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4.1 项目概况
4.1.1 项目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医疗保险保障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国医疗保障工作会议精神,以政治建设为引领、以自身建设为基础、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坚持保基本、兜底线、建机制、强监管,聚焦基金安全,推进“三医联动”改革,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努力开创全市医疗保险服务工作新局面。面对全市人民在医疗保险保障领域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与当前医疗保险保障管理机制、服务能力、决策水平和监督手段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构建更加公平、更加可持续的南京市社会保险保障体系。
医保是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局成立以来非常重视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工作,在国家和省政府、市政府指导下对骗保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完善举报制度,规范线索查办。现阶段我市医疗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医保基金支付医疗费用增长迅猛,过度医疗行为、违规骗保行为依然存在,医保基金监管面临的形势日益严竣,现有医保基金支付监控技术和能力已经不能满足业务增长的需要,迫切需要在全市范围的统一框架下对现有医疗保险基金智能监管和分析系统进行功能升级建设,利用升级建设的监管知识库规则库、医保政策、医学知识和数据分析模型,帮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南京市医疗服务行为全过程加强监管,控制医保支付费用的不合理增长。
4.1.2 项目建设遵循标准
1、技术标准一体化
南京市医保服务监控系统升级项目在现有基础环境上扩展建设,知识库及规则引擎子系统、医保信用监管子系统、责任医师管理子系统、药品/医用耗材分析监管子系统、单病种支付监管子系统子系统、医保稽核管理子系统、移动稽核监管子系统、单病种管理子系统、安全管理服务子系统部署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机房内网区域,同时在互联网区域部署移动稽核监管子系统提供现场稽核服务,移动稽核数据内外网实时同步。
2、管理服务一体化
坚持“以人为本、全过程服务”的思路,以服务对象的生命周期为主线,对基础数据资源实现“同人、同城、同库”,通过业务整合,打破条线分割,实现各业务之间的实时联动。通过整合内部业务经办数据资源,对外提供标准统一、方式多元化的服务。
根据国家医保局《关于做好2019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14号)省医保局《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保基金监管“两试点一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医保发〔2019〕41号)的文件要求,全面贯彻《“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全面应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先进信息技术,以建设智慧医保为目标,夯实及提升智能监管、丰富监管功能及维度,深化支付方式改革,增强监管法治能力,推动诚信体系建设,构建“不能骗保”的长效机制。升级建设统一标准、统一规范、互联互通的医保服务监控系统,推进“放管服”改革,提高医保数据治理能力, 实现医保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的实际举措,规范医疗机构服务行为、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益、增强医保决策科学性。最终达到医疗保险“业务全面覆盖、流程规范通畅、监管准确高效、分析决策智能”的目标。具体目标如下:
(1)进一步优化升级监控规则库,完善临床诊疗知识库,持续提升对定点医药机构违规行为智能识别准确率。
(2)构建医保诚信监管体系,规范定点医药机构、医师、参保人医疗服务及就医购药行为,建立严重违规定点医药机构及参保人员“黑名单”制度,实现诚信指标联动管理,发挥联合惩戒的威慑力。
(3)建立责任医师管理,通过获取医保智能监控规则及结果联动,推动医保诚信体系建设,促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实现用经济的医疗费用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切实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实现医师诚信监管。
(4)建立药品/医用耗材分析监管,以国家25个带量采购药品和江苏省、南京市集中采购医用耗材为试点,分析对医保基金带来的影响,通过对定点医院、门诊、住院及不同维度的比对、挖掘、分析展现不合理使用情况。
(5)满足向纪检监督部门报送医保结算支付监控汇报信息的需要;根据单病种历史结算数据分析、核算单病种支付价格。
(6)在现有稽核管理系统的基础上扩展稽核功能,形成统一的稽核管理流程及智能稽核模式。
(7)针对日常、专项稽核业务场景构建线上、线下移动稽核监管闭环管理,应用移动互联网、人脸识别技术实现对在院参保人的精准比对,实现对冒名就医、挂床就医等欺诈行为的现场抽查。
(8)依据单病种标准临床路径为核心,在原有基础上扩大单病种模板数量,确保单病种支付审核的精确性。
(9)满足医保服务监控系统安全管理的需要,实现对系统运行状态、在线安全、事务、数据库的监控与审计,减少系统和数据运行安全风险,确保系统正常运转和数据安全。
4.2 产品清单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1 |
知识库及规则引擎子系统(升级) |
1 |
套 |
2 |
医保信用监管子系统 |
1 |
套 |
3 |
责任医师管理子系统 |
1 |
套 |
4 |
药品/医用耗材分析监管子系统 |
1 |
套 |
5 |
结算支付(纪检)监控+单病种支付监管子系统 |
1 |
套 |
6 |
医保稽核管理子系统 |
1 |
套 |
7 |
移动稽核监管子系统 |
1 |
套 |
8 |
单病种管理子系统(病种范围扩大) |
1 |
套 |
9 |
安全管理及运维服务 |
1 |
套 |
10 |
DRGs下病案数据监管 |
1 |
套 |
4.3 功能、性能、配置要求
1 知识库及规则引擎子系统(升级)
序号 |
名称 |
功能、性能、配置要求 |
1 |
★实质性要求 |
知识库及规则引擎子系统作为医保智能监管的核心,承担了对定点医药服务机构违规行为、不合理行为、过渡医疗行为和不合理费用等行为的计算识别的作用, 知识库涵盖医保政策类、诊疗规范类、药品类、诊疗项目类、临床路径类等知识内容。依据国家及省医保局对智能审核系统的要求,本次升级将结合智能、AI与数据分析结果,拓展现有知识库及规则引擎,建立知识库动态更新机制及部分自定义规则模板。 注:以上要求请投标人提供承诺书,上传至投标系统。 |
2 |
非实质性要求 |
|
3 |
参考图片 |
暂无内容 |
2 医保信用监管子系统
序号 |
名称 |
功能、性能、配置要求 |
1 |
★实质性要求 |
针对医保涉及机构、人员,包括两定机构、医保医师、参保人等,建立严重违规两定机构及参保人员“黑名单”制度,实现联动管理,同时探索诚信体系建设相关标准、规范和指标体系,相关信息采集、评分和运用等内容,确保医保基金安全运行。 注:以上要求请投标人提供承诺书,上传至投标系统。 |
2 |
非实质性要求 |
|
3 |
参考图片 |
暂无内容 |
3 责任医师管理子系统
序号 |
名称 |
功能、性能、配置要求 |
1 |
★实质性要求 |
通过对责任医师信息录入、处方医嘱开具、违规筛选等多方面的统计进行管理, 及时调整相应管理政策。建立责任医师库,责任医师管理与医保智能监控规则联动,推动医保诚信体系建设,促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实现用经济的医疗费用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切实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注:以上要求请投标人提供承诺书,上传至投标系统。 |
2 |
非实质性要求 |
|
3 |
参考图片 |
暂无内容 |
4 药品/医用耗材分析监管子系统
序号 |
名称 |
功能、性能、配置要求 |
1 |
★实质性要求 |
围绕国家25个带量采购药品和江苏省、南京市集中采购医用耗材的使用情况分析对医保基金带来的影响,通过对定点医院、门诊、住院及不同维度的比对、挖掘、分析展现不合理使用情况。 注:以上要求请投标人提供承诺书,上传至投标系统。 |
2 |
非实质性要求 |
|
3 |
参考图片 |
暂无内容 |
5 结算支付(纪检)监控+单病种支付监管子系统
序号 |
名称 |
功能、性能、配置要求 |
1 |
★实质性要求 |
根据纪检监督部门的要求将医保结算支付监控汇总信息报送给纪检监督部门,对按病种支付方式进行监管及风险测评,打击欺诈骗保,健全以保证质量、控制成本、规范诊疗、提高医务人员积极性为核心的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医保支付的激励约束作用。 注:以上要求请投标人提供承诺书,上传至投标系统。 |
2 |
非实质性要求 |
|
3 |
参考图片 |
暂无内容 |
6 医保稽核管理子系统
序号 |
名称 |
功能、性能、配置要求 |
1 |
★实质性要求 |
医保稽核管理子系统是对医保日常稽核、专项稽核等工作的流程化管理,目的是通过对定点医药服务机构进行违规问题和疑点的立案、审批、约谈、现场核查、结论确认、处理处罚等规范监督检查流程。建立病案专项稽核、投诉举报等稽核管理系统,形成统一的稽核管理流程及智能稽核。 注:以上要求请投标人提供承诺书,上传至投标系统。 |
2 |
非实质性要求 |
|
3 |
参考图片 |
暂无内容 |
7 移动稽核监管子系统
序号 |
名称 |
功能、性能、配置要求 |
1 |
★实质性要求 |
移动稽核监管子系统用于弥补定点医药机构违规疑点现场核查的不足,旨在搭建线上、线下稽核信息移动交互通道,以任务管理的方式对稽核任务的生成、指派 、现场核查、处理结果反馈等全程信息化,针对抽查、临检等不同场景下的线下监督检查。形成稽核业务闭环。 注:以上要求请投标人提供承诺书,上传至投标系统。 |
2 |
非实质性要求 |
|
3 |
参考图片 |
暂无内容 |
8 单病种管理子系统(病种范围扩大)
序号 |
名称 |
功能、性能、配置要求 |
1 |
★实质性要求 |
单病种审核是依据单病种标准临床路径为核心,结合病种临床知识产生单病种模板,对实际就诊数据进行全方位的比对分析,剥离出偏离单病种标准诊疗方案的就医数据的一种工具;本次单病种审核将在原有基础上进行单病种模板数量的扩展,进一步推进多元复合支付方式改革的监管,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 注:以上要求请投标人提供承诺书,上传至投标系统。 |
2 |
非实质性要求 |
|
3 |
参考图片 |
暂无内容 |
9 安全管理及运维服务
序号 |
名称 |
功能、性能、配置要求 |
1 |
★实质性要求 |
通过持续的运维服务减少系统和数据运行风险,确保用户需求能够得到及时的响应。 注:以上要求请投标人提供承诺书,上传至投标系统。 |
2 |
非实质性要求 |
|
3 |
参考图片 |
暂无内容 |
10 DRGs下病案数据监管
序号 |
名称 |
功能、性能、配置要求 |
1 |
★实质性要求 |
通过运用人工智能算法模型、机器学习等技术手段,及时发现南京DRGs付费模式下医疗机构出现的套高诊断、服务缺失等行为,及时发现基金运行过程中的问题及风险,保障基金安全,提高医保管理水平。主要包括:(1)DRG病案质量监控:通过人工智能建模技术,建立病案收集、汇总过程中的病案质量进行人工智能技术监控;(2)DRGs支付规则监管:结合电子病案,深化电子病案数据分析研究,不断优化基金监管规则库、监管方法或监管模型,如DRG分解住院、DRG不合理入院、DRG高套结算等,设计并逐步完善DRGs监管规则内涵,提高违规病案的审核效果。 注:以上要求请投标人提供承诺书,上传至投标系统。 |
2 |
非实质性要求 |
|
3 |
参考图片 |
暂无内容 |
4.4 系统要求
序号 |
名称 |
采购要求 |
1 |
需求分析 |
投标人提供智能监控系统新增模块需求分析方案,应至少涵盖但不限于背景分析、业务现状分析、项目需求分析、总体目标描述、项目实现途径、安全总体规划等。 |
2 |
阐述要求 |
一、投标人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应阐述视频文件(格式MP4、AVI,每个视频文件容量不超过30M),每位投标人阐述视频文件总时间不超过10分钟; 二、投标人录制阐述视频文件,视频画面须清晰; 三、具体阐述内容同评分要求。 |
3 |
知识产权及保密(完全响应) |
供应商保证本项目成果及所使用到资源的版权合法性。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散播、转让相关成果。涉及业务部分的相关内容必须得到采购人同意才可以使用。供应商自带的工具软件及系统软件,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具有合法使用权。所有参与项目的人员应签订正式保密协议,并在工作中坚持保密原则,供应商严格规范执行各项保密制度,对在项目招标、建设、质保各阶段取得采购人各类信息进行保密管理,杜绝任何泄密事件的发生。 |
4 |
总体要求(完全响应) |
1、本项目属于“南京市医疗保险基金智能监管分析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立足于现有南京市医疗保险服务监控系统之上扩展建设,沿用现有系统应用中间件及数据库软件,结合用户实际需求定制化升级开发,以求在最短时间内完成升级。在提升系统审核、监管能力的同时,须保证系统平稳切换,医疗保险费用审核、基金监管不中断。以上所有项目涉及数据接口开发、调试、对接的工作均在本次采购范围内,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2、系统设计要符合权威部委发布的诊疗规范、诊疗指南;系统基于B/S体系架构进行构建;系统需满足统一登录功能;系统要实现功能可扩展性,为其他系统对接和业务扩展预留接口;知识库应包括西医临床、中医临床、药品临床、医用材料、临床标准、医学信息、循证医学等;具备以单病种临床诊疗规范为中心的临床知识库。 3、性能要求。 系统稳定性:系统软硬件整体及其功能模块应具有稳定性,在各种情况下不会出现死机现象,更不能出现系统崩溃现象。 系统可靠性:保障系统数据维护、查询、分析、计算的正确性和准确性。 容错和自适应性:对使用人员操作过程中出现的局部错误或可能导致信息丢失的操作能推理纠正或给予正确的操作提示。对于关联信息采用自动套接方式按使用频度为用户预置缺省值。 易于维护性:系统的数据、业务的维护应方便、快捷。可扩展性:系统从规模上、功能上应易于扩展和升级。 适应性:系统在操作方式、运行环境、与其他软件的接口以及开发计划等发生变化时,应具有较强的适应能 力。 易用性:系统的界面布局、菜单的设计及用户操作等设计,要遵循界面友好、直观的原则,菜单要简洁,菜单格式、快捷键等要充分考虑用户习惯,满足用户使用方便、易于修改的要求,用户无需繁杂的技术培训和繁琐的操作即可方便使用。 响应时间:普通功能系统响应时间应小于1s,高并发功能响应时间小于3s,查询与简单统计功能系统响应时间应小于3s,复杂统计功能系统响应时间应小于5s。 4、安全性要求:本期项目安全性要求需符合金保二期工程的系统安全体系结构要求的五个层面:物理层安全、网络层安全、系统层安全、应用层安全和安全管理。在系统设计上应对安全性的要求进行充分考虑,保障系统的安全有序运行。安全管理功能:需要支持HTTPS安全加密访问认证、对外接口鉴权认证、防暴力破解认证,支持验证码、连续登录尝试次数限制、用户IP地址验证、设备登录密码强度提醒、用户密码安全级别校验,禁止使用风险密码。 5、本项目系统运行维护工作包括保障系统正常运行、功能调整等。 |
5 |
项目需求理解 |
投标人提供的现用医保监控项目信息化业务流程及业务逻辑描述及理解分析,包括对南京市医保监控软件在用的系统规则设置、医院申诉模式、单病种管理、基 金分析四个内容的业务逻辑有深刻理解及认识。 |
6 |
重点技术分析 |
投标人提供智能监控系统新增模块应用功能重点技术分析方案。 |
7 |
设计方案 |
投标人提供智能监控系统新增模块技术方案: 1.总体设计方案(应至少涵盖但不限于系统应用架构、系统逻辑架构、系统数据架构); 2.数据库设计方案(应至少涵盖但不限于数据库设计概述、数据库结构设计、数据库建设方案); 3.性能和技术设计方案; 4.安全设计方案。 |
8 |
应用系统功能方案 |
投标人提供智能监控系统新增模块应用系统功能方案。 |
9 |
系统切换方案 |
投标人提供智能监控系统新增模块系统切换方案。 |
10 |
项目管理方案 |
投标人提供智能监控系统新增模块管理方案,涵盖但不限于项目管理、项目实施、项目建设资源配置、进度控制、质量保障管理、风险管理等。 |
11 |
专利证书 |
投标人具备“数据挖掘分析模型引擎系统”类的发明专利证书。(提供证书或者专利及专利转移证明文件) |
12 |
软件著作权证书 |
投标人具有“医保稽核巡查系统应用软件”类、 “医疗费用智能审核知识库系统应该软件”类、“医院医保违规申诉管理应用软件”类、“医疗费用实时监控及管理系统应用软件”类、“医保医院端监控及智能分析应用软件”类、“大数据风控引擎系统应用软件”类的著作权。(提供著作权证书) |
13 |
人员要求 |
拟投入的技术人员具备中国精算师资格证书、特许金融分析师证书、医疗保险分析师(高级)证书、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证书、网络安全(高级)证书、PMP项目管理师证书。(以上提供证书及投标人为其缴纳 的2020年1月至8月任意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
4.5 开发人员要求
序号 |
岗位名称 |
人数 |
人员要求 |
1 |
驻场开发人员 |
5 |
合同签订后指派不少于5名熟悉南京市医疗保险服务监控系统,并得到采购人认可的工作人员驻采购人现场从事代码编写、程序调试、部署、测试等开发工作。 |
2 |
维保人员 |
2 |
维保期不少于2名工作人员提供现场支持。 |
4.6 服务要求
序号 |
名称 |
采购要求 |
1 |
售后服务 |
投标人提供项目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流程、售后服务内容、响应时间、驻场人员配置、售后服务质量监督) |
2 |
★质量保证 |
供应商承诺系统免费维保期为一年(自验收报告签字确认日起,开始进入维保期)。 注:以上要求请投标人提供承诺书,上传至投标系统。 |
3 |
★培训 |
投标人须承诺,根据项目实施的进度要求,及时安排有关培训。保证对系统管理员、业务经办人员等采取现场培训、授课培训等方式进行培训。 注:以上要求请投标人提供承诺书,上传至投标系统。 |
4 |
★售后服务 |
1、中标供应商须保持与用户的联系,随时交流系统的应用情况,成立专门工作小组为用户解决遇到的问题。项目试运行期间,中标供应商须指定参与软件开发与实施的技术人员在现场监测软件运行。 2、服务响应要求:5×8小时电话或电子邮件服务,2小时内做出明确响应和安排,8个工作日内做出故障诊断报告,如需现场服务的,必须指派具有解决故障能力的工程师并在与用户沟通确定的时间内到达现场,及时解决问题排除故障。 注:以上要求请投标人提供承诺书,上传至投标系统。 |
5 |
培训方案 |
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培训方案(包括盖但不限于培训组织架构、培训对象和内容、 培训方式、培训流程、培训日程安排) |
4.7 付款条件
1、 首付款:合同签订之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
2、 阶段付款1:完成知识库及规则引擎子系统(升级)、医保稽核管理子系统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3、阶段付款2:完成结算支付(纪检)监控+单病种支付监管子系统、药品/医用耗材分析监管子系统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 总金额的10%;(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4、 验收付款:系统全部上线后,验收合格(以双方确认的《验收单》为准)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5、 尾款:系统维保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4.8 交货时间和地点
1、服务周期:18个月(2020年10月-2022年3月);
2020年12月31日前须完成:(1)知识库及规则引擎子系统(升级);(2)医保稽核管理子系统;
2021年3月31日前须完成:(1)结算支付(纪检)监控+单病种支付监管子系统;(2)药品/医用耗材分析监管子系统;
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所有项目建设: (1)知识库及规则引擎子系统(升级);(2)医保信用监管子系统;(3)责任医师管理子系统;(4)药品/医用耗材分析监管子系统;(5)结算支付(纪检)监控+单病种支付监管子系统;(6)医保稽核管理子系统;(7)移 动稽核监管子系统;(8)单病种管理子系统(病种范围扩大);(9)安全管理及运维服务。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