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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丰市人民医院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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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8270000102287 发布时间:2020-08-27 文档页数:83页 所需下载券:10
陆丰市人民医院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工程项目

用户需求书

 

注:《用户需求书》中带号为主要参数或要求,不满足或未响应的将按无效响应处理。

 

一、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

1、 报价方式为陆丰市人民医院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项目工程整体包干价。

2、 报价中必须包含工程设计、造价、施工、监理和验收等费用、交通差旅费、成果、图档的打印、装订及寄送费用、项目评审费、成果鉴定费用、全额含税发票、雇员费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合同规定责任和义务、达到合同目的的一切费用及企业利润,并应包含应由中标(成交)供应商缴纳的本次代理服务费{中标(成交)服务费}

3、 投标人必须自行考虑本项目在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费用。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采购人将不再另行支付与本项目相关的任何费用(非本项目要求的其他内容除外)。

4、 本项目控制金额上限:¥3,778,415.78元;投标报价若超过项目控制金额上限,其报价将视为无效。 

(二)服务期: 工程总日历天数180日 

★(三)项目预算:人民币3778415.78元 

★(四)付款方式

1.合同生效并签发施工进场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即人民币

2.项目开工后,工程进度款申请按月,经监理单位核对无误后开出支付证书再乘以45%支付,甲方收到有监理单位盖章的支付申请之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款项。

3.本项目环保工程竣工验收,乙方出具合格的检测报告,通过甲方组织的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22%,即人民币

4.本项目质保期为12个自然月,自本项目环保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算,签字日期为质保期开始时间。质保期满,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额的3%,即人民币

5.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都必须与中标供应商名称一致。 

 

 二、技术服务要求

(一)项目背景

 

陆丰市人民医院成立于1956年,是一所综合性医院,由大湖山住院部、桃园分院、马街门诊、二门诊构成。集医疗、保健、科研、教学于一体,担负着全市160多万人口的医疗和保健任务,是全市唯一的抢救中心(已开通120急救电话),是陆丰市社保、医保定点医院和农村合作医疗即时补偿医院。

陆丰市人民医院建设地点位于广东省陆丰市城东大道34号,占地面积33,306.65m2,总建筑面积45,000m2,现有一座500m3/d污水处理站,采用二级处理+消毒工艺处理污水,主要处理医院内产生的医疗综合废水。

陆丰市人民医院是陆丰市医疗资源中最为重要的一环,近年来,在政府和医疗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陆丰市人民医院扩大规模,在现有地面停车场新建一栋地下2层,地面13层的外科综合楼。总投资21,450万元,占地面积为6,525m2,建筑面积为35,000m2,设置病床数约500张。

2017年9月,陆丰市人民医院委托湖南景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陆丰市人民医院外科综合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7年11月30日获得了陆丰市环境保护局的批复。根据环评批复,外排污水经市政管网汇入陆城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处理站出水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中的预处理标准。

扩建后,项目总建筑面积98,000m2,共设病床1,200张。根据陆丰市人民医院外科综合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有关废水源强的核算。原有的500m3/d污水处理站已不能满足扩建后的污水处理能力需求。需对原有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扩建。

2019年10月,陆丰市人民医院委托河南金环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编制了《陆丰市人民医院污水处理设施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9年12月19日获得汕尾市生态环境局的批复(见《关于陆丰市人民医院污水处理设施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汕环陆丰〔2019〕268号))。根据环评批复,陆丰市人民医院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项目工程是在现有的污水处理站基础上进行扩建,采用地埋式污水处理构筑物,占地面300m2,设计规模为处理医疗综合污水1,200m3/d。 

(二)项目内容

2.2.1 工作总体要求

一般医院污水由来自住院部、门诊室、实(化)验室、食堂、浴室、卫生间、试剂室、洗衣房等场所排放的污水组成。医院污水中含有一些特殊的污染物,如药物、消毒剂、诊断用剂、洗涤剂,以及大量病原性微生物、寄生虫卵及各种病毒,如蛔虫卵、肝炎病毒、结核菌和痢疾菌等。该污水是一种低浓度污水,水质与一般生活污水类似,其中除含有有机的和无机的污染物,如各种药物、消毒剂、手术遗弃物等污染物,还含有大量病菌、病毒和寄生虫,成份较为复杂。与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相比,它具有水量小,污染力强的特点。该废水如未经处理而直接排入水体,必然会污染水源,传播疾病。会对周围水域及土壤等造成较严重的污染,从而危害人们的日常生活。

陆丰市人民医院为改扩建的综合性医院。每天门诊、病房手术室、治疗室、各类检验室、病理解剖室、放射室、洗衣房、太平间、锅炉房等处排出相应数量医疗、生活及粪便的污水。依据《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污水处理站出水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中的预处理标准。

总体设计原则要求如下:

1)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政策,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标准,结合医院的具体情况,采用先进、实用、成熟、可靠的处理工艺,满足水质、水量波动和可生化性较差的进水要求,确保废水处理后达标排放;

2) 根据进水水质和出厂水质要求,所选污水处理工艺力求技术先进成熟、处理效果好、运行稳妥可靠、高效节能、经济合理,确保污水处理效果,减少工程投资及日常运行费用;

3) 最大程度上的降低处理成本和保证系统稳定运行;

4) 妥善处理和处置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栅渣、沉砂和污泥,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5) 为确保工程的可靠性及有效性,提高自动化水平,降低运行费用,减少日常维护检修工作量,改善工人操作条件;

6) 采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实现自动化控制和管理;做到技术可靠、经济合理;

7) 平面布置力求在便于施工、便于安装和便于维修的前提下,使各处理构筑物尽量集中,节约用地,扩大绿化面积,并留有发展余地;

2.2.2 具体工作要求

1. 处理目标:(1)有机污染物的去除(如COD,BOD,SS等),(2)细菌和病原体的杀活。

2. 处理方式:根据《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5.5和5.6节,以及陆丰市人民医院的实际情况,执行预处理标准,采用一级强化处理+消毒工艺。

3. 本项目处理污水水量:医院总务科根据现有用水量统计资料,结合医院职工楼生活污水与医院医疗污水相分离的实际情况,在考虑有一定的发展余量的基础上,扩建的污水处理站设计规模确定为1,200m3/d,每天运行16小时,即每小时75m3

4. 本项目处理前污水水质:根据在综合医院污水处理上的经验,以及相应环评,综合确定陆丰市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站设计进水水质如下表。

参数名称

pH

CODcr

BOD5

SS

氨氮

大肠菌群

LAS

水质数据

6~9

300~450

120~230

120~300

15~50

≥1.6×108

5~15

注:上表数据单位除大肠菌群数为个/L外,其余均为mg/L。

5. 处理程度要求:根据《关于陆丰市人民医院污水处理设施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汕环陆丰〔2019〕268号),汕尾市生态环境局要求陆丰市人民医院污水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预处理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陆城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具体水质指标如下表:

参数名称

pH

CODcr

BOD5

SS

氨氮

大肠菌群

LAS

水质数据

6~9

≤250

≤100

≤60

≤30

≤5000MPN/L

≤10

注:上表数据单位除大肠菌群数为MPN/L外,其余均为mg/L。

去除率见下表:

水质参数

进水

出水

去除率%

CODcr

450

250

44.44%

BOD5

230

100

56.52%

SS

300

60

80.00%

NH3-N

50

30

40.00%

大肠菌群数

1.60E+08

5,000

99.99%

注:上表数据单位除大肠菌群数为MPN/L外,其余均为mg/L。

2.2.3工作成果要求

1. 交付陆丰市人民医院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项目工程设计方案及其概预算;

2. 交付污水处理站一座,设计规模为1,200m3/d;

3. 出具第三方CMA检测机构的污水处理监测报告;

4. 通过陆丰市人民医院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项目的环保工程竣工验收;

5. 交付陆丰市人民医院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项目日常运维方案。

6. 交付陆丰市人民医院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项目结算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方案、图纸、施工过程资料和结算书等

(三)其他服务要求

3.1 人员要求

1.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面负责本项目建设及移交,对本项目的工程质量及质保期内运维工作负全部的责任。并负责规划调研和设计方案制定、项目实施及推进和成果提交及汇报。

2. 为使项目按质、按量、按时及有序实施,本项目必须有一个完善且固定的项目实施小组及项目负责人,在汕尾区域必须要有本地化服务能力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详细列述本项目的主要人员名单,并附上其详细资料,包括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简历等。

3. 经双方确定参与本项目施工管理的人员,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调整,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且须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在签订合同时提供人员名单、资格证等作为合同的附件。

3.2 成果验收要求

1. 建设前期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技术资料与环境保护档案资料齐全;

2. 陆丰市人民医院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工程设施及其他措施等已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或者落实,环境保护设施经负荷试车检测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

3. 陆丰市人民医院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工程设施安装质量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工程验收规范、规程和检验评定标准;

4. 具备陆丰市人民医院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工程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包括:经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健全的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原料、动力供应落实,符合交付使用的其它要求;

5. 陆丰市人民医院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工程污染物排放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设计文件中提出的标准及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6. 陆丰市人民医院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工程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规定的要求落实,陆丰市人民医院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工程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并恢复的环境已按规定采取了恢复措施;

7.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提出需对陆丰市人民医院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工程敏感点进行影响验证,对清洁生产进行指标考核,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工程环境监理的,已按规定要求完成。

8. 验收所需资料:

1) 环保竣工验收监测委托书(建设情况和污染物治理情况介绍)

2)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复印件)、批复文件,立项批复。

3) 污染治理设施设计方案、施工图纸、竣工验收报告(附设计及施工单位资质证明、产品资质证明,加盖公章)。

4) 污染治理设施试运行检查记录。

5) 项目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并附本项目平面设计图稿

6) 项目生产工作时(小时/天)

7) 主要处理工艺(绘制工艺流程图并标注各工段原料、能耗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等)

8) 主要机器设备名称、数量

9) 项目开工建设时间、试运行时间(年、月、日)

10) 项目实际总投资,(各项投资分列)

11) 项目试运行期间生产情况包括产量、产值等情况。

12) 能耗(用水量、用电量、用煤量、用油量等)

13) 污泥处置方案、协议和产生量

14) 项目区域绿化方案、协议

15) 项目相关环保措施、制度上墙

16) 污水处理流程图上墙

17)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设施

18) 排污口规范化要求

9. 中标供应商要充分了解现状情况,收集相关资料,听取有关部门意见。

10. 中标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汇报或者讨论,一般安排在初步方案阶段和成果评审阶段,在进行成果汇报时需要提供汇报提纲及成果简本若干套。中标供应商还应根据采购人组织专家评审等需要进行成果汇报。

11. 中标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用于汇报简本的电子文件。

12. 中标供应商根据采购人要求配合参与公众参与活动。

13. 中标供应商必须按要求及时提交项目成果,必要时可加急处理项目内容。

14、必要时,中标供应商还须向有关专家、政府部门介绍研究的相关情况,及回答其所提出的有关问题。

3.3 其他要求

1. 保密要求:中标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采购人所提供的所有相关资料、数据,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泄露,且保密责任不因合同的终止或解除而失效。如采购人提出要求,中标供应商须无条件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项目完成后,中标供应商须把采购人提供的所有资料、数据完整归还采购人,并不得留存任何复制品。

2. 成果的归属:本项目的所有成果所有权归采购人所有。取得的知识产权归中标供应商,但采购人具有无条件使用权。

3. 采购人引用中标供应商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采购人所有,采购人可依法享有就该项技术成果取得的精神权利、经济权利和其他权利。

4. 无论发生何种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提前终止或解除),采购人均有权利用中标供应商的阶段性工作成果,并且采购人引用中标供应商的阶段性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采购人所有,采购人可依法享有就该项技术成果取得的精神权利、经济权利和其他权利。

5. 中标供应商提交的成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有权终止合同:

1) 工程不符合本项目规定或工程质量严重偏离采购人下达的任务要求的。

2) 提交的成果图纸和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或粗制滥造的。

3) 本项目工程不能通过法定程序审批的。

4) 中标供应商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修改工程设计方案。

5) 中标供应商未经采购人同意,随意调整本项目组主要成员和项目负责人。

6) 中标供应商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将项目分包或转包的。

6.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具体要求,按合同签订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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