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一种民生保障制度,是我国解决城镇职工住房问题的重要措施之一,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近几年公积金制度的不断完善,住房公积金覆盖人群逐步扩大,其在居民住房服务方面的公共服务特性日渐凸显,三中全会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建立公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监管体制”,这为住房公积金未来发展的道路指明了方向。
同时国家住建部等家相关部委大力推动住房公积金条例修订,各大中城市也在积极探索公积金业务的新模式和管理手段的提升。在政策层面,随着事业单位改革的逐步推进,公积金在兼顾公益的同时,需努力提升运营效率与专业化管理水平;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型,推动政企分开、业务管理规范化、精细化改革,对事业单位的服务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市场层面,全国住房消费市场在剧烈波动中持续扩张,金融体制改革逐步深入,多地公积金正不断丰富与创新金融产品、工具与服务,公积金对稳定市场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技术层面,新一代信息技术提升了业务处理与内部管理效率,多地公积金通过信息化建设有效地提升了管理水平与效率。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与运用,对公积金服务多渠道的协同整合、产品与服务的创新、客户体验的优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随着公积金制度及信息技术的不断变化,当前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政策环境、业务覆盖范围、管理方式和服务要求等发生了很大变化,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的操作便捷性、软件智能化水平、资金风险预测能力、业务覆盖能力、服务内容、服务手段、数据安全等提出了新的要求。
二、建设目标
根据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管理和服务规范要求,结合我市公积金信息化建设规划,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扩建一个与公积金业务整体发展目标相适应的、面向服务的一体化信息系统架构体系和服务平台,以信息化手段支撑业务发展、服务业务管理、引领业务创新。使我中心整体管理水平、理念和手段要跨上一个新的台阶,实现安全、便捷的系统建设目标,为此将扩建建设具有佛山特色的综合信息管理系统。通过本系统的建设,重点将实现中心以下目标:
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的扩建建设,在确保软件行业各信息技术规范的前提下,必须达到国家住建部关于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建设的各项政策要求。包括在信息系统整体规划层面,应当参考《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建设导则》进行信息化的规划与建设;在数据层面,数据库表设计必须满足《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的要求;在结算层面,与银行信息协同必须《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技术规范》及公积金中心与商业银行资金结算标准;在公众服务层面,必须遵照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导则》的指导要求。
丰富服务渠道,优化服务结构的同时增强公众服务体验。随着社会科技的发展,人们对信息化服务的要求越来越丰富,单一的服务方式已不能满足不同服务群体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通过建立综合服务平台,为缴存单位、缴存职工、合作开发商等公积金客户提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在线业务办理渠道,通过不同的业务模式实现服务对象、中心人员、应用系统三者之间的信息传递和交流响应,减少客户办事成本提高服务效率的同时,很大程度上也降低了中心的业务经办量。
通过与各协作单位之间的信息共享、协同办理和有效衔接,实现公积金业务经办过程中的数据获取与数据应用,实现业务经办精准化、安全化、高效化。
以防控公积金业务办理过程中的各种风险为出发点,通过各个维度的风险防控,对内部工作人员和服务用户的思想风险、行为风险、违规风险、违法风险、诚信风险等进行全方位的防控,以信息化手段助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打造安全的住房公积金运行体系。
三、项目现状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过近十多年的持续性建设、发展和改革,在各个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
1)在业务方面
实现了从早期的银行代管模式到现在中心自主管理模式的转变,中心从一个公积金行政管理部门逐步成为一个行政金融服务管理机构。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网络管理系统也逐渐从原来的一个行政业务审批系统过渡到一个既有行政业务审批,又有金融服务的行政金融管理系统。
2)在服务方面
实现了从银行柜台代理服务到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服务,并在移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目前正大力实施多渠道的网上自助服务。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 “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设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的通知》的要求,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在大力实施将大部分的业务从柜台办理转移到网上自助服务。
3)在信息化方面
实现了从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信息化1.0(管理信息化)到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信息化2.0(业务信息化),目前正迈向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信息化3.0(服务自助化、业务自动化和管理智能化)。中心以业务和管理为驱动,从机房建设、硬件设备、网络环境和应用系统等多个层面出发,建成了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完整的信息化体系。其中,在应用软件方面建成了以归集系统和贷款系统为核心,以双贯标系统、网上申报系统、网上服务大厅(个人版、单位版)、综合服务平台、门户网站、微信公众服务平台为扩展的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络管理系统群。
历时十多年,投入近2000万,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逐步建成了一个相对完善的信息化环境,目前处于生产状态的业务应用系统十多个。但随着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的迅速发展和不断改革,近年来国家及各省市相继在业务操作、政策法规、服务模式和监督防控等方面实施调整和落实变革,使现有系统面临的业务模式、应用方式、业务逻辑、业务量和数据量都远远超出了多年前建设规划时的设想和预期,逐渐形成了瓶颈,制约着我市住房公积金的进一步深化改革与发展。
为了使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络管理系统继续适应和满足国家、省、市对住房公积金业务和管理提出的新业务,新模式和新要求,迫切需要健全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实现信息资源互联互通、加强行政执法职责信息化,以符合国家、省、市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及管理的新规定和新要求。
四、需求分析
根据国家部委、省厅的相关要求,结合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化发展需要的实际情况,本次项目建设主要包括以下三大内容需求: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的通知》(建金〔2019〕57号)文件要求,完善服务平台功能,丰富线上业务办理种类,有效提高离柜率,进行门户网站对接升级改造、综合管理系统升级改造、人脸识别认证服务平台开发等工作。
通过数据交换平台建设,与市市场监管局数据对接、全省统一电子签章系统对接,以实现信息资源互联互通。
以文明执法为原则,建立全业务生命周期的信息化行政执法体系,实现中心业务的行政执法职责信息化管理。
五、项目采购清单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1 |
门户网站对接升级改造 |
1项 |
2 |
综合管理系统升级改造 |
1项 |
3 |
对接市公共支撑平台统一身份认证系统中的人脸识别认证服务平台 |
1项 |
4 |
市市场监管局互联实时对接 |
1项 |
5 |
我市公共支撑平台统一电子印章系统对接 |
1项 |
6 |
行政执法管理子系统 |
1套 |
六、技术参数需求
在现有的门户网站为使各用户免登录查询各业务办理项业务办理情况,在门户网站首页信息公开栏位滚动播放各业务类型的业务办理情况。在此模块中,直接显示用户名称和相关详细的业务,既方便了群众,又能让人一目了然了解业务办理事项量。
为进一步延伸门户网站服务,保障用户信息安全,拟对门户网站现有信息公开栏位进行对接改造,包括前台业务、网上申报业务、贷款业务模块,具体改造及对接内容如下:
系统名称 |
主要功能模块 |
门户网站对接升级改造 |
前台业务对接 |
网上申报业务对接 |
|
贷款业务对接 |
|
内容管理 |
|
数据脱敏 |
|
数据查询 |
一方面在我中心核心业务系统“双贯标”改造后,对综合管理系统进行相应的改造,另一方面根据住建部的最新要求,对综合管理系统进行功能完善。
综合管理系统是综合服务平台的核心,负责对各电子渠道服务活动进行统一管理,统一进行安全控制和身份识别,集中响应电子服务渠道的查询、咨询和业务办理请求,采用松耦合方式对接业务信息管理组件,支持新渠道快速接入、业务服务快速部署和渠道间相互协同,实现服务管理、用户管理、渠道管理,该系统对内连接核心业务系统,完成与核心业务系统数据的交互。具体改造内容如下:
系统名称 |
主要功能模块 |
综合管理系统升级改造 |
部署和运行管理 |
服务管理(业务办理) |
|
服务管理(信息查询) |
|
渠道管理(接入管理) |
|
渠道管理(流量控制) |
|
用户管理(信息管理) |
|
用户管理(登录管理) |
|
用户管理(签约管理) |
|
运行绩效分析 |
|
渠道运行指标管理 |
|
分析指标管理 |
人脸识别技术是目前主流的生物识别技术,可基于人的脸部特征,对输入的人脸图像或者视频流,首先判断其是否存在人脸,如果存在人脸,则进一步的给出每个脸的位置、大小和各个主要面部器官的位置信息。并依据这些信息,进一步提取每个人脸中所蕴涵的身份特征,并将其与已知的人脸进行对比,从而识别每个人脸的身份。
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涉及众多资金类业务上线上服务渠道,同时根据我市政务一体化的整体规划,拟对接我市公共支撑平台的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并着重实现人脸识别系统,实现刷脸认证。人脸识别具体应用于微信服务平台、网上服务大厅(个人版)这两个系统的住房公积金线上注册、登陆等场景环节中,利用该技术不仅可以保证实人注册、登录与操作,还能使用户免去线下注册环节,进一步提升服务效率。具体对接内容如下:
系统名称 |
主要功能模块 |
对接市公共支撑平台统一身份认证系统中的人脸识别认证服务平台 |
人脸检测 |
人脸跟踪 |
|
人脸对比 |
|
人证对比 |
|
服务渠道对接(网厅、微信) |
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搭建内网专线直连的信息互联互通交易平台,实现企业单位信息在中心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之间的实时共享,通过比对分析企业单位信息,可以核实企业单位信息的真实性,并实现自动预开设单位功能。
为配合我市“证照联办”的相关工作,现拟对我中心系统新增以下功能需求。根据“证照联办”工作要求,我中心系统根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的数据,对已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的企业单位预开设单位公积金明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单位明细开设)可通过信用统一代码匹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有数据并反显,单位通过申请补全登记信息,并提交激活,从而转化为正常单位明细才能进行公积金业务办理、汇缴、查询。具体对接内容如下:
系统名称 |
主要功能模块 |
市市场监管局互联实时对接 |
企业单位信息接口 |
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对接 |
|
网厅(单位版)对接 |
根据国办电子印章标准的要求,广东省建设了政府侧的电子印章系统并实现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电子印章系统的对接。按照我市政务一体化建设规划,我市拟建的政务服务公共支撑平台中的统一电子印章平台参考使用省统一电子印章标准,可制发满足国办标准规范的电子印章,为我市政府部门提供统一的签章与验章服务。
本次中心业务系统与我市公共支撑平台统一电子印章系统对接,主要通过对业务管理信息系统以及对外服务渠道的改造,实现公积金业务在线签批盖章(政府侧),以便更高效推广网上申报服务。具体对接内容如下:
系统名称 |
主要功能模块 |
我市公共支撑平台统一电子印章系统对接 |
在线签批盖章 |
业务管理信息系统改造 |
|
服务渠道改造(网厅、微信) |
行政执法管理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进行调查,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实施行政处罚和申请强制执行等。在行政执法系统中覆盖了从案件接收、案件核查、案件复核、告知公函、补缴确认函、行政复议、一审、二审、法院强制执行、结案、归档等行政执法环节,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等功能模块。通过业务流程固化,实现对法定程序合法控制与法律文书格式化管理,使中心管理部门能够更高效、快捷地处理案件,同时建立完善的档案数据库,方便信息的统计查询。具体建设内容如下:
系统名称 |
主要功能模块 |
|
行政执法管理子系统 |
待办工作台 |
|
行政执法-案件接收 |
||
行政执法-函件列表 |
||
行政处罚-案件管理 |
||
行政处罚-函件列表 |
||
案件归档 |
||
综合查询 |
||
统计查询-执法申告统计 |
||
统计查询-行政处罚统计 |
||
信息维护-申告信息维护 |
||
信息维护-快递扫描单录入 |
二、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2.1.基本商务要求一览表
序号 |
商务条款 |
要求 |
1. |
项目控制金额 |
人民币 1,862,000.00 元。 |
2. |
报价要求 |
1.报价方式为目的地交付价。 2.磋商报价指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所收取的全部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费用: 服务价格、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缴纳的增值税和其它税等全部税费、运输、保险、安装、伴随服务、标准附件价、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价(如有)、以及履行合同所需的费用、所有风险、责任等其他一切隐含及不可预见的费用。如果投标人在中标并签署合同后,在实施工作中出现的任何遗漏,由中标人自行承担费用,采购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供应商须考虑本项目在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费用。 4.报价(含初次报价、最后报价)均不得高于本项目的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否 则视为无效报价,作无效响应处理,。 |
3. |
完工期 |
签定合同后5个月内,中标(成交)供应商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并交付给采购人正常使用 |
4. |
质保期 |
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1年质保期内免费技术服务 |
5. |
项目服务地点 |
采购人(用户)指定地点。 |
6. |
付款方式 |
(1) 合同签订后10天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60%; (2) 项目试运行上线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35%; (3) 项目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额的5%。 (4) 费用支付前,成交供应商需提供合法的等额发票。开具发票:成交供应商收款时必须持有效发票。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成交供应商名称一致。 (5) 成交供应商应理解政府部门付款的相关程序,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 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 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 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6) 付款期间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由双方协商处理。 |
7. |
人员管理 |
(1)成交供应商须按其响应文件中承诺提供的项目组人员必须按要求投入到本项目中,在合同期内不得擅自更换。成交供应商如因工作安排或其它原因,需要更换项目组人员时,应事前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人员。 (2)如成交供应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组人员,除须按采购人的要 求对人员作出调整外,还须交纳违约金。累计达 4 次后,采购人有权终止合 同,由此引致的经济损失,成交供应商须全额赔偿,采购人保留追究成交供 应商相关责任的权利。 (3)采购人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成交供应商更换不能按规定履行合同的人员。 (4)即使是采购人要求或同意更换的人员,其代替人员的资质仍应得到采购人的认可,且其资历和经验均不低于被更换人员。由此而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 商承担。 (5)成交供应商对其雇员的人身安全负全部责任。 |
8. |
验收标准 |
1.验收要求 (1)由采购人组织由专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等组成的验收小组对项目进行验收,成交供应商须为验收提供必需的一切条件及相关费用。 (2)成交供应商编制验收资料,包含但不限于磋商文件,投标文件(响应文件),采购合同, 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记录等。 (3)验收结果确认:验收完毕由采购人或相关验收专家(如有)在验收报告上签名确认。 2.项目验收依次序对照执行标准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履约地相关安全质量标准、行业技术规范标准、 环保节能标准; (2)符合磋商文件和投标承诺中各方共同认可的各项要求; (3)上述各类标准与法规必须是有关官方机构最新发布的现行标准版本。 |
9. |
服务响应要求 |
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7x24小时电话服务,响应时间为接到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4小时(含)内到达故障现场,24小时内处理完毕。若在24小时内仍未能有效解决,中标(成交)供应商须经采购人同意后共同协商解决。 |
10. |
其它要求 |
1.非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擅自再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赔偿; 2.成交供应商必须服从采购人的协调与安排。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时对项目方案作适当修改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