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一、项目名称:天心区景观照明维护项目一标段
二、项目概况
1、维护范围及维修内容(具体内容详见项目工程量清单):维护范围主要内容包括灯具、管线、电缆及配电元器件等所有亮化及基础附属设施的维护及拆除换新,同时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对灯光控制程序进行调试。
2、★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不得再同时参加采购人组织的天心区景观照明维护项目二标段(政府采购编号:TXCG-202007280063)、天心区景观照明维护项目三标段(政府采购编号:TXCG-202007280064)、天心区景观照明维护项目四标段(政府采购编号:TXCG-202007280065)的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3、本项目任务分配,按照维护清单分配。
标段概括
项目名称 |
预算金额 |
大致服务范围(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
天心区景观照明维护项目一标段 |
2127331.2元/年 |
湘江大道景观亮化应急工程(三标.中国结) 2015年青园街道创建城市管理示范街道建设项目(一期)夜景亮化部分施工 长沙(国家)广告产业园周边环境综合提质项目四标段 长沙市湘江东岸夜景亮化工程(二期二标) 南湖路林荫大道暨特色景观街提质改造亮化工程湘府路、湘江大道景观亮化工程 |
三、 本次采购内容
1、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
四、 技术标准规范
1、LED通用型产品符合Q/XMGD01-2006《夜景工程半导体照明器件部件产品技术规范》及国家其他相关规范的要求。
2、施工应符合Q/XMGD02-2006《夜景工程质量验收技术规范》的要求及国家其他相关规范的要求。
五、项目标准及要求
1、清单中的内容是维护的主要内容,但并不限于清单所示(如附属设施等)。清单中未列明但与该栋楼宇或该片社区整体相关联的景观亮化设备、设施都在中标人的维护、维修、更换任务中。
如中标单位所负责楼宇或社区亮化设备、设施出现安全隐患、严重影响亮化效果、和无法正常使用的,由中标单位负责整体更换。
主动配合招标人完成景观亮化数字化考核等相关各项检查考核,并按招标人要求按时按实填写巡查台帐、维护台帐等基础资料,并配相应的影像资料。
所有维护作业人员需购买专业保险,维护作业前应进行安全和技术交底,并按招标人要求上传影像资料制作安全台帐,定期进行专项安全检查和召开安全会议。
投标人必须承诺:清单中未列明但与该栋楼宇或该片社区整体相关联的景观亮化设备、设施都在中标人的维护、维修、更换任务中;不以清单中没有列入而向招标人要求额外的费用。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原件扫描件(★)。
2、主要产品说明
2.1中标人用于更换的主辅材不得低于原单项工程所用材料的质量和档次,灯具的技术参数、外型尺寸应与原单项工程所用材料一致或优于原使用产品,确保景观亮化效果。并要求对灯具、光源、镇流器等电器,电缆电线设备有一定的库存,满足及时维护的需要。特殊情况无法采用到合适灯具时,中标人需对原灯具进行替代或调整的,应事先征得采购人同意。
2.2工程中所用灯具及控制系统可能涉及专有技术或专利技术,一旦此类灯具及控制系统出现故障,中标人应与该工程灯具及控制系统协商供货(费用由本次中标人承担),特殊情况下,在保证安装质量及亮灯效果的前提下,中标人也可以采用替代产品修复,但应事先得到采购人的同意。
六、项目技术方案及说明
1.中标人应对整个亮化工程进行系统、科学、有序的循环的维护,保证定期巡查调试并对系统进行维护、保养。
1.1定期对所有灯具进行检查,维修或更新破损、不正常亮灯、光衰>30%以上的灯具。
1.2定期检测整个照明线路、控制系统等,及时排解潜在的安全隐患,对电缆、电线采取安全防盗措施,防止电缆、电线被割盗。
1.3及时检查更换管线卡扣等灯具安排固定件和其他易损件,确保灯具稳固安全和安装的平整度。
1.4定期查看、检测照明配电箱并有防盗措施防止偷、漏电现象,保持配电箱外观整洁。
1.5主动对接和配合市夜景亮化控制中心、市路灯管理所,确保维护效果、设施按时正常启闭,以及解决其他影响维护的问题
1.6对上述情况进行记录,并及时汇总采购人。
2.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调整亮灯及熄灯时间。
3.及时更换损坏的设备、材料,确保正常亮灯。
4.作好防盗、防人为破坏工作。对盗窃、人为破坏造成的夜景设施、材料损毁,中标人应及时给予恢复,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5.中标人的所有维修维护活动必须有详细记录供采购人核查。
七、项目建设要求及说明
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1中标人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不另计费用。
1.2中标人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不另计费用。
1.3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不另计费用。
2.施工管理
2.1中标人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2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采购人。
3.测试验收
3.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中标人,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3.4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4.质量保证
中标人更换的产品,应与原单项工程中一致或优于原使用产品的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5.售后服务(★)
5.1服务时限要求:中标人应为该项目备用适量的成交产品作为维修替换产品,在气候条件满足维修作业的前提下,应在24小时内进行维修响应,并在以下时限内修复故障:
(1)非LED产品故障,中标人应在故障发生后的48小时内修复。
(2)通用LED产品故障,中标人应在故障发生后的48小时内修复。
(3)异型LED产品故障,中标人应在故障发生后的72小时内修复。
(4)灯杆门、电缆井盖缺失,及时采取临时措施进行封盖,48小时内修复。
(5)安全隐患在接到报修指令后及时修复。
(6)采购人发出维修通知单的,以通知单要求的时限为准。
5.2中标人必须按照相关安全规范进行操作,在整个项目的维护期内一切相关安全责任事故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5.3建立巡灯制度,及时记录和检查整修,保证亮灯率97%以上,故障修复及时率100%。
5.4每逢法定节假日和上级安排的突击性任务、迎检活动,必须配合管理部门作好相应的工作。
5.5每周对各景观亮化情况进行信息采集,并按招标人要求上传巡查记录和影像资料,相关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反馈到天心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6、施工人员要求:(★)
6.1投标人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复印件,同时提供项目负责人B级安全考核证书复印件及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2020年4月-2020年6月)的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复印件;
6.2投标人提供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复印件及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2020年4月-2020年6月)的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复印件。
八、其他要求及说明
1、实施地点及时间
1.1.实施地点:长沙市天心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指定地点。
1.2.实施时间:长沙市天心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指定时间。
2.结算方法:
2.1付款人: 长沙市天心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国库集中支付)
2.2付款方式:按季度结算,根据考核情况确定支付维护管理费用的比例。
2.3、本维护项目采取总价包干形式(包含人工、主材、辅材机械等全部费用)。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二与第三年的维保费用与第一年相同,请各投标人自行承担人工费用与材料费用的市场变化风险。
2.4、年维保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人要求、现场情况结合实际维护时间和维护范围,按照中标清单照实结算。如维护范围内按照市、区政府建设计划进行提质改造,则暂停该处设施维护,后续维护由双方另行协商。
2.5景观亮化设施管理单位检查考核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天心区亮化维护项目检查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附后),每季末进行考核,每月抽查一次以上,按100分进行综合评分。98分(含98分)以上为优秀,95分-98分(不含98分)为良好,90分(含)-95分(不含)评定为合格,90分(不含)以下评定为不合格。每季度根据考核结果核拨上季度维护管理费用,综合评分优秀的全额拨付维护管理费用;良好的拨付95%,合格的拨付80%,不合格的不予支付。
3.投标人一旦中标,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变改拟任的项目负责人;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4.本项目涉及部分楼宇因建设年限较长,部分线路、光源、开关等老化,必须在维护前进行更换。如项目概况中所述,拆除换新内容主要是LED数码管、LED点电源、投光灯、控制设备及管线电缆等。
5.维护前为确保本次招标楼宇的景观亮化效果,要求中标人对各维护楼栋已安装的主要轮廓灯、主景灯进行修复和更换。
6.本项目维护内容部分为高空作业,属于重大危险源。要求投标人在承诺函中保证近三年内未发生过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以长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事故和长沙市住建委相关通报为依据,凡发现虚假承诺,没收保证金并追究责任)
7、投标人可提前现场踏勘现场,采购人不组织,有关费用自理,踏勘现场环节中的风险责任自负。
8.对于上述项目标准和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响应,或作出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