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需求
一、项目需求
- 5. 供应商资质需满足本项目需求;
- 6. 负责一年污水站运行和药剂费用;
- 7. 负责污水处理所需易制毒药剂的审批购买、使用和监管;
- 8. 工作人员工资不得低于锦州社会平均工资标准;
注:甲乙双方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按所用乙方派遣来的工作人员数量和工资支付给乙方后,甲方不再承担乙方派遣来的工作人员各种劳动保险和社会保险以及意外伤害等费用;
二、服务期限:
服务期为一年,合同签订后开始提供服务。
三、服务人数:
总院 3 人(维修工程师 1 人、运行管理员 2 人),生殖门诊 2 人(维修工程师 1 人、运行管理员 1 人)。
本项目承包区域内各项服务工作配备的服务人员必须满足定岗定员,所有人员不得兼职其他工作,否则可能导致其报价被拒绝。
四、服务地点:
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解放路三段2号
五、服务内容:
1. 锦州市妇婴医院排出污水的环保委托检测、日常化验和致病菌检测。
- 环保委托检测:每季度委托有资质的企业出具报告。
- 日常化验:运营单位每日采样检测并记录存档。
- 致病菌检测:疾控中心出具报告。
2. 保证污水站正常运作和维修
日常维护:机油、齿轮油、黄甘油、皮带、防腐油漆等
简易维修:单项500元以下配件更换(轴承、水封、油封、空开、接触器、各种紧固件等)
3. 污水排放标准
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预处理标准及《辽宁省综合污水排放标准》(GB21/1627-2008)
出水指标一览表:
序号
|
项目
|
水质
|
1
|
CODcr mg/L
|
≤250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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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D5 mg/L
|
≤100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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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类 mg/L
|
20
|
4
|
动植物油 mg/L
|
20
|
5
|
总磷 mg/L
|
5.0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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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 mg/L
|
≤60
|
7
|
氨氮 mg/L
|
30
|
8
|
粪大肠菌群数
|
≤500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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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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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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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化氢 mg/立方米
|
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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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氨 mg/立方米
|
1.0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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汞 mg/L
|
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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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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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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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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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检出沙门氏菌、志贺氏菌等细菌和病毒。其他参数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预处理标准及《辽宁省综合污水排放标准》(GB21/1627-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