逍遥津公园管理(杏花公园)安保服务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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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8120000096604 文档页数:85页 所需下载券:10
逍遥津公园管理(杏花公园)安保服务采购

采购需求

前注:

1、 本说明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用户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

2、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列出完成本项目并通过验收所需的所有各项服务等全部费用。成交供应商必须确保整体通过用户方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应自行勘察项目现场,如供应商因未及时勘察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成交后无法完工,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3、 如对本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或澄清要求,请按本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约定方式联系合肥庐阳合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或在接受网上询问截止时间前联系采购人,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磋商后合肥市庐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再受理对磋商文件条款提出的任何疑问;供应商对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的质疑,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一、项目概况

杏花公园安保范围:东至蒙城路,北至清溪路,南至淮河西路,西至环城路,占地面积389亩。

二、项目服务内容

1、提供24小时保安服务。工作内容包括园区治安、消防巡逻与治安维护,保护园区内的公共设施及绿化资源。

①主要房建有值班室、仓库、配电房、公厕、小卖部等。

②基础设施主要有亭、台、廊等建筑小品、桥、花坛、健身器材、标识标牌、垃圾桶、座椅、照明灯具线路、给排水系统等。

③游乐设施、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及水面。

2、维护园区治安秩序。制(防)止流氓滋事、打架斗殴、敲诈勒索等各类治安事件,对乱设摊点、车辆及宠物入园、进行各种商业活动、擅自服务性收费、使用高音喇叭、乞讨、燃放烟花炮竹及孔明灯、破坏公共设施、破坏绿化及行为不规等现象进行劝导、制止,维护游客正常游园秩序;协助公安机关处理刑事案件。

3、做好园区内车辆管理,防止公共财产及设备受损,确保游客人身安全;

4、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做好自然灾害与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5、法定假日工作要求。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国庆、中秋等法定节假日,中标单位必须按照公园或当地公安机关的要求增派人员,加强园区内管理工作。

6、做好各级重大活动保障工作。

7、做好防盗、防抢劫、防爆、防拥挤、防踩踏等安全防范工作。

三、报价方式

本项目采用全包干形式,即业务包干、经费包干方式。按实际中标价格进行考核后依据“按质付费”原则支付费用,中标单位按采购单位的管理要求和标准组织安保服务工作,并接受采购单位的指导、监督、考核和检查验收,不得将业务转包或分包。投标报价包括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包含在本次报价中,承包风险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四、人员配备要求

1、公园保安人员不少于18人,合理配置人员,其中含保安队长1人。中标单位每月对保安人员换员不得超过总人数的20%。

2、人员素质要求:身体健康,体检合格,无犯罪记录,五官端正,精神面貌佳,应变能力强,服务态度好,身高1.6米以上,初中及以上文化,视力0.8以上,年龄18-50周岁,其中45周岁以下人员占总人数比例不少于30%,各类人员均为固定的专职人员,每天在岗、在位,着装统一,标识明显。

3、服务工作的基本要求:

(1)遵纪守法;

(2)持证上岗;

(3)文明礼貌;

(4)着装整齐;

(5)尽职爱岗;

(6)规范地履行工作职责。

4、人员工资

(1)人员工资不得低于现行合肥市最低工资标准,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五险),缴费基数按合肥市 现行的最低缴费基数和配套费率计算;所有配备的人员都应计算保险部分,不得以使用 40、 50 人员为由不予核算。具体如下:

 ①人员工资不低于合肥市最低工资标准(1550元/人/月)。

社会保险(五险)缴费基数最低为3017.01元,计算缴费金额以每人每月为基数,单位重大疾病补助须缴纳(15元/每人/每月)。

社会保险(五险)企业缴纳费用(缴费费率:23.3%)组成为:养老保险16%、工伤保险0.4%、失业保险0.5%、医疗保险6.4%。社会保险(五险)个人缴纳费用(缴费费率:10.5%)组成为:养老保险8%、失业保险0.5%、医疗保险2%。

一般纳税人税金6.72%;小规模纳税人税金3.36%;如投标供应商以小规模纳税人税金费率报价,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小规模纳税人证明材料(如:企业税种核定材料等),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④承包期内因省、市政府出台文件调整最低人员保障工资的,中标供应商须无条件予以调整,该风险投标供应商投标时须综合考虑并承担,以后采购人不再给予增加费用。

(2)中标供应商须将签订的用工合同及社保手续送采购人备案。

(3)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测算如下:

一般纳税人政策性费用测算:

 

 

 

缴费项目

人数

费用

小计

A

最低人员工资

18

1550

12

334800

B

社会保险

18

1034.75

12

223506

C

工会教育经费=A*3.5%=A*0.035

 

11718

 

小计(A+B+C

570024

D

一般纳税人税金=A+B+C*6.72%=(A+B+C)*0.0672

38305.61

总计(A+B+C+D

608329.61

 

 

 

 

 

 

小规模纳税人政策性费用测算:

 

 

 

缴费项目

人数

费用

小计

A

最低人员工资

18

1550

12

334800

B

社会保险

18

1034.75

12

223506

C

工会教育经费=A*3.5%=A*0.035

 

11718

 

小计(A+B+C

570024

D

小规模纳税人税金=A+B+C*3.36%=(A+B+C)*0.0336

19152.81

总计(A+B+C+D

589176.81

备注:如投标供应商以小规模纳税人税金费率报价,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小规模纳税人证明材料(如:企业税种核定材料等),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1.请投标供应商自行核算以上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如投标供应商对以上费用有疑问,请在本项目答疑期内提出。如无疑问,投标报价应不低于上述政策性费用,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2. 投标报价须满足以上条款要求,否则投标无效。

五、以下为招标文件重要条款,投标单位需逐条对照响应,是否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由评审委员会作出评判。

1.装备需求:中标单位需按下表为保安人员配备服装和设备。

2、投标单位应具有完善的管理机构且管理人员职责明确、管理制度健全、日常运作规范、安全应急预案等(投标单位需提供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管理制度和资料)。

五、安全责任

1、中标单位负责承包范围内的安全作业管理,严格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制定有关规章制度。

2、中标单位负责对作业人员的思想教育和专业培训,做到遵纪守法,配证上岗。

3、承包期内所发生的民事、刑事、安全事故、劳资纠纷等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中标单位承担。

六、员工劳动保障

1、在工人和中标单位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依法依规签订劳动合同,并为保安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亡保险。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中标单位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得发生歇工和维稳事件。

2、中标单位支付工人的正常工作工资(不含福利、加班工资)不低于现行合肥市最低工资标准,以保障工人的合理报酬。最低工资标准发生变化的,中标单位应相应作出调整。中标单位不得拖欠工人工资(含加班工资)。

3、中标单位必须按规定为工人购买社会保险,并为保安购买人身意外伤亡保险。

4、中标单位必须保障工人正常休息时间(中标单位必须保证每天9人,休息人员由其他人员顶岗),加班时间不得超过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加班时间上限,并按规定及时发放加班工资和补贴。

5、中标单位与工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必须依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其它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6、中标单位必须执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其它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有关工人保障的其它规定。

七、安保服务方案

中标单位须制定完整、可行、详细的保安服务方案,内容包括:

1、人员管理措施(人员配备计划,岗位分布、负责人履历,人员来源、保险落实)

2、后勤装备措施

3、培训措施

4、管理措施(各岗位职责,岗位操作规程)

5、服务标准和质量承诺

6、各级重大活动工作保障措施、应急处置预案。

八、履约保证金

1、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按中标价的5%(具体金额根据中标价计算)向采购单位合肥市逍遥津公园管理处)指定账户存入无息履约保证金。

2、合同期限届满,交接手续办理完毕后1个月内,采购单位无息退还中标单位履约保证金。

3、因中标单位原因导致合同被解除的,中标单位除承担相关责任外,采购单位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九、监督管理和考核

1、依据附件1、附件2有关规定对中标单位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业务经费划拨及奖惩的依据。若甲方出台新的考核细则或办法,执行新的考核细则或办法。

2、合同履行期间,中标单位发生1人以上(含1人)死亡或2人以上(含2人)重伤,并负主要责任的,采购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而无须向中标单位支付任何费用或承担其他的任何责任,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全部由中标单位承担。

3、合同履行期间,中标单位出现一次未按时足额发放人员月工资(含加班工资)的人数达3人以上(含3人)的,或中标单位拖欠一名人员月工资(含加班工资)达一个月以上的,或中标单位拖欠工人工资(含加班工资)金额达伍仟元以上的,或合肥市最低工资标准发生变化而中标单位拒绝根据有关规定予以相应调整的,采购单位均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而无须向中标单位支付任何费用或承担其他的任何责任,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全部由中标单位承担,并且采购单位可以使用履约保证金代发中标单位所拖欠的工人工资,采购单位支付相关款项后,中标单位应当在十日内补交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未及时补交的,采购单位可以从应付中标单位的保安服务费中直接扣除中标单位应当补交的履约保证金。

4、合同履行期间,中标单位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引起群体上访事件或劳资纠纷案件败诉或歇工事件的,采购单位均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而无须向中标单位支付任何费用或承担其他的任何责任,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全部由中标单位承担。

5、中标单位擅自将服务合同转包或分包给第三人的,采购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而无须向中标单位支付任何费用或承担其他的任何责任,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全部由中标单位承担。

6、中标单位应严格执行考核单位的考勤制度,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每月考勤结果纳入考核。

7、中标单位应严格按规定要求足额配置人员,在保安工作质量未达标的情况下,人员配置不足的,中标单位应按每缺一人每天500元的标准向采购单位支付违约金,直至保安工作质量达标或人员配置达到要求为止,采购单位可从每月支付给中标单位的保安服务费中直接扣除上述违约金。

8、中标单位应严格按规定的作业时间进行园区巡查、值守。中标单位因未按规定的作业时间进行巡查、值守的,而给公园带来经济损失的,由乙方照价赔偿。

9、中标单位必须积极参加各种类型的迎检活动,落实采购单位提出的各种安全保卫工作要求,遇有迎检活动,中标单位须派出经理级别以上的人员到检查现场落实迎检工作,如中标单位未能满足采购单位提出的质量要求,或未派出经理级别以上的人员到检查现场落实迎检工作的,每发生一次,中标单位应按每月服务费总额的5%向采购单位支付违约金。

十、保安费用支付方式

根据考核结果按季度逐比例支付保安费用,每季度月 15 日前支付上一个季度的保安服务费。

十一、其他有关要求

1、中标单位必须按本项目实际情况进行经费测算,配足作业人员。

2、应急处理,中标单位因各种原因造成歇工事件时,采购单位可临时指定有关单位对歇工区域进行安全保卫。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支付。采购单位支付相关款项后,中标单位应当在十日内补交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未及时补交的,采购单位可以从应付中标单位的保安费中直接扣除中标单位应当补交履约保证金。

3、如遇自然灾害天气、特大事件(以政府发布的公告为准),中标单位应全员上岗,成立保安应急队伍,服从采购单位和政府的统一指挥和调度。如遇到需协助抢险救灾工作的特殊情况,中标单位应服从采购单位和政府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4、中标单位应当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开展各项工作,因重大活动、应急事件、突发事件等需要,中标单位必须无条件地完成采购单位交办的突击安全保卫工作。

5、由采购单位指定的考核部门为该项目的监督和考核的主管部门,中标单位须无条件服从该部门的指挥、调度、监督和考核。

 

附件1:保安督查考核规定

附件2:保安考核评分细则

 

附件 1、合肥市逍遥津管理处(杏花公园保安项目监管考核规定

为加强公园保安管理质量监管,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结合公园实际,制定本监管考核规定。

一、考核内容

1、安保质量考核80分;

2、运行管理考核10分;

3、重大活动保障和应急管理考核10分。

二、考核机构

  杏花公园负责安保服务项目的考核工作。

三、考核职责

  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考核组成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考核发现的问题必须现场记录并拍照存档。

  2、及时通知承包单位限时整改。

  3、每月按规定(三次)进行督查。

  4、每次督查完毕后,考核组负责人与承包单位负责人在督查记录上共同签字确认。

  5、考核得分情况严格按《评分细则》进行核算。

四、考核办法

  1、考核方式

  (1)作业质量考核分日考核和月考核。日考核为对违规乱设摊点、车辆及宠物入园、进行各种商业活动、擅服务性收费使用高音喇叭乞讨、燃放烟花炮竹及孔明灯、破坏绿化及公共设施等违规现象每天进行日常检查,发现以上问题按考核标准予以扣分,并通知中标单位并要求限期整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双倍扣分,计入当月考核成绩。

  月考核每月3次,采取明查和暗查相结合方式。考核时间为24小时不定时,不分工作日、节假日。检查范围为杏花公园保安工作全部内容。检查结束后由中标单位对检查结果签字认可。

  (2)运行管理考核。每月检查1次,检查内容为人员、保安器材配备情况,人员工资、福利发放情况,劳动合同签订和劳动保险办理情况,内部管理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3)重大活动保障和应急管理考核。主要检查中标单位在各级重大活动保障和应对自然灾害天气时的工作情况,如当月无考核内容则该项为满分。

  2、检查评分

每月考核结果采用百分制。作业服务质量考核每月检查的平均得分为当月得分,按70%比例计入当月总分,人员形象考核当月得分按10%比例计入总分,运行管理考核的当月得分按10%比例计入当月总分,重大活动保障和应急管理考核当月得分按10%比例计入总分。

五、处罚办法

(1)当月考核得分在98分(含98分)以上的不扣承包经费;当月考核得分在90分至98分(不含98分)之间的,按98分计算,每扣0.1分扣罚中标人当月承包经费100元,依次叠加。

(2)当月考核得分在80分至90分(不含90分)之间的,按90分计算,每扣0.1分扣罚中标人当月承包经费200元,依次叠加。

(3)一年内累计3个月每月得分低于90分的,扣除履约保证金,记入不良记录。

(4)当月考核得分在80分(不含80分)以下的,解除承包合同,中标单位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5)被国家、省、市、区媒体曝光,确属本职工作失误或失职的,分别在当月总分中扣5分、4分、3分、2分。

(6)因管理不到位,造成群众反复投诉或被上级通报的,在当月总分中扣2分。

 

 

 

附件2、合肥市逍遥津管理处(杏花公园保安项目考核评分细则

 

项目

考核内容和要求

扣分标准

安保服务工作

70分

1、 保安人员分为门卫与巡园两组,保安队长为行政班。门卫九人,巡园八人。

2、 工作时间不得缺岗、离岗、串岗。

3、 巡逻到位,对各种不文明游园行为进行制止。

4、 巡逻到位,做好防火、防盗、防抢劫等防范工作。

5、 负责公园大门口、停车场、绿化地、车辆及治安防范管理。在当班时间内对本区域的安全负有主要责任。

6、 责任心强,及时发现安全隐患

7、 在公园内发生突发性事件,(如:打架、抢劫、偷盗等刑事案件及火灾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并做好案件事发现场的维护,同时上报公园管理部门。

8、 做好机动车入园的登记工作。

 

1、未按照考勤规定签到或迟到早退的,每人次扣0.1分。

2、每班次在规定的作业时间内无人上岗或配员不够的,每人次扣1分。

3、未按时按规定上岗交接班,未填写交接班登记表、巡逻记录、记录当班时发生的重要事件未移交清楚,每发现一起扣0.2分。

4、未按规定巡逻路线和规定时间巡查,未留意治安消防情况,未作好记录,每发现一起扣0.2分。

5、擅自离岗、串岗每人次扣0.2分。

6、违规乱设摊点、车辆及宠物入园、进行各种商业活动、擅自服务性收费、使用高音喇叭、乞讨、燃放烟花炮竹及孔明灯、破坏绿化及公共设施等现象,每发现一起扣0.1分。

7、因保安工作不到位,造成偷盗事件,扣2分。

8、责任心不强,未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造成损失,除赔偿损失外,每次扣1分。

9、在发生突发性事件,如发生打架、抢劫、偷盗等刑事案件及火灾时,未及时报警及上报公园管理部门的,每次扣2分。

10、机动车入园未登记,每发现一起扣0.2分。

人员形象

10分

 

1、人员服装整齐,精神面貌好。

2、懂礼貌,沟通较好。

 

1、保安未穿制服或未佩带上岗证的,每人次扣0.1分。

2、和游客吵架,打架等行为,扣2分。

3、当班保安人员在岗位上出现的一些违纪行为(如:在工作区域吸烟、在岗位上下象棋、看小说报纸、吃零食、打磕睡、玩手机等)扣0.1分 。

运行管理

10分

 

1、管理机构健全,有各项管理制度。

2、市、区临时性、阶段性任务服从统一安排。

3、合法规范用工,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

4、按时支付人员工资及社会福利。

5、按照合同条款配备保安人员。

6、按照合同条款配备保安器械。

7、人员年龄结构合理。

1、无管理机构、制度不健全扣2分。

2、未服从公园统一部署和安排的,每例扣2分。

3、未签订劳动合同,每发现一例扣0.5分;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每发现一例扣0.5分。

4、发现未按时支付员工工资及福利待遇的,每人次扣1分;员工上访查实的,每人次扣2分。

5、未按合同条款配备保安人员,每少一人扣5分。

6、未按合同条款配备保安器械,每少一项扣 1分。每月人员更换超出2人,每人在月度考核扣1分。

7、保安人员年龄如有超过50周岁的,每月每发现1起扣5分。

8、中标保安公司如将服务合同转包或分包给第三人的,公园管理部门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而无须支付任何费用或承担其他的任何责任,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全部由保安公司承担。

重大活动保障和应急保障

10分

1、各级重大活动保障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2、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迅速得当。

 

 

1、未按时按质完成各级重大活动保障工作,每次扣5分。

2、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不及时,措施不当,每次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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