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前注:
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技术方案或者设备配置,且此方案或配置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
一、项目内容
(一)肥东经开区2020年度市政维修、养护及绿化养护工程定点单位。具体数量最终由经开区各责任部门及中标人共同确认的实际量为准,本项目实施的项目为每年度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项目。
(二)服务期:承包期限为暂定3年。合同一年一签。
当年合同期满后,中标方须同时满足以下2个指标,招标方可与中标方续签下一年的合同。续签合同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1、续约考核表年度得分不低于320分。
2、在1年内每年的(年计算方法以签订合同之日起算)市政设施维修、绿化补植移植工作考核扣除费用的总和不大于该标段每年中标价的5% 。
二、特别要求:
1、投标人应自行组织现场踏勘。对本项目范围内现有市政设施破损、绿化缺损的应按照采购人的要求,中标后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进行修复和补植。
2、投标人必须有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3、投标人一旦中标,其维修范围内工程量增加与减少,均按照经开区责任部门书面确认文件,于下月进行动态的核增与核减。
4、本项目的市政管养范围为项目围墙到项目围墙(没有项目围墙的管养范围为红线到红线,另有要求的按要求管养)。
5、中标人在本项目承包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应与后期接收单位做好各项交接工作。
三、投标人场地、机械设备、人员配备要求
(一)场地要求
1.投标人须承诺:
1)在中标通知书下发之日后30个自然日内,须在经开区内设置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场地,并组建专门的项目部。固定办公场所面积不得低于100㎡,有机械设备、车辆停放及材料存放场所,其面积不得低于500㎡。
2)在合同履约期间因合同履约范围内的市政维修维护及巡查不到位或未及时维护导致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3)在合同履约期间,中标人应无条件服从业主指定任务安排,若业主下达任务未及时处理或处理不到位,超过三次以上业主可终止合同并报相关部门依法处理。(提交承诺函,否则投标无效)
2.在入场前将所需的设施、设备全部放置和停放在指定位置,向采购人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 进场前采购人将对预中标人必须投入的人员、设备和办公场所(地)等情况进行审核,待采购人检查验收合格再签订合同,如与招标文件要求的不一致,视为虚假投标,采购人有权取消预中标人的中标资格。
(二)机械设备要求
详见市政养护维修各篇章中具体要求。
(三)人员配备
本项目配备人员数量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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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人员类别 |
人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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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1 |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且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本项目拟任项目经理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得有在管项目,采购人有权在标后核实,如有虚假,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 |
市政维修养护人员 |
负责人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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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员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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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巡查人员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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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标报价
1)结算费率:若报价人有意参与本项目,则必须在响应文件报价书中按以下表格内容承诺结算响应相关结算费率:
名称 |
结算费率 |
控制费率 |
肥东经开区2020年度市政维修、养护及绿化养护工程定点单位 |
按中标费率 |
80% |
(2)取费标准:计价依据及取费标准:均以《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安徽省(建设、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工程计价定额》为基础,上述定额不齐的可参照合肥市相关专业配套定额。人工费调整及其他政策性调整执行合肥市相关文件规定。
(3)投标人所报费率不得高于80%,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6、市政维修及绿化移植补植工程最终实际结算价款的确定
最终工程实际结算价=工程按定额计算造价×中标费率率
例如:若维修工程依据以上定额及有关定额配套收费标准计算后的总造价为20万元,按中标费率为70%计算,则工程实际结算价为20万元×70%=14万元。
五、管理要求
(一)通用标准
1、中标人应当编制快速处置应急抢险预案,成立应急抢险小组,确定责任人,建立快速的处置工作流程,严格按照经开区时限要求完成抢险任务。
2、时刻树立和加强防灾抗灾的意识,积极做好防汛、防台风、防冰雪等极端天气的准备工作。在接到灾害天气预报通知时,主要管理人员24小时轮流值班,并保证通讯畅通,调集人力、机械设备及材料随时候命。灾害期间,发现树木等设施危及人民安全和影响交通的,要立即予以清理,疏通交通,及时排涝。灾害后及时补好残缺,进行扶树,清除断枝落叶和垃圾,保证两天内恢复原状。
3、中标人必须安排专人专车加强巡视,在巡视中发现有私开道口、私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接用市政电源、悬挂广告、占用绿地、破坏绿化、流动摊点及占道经营等违章、违法行为,应当积极主动予以制止并控制现场,配合做好违章违法行为处理工作,并做好记录存档。
4、一级人工道路每日至少巡视3次、二级人工道路每日至少巡视2次,三级人工道路每日至少巡视1次(人行道须采用步巡方式)。如遇特殊情况,需针对特殊路段相应增加巡视频次,并做好巡查记录。
5、巡视中发现市政设施(包括各类井盖)损坏、遗失或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影响车辆行人交通安全隐患时,立即做好防护措施,必要时现场安排专人看护,通知交警部门协助疏导交通,并以书面形式报告招标人。
发现肥东经开区范围内各类窨井盖丢失和损坏的,立即做好防护措施,并通知业主。发现绿化苗木受损、残缺及死亡等,应及时清除并做好资料备案、并在4日内补植完成(影响交通安全或者景观效果的应当日内消除并恢复完毕)。
6、维修养护的各道工序施工要做到以人为本,养护作业人员在养护施工时应当统一着装,必须穿戴具有反光功能的安全标志服装和防护帽,并按照省市相关规定及《合肥市道路设施日常养护维修操作规程》《合肥市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安全作业指导意见(暂行)》要求在养护施工路段设置明显安全标志和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必要时应安排专职的安全人员对施工作业区域进行安全管理和监督,并进行现场交通疏导,夜间应设置黄色频闪警示标志,以确保养护实施路段的施工安全及行车安全。除应急抢险外,市政道路养护车行道在23:00至次日5:00施工作业。特殊情况的养护作业必须按照开发区统一部署要求执行。
7、中标人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照明产生的污染和危害。养护作业现场应干净整洁。余料及时清理、清扫,禁止随意丢弃。现场的各种设施、材料、设备器材、苗木等物料、应当定点存放。禁止在现场外擅自占道堆放建筑材料、工程渣土和建筑垃圾,施工结束后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8、中标人在养护施工时应当保护地下管线和其他市政设施的完好。如确需暂时损坏或变更市政设施的,应当经权属单位同意后,报城管局,经批准后方可实施,施工完成后须请权属单位检查验收合格,同时做好记录备案工作。
9、中标人在养护期内根据项目道口开设、道路挖掘、市政设施迁移、绿化移植、户外广告设置、渣土拉运等城管局审批的各类许可,做好项目建设的服务工作。同时负责在施工过程中监督其施工范围、质量、时限以及安全文明作业,如发现不符,应立即制止并报告城管局进行违章查处。达到审批限期的,督促责任单位恢复原状。涉及拆除的设施由中标人负责运至城管局指定的存储地点。
10、中标人应在重大节日、庆典、接待、“迎检”期间完成招标人交办的突击性任务和指令性任务。
11、中标人应配合招标人完成集中整治行动、以及非管养范围内数字城管问题的处置等任务。中标单位应实行投诉受理24小时值班制度。制定各类投诉(含12345政府服务直通车)受理制度,形成受理、处置、反馈有效闭合。I等(主干道)养护城市道路设施投诉的问题,必须在24小时内处置结束;II等(次干道)及以下养护城市道路设施等投诉的问题,必须在48小时内处置结束,处理率达100%;各类媒体曝光的市政设施管理问题,必须立即处理并积极采取措施,在24小时内消除不良影响,确保不被连续曝光。月各类投诉和媒体曝光问题办结率应达100% 。
12、基础资料、台帐管理应做到以下几点:
(1)每天做好详细的巡查日志的登记工作,以备招标人不定期抽查。
(2)中标人应当定期组织市政设施检测和普查,在每月初有针对性的自行编制安排所管辖范围内的养护实施计划,并按照招标人要求对养护计划进行调整,中标人不得擅自更改实施计划,并于每月20日前上报本月的工作完成情况,交由招标人审定,作为考核依据。
(3)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应当及时做好维修纪录,对有关市政设施养护的计划、统计、竣工档案等信息资料应按相应的管理规定进行整理。
(4)每个季度末完成本季度绿化移植补植和市政设施养护基础资料数据更新(并包含绘制绿化现状的CAD图纸),上报招标人备案。
(5)其他招标人要求的按期上报的报表台帐等。
13、中标人对来电、来访各类问题,要以书面形式留存,并立即组织处理,以相应的形式给予答复;不能及时处理的应当列入处理计划,同时向招标人汇报,不得隐瞒不报。
14、中标人必须随时掌握路况、交通、植保、气象等最新动态信息。
15、中标人做到一级养护管理,接受肥东县人民政府、招标人二级监督。
六、分项目要求
(一)、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及绿化移植补植
本项目配备项目经理一名,统筹管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和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复印件或影印件)。
机械设备要求:
市政维修所需设备:沥青拌合站、挖掘机、破碎机、切割机、扫雪机、振捣棒、开槽机、灌缝机、压路机、移动发电机组、沥青路面综合养护车、文明施工各类围挡设施等。
投标人必须提供以下设备的证明材料:挖掘机、破碎机、压路机、沥青路面综合养护车等,如为自有,须提供购买合同的复印件或影印件;如为租赁,须提供租赁合同的复印件或影印件。
沥青拌合站(合作协议)需提供合作协议的复印件或影印件。
设备清单:
序号 |
车辆设备 |
数量 |
1 |
挖掘机 |
1 |
2 |
破碎机 |
1 |
3 |
切割机 |
1 |
4 |
扫雪机 |
1 |
5 |
振捣棒 |
1 |
6 |
压路机 |
1 |
7 |
移动发电机组 |
1 |
8 |
沥青路面综合养护车 |
1 |
9 |
开槽机 |
1 |
10 |
灌缝机 |
1 |
11 |
沥青拌合站 |
1 |
12 |
文明施工1.8米高水马围挡 |
200米 |
道路设施巡查内容
(1)路面损毁,裂缝、松散、壅包、车辙、沉陷、剥落、坑槽、啃边等;
(2)人行道砖缺失、沉陷、破损、松动、无高差等;
(3)侧石断裂、翘头、损毁、缺失、松动、沉陷等;
(4)窨井盖破损、缺失、检查井排水冒溢,车辆碾压后发出噪音、与路面高差较大等;
(5)路名牌损坏、歪斜、锈蚀、画面破损、字体脱落、丢失、有无牛皮藓等;
(6)无障碍设标志牌歪斜、破损、有无牛皮癣;
(7)挡墙护栏等附属设施是否损坏、缺失;
(8)隔离栏(墩)是否歪斜、破损、缺失;
(9)道路或人行道上是否有建筑垃圾;
(10)是否有施工单位占道堆放材料、拌和砂浆、泵送混凝土未做铺垫处理、私自向道路排水,私开道口等损坏道路现象;
(11)关键时段的夜间巡查;
(12)招标人安排的其他巡查任务。
道路设施维修养护标准
(1)按照《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06中明确规定的道路设施病害种类进行预防性养护工作,其主要内容应包括:早期出现的裂缝处理、恢复磨耗层的功能、提高抗滑能力等,提高设施完好率和交通舒适度,方便交通和行人。
(2)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作业应做到,道路补修形状应力求规则、美观。城市道路的掘路开挖断面严禁“上窄下宽”。道路结构修复时应满足其使用功能和结构安全。
(3)对于已移交未回访道路,中标人应按照养护标准开展预养护工作,确因工程质量原因造成的损坏,中标人应及时书面向招标人和城管局报告,招标人和城管局应积极督促建设单位维修处理。
水泥混凝土道路维修养护应做到以下几点:
(1)水泥混凝土路面应及时清除嵌入路面接缝内的杂物、补充或更换填缝材料,以保持接缝的使用功能,防止雨(雪)水渗入,伸缩缝原则上应2年更换一次,并上报计划及完成情况至招标单位备案。
(2)水泥混凝土路面出现线裂、露骨、交叉裂缝和破碎板、沉陷、边角剥落、坑洞、表面裂纹与层状剥落、错台、唧泥、路面与井框高差大于15mm等病害应及时处理,其中不规则裂缝必须及时进行灌缝处理。
如同一板块损坏40%以上(或有交叉裂缝)必须进行破板维修,保证路面的结构强度,做到不影响车辆行人安全通行。
沥青混凝土道路维修养护应做到以下几点:
(1)沥青路面出现线裂、网裂、碎裂、车辙、松散、破碎、麻面、沉陷、拥包、剥落、路面与井框高差不大于15mm等病害应及时养护维修处理。沥青路面零星挖补保养,应符合槽型规则,凿边作方,整齐垂直,密实平整,接茬平顺。
(2)沥青路面保养应结合气候特点,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进行。春夏季节气温较高,应抓住时机,及时防治路面病害,以加铺面层为主;冬季气温低,则以保养过冬为主,同时做好排水工作。
(3)沥青路面面层严禁采用水泥混凝土进行修补。
人行道维修养护应做到以下几点:
(1)人行道板无缺失、沉陷、松动或变形、破损等病害,表面及侧石顶面平整,表面清洁无积水,
(2)表面铺砌块完整、无色差,花色图案一致,砌块块间缝宽及相邻砌块间高差、表面纵横坡应符合规范要求;
(3)盲道上的行径砖、提示砖位置应安装正确;
(4)人行道养护作业在同一道路、同一时间段进行时,不得在道路对称两侧同时施工;必须设置行人通道,行人通道宽度不得小于1米。
特别说明:投标人在合同履约期间因合同履约范围内的市政维修维护及巡查不到位或未及时维护导致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中标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