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包名/包名称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技术要求 |
采购预算(元) |
1 |
茶陵县中小学校保安服务项目 |
3 |
年 |
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
14910480 |
(一)项目概况:本项目为茶陵县47所中小学(含机关幼儿园)的安保服务,提供保安人员156名,主要负责全县中小学及幼儿园保安工作,负责开展校门口及校园等区域的四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工作,以维护学校教育教学正常运行,确保师生人身及财产安全。总预算金额为14910480元,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上一年度服务内容经招标人考核合格后才能续签合同)。
(二)服务范围:茶陵县47所中小学及幼儿园。中标人为茶陵县47所中小学及幼儿园提供教学期间约10个月、全天24小时的安保服务。附表
茶陵县中小学保安服务项目一览表
序号 |
学校名称 |
实配保安 |
序号 |
学校名称 |
主校 |
教学点 |
1 |
云阳中学 |
6 |
25 |
城东学校 |
8 |
2 |
2 |
思源学校 |
8 |
26 |
尧水学校 |
2 |
2 |
3 |
思聪中学 |
2 |
27 |
思聪中心小学 |
3 |
3 |
4 |
腰陂中学 |
2 |
28 |
腰陂中心小学 |
2 |
5 |
5 |
火田中学 |
2 |
29 |
火田中心小学 |
2 |
1 |
6 |
祖安中学 |
2 |
30 |
高陇中心小学 |
2 |
1 |
7 |
秩堂中学 |
2 |
31 |
列宁学校 |
2 |
0 |
8 |
严塘中学 |
2 |
32 |
严塘中心小学 |
2 |
0 |
9 |
舲舫中学 |
2 |
33 |
舲舫中心小学 |
2 |
1 |
10 |
下东中学 |
4 |
34 |
下东中心小学 |
4 |
8 |
11 |
马江中学 |
3 |
35 |
马江中心小学 |
2 |
5 |
12 |
浣溪中学 |
2 |
36 |
浣溪中心小学 |
2 |
0 |
13 |
湖口中学 |
2 |
37 |
湖口中心小学 |
2 |
3 |
14 |
枣市中学 |
2 |
38 |
枣市中心小学 |
2 |
2 |
15 |
界首中学 |
2 |
39 |
界首中心小学 |
2 |
1 |
16 |
平水中学 |
2 |
40 |
平水中心小学 |
2 |
0 |
17 |
虎踞中学 |
2 |
41 |
虎踞中心小学 |
2 |
0 |
18 |
潞水中学 |
2 |
42 |
潞水中心小学 |
2 |
1 |
19 |
八团学校 |
1 |
43 |
桃坑学校 |
1 |
0 |
20 |
解放学校 |
5 |
44 |
机关幼儿园 |
2 |
1 |
21 |
城西小学 |
3 |
45 |
解放学校云阳分校 |
2 |
0 |
22 |
星星小学 |
2 |
46 |
解放学校洣江分校 |
2 |
0 |
23 |
城北小学 |
2 |
47 |
特教学校 |
2 |
0 |
24 |
芙蓉学校 |
4 |
小计 |
54 |
36 |
|
小计 |
66 |
合计 |
156 |
(三)服务职责
1、 中标公司为学校派遣具备资质的安保人员,确保足额配备比例。安保人员在学校管理机构领导下,根据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事故等工作,保障学校和师生的安全。
2、学生上、下学期间,维持好校门口交通秩序,做好学生疏导工作。
3、严格履行来访人员准入、登记手续,认真盘查校门口闲杂人员,了解来校意图,细心观察其行为去向。
4、保管好橡皮棍、强光手电等安防设备,并定期检查,确保能正常使用。定期组织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上报安全隐患,建议整改措施,在雷电、暴雨等自然灾害来临之前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5、对进出校园的车辆和物品要核对检查,凭证放行,严禁将非教学用或生活用的危险物品和管制刀具带进校园。
6、 严格执行校园安全管理规定,做到人不离岗,岗不离人,准时上班,做好交接班手续。
7、派遣单位应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不断提升安保人员的职业素质和道德操守。
8、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格纪律、团结同志,积极完成学校领导布置的其他安保任务。
三、工作目标
1、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2、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防止无关人员进校园和学生带管制刀具进校园,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3、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4、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5、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现场秩序维护等。
6、协调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
四、服务内容
1、负责学校校区的门岗执勤。对外来人员、学生的出入及出入物品进行严格的检查和登记。对进入责任范围内的车辆进行有效管理,建立巡视检查防范体系,并做好相关记录。
2、负责校园及周边环境的安全巡查工作。承担责任范围内的消防管理工作,建立全员义务消防制度。
3、负责学生宿舍的管理工作。
4、其它工作
4.1 积极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4.2 承担重大节日及重大会议、活动、上级视察等的秩序维护和安全保卫工作。
4.3 积极配合学校临时性工作。
五、人员要求
1、保安人员符合以下条件才能上岗:经过专业培训,持保安员证;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具有良好团队精神,自愿从事保安工作;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保安业务知识和技能;无违法犯罪记录;年龄18-55周岁,身高158cm以上;五官端正,政治可靠、身体健康,无吸毒史、家庭成员及本人无精神病史,无传染性疾病,无重听、口吃,无纹身;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退伍军人优先。
2、保安人员在执勤时必须着统一的保安制服、佩戴执勤证,必须遵纪守法、文明执勤,不得迟到、早退、串岗和脱岗,禁止酒后上岗,上班时段严禁吸烟、喝酒、嚼摈榔,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有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熟悉和规范操作消防设备、视频监控、110报警系统等设备。
3、保安人员必须按照学校的要求,认真维护责任区的正常秩序,防范治安、刑事案件的发生,坚决制止外来人员引发的各类纠纷和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对现场发现的违法犯罪人员要及时报警,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对刑事、治安案件,灾害事故现场先行保护。
4、保安人员由县教育局、派出单位和学校共同负责管理。采购人茶陵县教育局和各学校将依据考核内容对安保人员进行日常考核与监督,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有权要求中标单位更换直至予以辞退,造成损失的,派出公司及当事人应负责赔偿。
5、保安公司负责招聘、培训保安人员,建立保安人员档案资料,并报县教育局备案。
六、风险承担
1、县教育局和学校将对保安服务质量进行全过程监控,中标人日常工作不到位、不达标、或有违约现象,将依据合同的相关约定执行。
2、保安人员在岗履行工作职责期间,发生自身的人身伤害、伤亡,均由中标人负责处理并承担经济和道义上的责任,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中标人违反国家相关法规,与聘用人员发生纠纷,均由中标人负责调解与处理,招标人不承担责任。
4、中标人在保安服务中违反国家相关法规或保安行业规范,因过失造成他人人身伤亡的,均由中标人负责处理并承担经济和道义上的责任,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保安考核内容
(一)保安公司管理情况考核(占30%)
1.制度建设(10分)
2.人员管理(10分)
3.教育培训(10分)
(二)专职保安履职情况考核(占70%)
1.服从管理(10分)
保安人员要服从学校、幼儿园的管理,如不服从学校、幼儿园管理和工作安排的扣5分,与教职工发生矛盾负有责任的扣5分,情节严重的扣10分。
2.仪容仪表(10分)
保安人员应按规定着装,服装要保持整洁,佩戴保安标志和保安器械,如未按规定着装执勤或着装不规范,仪容仪表不整,未佩戴保安标志和器械的每项扣2分。
3.履行职责(50分)
保安人员应严格履行保安职责,严格执行门卫制度,按时巡逻,进行安全检查和处置突发事件。不能履行职责,对外来人员不询问、登记的发现一次扣5分,不按规定关闭大门发现一次扣5分。保安人员应遵守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及各项规章制度,如果迟到、早退、脱岗、离岗、睡岗发现一次扣5分。执勤姿态差,不能使用文明用语,上班时间饮酒和娱乐的,执勤时吸烟的发现一次扣5分。
4.有以下行为的专职保安予以解聘
①上课期间擅自放学生离校或者身份不明的闲杂人员进入校园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立即解聘,并依据情节追究责任;
②有偷窃等违法行为的或向师生兜售物品的立即解聘;
③在校寻衅滋事的立即解聘,并追究其责任;
④有严重工作失误,因保安个人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立即解聘。
(三)、考核程序
1.保安所在学校负责对本校专职保安考核记分,月末汇总报送教育局安全综治办。
2.县教育局对保安公司每期进行一次考核,两次考核情况作为年终保安公司的考核结果。
3.县教育局将不定期对学校专职保安进行督查,督查情况纳入学校对专职保安履职情况考核当中。
(四)、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90分以上评为优秀,80-89分评为合格,低于80(不含80分)为不合格,评为不合格者合同中止。
未尽事宜,在签订合同时再予以修订。
八、其他要求
(一)时间及地点:茶陵县47所中小学及幼儿园。中标人为茶陵县47所中小学及幼儿园提供教学期间约10个月、全天24小时的安保服务。
1、服务地点:茶陵县教育局指定的中小学及幼儿园。
(二)由于服务场所可能出现群体性事件几率较高,为确保能及时处置紧急事件,确保服务场所安全,投标人能随时调动的保安员应达80人以上,并能在半小时内到达项目所在地;
(三)要求投标人能提供快速的售后服务响应,在本项目实施所在地设有公司或设有分支机构,具有随时增派保安员的应急机动能力;
(四)投标人应与本项目实施地公安机关建立联动联防机制,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按照属地公安机关制定的工作预案及时进行响应。(提供本项目所属地公安机关加盖公章的证明文件)
(五)投标人在日常工作中能提供自有铁马不少于300个,用于学校重大节日、重大会议、上级视察等活动秩序维护的分流及疏散,以及发生突发事件时重点部位围蔽的需要。同时能提供一辆或以上的货车、用于装运安保器材。
(六)投标人能提供自有安检门两台或以上,自有安全设备探测仪10台或以上,用于重大活动、重点区域的安检需要。
(七)结算方法:
1、付款流程:每期开学初安保人员配备到位后,由教育局核定实际配备人员和服务学校数,据实向县财政申请拨付款项。
2、付款方式:每年支付两次,每学期支付一次。
3、结算方式:保安员薪金、服务费总金额以实际上岗安保人数计算,全年组织召开4次集中培训或会议,装备费以实际上岗人数和10%预备人员合计数计算。标的金额系预算金额,每期以具体人员配备而定。各项费用基数以根据湘政发【2019】15号文件、湘公发【2019】12号文件和湘教通【288】文件精神要求2020年底前,全省中小学和城市幼儿园专职保安配备率要达到100%。经茶陵县人民政府2019年第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由县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实施教育系统安防“三项”建设,根据资金和学校规模,我县共需要156名保安(详见附件)为义务教育中小学校(含机关幼儿园)提供为期三年(2020年8月至2023年7月)教学期间每年10个月、全天候的安保服务,预算资金共需:156人×3186元/月×10个月=4970160元×3年=14910480元。
(八)本项目费用包括保安员薪金(含“五险及不低于50万保额的意外伤害险”)、培训及会务费用、服务费及保安员装备费(叁年用)四项,安保器械购置费用不在此列。如一旦中标,服务项目以外的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九)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备注:带 «符号是必须满足项,否则其投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