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目标
河湖长公示牌,是有效强化河长湖长责任的重要方式,是河长湖长履行河湖管理职责的承诺形式,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的重要渠道。为进一步规范河湖长公示牌的设立和管理工作,盐城市盐都区河长制办公室根据江苏省河长制工作办公室文件(苏河长办业〔2020〕l号)要求,对盐都区范围内河湖长公示牌进行更新建设。
二、采购内容及范围
完成盐都区115块骨干河道公示牌更新建设,同时对更新的河湖长公示牌实现动态远程实时监管管护。
2.1公示牌更新建设要求
1.公示牌适用规范文件
1)GB/T 23827 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
2)CJJ 149 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
2.公示牌设立位置
设立在河道、湖泊旁边,载明河湖名称、河湖概况、河湖长名单、职责任务、联系电话等内容,具有责任承诺、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和标识宣传等功能的设施。公示牌应设立在河湖的典型断面、特征河段,人流相对集中、环境面貌良好、方便阅读了解的位置,不应影响人员、车辆的通行和安全。
3.公示牌内容
1)公示牌名称、河湖名称、河湖长名单、职责任务、联系电话等公示性内容;
2)河湖概况、河湖示意图、设立单位名称、公示牌编号等资料性内容;
3)中国水利微信公众号二维码、河长制微信公众号二维码、河长制信息系统链接二维码等指向性内容;
4) 河长制标志、河湖管理保护要求与禁止行为等宣传性内容。
4.公示牌名称格式要求
1)省级河湖长公示牌名称:江苏省省级河湖长公示牌;
2)市级河湖长公示牌名称:□□市市级河湖长公示牌;
3)县级河湖长公示牌名称:□□县县级河湖长公示牌,□□市市级河湖长公示牌,□□市□□区区级河湖长公示牌;
4)乡级河湖长公示牌名称:□□县(或市)□□乡乡级河湖长公示牌,□□县(或市)□□镇镇级河湖长公示牌,□□市□□区□□镇镇级河湖长公示牌、□□市□□区□□街道河湖长公示牌;
5)村级河湖长公示牌名称:□□乡(或镇)□□村河湖长公示牌,□□街道(或镇)
5.公示牌版面尺寸内容要求
公示牌的版面可采用横向长方形,公示牌版面宜不小于下列尺寸:
1)省级河湖长公示牌:横向长方形宽 1.5 m、高 1.0 m;
2)市级、县级河湖长公示牌:横向长方形宽 1.2 m、高 0.8 m;
3)乡级、村级河湖长公示牌:横向长方形宽 0.9 m、高 0.6 m;
4)版面的布局应大方、美观、紧凑,色彩应柔美、亮丽、协调;
5)版面顶部中间为公示牌名称,左侧为江苏河长制标志,右侧为公示牌编号;
6)版面中部布设河湖名称、河湖概况、河湖长名单、职责任务、联系电话等文字内容和河湖示意图、二维码等图片内容。横向长方形、正方形的,文字居左、图片居右;竖向长方形的,文字居上、图片居下;
7)版面底部为设立单位名称;
8)背面为河湖管理和保护的一般要求或主要禁止行为的文字和图案。
6.公示牌制作要求
公示牌一般采用落地式,落地式一般采用钢质落地式,钢质落地式公示牌应符合下列要求:
1)牌体采用立柱面板结构,面板可采用框架面板或滑槽面板;
2)立柱采用热镀锌钢管、不锈钢管等材料,满足抗风、抗弯等要求;
3)框架面板或滑槽面板,采用不锈钢、铝合金等材料,在风荷载(标准值)作用下无明显变形,在脉动风作用下无明显风振;
4)立柱与面板采用焊接、栓接等方式连接,连接应牢固;
5)面板下缘与地面之间适当留空;
6)公示牌的结构符合 GB/T 23827 的要求,金属材料符合 CJJ 149 的要求;
7)版面采用户外车贴打印法打印后黏贴,或采用平板 UV 打印法直接打印,内容清晰,附着良好。
7.公示牌编号要求
1)公示牌编号格式
市编号+县(市、区)编号+镇编号+村编号+河湖编号,共10位字母+数字组成,市编号为YC。
2)县(市、区)编号
东台:01;大丰:02;盐都:03;亭湖:04;建湖:05;射阳:06;阜宁:07;滨海:08;响水:09;开发区:10;盐南高新:11。
3)镇村编号和河湖编号
镇、村编号和河湖编号由各地自行拟定,均由两位数字组成,河湖编号按照省、市、县、镇、村级河湖长的顺序拟定。
4)示例
如通榆河,在东台市富安镇梁一村境内,则河长公示牌编号可设置为“ YC01010101”。具体格式如下:
市编号 东台市编号 富安镇编号 梁一村编号 通榆河编号
2.2公示牌动态远程实时监管管护要求
1.总体要求
1)乡级、村级河湖长应定期对公示牌进行检查,做好记录。
2)公示牌完好性出现问题时,公示牌设立单位应及时修复或重置。
3)公示牌的公示性内容发生变化,应在 2 个月内更新。内容变化较少的,可局部更新;内容变化较多的或多处多次局部更新的,应整版更新。
4)公示牌的内容和设立点坐标应纳入设区市河长制信息系统。
5)通过扫描微信公众号二维码或河长制信息系统链接二维码,可以反映诉求,提出建议,查阅河长制工作动态,了解河湖保护治理情况。
2.硬件技术要求:
3.管理软件平台功能要求:
4.手机APP功能要求
采购标的 |
满足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
设备质保期要求 |
质保期二年(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
实施或交货时间、地点 |
时间: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必须完成供货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交付采购人使用。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 |
售后服务要求 |
按照合同条款执行 |
验收标准 |
合格标准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备品备件及耗材等要求 |
按照合同条款执行 |
付款方式 |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交付甲方后支付合同价的50%;安装运行六个月后支付合同价的40%;其余10%作为质保金,二年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无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