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 购 需 求
一、采购项目
2020年舟山人才宣传片制作及传播项目。
(一)推介对象:主要面向青年群体,包括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海外人才、大学毕业生等。
(二)使用范围:主要为舟山市对外招才引智和参加海内外人才推介会、招聘会等推介活动中使用。
(三)采购内容:舟山人才宣传片、舟山人才之歌MV和媒体宣传。
(四)视频制作周期:40天。
(五)片长要求:舟山人才宣传片总长度为6-7分钟、舟山人才之歌MV3-4分钟。
(六)宣传片内容要求:运用电视艺术展现舟山创新创业概况,站在市外乃至世界的视野展示舟山新区、自贸区全新的面貌和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以海洋风光、人文故事、产业潜力、国家战略、人才平台、城市面貌为元素,以故事形式和人文情怀贯穿全片,全片风格要求色彩靓丽、画面流畅、简洁大气、逻辑清晰、富有活力,以强烈的视觉冲击力和吸引力展示新舟山,形成海内外人才向往来舟创新创业的视觉效果。宣传片拍摄方案和内容应为原创,不存在创意和版权纠纷。
(七)技术要求:利用摄影摄像、虚拟机理动画、航拍、影视特效、音效、场景、演员演出等手段,达到展示舟山创新创业环境的目的,要有三维动画镜头,原始画面质量要达到1080P(高清)。
(八)投放及传播要求:在中国蓝TV、浙江在线、今日头条、抖音、B站、新浪微博、爱奇艺、腾讯以软文链接/视频/视频剪辑等形式在10家以上省级及以上主流网络媒体进行精准投放,视频浏览量1个月内须超100万人。
1、首期:支付总金额的60%,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
2、第二期:支付总金额的20%,第一版样片交付后2周内支付;
3、第三期:余款,舟山人才宣传片成片、人才之歌交付1个月后支付(须达到合同约定的传播指标)。
四、报价要求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报价。报价一旦核实确认,不得再做更改。对投标人漏报致使项目未能达到需求的功能和效果,其费用和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所有报价均应已包含国家规定的所有税费。
3、报价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
4、扶持政策说明: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和转发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2]11号),对小型或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6%的扣除,并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价格评分。
符合以下要求的投标人被认定为小型、微型企业:
1)投标人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所属行业规定为小型、微型企业【注: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其相关的充分的证明材料】;
2)监狱企业参加投标【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及其相关的充分的证明材料】,视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扶持。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视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扶持。
5、本次项目的预算金额为:人民币肆拾捌万元整( 480,000.00元)。
五、备注
中标后,供应方须列出资金明细及拍摄进度表,若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影响,导致宣传片延期交付或取消制作的,采购方须按实结算供应方已发生的费用,可不支付还未发生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