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需
服务要求
开展质量监测是落实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制度的工作要求。监测工具开发难度大,监测数据分析和报告撰写专业性强,自主研发实施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对10个非国家抽测样本区同步施测可避免重复监测,防止资源浪费,同时可全面准确了解我市16区义务教育质量总体水平,为改进学校教育教学、完善教育政策提供依据和参考。根据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结果纳入评估内容并有明确标准要求,开展全市义务教育质量监测。
对10个非国家抽测样本区同步施测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德育、科学学习质量以及课程开设、条件保障、教师配备、学科教学和学校管理等相关影响因素进行全面、系统、深入地监测,准确地向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及各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报告义务教育质量的现状,为教育决策提供信息、依据原因分析和建议。通过监测数据和监测结果的发布,引导家长、教师、学校和社会树立正确的教育质量观,促进广大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
商务要求
一、服务时间:
以合同为准。
二、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具体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三、服务要求:
1.投标人负责对10个非国家抽测样本区以进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德育、科学学习质量以及课程开设、条件保障、教师配备、学科教学和学校管理等相关影响因素。
2.投标人根据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的年度实施计划,同步安排本年度的监测实施工作。
3.投标人参照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的程序和规定,负责管理、推进、指导区域内的监测工作。
4.投标人按监测实施准备情况选派监测工作视导人员,指导、督查指定区域内的监测数据采集工作并完成对指定人员的培训。
5.监测实施结束后,依据采集到的数据,为10个非国家抽测样本区出具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报告各一份,为天津市出具市级报告一份。同时安排专家为天津市10个协议单位监测结果报告进行专业解读和指导。
四、服务期:本项目实施期限为2020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项目启动(具体时间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开展监测时间为准)至完成2020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结果报告解读(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五、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具体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六、付款方式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本年度所有参测样本区县项目经费(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七、合同的签订
成交供应商凭《成交通知书》与北京师范大学签订合同。
八、付款单位
付款单位为北京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