林绿化养护质量标准,合理组织,精心养护,保质、保量完成养护管理任务。
3、 本次采购范围内的养护期为整个服务期。养护期内需精细管养,并按照采购人要求养护管理确保景观效果常态化,确保花境保持开花状态。对各种原因造成景观效果不佳的,中标人需无偿及时处理回复,更换后效果需达到本次采购要求。如因采购人原因延长限,需更换的,费用另计。
如遭遇低温天气,绿雕制作使用的草花出现生长不良状况,采用其他品种草花更换,更换时间、数量、品种需经采购人确认。如果不全部更换,则结算时扣除未更换部分费用(按更换比例进行结算)。节庆期间需保持开花效果。
4、在草花布置展示期间,因管理缺失导致草花、设施被盗或人为破坏或因养护不当造成的损失,中标人应及时补救,并承担所有的费用,中标人若不能及时完成养护整改的,采购人有权安排第三方实施,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5、本合同期内,草花布置养护项目工作、管理及摆放结束后的清理工作等,所需的一切劳动力、材料、设备和服务由中标人自行组织,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6、除草花外的构架、盆栽等物件每次布置结束后由中标人撤除收回,运输费由中标人承担。每次布置中标人应厉行节俭,充分利用原有构架、盆栽等物件材料,可重复利用的材料,按计价规定按摊销计算。
7、按照《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标人必须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在承包期限内不出安全责任事故。中标供应商必须为全体作业员工购买社会和人身意外保险、公众责任保险费等其他保险,如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公众安全事故(含交通事故),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二、 组织实施方案
中标人须制定完整、可行、详细的组织实施方案,明确组织机构、人员和机械、种植、摆放后的养护方案、养护管理措施、供货计划、服务期保证措施及服务期奖罚承诺以及针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等。
三、结算要求
(1) 工作内容按实结算。
(2) 结算依据:合同、投标文件、联系单、采购人任务单、采购人或委托的监理或咨询单位确认的计量单等;
(3) 由中标人根据实际完成的工作内容、本项目约定的计价依据、规定的工程取费类别和费率重新组价,并按中标浮动率浮动,经采购人或其委托的监理或咨询单位审核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草花价格按投标价格结算,不再浮动。设计费按每品目50000元固定价包干。
(4) 计价依据、规则:
1 计价依据:参考《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和其他有关补充定额及文件等。
2 参考《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浙建建发[2019]92号)文件,采用一般计税法。
(5) 信息价:
1 材料价格根据《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项目实施当月月刊(宁波市区)除税信息价,《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缺项材料参照《浙江造价信息》(项目实施当月)除税信息价,无信息价的参照同期除税市场价。
2 苗木价格根据《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园林苗木专刊)》(项目实施当月)除税信息价计取,无信息价材料按除税市场价计取。
3 人工信息价根据《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项目实施当月月刊综合版信息价计入。
(6) 取费标准:
1 企业管理费及利润按园林绿化及景观工程中值计取;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按中值计取,其中:计取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不计提前竣工增加费、标化工地增加费、优质工程增加费;规费费率乘以0.3保留两位小数计取。
2 采用一般计税法,税金按国家(省市)最新发布的文件执行。
(7) 工程竣工决(结)算以采购人委托的具有资质的审计单位出具的审计结论为准。
(8) 如有新的定额或文件发行,按新的定额或文件执行。
四、 绿雕或立体花境样例设计要求
中标人需完成2020年国庆氛围、2021年春节等主题花卉布置及养护服务,要求在门户区域、核心区域、枢纽区域各设计不少于2个点位方案,投标时提供1个点位方案,中标后根据其他点位是否实施情况提供剩余点位方案,结算按实际实施点位结算。每个点位的方案均需甲方确认生效。供应商需确保方案结构安全性有效期5年,并自行前往相应地点根据方位现场取景拍照并制作方案。
所提交的方案要求包括效果图(要求A3纸,2个及以上角度的效果展示,含近景、街道参照物等内容)、造型结构示意图、概算、设计理念等内容,3个区域的绿雕或花境布置各点总造价不超过前附表各点造价(此费用为完成绿雕项目及更换、养护等任务所需的一切费用)。
五、商务要求
项目 |
要 求 |
1、服务期限 |
1.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累计结算金额接近本项目预算金额,无法实施采购人下达的下一个任务单时,本项目合同自行终止。 1.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5月15日。 |
2、付款条件 |
每次种植或摆放任务结束后,供应商需根据采购人要求上报完工资料(必须提供工作量和照片),经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监理单位核实后编制结算,工程款计算书并盖接收单位章及采购人需中标人提交的其他相关资料,中标人需积极配合。采购人根据中标人上报结算进行审核,待递交给审计部门审计结算后,支付审定后规定的金额。 |
3、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合同金额的5%; 履约保证金形式:银行汇票(电汇)、网银、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在签订合同后10天内打入采购人账户,合同生效。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待中标人完成合同履约后无息返还(如在合同履约期间未完全履行合同内容的,采购人将视其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罚,直至没收其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保留终止合同的权利)。 |
4、合同终止 |
中标人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合同,确有特殊情况的,须提前两个月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同时酌情扣除履约保证金。因中标人不能保证工作质量,或发生重大差错事故的,采购人可有权终止协议,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