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院区污水处理站运维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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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9150000106962 文档页数:75页 所需下载券:10
东院区污水处理站运维服务项目

采购需求

1.项目说明

1.1本章内容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的。

1.2供应商所报价格应为含税全包价,报价包括运行维护保养人工费用、设备维保费、药剂费(单过硫酸氢钾类药剂)、日常化验费及第三方检测费用(出具化验报告)、日常服务管理费用、税金等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合同存续期间采购人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1.3青岛市市立医院东院污水处理站实际运行水量 1500 吨/天,处理工艺为“水量调节+生化处理(接触氧化法)+消毒”。院方将污水处理站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委托给成交供应商,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正常运营管理,并确保处理后污水排放达到国家环保标准要求,污水处理站管理达到国家有关管理标准要求。

1.4污水处理站运行维护范围:院方指定的污水站(市立医院东院区、徐州路院区运行水量 30 吨/天、麦岛社区门诊)运营工作范围自格栅间(含格栅间)开始,经污水站各处理单元至排放口止(含排放口,不含化粪池的清理工作),消毒剂的采购(开标时须提供消毒剂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原件或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

2.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

2.1标准要求:成交供应商确保处理后的污水须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596-2020)中二级标准。

污水总排放口排放监测指标及监测频次应符合以下要求:

序号

项目

排 放 指 标(mg/L)

监测频次

1

化 学 需 氧 量(CODcr)

≤120

次/周

2

氨氮(NH3-N)

≤25

次/季度

3

悬浮物(SS)

≤60

次/周

4

PH

6~9

次/12 小时

5

总磷(以P 计)

5

次/半年

6

粪大肠菌群数

≤500MPN/L

次/月

7

肠道致病菌(沙门氏菌)

不得检出

次/季度

8

肠道致病菌(志贺氏菌)

不得检出

次/半年

9

五日生化需氧量

≤30

次/季度

10

石油类

≤10

次/季度

11

挥发酚

≤0.5

次/季度

12

动植物油

≤15

次/季度

13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

≤10

次/季度

14

总氰化物

≤0.5

次/季度

15

总氟化物(以F 计)

≤20

次/半年

16

余氧

≥0.55

次/12 小时

污水站周边大气污染物应达到以下要求:

序号

 

项目

 

排放指标

 

监测频次

1

氨/(mg/m³)

0.2

次/季度

2

硫化氢/(mg/m³)

0.02

次/季度

3

臭气浓度(无量纲)

10

次/季度

4

氯气/(mg/m³)

0.1

次/季度

 

5

甲烷(污水站内最高体积百分数/%)

 

1

 

次/季度

2.2、运营管理要求:

2.2.1成交供应商指派专职专业人员 24 小时污水处理站值守,并保证 24 小时常年无假日值班运行。负责运行、操作、实验、化验及设备的运行管理、维护。

2.2.2建立污水站运行管理台账,负责信息数据、技术及图纸资料管理。

2.2.3成交供应商遵照院方要求,按期向院方报告污水处理站运营、管理情况,协助院方办理有关环保工作的例行管理手续,向环保部门报送运行记录资料,配合、接受环保管理部门及卫生监督部门的日常检查。其它日常工作应满足医院日常管理和环保部门、卫生监督部门管理要求。

★2.2.4 成交供应商必须使用单过硫酸氢钾药剂并符合院方要求,使用的药剂需经院方确认并许可;规范用药标准,所用药剂需符合相关政策法规要求。并将所用药剂厂家资质交予院方存档备案;余氧检测设备需符合要求和准确。

2.2.5成交供应商应制定设备运行维护计划,按照日期保质保量完成设备维护,并记录好设备维护台账,确保院方设备的完好率,延长设备的使用价值。成交供应商不得随意拆除、转移设备,造成损失成交供应商按原价赔偿。

2.2.6污水处理站若因设备老化确需更新,由双方技术人员确认,设备更新所需资金由院方承担,乙方负责技术和安装指导工作。

2.2.7负责对委托范围的设备、设施进行运行维护管理,成交供应商负责对运行人员进行安全培训,避免发生意外事故,并承担运行维护中发生的意外事故安全责任(安全责任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执行)。

2.2.8污水站运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及青岛市市立医院东院的有关规程、规定、标准和规范,认真执行院方有关污水站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污水站安全运行。同时成交供应商根据自身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污水站管理体系。

2.2.9负责污水站事故处理、设备验收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2.2.10负责污水站设备、设施、消防及防洪器材进行巡视,发现缺陷或异常按有关规定进行登记和汇报。

2.2.11负责保管好污水站的设备台帐、图纸、资料,根据院方污水站有关运行记录规定,做好污水站的各种运行记录,做到完整、真实、规范。

2.2.12对污水站防洪设施、站内建筑物、围墙、站内排水沟等设施进行巡视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

2.2.13检查及整改,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管理。

2.2.14爱惜使用污水站配置的仪器仪表、工器具、备品备件、生产辅助设施、生活设施等。

2.2.15根据院方污水站有关标准化管理的规定,做好污水站设备、设施的卫生清扫、其他工具、材料以及生产、生活设施的定置管理和图纸、资料的规范化管理,做到规范、整洁、协调。

2.2.16成交供应商做好对运行人员的安全防护宣教,配备合格的劳保防护用品(防毒面罩、防酸碱手套、工作帽、工作服、护目镜、劳保手套、雨鞋等)。

2.2.17负责按有关规定办理外来人员进污水站工作的相关手续,并做好安全记录工作。

2.2.18污水站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及时正确处置并及时向医院主管部门汇报。

2.2.19负责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和安全、消防演练计划,并按照规定时间组织季度培训和实地演练,定期对污水站运行人员进行专业知识、操作、安全等各方面的考核。

2.3其他要求

2.3.1运行维护管理单位需提供 7X24 小时现场连续有人值守,全面负责污水站设备的安全运行维护、设备及环境卫生清洁工作,并及时提醒做好安全检查及设备系统试验等相关工作。所有上述工作必须按照国家污水处理相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并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承诺可实现标准。

2.3.2污水处理站是院方运行管理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成交供应商的运营管理工作必须服从、服务、配合院方的生产要求,若因此造成院方正常工作困难,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责任。

2.3.3成交供应商建立特殊天气(大风、大雨、大雪、雷电天气等)应对预案,做好特殊天气的应急安全培训工作。

采购人允许偏离范围或者幅度如下:

序号

技术指标

允许偏离范围或者幅度

备注

1

/

/

/

3.商务条件

3.1服务期限: 一年。

3.2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3.3付款方式

按月结算。经过医院主管部门考核扣罚,据实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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