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前注:
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人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1 |
付款方式 |
付款方式:养护费3个月支付一次。每个月考核一次。 (1)当月考核分值在80分及以上,全额支付被考核单位该月份的养护费用。 (2)当月考核分值在80分以下,不支付被考核单位该月份的养护费用。 |
2 |
服务地点 |
肥东县撮镇镇 |
3 |
服务期限 |
本项目服务期限暂定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对日常养护状态进行考核,考核的12个月的月平均分数不低于85分的方可续签下年合同. |
二、项目概况
(一)、养护包括撮镇区域内道路、游园、节点及其他零星绿化;花箱、护栏、绿化标志、园林小品、绿化带侧石、树池等,养护面积128.74万㎡。
(二)、养管主要内容:道路绿化、游园、花镜等绿化养护、卫生保洁、设施设备维修、恶劣天气环境时的应急工作(如:强降雨、台风、除雪铲冰等)、日常应急处置、各类重大活动的协助与配合;市长热线案件、数字化城管案件处理及回复工作;日常安保巡查工作;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其它相关工作等。
(三)、养护管理人员要求
1)、投标人不得在中标后将项目转包或肢解分包给其它服务单位。
2)、人员配置要求
①、需配备项目经理1名,技术负责人1名;
②、需配备技术员、安全员、植保员及资料员各1名(共4名);
③、绿化养护人员(含设施维护人员)月均最低配备人员数量不得低于以下标准:300人;
④、中标单位需安排3名绿化专业人员驻点服务,日常由采购人进行工作安排、管理和考核,所需的电脑或办公用品均由管养单位自行配备。
⑤、合同签订后5日内中标供应商成立固定应急队伍(人数不低于10人)、大树乔木修剪队伍(人数不低于8人)、病虫害防治队伍(人数不低于6人)和数字化城管平台案件处置队伍(人数不低于4人),以上队伍人员年龄男50岁以内,女45岁以内,采购人每月将对上述队伍人员进行检查。中标供应商每季度开展不少于1次应急处置和安全生产演练;邀请科研院校专家教授或业务主管部门技术人员每半年开展不少于1次病虫害防治、绿化苗木修剪等专业知识及现场教学培训活动,上述各类活动留存相关图片、视频等软件资料。
注:安排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安全员、技术员等现场管理员。其中项目经理应为专职人员并常驻现场,人员一律由专人担任。安全员须持有相关行业安全员证。上述人员属项目常驻人员,须按照作息制度在本项目办公地点实施日常管理。上述人员原则不得调整,如确需调整,需提前一周向发包方申报,替换人员需与被替换人员具备相同或更高技术等级、职称与经验要求。
注:投标时提供上述人员要求资料,其余人员投标人中标后提交有关人员资料供采购人核实。
除评标办法中要求提供的人员证明材料作为评分条件外,其余人员无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中标后采购人将进行核实,不满足要求的,须按照采购人要求无条件更换,拒绝更换或者更换后不满足要求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并上报监管部门进行处罚。各类养管人员要求统一着装, 标识明显。
中标供应商必须组建养护项目部并按采购人的要求在养护责任区域就近设置,按招标要求配备相关人员,管理单位将每日检查到岗情况。如未按要求配备人员和履行养管职责,采购人将扣除履约保证金并有权终止合同。
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测算如下:
一般规模纳税人:
|
缴费项目 |
人数 |
费用 |
月 |
小计(单位:元) |
A |
最低人员工资 |
300 |
1280 |
12 |
4608000 |
B |
社会保险 |
300 |
1034.75 |
12 |
3725100 |
C |
税金=(A+B)×6.72% |
559984.32 |
|||
D |
总计(A+B+C) |
8893084.32 |
|||
注:报价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
小规模纳税人:
|
缴费项目 |
人数 |
费用 |
月 |
小计(单位:元) |
A |
最低人员工资 |
300 |
1280 |
12 |
4608000 |
B |
社会保险 |
300 |
1034.75 |
12 |
3725100 |
C |
税金=(A+B)×3.36% |
279992.16 |
|||
D |
总计(A+B+C) |
8613092.16 |
|||
注:报价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
备注:
1)人员工资不低于肥东县最低工资标准(1280元/人/月),保险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成本核算时所有配备的人员都应计算保险部分(含医疗救助金),不得以使用 40、50人员为由不予核算。
2)社会保险(五险)缴费基数最低为3017.01元,计算缴费金额以每人每月为基数,单位重大疾病补助须缴纳(15元/每人/每月);
社会保险(五险)企业缴纳费用(缴费费率:23.3%)组成为:养老保险16%、工伤保险0.40%、失业保险0.50%、医疗保险6.4%;社会保险(五险)个人缴纳费用(缴费费率:10.5%)组成为:养老保险8%、失业保险0.50%、医疗保险2.0%;
3)一般纳税人税金费率 6.72%,小规模纳税人税金3.36%,如供应商以小规模纳税人税金费率报价,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小规模纳税人证明材料(如:企业税种核定材料等),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4)请投标供应商自行核算以上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如投标供应商对以上费用有疑问,请在本项目答疑期内提出。如无疑问,投标报价应不低于上述对应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5)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不接受赠送及优惠,其他项作为可竞争费用,可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报价。
6)投标供应商应考虑合同期内政策性费用调整的风险。投标报价应考虑肥东县最低工资标准上调等风险,履约期限内不得以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以及物价指数上涨等理由增加物业管理费用。
3、设备要求
中标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各包绿化养护范围内的作业现状和难度,按下表要求足额配备相关车辆设备。若经采购人核实未按时足额配备相应车辆、设备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采用欺骗手段中标导致的损失,采购人有权追究法律责任,并上报监管部门依规处罚。
1)、机械设备配备要求
①、巡查应急机动车辆,皮卡、轿车各1辆;
②、登高(高空)作业车配置不少于1台。
③、绿化洒水车(不含货车加水罐组装车)不少于2台;
④、绿篱机、割灌机配置不少于5台。
2)、投标单位若现有上述车辆设备,须在投标文件中放置以上车辆相关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车辆行驶证或购买发票或租赁合同等),在本项目单独配备;作业车辆须配备GPS定位系统,系统后台必须纳入采购人统一管理, GPS必须保持正常工作状态,否则采购人可解除合同。
3)、以上车辆、设备为本次投标须配置设备,中标后日常养护工作中所需的安全锥、施工警示牌、救生衣及水体打捞等等辅助设备,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不予配置或要求额外增加费用。
4)、以上车辆、设备不得离开绿化养护作业范围(除不可抗拒因素外)。
5)、取水证及水费、电费等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解决。
6)、所有绿化范围内的垃圾须清除至肥东县撮镇镇范围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不予配置或要求额外增加费用。
7)、每个中标单位需安排2辆绿化用车驻点服务,用于正常道路绿化检查、管理工作,所需的消耗及日常保养均由各投标供应商自行解决。
4、绿化养护
绿化养护标准为一级养护。
(1)乔木及大灌木:生长旺盛、树形美观,分枝点合适, 内膛不乱,通风透光;叶片、枝干健壮,无明显枯死枝;及时抹芽,树干、级分枝上基本无萌条;及时清理死树,挖除死树桩并进行补植,保持无缺株;及时扶正倾斜树木。
(2)绿篱、种植块及整形灌木:绿篱及种植块生长长势较好,平、立面整齐,基本无死枯、缺株、断档、倒伏、歪斜、亮脚、杂生植物和蛛网等现象;整形灌木(包含球类等)生长较丰满,基本无偏冠、空洞,修剪面光滑。
(3)草坪:生长茂盛、色泽正常;基本无秃斑、杂草,生长季节无枯黄,无违规使用化学药剂现象;暖季性草坪高度保持在5cm以下,混播常绿草坪高度保持在4cm以下,绿期在340天以上,草坪平整;草坪与种植块等绿化相接处应切边处理,沿种植块外轮廓线向下斜切,刻度般为8-10cm。切沟界线分明,线条自然流畅深浅致, 清除侵入种植块的地表草,做好暖季性草坪的冬季防火工作。
①浇水:根据季节的不同适时浇水。
②修剪:生长季每月修剪3次,秋冬季每月修剪1次。
③除杂:杂草主要以手工拔除为主,整块草坪没有明显的阔叶朵帮,没有已经开花的杂草,如发生上述情况需立即更换相应草坪。
④病虫害防治:春夏秋季病虫害高发期,提前防治病害和虫害,防早、防小、防了。
⑤施肥:为保证草坪生长茂盛,成品效果好,4、5、6、1月各施一次复合肥。
(4)花坛、花境:园内花坛、花境植物生长健壮,花大艳美,整齐有序,植物开花整齐、均匀、四季有景,花坛换花及时,整体观赏效果好。时令草花需更换5次/年,多年生宿根花卉需更换1次/2-3年。
(5)游园广场管养:
①、垃圾杂物随时清理。
②、保持园路、铺装区域干净整洁。
③、 垃圾箱每天清理1次,坐凳、座椅、花箱、园林小品等每日擦洗1次,雕塑等设施每半月至少清洗1次。
④、金属及木制、竹制品等,每年5月油漆1次,或按标准要求进行。
⑤、年度内对园林建筑及设施的完好度、安全性进行2次全面检查维修。
⑥、园路、贴面、小品设施日常维修保持完好等。
(6)水生植物:水生植物生长势旺盛。
①采取淹水和人工拔除及时清除杂草。
②秋冬季及时割除枯萎茎叶;
③早春时节对枯死的水生植物实施更新补种,保证群落结构的稳定。
④定期观察,及时发现病虫害,积极采取应对措施防治,保证水生植物健康生长
(7)病虫害防治:安排专人负责病虫害预测预报和防治工作,每年4月下旬-11月需进行防治16次,根据不同病虫害发生危害规律,提前做好防治防控,喷药应在无风晴天进行雾状喷洒,并按由内向外、由上向下,叶面叶背的顺序进行,不留空白;11月-次年3月应结合冬季养护管理进行防治2次,通过修剪清理病虫枝、清除枯枝落叶、冬耕培土、合理施肥等措施,清除越冬病原菌,并辅以必要的药剂防治;对药械难以喷到顶端的高大树木或蛀干害虫、地下害虫,可采用树干注射、药物埋设或人工捕杀的方法防治;要根据不同树种、病虫害种类和具体环境条件,及时治理。药品需采购人验收后方可使用。
(8)中耕、开盘、施肥:土壤板结严重的绿地,植物生长期应勤松土:具备开盘条件的乔木、花灌木,每年开盘松土不少于12次(1次/月),去除杂草,盘面直径以树木胸径的6-8倍、深度10—20cm且不伤根为宜,要求线条圆滑、盘面平整;绿地植物每年施肥4次, 生长季以复合肥为宜,休眠期以腐熟有机肥为主;冬季可视具体情况改良土壤,撒施泥炭土、覆盖物等。施工单位泥炭士、肥料、覆盖物采购完毕,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施用。
(9)整形修剪:修剪应根据树种习性、养护季节、景观效果进行,达到均衡树势、调节生长、姿态优美、花繁叶茂的目的;乔木、花灌木修剪应保持自然树形,严禁平截强剪,修剪创面大于3cm的应进行防腐处理;绿篱、种植块及整形灌木、球类等适时修剪,针叶类萌条不超过5cm,阔叶类萌条不超过10cm,达到线直面平、轮廓清晰,球型植物饱满顺畅,表面无修剪残留物。影响电力、交通安全等树木修剪,应完善行政许可审批手续后,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统筹兼顾护绿促安。适时剪除一年生、多年生宿根草花、不耐寒地被及水生植物枯萎部分,绿篱色块须带线修剪。
(10)浇水和喷淋:视气候、土壤墒情等情况及时安排浇水,确保绿化无积尘、干枯和失水现象,每次浇水应细浇慢灌,浇足浇透。要求6-10月份抗旱浇水期间,加大浇灌力度。绿化带上有积尘且最低温度不低于零摄氏度时,应及时采取水泵、洒水车等多种形式进行浇水、喷淋(要求对叶面每日进行2次降尘),高架桥下绿化常年不见雨水,应安排专职水车对高架桥绿化进行全年不间断喷淋除尘。喷淋除尘一律抵近喷洒,不得使用高压喷头作业,车辆作业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11)防护措施:新植乔木和有倒伏危险的树木须设置支撑,支撑物宜采用牢固稳定的杉木等;对意外造成的植物倒伏、折损,应及时进行扶正、修剪或更换;对易受冻害树木,在每年的1月之前完成根际培土、覆草、草绳裹干、刷白等措施。涂白高度为乔木1.6m,花灌木1m或分支点以下;裹干高度一般2m,同一路段、区域的涂白和裹干高度应保持一致,次年4月初在植物萌芽前应及时拆除防寒物;降雪天气时应及时清除树木枝叶上的积雪,以防大雪压损树枝变形;在绿地易遭人踩踏破坏的区域设置防护围栏,并保持护栏完好;在极端天气、汛期期间应对苗木进行适时防护,及时排除绿地积水。
(12)对大树、造景树等需进行挂牌、标志,做到保护设施完好无损,古树养护精细科学,无明显枯死枝(桠),定期开展对大树、造景树等调查,做好养护记录,做到养护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处置,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3)补植、补种要求:正常养管中,若出现死亡、严重损伤影响景观的苗木,须及时进行补植、更换;乔木补植须选用干径不低于原规格的同品种全冠苗,大灌木及整形灌木须选用同规格、同品种的全冠苗,绿篱、种植块等须选择同品种、同规格的健壮苗;草坪补播一年不少于2次;花籽补播一年1-2次;补植苗木要施足基肥。
①苗木补植成活率为100%。养护期内,死亡的苗木需及时按同等规格苗木进行重新补植,养护期满后所有植物的成活率和保存率必须达到100%。
②灌木因道路侧石、地下倒角无法种植到边、现有苗木亮脚超过15cm的路段,需用地被植物镶边,做到无黄土裸露。中标单位不得以历史遗留为理由增加额外费用。
③补植补种要达《合肥市绿化施工导则》的相关标准要求。
(14)、绿地景观保养
①、及时清运草屑、树枝、树桩、死树等绿化施工残留物,做到垃圾随产随清。
③、树穴侧石、盖板、护栏完好无缺,土方平整,有覆盖物,不露黄土。
④、严禁在绿地和其它地方焚烧垃圾。
(15)绿化成活率、保存率及其它:
①日常养管中,绿化成活率和保存率须达到98%以上;养管期满时,绿化的成活率和保存率必须达到100%。
②及时清除绿地(带)、树池、树盘内垃圾、砖石瓦块、枝叶,杂草、萌蘖;垃圾袋装化、随产随清;及时清理死树,挖除死树桩,并及时补栽;植物表面无其他附着物、悬挂物、钉栓物;树池、绿化带内种植土低于侧石5cm。
③对毁绿、破坏设施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报告执法部门查处,对损坏的绿化、设施要及时进行补植、修复。
④绿化养护产生的枯枝、垃圾弃物应及时进行清运处理,严禁在园内焚烧、乱堆放。
5、应急抢险:
1)、随时扶正倾斜度超过10度的树木和倒伏树木。
2)、明确全年365天均有专人负责,有24小时抢险联系电话,遇险情必须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抢险;遇台风、暴雨暴风等恶劣天气及时启动安全预案,进行绿化巡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保证交通畅通和公共安全,保护绿化成果。
3)、病虫害防治的时间、药品、措施及常规修剪计划、补植计划要提前报考核主体审核。
4)、应当编制快速处置应急预案,成立抢险小组,确定责任人,建立相应的快速处置流程,必须严格按照撮镇镇时限要求完成抢险任务。
5)、时刻树立和加强防灾抗灾的意识,做好防灾抗灾的准备工作。在灾害来临前加强管理,派专人进行检查,对树木合理修剪,做好护树工作。在接到灾害预报通知时,主要管理人员24小时轮流值班,并保证通讯畅通,调集人力、机械设备及材料随时候命。灾害期间,发现树木等设施危及人民安全和影响交通的,要立即予以清理,疏通交通,及时排涝。灾害后及时补好残缺,进行扶树,清除断枝落叶和垃圾,保证两天内恢复原状。
6、绿地保洁及设施管理维护要求
保持招标范围内绿地及广场铺装清洁卫生,绿化附属设施如护栏、绿化带侧石、花坛、行道树树池侧石及盖板等均须保持完好,发现设施损坏时,须及时予以修复,维修费用含在养护范围内,不得以历史遗留为理由不予维修或要求额外增加费用。
7、专项工作:及时按要求完成专项任务和养护工作(如绿化会战、文明创建等)。
8、文明创建:养护作业现场应干净整洁,各类警示标志设置明显;现场的各种设施、材料、设备器材、苗木等物料应定点存放;养护垃圾及废料随产随清,严禁焚烧,不得以任何借口堆放我镇范围内;养护的各道工序施工要做到以人为本,养护作业人员在养护施工时应当按照主管部门要求统一着装,必须穿戴具有反光功能的安全标志服装,并按照省市相关规定要求在养护施工路段设置明显安全标志和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必要时应安排专职的安全人员对施工作业区域进行安全管理和监督,并进行现场交通疏导,夜间应设置黄色频闪警示标志,以确保养护实施路段的施工安全及行车安全。特殊情况的养护作业必须按照撮镇镇统一部署要求执行。制度管理:有健全的养护管理制度、明确的养护管理计划和科学可行的灾害性天气应急抢险预案并严格执行。中标人应当加强巡视,在巡视中发现有私开道口、占用绿地、破坏绿化等违章违法行为,应当积极主动予以制止并控制现场,同时报采购人,配合做好违章违法行为处理工作,并做好记录存档。主干道或绿化路段每日至少巡视二次、次干道道路或绿化路段每日至少巡视一次。如遇特殊情况,需针对特殊路段相应增加巡视频次,并做好巡查记录。巡视中发现绿化苗木受损、残缺及死亡等,应及时清除,及时补植,并做好资料备案(影响交通安全或者景观效果的应当日内消除完毕)。
9、日常绿化养护涉及的施肥肥料、防治病虫害药剂,中标供应商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安排。中标供应商负责采购送至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并按照采购人要求按时完成施肥和病虫害防治工作。肥料及药剂数量依据《合肥市绿化养护导则》测算,购置时应报采购人同意,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10、文字、图片等相关资料的建立、审查、保存要按规范进行,移交时要有完整的纸质和电子版。
11、按照要求。及时报送《企业园林养管当月总结及次月计划》、《安全生产报表》、《病虫害防治报表》、《浇水计划》等其他关于养管工作的材料。不按时上报的,每发现一次扣一分,并纳入当月绿化管养考核。
12、企业项目负责人无故不参加会议、培训及有关活动的,每次扣除当月养管经费2000元,迟到的扣除养管经费500元。(有特殊原因的,须书面向采购单位报告)
13、中标养管企业须在肥东县撮镇镇范围内设置固定的办公场所(项目部),项目经理、技术员、安全员、植保员需按照正常作息时间在办公地点或养护区域出勤。如在养护管理期间3个月没有按照规定设置办公场所(项目部)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如上述管理人员在正常工作时间无故不到岗的,经甲方发现可每人次对中标养护单位进行200元的处罚。
14、养管企业接到市长热线、市民来电、来信后,需第一时间进行办理,办理后书面回复采购单位,回复材料需文字说明并附上相关整改照片。若超出有效时间办理的,扣除当月养管经费1000元;若拒不接收办理或未办理的,扣除当月养管经费5000元;若不在责任范围内的,养管企业需书面说明情况。
15、养管企业对园林绿化应急工作(例如抢险、病虫害防治、树木修剪或更换、防冻、园林设施维护、绿地垃圾清运等)处置不当或无能力办理的,采购单位会对此项工作另行安排,相关所需费用按实际费用的两倍从企业当月养管经费中扣除。
16、因安全制度不健全或安全措施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的,由养管企业自身承担。
17、中标人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照明产生的污染和危害。养护作业现场应干净整洁。余料及时清理、清扫,禁止随意丢弃。现场的各种设施、材料、设备器材、苗木等物料、应当定点存放。禁止在现场外擅自占道堆放建筑材料、工程渣土和建筑垃圾,施工结束后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18、中标人在养护施工时应当保护地下管线和其他市政设施的完好。
19、中标人在养护期内根据项目道口开设、道路挖掘、市政设施迁移、绿化移植、户外广告设置、渣土拉运等城市管理局审批的各类许可,做好项目建设的服务工作。同时负责在施工过程中监督其施工范围、质量、时限以及安全文明作业,如发现不符,应立即制止并报告。达到审批限期的,督促责任单位恢复原状。
20、中标人应在重大节日、庆典、接待、“迎检”等期间按要求完成采购单位交办的突击性任务和指令性任务。
21、基础资料、台帐管理应做到以下几点:
(1)每天做好详细的巡查日志的登记工作,以备采购单位不定期抽查。
(2) 每个季度末完成本季度绿化苗木、范围等养护基础资料数据更新,上报采购单位备案。
(3)中标人应当在每月20日有针对性的自行编制安排所管辖范围内的养护实施计划,并按照采购单位要求对养护计划进行调整,中标人不得擅自更改实施计划,同时上报本月的工作完成情况,交由采购单位审定,作为考核依据。
22、中标人对来电、来访情况要以书面形式留存,并立即组织处理,以相应的形式给予答复;不能及时处理的应当列入处理计划,同时向采购单位汇报,不得隐瞒不报。
23、中标人必须随时掌握路况、交通、植保、气象等最新动态信息。
24、中标人必须详细绘制养护范围图,对各养护道路、游园、花镜新建养护告知牌,每条道路不少于2套。
25、中标人在保证完成绿化养护工作的同时,须按质按量按时保障县、区等部门布置的其他绿化养护任务。
26、加强安全教育管理:坚持隐患排查,预防各类事故,做好绿化养管过程中登高机械使用等作业时的安全警示、防护工作;养管人员着装整动,有统一标识;工作要做到无媒体曝光,无上级领导、相关部门提出批评;养管资料报送需专人负责,并及时报送和整改回复,建立养护台帐,及时回复整改情况,报送材料与实际相符。其它未涉及部分参照《合肥市绿化养护导则》要求进行管理。
①、中标单位在承包期内必须保证所属人员思想的安全稳定。在承包期内发生的民事、刑事、安全事故、劳资纠纷等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中标单位承担。
②、中标单位负责对作业人员的思想教育和专业培训,做到遵纪守法,配证上岗。
③、中标单位负责承包范围内的安全作业管理,严格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制定有关规章制度。
④、各分包设置不少于一名安全员,持证上岗。
⑤、中标单位要根据道路和公共场所的人流、车流情况,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作业方式,主动避开人流和车流高峰,以免发生意外。
⑥、一线绿化养护作业人员在上岗时须穿醒目安全工作服,雾、雾霾天气须着LED反光马甲上岗。
⑦、绿化施工、养护作业人员要按照行业规范施工,做到安全施工、养护和文明施工、养护。
⑧、高温期间要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⑨、相关灾害天气,根据相关规范做好安全文明作业工作。
27、卫生保洁
1、铺装、路面无污迹、积泥、沙石,晴天无积水;园路、木栈道的杂草要随时清除;铺装、园路、木栈道及亲水平台无垃圾杂物、无油污、无痰迹烟蒂、无果皮纸屑、无土石杂草等;边角路牙侧石干净,无明显灰沙;垃圾归堆后清除彻底,不扫入窨井,窨沟眼无泥;树池清扫彻底,无垃圾、杂物;清扫保洁工作采用机械清扫和人工清扫相结合的作业方式,广场、铺装定期冲洗;绿地垃圾落叶及时清理。
2、基础设施、园建小品保洁:包括亭、廊、阁、榭、塑木平台、花坛、标识标牌、垃圾桶、座椅、道路、广场、健身器材、景观灯、雕望小品等,做到无灰尘、积水、清洁、整齐、干净;附属设施栏杆清洗原则上每天不少于1次。
3、各绿化管养范围内不许存在“牛皮癣”、拉挂等现象。
4、垃圾桶管理要求:垃圾桶完好率应不低于98%, 每天要有专人擦洗,桶体无乱张贴、无污迹和积尘,保持外观洁净;垃圾桶清理完毕,摆放整齐,保持周边卫生;垃圾桶实行袋装化,袋装率10%,日产日清;做好垃圾桶的防损、防盗工作,垃圾桶损坏或丢失由投标供应商自行同品种同规格及时购置。
28、管养范围内的水、电等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解决,投标供应上须自行办理取水证,所有费用不能要求额外增加费用。
29、投标供应商每年需打造2-3条精品示范路,不能完成的,将扣除10000-100000管养经费,所有费用不能要求额外增加费用。
三、管理考核
1、考核主体
撮镇镇人民政府。
2、考核内容
本需求内各项内容。
3、考核标准
根据《肥东县园林绿地养护管理日考核细则》(附件一)进行考核和出具考核结果。
4、考核要求
(1)考核主体在非考核时间内发现承包人养护管理工作不符合标准,即记入暗访考核,按规定扣分。
(2)施肥、病虫害防治、补植、换水、补水和维护等工作必须由考核主体进行现场计量,否则不予认定。在养护过程中必须安全、文明施工,因违规操作或管理原因导致的一切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同时扣除相应养护考核分值。
(3)因养护管理原因造成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形成恶劣社会影响,立即取消承包人养护资格,并终止养护合同。
(4)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资源现状。
5、考核方式
(1)考核方式:考核主体在考核中根据每月工作内容及上月考核情况,有侧重点地进行月定期和不定期考核。
① 定期考核:由考核主体组织当月考核,养管单位派员参加;
② 不定期考核:考核主体每月不定期考核若干次(包括经常性巡查及重大节日、庆典、“迎检”等指令性检查时所进行的随机考核),考核时不通知养管单位参加,结果计入月考核成绩。
6、考核结果运用
(1)养护费3个月支付一次。当月考核分值在80分及以上,90%支付被考核单位该月度养护费用;当月考核分值在80分以下,不支付该月度养护费用(扣除的当月养护费不再支付)。
(2)若承包人擅自变更资源现状,扣罚该季度(三个月)养护费,同时必须恢复原状,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后果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连续两个季度或以上考核不合格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养护企业,将中止该养护企业此项合同,列入黑名单,一年内不得参与在肥东县进行绿化养护招投标;不服从处罚决定的绿化企业,按相关规定上黑名单,两年内不得在肥东县参加绿化养护招投标。
(4)养管期满后,绿化存活率、保存率达不到100%,必须整改,整改合格后,支付未付养护费,不予整改的,罚没履约保证金并扣罚未支付的一切养护费。
(5)被市、县领导点名批评、新闻媒体曝光或专项工作过程中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给予2000元—20000元经济处罚。
四、养护管理范围:
撮镇道路、节点游园数量统计清单
合计总管养面积约 1287400 ㎡
(含独立行道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