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寿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服务项目
2.运维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满3年止。合同一年一签,上一年各季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方可续签下一年合同,但运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考核不合格退场的,终止合同。
二、招标范围及内容
标段 编号 |
招标内容 |
处理规模(吨/日) |
采购年限 |
采购最高预算 (万元) |
采购单价限价 (元/吨) |
第1标段 |
寿县西部片区9个乡镇34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服务,含中标供应商自建的一套分散式污水处理站远程物联网管理系统建设,详见下表。 |
6240 |
3年 |
1236.74 |
1.81 |
第2标段 |
寿县东部片区14个乡镇50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服务,含中标供应商自建的一套分散式污水处理站远程物联网管理系统建设,详见下表。 |
5905 |
3年 |
1170.34 |
1.81 |
1、第1标段(西部片区)
序号 |
乡镇名称 |
污水站名称 |
设计处理水量(m³/d) |
合计 (m³/d) |
设计污水 排放标准 |
备注 |
1 |
窑口镇 |
陈圩中心村污水处理站 |
150 |
510 |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B标准 |
|
2 |
陶圩中心村污水处理站 |
30 |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B标准 |
|
||
3 |
窑口中心村污水处理站 |
80 |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B标准 |
|
||
4 |
真武行政村上岗中心村污水处理站 |
50 |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B标准 |
|
||
5 |
政府驻地建成区(和谐园二期)污水处理站 |
100 |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A标准 |
|
||
6 |
政府驻地建成区污水处理站 |
100 |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A标准 |
|
||
7 |
八公山乡 |
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在建) |
300 |
300 |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一级标准A标准 |
|
8 |
丰庄镇 |
柴岗行政村庄台中心村污水站 |
100 |
380 |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B标准 |
|
9 |
前圩行政村前圩中心村污水站 |
50 |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A标准 |
|
||
10 |
王店行政村魏胡中心村污水站 |
30 |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B标准 |
|
||
11 |
政府驻地建成区污水站 |
200 |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B标准 |
|
||
12 |
安丰塘镇 |
安丰中心村污水站 |
30 |
220 |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B标准 |
|
13 |
蔡庄中心村污水站 |
80 |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A标准 |
|
||
14 |
苏王街墙西中心村污水站 |
80 |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A标准 |
|
||
15 |
政府驻地建成区污水站 |
30 |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B标准 |
|
||
16 |
正阳关镇 |
红旗行政村红旗中心村污水站 |
80 |
1770 |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B标准 |
|
17 |
建设行政村建设中心村污水站 |
30 |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B标准 |
|
||
18 |
解埠社区南堤中心村污水站 |
80 |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B标准 |
|
||
19 |
谭套行政村谭套中心村污水站 |
80 |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B标准 |
|
||
20 |
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在建) |
1500 |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A标准 |
|
||
21 |
迎河镇 |
李台行政村李台中心村污水站 |
30 |
2080 |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B标准 |
|
22 |
圩行政村常圩中心村污水站 |
50 |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B标准 |
|
||
23 |
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在建) |
2000 |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A标准 |
|
||
24 |
双桥镇 |
马荒行政村申桥中心村污水站 |
100 |
200 |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B标准 |
|
25 |
和谐中心村污水站 |
100 |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B标准 |
|
||
26 |
涧沟镇 |
黑龙行政村黑龙中心村污水站 |
80 |
410 |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B标准 |
|
27 |
朱厂村行蓄洪区污水站 |
50 |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B标准 |
|
||
28 |
张郢行政村张郢中心村污水站 |
200 |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B标准 |
|
||
29 |
政府驻地建成区污水站 |
80 |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B标准 |
|
||
30 |
板桥镇 |
街道两巷中心村污水站 |
80 |
370 |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A标准 |
|
31 |
新华行政村新西中心村污水站 |
50 |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A标准 |
|
||
32 |
政府驻地建成区污水站(街东) |
80 |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A标准 |
|
||
33 |
政府驻地建成区污水站(街西) |
80 |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A标准 |
|
||
34 |
邹祠行政村上郢中心村污水站 |
80 |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A标准 |
|
||
合计 |
|
6240 |
6240 |
|
|
2、第2标段(东部片区)
序号 |
乡镇名称 |
污水站名称 |
设计处理水量(m³/d) |
合计 |
设计污水排放标准 |
备注 |
1 |
大顺镇 |
生活污水处理站 |
300 |
380 |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A标准 |
原运维到期时间2021年8月31日 |
2 |
九井村污水处理站 |
80 |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A标准 |
|
||
3 |
瓦埠镇 |
生活污水处理站 |
300 |
390 |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A标准 |
原运维到期时间2021年8月31日 |
4 |
铁佛行政村小楼中心村污水处理站 |
50 |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B标准 |
|
||
5 |
张嘴行政村浅塘中心村污水处理站 |
40 |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B标准 |
|
||
6 |
小甸镇 |
生活污水处理站 |
300 |
590 |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A标准 |
原运维到期时间2021年8月31日 |
7 |
古楼中心村污水处理站 |
80 |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A标准 |
|
||
8 |
黄庄中心村污水处理站 |
50 |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B标准 |
|
||
9 |
邵店中心村污水处理站 |
80 |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B标准 |
|
||
10 |
政府驻地建成区污水处理站 |
80 |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B标准 |
|
||
11 |
双庙集镇 |
生活污水处理站 |
100 |
150 |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A标准 |
原运维到期时间2021年8月31日 |
12 |
堰东中心村污水处理站 |
20 |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B标准 |
|
||
13 |
周岗行政村店西中心村污水处理站 |
30 |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B标准 |
|
||
14 |
炎刘镇 |
龙楼行政村龙楼中心村污水处理站 |
100 |
260 |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B标准 |
|
15 |
三关中心村污水处理站 |
80 |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B标准 |
|
||
16 |
圣井行政村庙岗中心村污水处理站 |
80 |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B标准 |
|
||
17 |
刘岗镇 |
陈楼中心村污水处理站 |
80 |
110 |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B标准 |
|
18 |
烟店行政村西郢中心村污水处理站 |
30 |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B标准 |
|
||
19 |
三觉镇 |
生活污水处理站 |
200 |
360 |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A标准 |
原运维到期时间2021年8月31日 |
20 |
余集街道余集中心村污水处理站 |
80 |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B标准 |
|
||
21 |
张岗中心村污水处理站 |
80 |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B标准 |
|
||
22 |
茶庵镇 |
生活污水处理站 |
100 |
260 |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A标准 |
原运维到期时间2021年8月31日 |
23 |
关岗行政村污水处理站 |
80 |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B标准 |
|
||
24 |
精神行政村前进中心村污水处理站 |
80 |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B标准 |
|
||
25 |
众兴镇 |
黄圩行政村公庄中心村污水站 |
80 |
400 |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B标准 |
|
26 |
新店街道新店中心村污水站 |
80 |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B标准 |
|
||
27 |
闫店街道新庄中心村污水站 |
80 |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B标准 |
|
||
28 |
政府驻地建成区污水站 |
80 |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B标准 |
|
||
29 |
众兴街道污水站 |
80 |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B标准 |
|
||
30 |
保义镇 |
东楼代郢中心村污水处理站 |
80 |
1280 |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B标准 |
|
31 |
桃园污水处理站 |
200 |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B标准 |
|
||
32 |
镇污水处理厂(在建) |
1000 |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A标准 |
|
||
33 |
隐贤镇 |
街道镇东中心村污水站 |
80 |
260 |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B标准 |
|
34 |
牌坊行政村后圩中心村污水站 |
100 |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B标准 |
|
||
35 |
姚祠行政村老庄中心村污水站 |
80 |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B标准 |
|
||
36 |
张李乡 |
南场村小圩中心村污水站 |
15 |
445 |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B标准 |
|
37 |
时寺村污水处理站(街道) |
50 |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B标准 |
|
||
38 |
政府驻地建成区污水站 |
80 |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B标准 |
|
||
39 |
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在建) |
300 |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A标准 |
|
||
40 |
陶店乡 |
湖滨中心村污水处理站 |
80 |
320 |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B标准 |
|
41 |
王墙中心村污水处理站 |
80 |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B标准 |
|
||
42 |
桃园中心村污水处理站 |
80 |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B标准 |
|
||
43 |
陶店中心村污水处理站 |
80 |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B标准 |
|
||
44 |
堰口镇
|
生活污水处理站 |
200 |
700
|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A标准 |
原运维到期时间2021年8月31日 |
45 |
大光社区刘圩中心村污水处理站 |
80 |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B标准 |
|
||
46 |
江黄街道江黄中心村污水处理站 |
80 |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B标准 |
|
||
47 |
青莲行政村顾桥中心村污水站 |
80 |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B标准 |
|
||
48 |
芍陂小区污水处理站 |
80 |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B标准 |
|
||
49 |
许寺中心村污水处理站 |
80 |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B标准 |
|
||
50 |
政府驻地建成区污水站 |
100 |
|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B标准 |
|
|
合计 |
|
5905 |
5905 |
|
|
三、服务内容
1、中标供应商分标段(片区)在寿县境内设立寿县运维管理项目部(所需基本条件见下表)。按照一小时服务圈的原则,建立区域运行维护管理队伍,制订运行维护手册、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等。
中标供应商运维项目部所需基本条件表
序号 |
指标要素 |
子指标要素 |
具体要求 |
数量 |
备注 |
1 |
人员要求 |
运维负责人 |
具有3年以上农村水污染治理从业经验。 |
1名 |
签订合同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2 |
专业技术管理人员 |
给排水或环境工程类中级及以上工程师 |
2名及以上 |
投标时提供相关证书(详见评标办法) |
|
3 |
机电专业或自动化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 |
2名及以上 |
|||
4 |
专业操作技术人员 |
农污运维技术人员 |
3名及以上 |
||
5 |
持证电工 |
1名及以上 |
签订合同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
6 |
资料员 |
1名及以上 |
同上 |
||
7 |
自建化验室或委托第三方具有专业资质认证的实验室进行化验 |
面积 |
符合化验室标椎化建设要求。 |
大于50平方米 |
|
8 |
化验室负责人 |
有2年以上环境类或化学类化验实验室从业经验。 |
1名 |
同上 |
|
专业操作人员 |
经过专业培训的采样员 |
1名及以上 |
同上 |
||
经过专业培训的化验员 |
1名及以上 |
同上 |
|||
化验室具备主要检测能力 |
pH,悬浮物(SS),化学需氧量(CODCR),总磷,总氮,氨氮(NH3-N) |
6项指标 |
|
||
9 |
化验室工具 |
取样装备 |
5个以上 |
|
|
10 |
自建分散式污水处理站远程物联网管理系统 |
功能齐全 |
具备基础信息库、人员管理、内部规范、权限管理、设施信息管理、运维工作管理、政策导则、信息报送、报表管理等功能。 |
9大功能板块 |
合同签订后30日内全部建成,并确保验收合格。 |
11 |
专业车辆 |
吸污车 |
满足吸污需要 |
1辆以上 |
可租赁,签订合同前提供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 |
12 |
管理要求 |
质量管理体系建设 |
运维管理制度、运维人员管理制度、档案资料管理制度、现场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应急预案、车辆管理制度、化验室管理制度、仓库管理制度、内部考核管理制度、异常情况信息报送制度等。 |
有运行服务质量管理文件以及与其运行项目相适应的规章制度、工艺文件和作业指导书。 |
|
注:该表所有人员、设备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必须全部到位,否则采购人单位有权终止合同,且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2、中标供应商按要求开展处理水量和出水水质的监测工作,并上报寿县农业农村局、寿县生态环境分局和所属乡镇;做好处理设施处理系统(合同范围内)常态化运行的巡查维修、设备更换等工作,并定期(每月初)向寿县农业农村局和所属乡镇报告上月运行维护情况。
3、中标供应商在污水处理设施位置对设施运维范围、标准、巡检时间、工作人员及其联系电话、运维单位及业主单位和主管部门的监督电话等内容上墙明示,接受当地村民监督。
4、中标供应商每周巡查至少一次,接到投诉半小时响应,一小时到达现场,并建立记录台账。
5、中标供应商负责对农村污水治理设施(含污水处理装置、人工湿地等)进行巡检、保养和维修维护;中标后30日内完成寿县运维管理项目部建设,建成分散式污水处理站物联网管理系统(含流量计、视频监控、动力设备状态监控、数据采集传输仪和系统软件等),并对物联网管理系统进行巡检、保养和维修维护,保障系统的正常、稳定运行,数据完整率和有效率达到行业主管部门要求。
6、中标供应商负责对污水处理设施内的所有设施进行维护,保证站点内各类设施正常运行、功能良好,保证污水处理设施按设计要求正常出水,出水水质能达到污水处理设施原设计出水排放标准。若国家、省、市对农村污水处理有新要求、新标准的,按新要求、新标准执行。
四、运行维护管理要求:
1、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验收核查移交。
县运维管理领导组会同建设整改单位(乡镇或建设整改单位)、中标供应商根据污水治理设施的建设整改情况,对已建设整改完成并提交移交报告的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共同进行现场验收,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即为合格,做到验收合格一个移交一个,确保每个移交项目各环节都能正常运行。设置2个月运行调试期,调试期间对中标供应商不进行运维考核。
2.后续纳入运维管理污水处理设施。
后续建设需纳入统一运维管理污水处理设施,由县运维管理领导组会同建设单位(乡镇或建设方)和中标供应商进行现场查勘验收。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即为合格,合格一个移交一个,验收合格中标供应商不得拒接接收。运维时限从移交中标供应商开始计算,到本合同期满止。运维费用按本次采购中标单价另行计算。
3.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
(1)定期对污水处理设施进出水水质、水量进行观察记录,同时对进出水水质进行检测,每月自行检测一次,发现异常应及时排查检修。
(2)至少每月一次对所有运维设备进行检查、清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到位,该更换的更换,该维护的维护,该保养的保养。因洪水、地震、雷电、地质沉降不可预见原因造成设备故障的,修复产生的费用由采购人单位承担;运维范围外、违法排污、除中标供应商管理职责范围外人为破坏等造成的污水处理设施损毁的,修复产生的费用由采购人单位承担。
(3)至少每月一次检查人工湿地植物(含绿化)生长状况,开展病虫害防治,及时补种,及时清理杂草、垃圾,冬季对植物及时进行收割;检查过滤系统是否堵塞,若遇堵塞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疏通。
4、对运维设施范围内做到美化、绿化、清洁、干净。
5、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处置和人工湿地植被清理。
采购人牵头协调污水处理设施所在乡镇,帮助中标供应商解决污泥的消纳场地,指定地点解决植被消纳场地,具体的处置及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6、运维管理记录。
(1)日常运行维护管理记录(包括巡查时间、范围、点位、设施运行及处理情况),并按照安徽省或淮南市相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评价导则的要求记录运维台账。
(2)重大故障、严重问题报告及处理结果记录;
(3)水质、水量观察记录;
(4)年度检修测试记录;
(5)投诉受理记录。
7、运维管理情况上报制度。
运维单位应定期(每月5号前)或及时(应急情况)向采购人单位上报有关情况,报送内容如下:
(1)定期上报运行维护报表(包括处理水量、耗电量、巡查记录、设备完好率、设备养护记录等);
(2)及时报告重大故障、严重问题(如污水收集管网严重漏损需采取工程措施修复,处理设施出水水质、水量出现异常,设施设备严重故障需大中修等);
(3)因自然或人为因素造成可能影响污水处理系统正常运行急需采购人协调解决的事项。
五、运维机构具体要求
1、运维机构(运维项目部)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如在服务期内遇特殊(应急)情形的,中标供应商须临时增加人员、设备投入的,中标供应商必须增加人员、设备,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运维的所有人员须为投标人在职员工。
2、安全生产。中标供应商须按照安全生产要求进行运维服务,并对安全生产负责。
3、中标供应商须为本项目运维投入的人员、设备详见《中标供应商运维项目部所需基本条件表》。中标供应商合同签订后应立即开展运维服务,所有人员、设备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必须全部到位,否则采购人单位有权终止合同,且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六、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具体要求
1、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保证设施设备包括但不仅限于风机、水泵、气泵、回流泵、流量计、远程控制设备、视频监控设备、在线水质监测及相应空调等设备的完好及日常正常使用。
2、处理设备和集中式人工湿地的运行维护管理
(1)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2)每年由专业人员对处理设备进行一次彻查与清理,并检查曝气装置及潜污泵等,有老化、损毁发生时进行清洗和更换;
(3)主要设备定期保养:定期检查终端处理设备风机曝气运行情况,有损坏及时维修并上报;
(4)配电设备定期保养:定期检查电控柜内各控制钮的运行情况,有损坏及时维修并上报;
(5)站点围栏、电工柜、各类设备、公示牌、绿化及其他设施维护要求:
围栏:围栏无倾倒、损坏,外观整洁,整体完好;
电工柜:电工柜整体完好无锈,相关门锁等配件完好;
各类设备:保证各类电气设备(包含但不仅限于风机、水泵、污泥回流泵、气泵、流量计、采控仪、各类控制按钮等)及其附属配件、线路等的正常完好无安全隐患,保证曝气系统完好;
公示牌:公示牌外观完好,无倾倒、破损,确保公示内容清晰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更新,设立警示标志并予以维护;
绿化:站点内绿化成活率达到90%,湿地植物存活率达到90%,且生长良好,无杂草杂物;
设备房:风机房、滴滤池等外墙干净,无广告标语;内墙干净、整洁、无脱落;
其他设施:保证站点内检查井完好无破损,保证站点内防坠网完好无破损,保证出水井清洁完好;
保证站点内及周边无垃圾、杂物、杂草,清洁干净。
(6)如发现进出水水质、水量出现异常,影响正常运行的,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或减少危害后果,及时上报,并及时排查检修;
(7)积极配合省、市、县各级部门的考核、水质抽检、调研等各项工作;
(8)处理厂站清掏产生的污泥处置:严格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定期对污水处理厂站内的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理,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厂站内各类设施产生的污泥清理频率由供应商根据站点运行状况自行决定;建立相关台帐记录,各乡镇及行政主管部门积极配合;
(9)根据本地的气候环境,视植物生长情况对人工湿地植物进行补种,栽种时应保持植物间适当的密度;
(10)定期检查集中式人工湿地植物生长状况,并进行病虫害防治;及时补种和修枝剪叶,清除杂草、垃圾、污物等;清扫湿地周边及湿地内部堆放的垃圾、污物,保持植物长势良好;每月检查土壤表面的水流情况,若有溢流、堵塞情况发生,记录并及时上报相关单位;对湿地进行整修,防止污水外溢,滋生蚊蝇;定期检查过滤系统是否堵塞,如遇堵塞及时采取措施时行清理或疏通,保证出水畅通;
(11)建立处理设施运维台账,就设施维护检修记录等进行记录,并及时上报。
(12)日常维护其他相关工作;
(13)根据运维需要合理配备维护管理人员,负责现场操作、设备仪器维护、突发事件的协助处理、电气设备的维护与保养、水质分析等其他相关工作,且运行期间要求做到持证上岗(持有相应的运营管理和运营操作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等);
(14)加强对事故风险影响(包括厂站防涝措施等)的预防对策和管理措施,并建立相应的应急预案制度。如遇台风、暴雪等自然性突发灾害,应提前关闭电控柜内开关,对厂站处理设备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灾后及时重启开关,并检查损坏情况,若损坏,应及时修复并上报;若因管护不到位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15)运维期间如需增加运维设备,中标供应商须提前向采购人报备,经评估后方可增加,并自行承担相应费用;
(16)运维过程中所产生的电费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17)运维过程中,运维项目部、站点设备损坏(包含但不仅限于水泵、风机、网关等)由中标供应商负责维修及更换,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18)运维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车辆、运维项目部、站点设备维修及更换、新增设备、运行等)所有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1、运维考核标准
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各相关单位和乡镇分工负责进行运维服务考核,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考核标准按下表内容执行。
《寿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服务项目运行维护考核标准》
评价指标 |
评价子项 |
运维管理要求 |
评分标准 |
执行单位 |
分值 |
设施运行质量 (40 分) |
出水水 质要求 |
处理设施岀水的水质指标pH,悬浮物(SS),化学需氧量(CODCR),总磷,总氮,氨氮(NH3-N)等应符合国家和安徽省相关标准的要求 |
每一次任一项出水指标不达标,每项扣5分;每次监测处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转的扣10分,扣完40分为止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40 |
污水处理系统管理 (30 分) |
污水处理设备运行正常 天数比例 |
运行正常天数比例=考核期设施运行正常天数/考核期天数 |
得分=运行正常天数比例*16;设施运行正常要求设施每日运行时间超过2小 时;运行人员考核和设备操作台账错漏或无法满足考核要求,该子项不得分。 |
县农业农村局和各相关乡镇 |
16 |
污水处理系统出现异常情况 |
检査污水处理系统是否出现本项目规定的巡查检查应发现异常情况未及时处理 |
全面检查汚水处埋系统,发现1处扣2分。扣完14分为止。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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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续)
运维制度 (16 分) |
运维制度建立情况 |
运营维护单位是否己建立日常运维管理制度体系,包 括:安全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制度、设备设施操作制度、设备设施巡检和养护制度、水质化验制度 |
缺少1项制度扣2分,扣完6分为止。 |
县农业农村局和各相关乡镇 |
6 |
运维制度执行情况 |
运营维护单位是否已按照 建立制度执行 |
发现1处未执行己建立制度扣2分,扣完6分为止。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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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维记录现场台账情况 |
运营维护单位是否如实记 录设施站点生产运行情况,包括:定期巡检和养护台账、 水质监测化验台账、污泥处置台账、运行人员考核和设备操作台账。 |
台账缺失1类扣4分,台账每发现1处错漏的扣2分,扣完4分为止。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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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维综合 (14分) |
设施安全运行情况 |
运营维护单位是否采取必要的措施来保障设施现场的人员制设备安全,并按要求设置隔离措施和警示标志,运维人员是否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和运维操作用具。 |
发现1处不符合安全运行要求的扣2分,扣完4分为止。 |
县农业农村局和各相关乡镇 |
4 |
设施环境卫生情况 |
处理系统站点是否保持环境整洁、美观、卫生 |
处理站点范围内有杂物、垃圾堆积、杂草丛生的,1处扣2分,扣完4分为止。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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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公众评价情况 |
是否有被政府部门处罚、 公众有效投诉或官方媒体负 面报道情况 |
出现1次政府部门处罚、被公众有效投诉或官方媒体负面报道,扣6分。 |
县农业农村局和县生态环境分局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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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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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运维管理体制机质方面有创新、工作成效突出的给予加分,出现下列情况: 1.市级及以上媒体正面报道; 2.市级及以上经验交流发言; 3.市级及以上现场会; 4.市级及以上检查评比考核获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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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出现1项,加1分,最高加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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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局和县生态环境分局 |
4 |
减分项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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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省环保督察检查出现出水水质不达标现象,每出现一次扣5分。 |
每出现1次扣5分,扣完10分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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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及乡镇检查、抽查或配合抽查但抽查不合格的,扣2分; 2.对县直部门及乡镇安排的整改不到位的,扣2分; |
每出现1项,扣2分,扣完10分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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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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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
注:1、国家和省、市对农村污水处理有新要求、新标准的,须执行新标准、新要求。
2、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服务项目运行维护考核标准以正式文件为准。
2、运维考核档次
中标供应商应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抽查、检查。采购人会同相关单位每季度对中标供应商的运维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运维管理服务费支付的依据。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考核分五个等次,见下表:
考核评定等次及支付比例
序号 |
考核得分 |
考核评定 |
支付比例 |
备注 |
1 |
≥90 |
三星级(★★★) |
服务费的100% |
|
2 |
80(含)~90 |
二星级(★★) |
服务费的95% |
|
3 |
70(含)~80 |
一星级(★) |
服务费的90% |
|
4 |
60(含)~70 |
合格 |
服务费的80% |
|
5 |
60以下 |
不合格 |
服务费的0% |
|
注:对在考核中不合格的项目,限期整改到位。
八、费用支付
1、水量及费用核算。
(1)采购人单位和中标供应商每季度底前根据现场水量计量装置进行抄表并经双方确认,按中标单价计算。
(2)支付费用=污水实际处理总吨位×中标单价×评定等次支付比例,后续新建的污水处理设施纳入本项目,运维服务截止时间和本项目一致;原运维项目到期后纳入,运维服务的截止时间和本项目一致。当站点实际污水处理量达不到设计处理规模的60%时,按设计处理规模的60%作为水量计算。
2、考核评定及费用支付比例。
运维服务费核减率根据考核分数确定:(考核成绩出现小数时按四舍五入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本项目每季度由采购人单位会同相关单位对中标供应商考核一次。
考核评定及支付比例
序号 |
考核得分 |
考核评定 |
支付比例 |
备注 |
1 |
≥90 |
三星级(★★★) |
服务费的100% |
|
2 |
80(含)~90 |
二星级(★★) |
服务费的95% |
|
3 |
70(含)~80 |
一星级(★) |
服务费的90% |
|
4 |
60(含)~70 |
合格 |
服务费的80% |
|
5 |
60以下 |
不合格 |
服务费的0% |
|
注:对在考核中不合格的项目,限期整改到位。
3、付款方式。每季度结算一次,采购人单位(甲方)按季向中标供应商(乙方)支付运维服务费,支付时间为每季度经采购人单位(甲方)认可后,于次季度第一个月支付上季度的运维服务费用。支付费用=污水实际处理总吨位×中标单价×评定等次支付比例。
九、运维服务期结束后的项目移交
1、运维服务期结束移交时,所有设备设施(含中标供应商自建的系统等)必须保存完好,能正常运行,出水达标,无偿移交给采购人单位。
2、运维服务期结束移交时,须同时移交3年运营产生的数据和相关管理资料。
3、运维服务期结束移交时,须做好移交对接工作。
4、合同期满运维服务期结束后一个月内须完成移交工作。
5、在合同运维期内,因中标供应商原因导致项目的运维管理出现问题并造成损失的,中标供应商必须赔偿相应损失,同时采购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有权另行选择运维服务商进行项目的运营维护,中标供应商必须配合做好项目的移交工作。
6、移交工作完全结束后支付最后一个季度的运维服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