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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财政局绩效评价服务(磋商)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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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9090000105651 发布时间:2020-09-09 文档页数:71页 所需下载券:10
达州市财政局绩效评价服务(磋商)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一、项目概述

为积极推进我市绩效预算管理工作,提升绩效评价的客观性、公正性,按照绩效评价工作需求,将选取具备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丰富经验和能力的中介机构(供应商),从绩效管理的专业角度上对市财政局财政支出重点项目、财政政策、部门整体支出(具体项目详见附件)进行绩效评价。供应商应根据绩效评价工作相关要求,按照“委托受理、前期准备、现场评价、撰写报告、提交审核”等程序,独立、客观、公正的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二、 项目技术性及服务要求

(一)人员要求

1.供应商应至少提供2个评价工作组参与绩效评价工作,且评价报告由组长牵头撰写。

2.评价工作人员不得少于10人。每个评价工作组人员不得少于4人,其中设组长1

3.供应商需承诺成交后评价工作组组长不得变更,其他成员如有变更,须报采购人书面同意(提供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二)服务内容要求

1、前期准备

为了顺利开展绩效评价工作,供应商应根据评价工作安排,搭建评价工作组,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评价工作组应与被评价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充分沟通,准确了解项目概况,多渠道补充收集项目相关背景文件资料,重点是收集与评价项目相关的政策文件、资金分配文件、资金管理办法、项目实施方案、国家、行业标准数据,与评价指标相关的对比数据、支撑材料。

2)评价工作组应结合项目特点及实际执行情况,在与被评价项目主管部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基于达州市预算管理评价指标体系总体构架制定受评项目评价指标体系,指标体系经采购人同意后,评价工作组方可按照指标体系开展评价工作。

3)评价工作组应明确现场评价点,现场选点不低于项目个数的40%,点位在5个及其以下项目按全覆盖选点。制定项目现场评价工作方案,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项目概况、评价思路、重点关注环节、评价方法、人员安排、工作进度、评价指标体系和社会调查方案等内容。工作方案需报采购人审定,并根据采购人的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

2、绩效培训

供应商选派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会计师免费对我市行政事业单位相关人员开展绩效管理培训。

3、现场评价

1)评价工作组应根据现场评价工作方案,通过查阅资料、实地踏勘、社会调查等方式,从项目决策、项目管理和项目效果三方面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价。

2)评价工作组现场评价时应制作、填列工作底稿,按要求发放回收《问卷调查表》、《满意度调查表》。每个点位不少于5份,评价工作组应保证数据来源可靠和取数过程合理合规,各现场评价点工作底稿应由被评价单位签字盖章,并由评价工作组项目负责人审核、签章。

3)评价工作组应按照采购人要求不定期向采购人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对现场评价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采购人反映。

4、撰写报告

1)现场评价完成后,评价工作组应汇总相关数据,分析整理绩效评价情况,结合项目实际,撰写评价报告。评价报告至少应包含如下内容:项目概况、评价目的、评价对象、评价依据、评价工作流程、指标体系、现场评价方法、现场核查情况及现场评价结果、项目存在的问题汇总、对策建议等。

2)评价报告应做到内容翔实,依据真实,论证充分,底稿及相关佐证材料齐全;评价指标体系、主要成绩、问题分析以及对策建议应有鲜明逻辑关系;对策建议应具有针对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5、资料审核

评价报告须与受评单位,采购人交换意见,经采购人认可后确定报告终稿。对评价报告存在的问题,采购人有权提出修改意见,采购人认为评价报告中存在结论模糊、事实不清、数据不实的情况,可责成评价工作组重新核实、修正。

6、问题汇总

评价组需对报告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归类、汇总问题清单、分析整体、汇总并形成分报告及总报告。

7、资料归档

评价工作组应做好评价资料整理归档工作,评价资料需保存电子档(可用扫描件)和纸质档(含复印件),评价工作结束后应按采购人资料归集要求归档,并移交采购人。评价工作组在项目评价期内应做好资料保密工作,如因资料遗失发生泄密问题,由评价工作组承担相关责任。

三、服务内容质量要求

1.引入绩效理念,运用客观、科学的评价方式,构建针对性指标体系(投入和管理、产出、效果和社会影响力);设计指标解释,权重、标杆值、评分细则、评分依据。

2.严格遵循绩效评价科学规范原则、公开公正原则、分级分类原则、绩效相关原则;抽样设计、数据采集(调研、问卷设计、访谈等)手段科学合理。

3.要求提供合理的人员配备、合理的业务分工、有经验的负责人、详细的实施方案(3000字以上)

4.按每类项目立项规范性、绩效目标合理性、绩效指标明确性、资金到位率、到位及时率、管理制度健全性、制度执行有效性、项目质量可控性、管理制度健全性、资金使用合规性、财务监控有效性、实际完成率、完成及时率、质量达标率、成本节约率、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等内容,按每一个项目进行评价后装订成册,形成每类项目专卷。

5.要求成交供应商分2个工作组,每组派驻不少于4名工作人员进驻市级相关部门8个县(市、区)开展绩效评价工作。评价人员产生的食宿费、交通费以及赶办业务的加班费等与项目相关的费用包含在本次报价中,采购人不再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6.服从市财政局的安排配合相关工作,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但不得影响绩效评价工作进度。在工作进行中履行保密协议,对评价的相关信息保密,未经授权,不得擅自使用评价结果和对外提供有关信息。

7.严格按照绩效评价工作的有关规定独立、客观、公正地实施评价。保证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对其做出的评价结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其他要求

1.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2.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商务要求

(一)评价时间要求

从合同签订起评价工作须在45日内完成所有绩效评价工作并通过验收,未按时完成的,供应商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并由采购人按50%扣减服务费。(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二)付款方式

采购项目验收合格,采购人签署《验收结算书》,确认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总金额,向成交供应商一次性支付。

(三)其他相关要求

在本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及的与本项目履约切实相关的事宜,在采购人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时按明细约定或后续补充约定(约定的内容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验收

  1.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内容进行验收。

2. 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 采购方邀请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和预算单位对工作方案设计和绩效评价报告从绩效管理角度进行审核,如果审核不合格经两次整改仍内容有所偏差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赔偿。

附件:

评价类别

序号

财政资金名称

资金(单位:万元)

财政政策绩效评价

1

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18642(三年)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

2

2019年政府购买文化惠民服务经费

195

3

2019 年市级现代农业园区以奖代补资金

2000

4

2019年艾滋病防治项目

1245.2

5

2019年市级服务业发展资金

1996.14

6

2019年营养改善计划

24862

7

2017—2018年凤凰山山前路西段

6000

8

金龙大道沿线三化-道路沿线景观绿化美化工程

4405.34

9

达州市机场大道PPP项目

300000

10

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407041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11

30个市政府组成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注:1、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等范围的,用“#”号标示,应在采购需求或评分办法中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

本次投标(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最新一期范围的(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或生态环境部公布的为准),供应商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定。

2、以上打“△”号的为本次采购的核心产品(如果涉及);打“★”号的为本次采购项目的“实质性指标”,不允许有负偏离,否则,作无效处理;其他的为“一般指标”;

3、本章的要求不能作为资格性条件要求评审,如存在资格性条件要求,应当认定磋商文件编制存在重大缺陷,评审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

4、因疫情期间,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号)文件规定,“对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现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人需通过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系统打印投标保证金缴纳凭据,并按要求附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交”,根据(川财采〔2020〕28号)文件规定,供应商投标时不提交保证金缴纳凭据。

5、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的通知,为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现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详细要求及流程见“川财采[2018]123号文”)。

开展“政采贷”业务金融机构名单

1.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

14.渤海银行成都分行

2.中国建设银行四川省分行

15.雅安农村商业银行

3.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

16.雅安市商业银行

4.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

17.眉山农村商业银行

5.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

18.乐山市商业银行

6.中国邮储银行四川省分行

19.乐山嘉州富村镇银行

7.华夏银行成都分行

20.绵阳市商业银行

8.民生银行成都分行

21.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9.四川天府银行

2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10.兴业银行成都分行

2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11.成都银行

24.雅安雨城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12.成都农村商业银行

25.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3.上海银行成都分行

26.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省分行包括各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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