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说明
本项目为烟台市芝罘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芝罘区环卫园林市场化服务项目,共 2个包。第 1 包:芝罘区北区(含红旗路)环卫园林市场化服务项目,第 2 包:芝罘区南区环卫园林市场化服务项目。投标人须对所投内容全部响应,若有遗漏则视为对招标人让利,投标人均应免费提供。
二、服务范围及内容:
(一)服务范围
1、纳入市场化年服务费项目(6 类):
(1)区域内主次干道(含车行道、人行道、公交站亭地面、人行道树穴)的人工及机械化清扫保洁、清洗、洒水抑尘作业;每日清擦、清掏果皮桶,果皮桶乱涂写、乱张贴小广告的清除,果皮桶定期清刷。
(2)垃圾清运服务:全区居民小区、委托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清运;公共区域内垃圾收集容器购置布设及垃圾压缩站的管理维护;餐厨垃圾收运;服务区域内建筑垃圾(装饰装修类)、城市大件垃圾等清运处置;旱厕清掏。
(3)全区公厕的管理维护。
(4)智慧环卫建设管理。
(5)园林养护、补植及山林防火。
(6)服务区域内的野广告清理。
2、未纳入年服务费的特殊结算方式项目(3 类)
(1)清雪防滑。按照市区清雪防滑方案要求,对辖区 53 条主次干道、约 681万平方米的作业区域,开展清雪防滑和积雪外运工作,服务费用年度总预算 550 万元,根据实际降雪量据实结算;
(2)重大活动保障及灾害性恢复。按要求对重大活动进行保障,按要求尽快恢复灾害后城市交通及市容环境状态,相关费用经招标人核定后按实际消耗据实结算;
(3)环卫园林领域设施建设。垃圾压缩中转站、公厕、环卫工人休息室、公园、游园的规划、建设、审批、采购等事项,在项目公司依法取得建设项目的中标资格后或依照程序依法发包后进行施工建设,根据施工工程量据实结算。
(二)具体作业任务量
1、道路保洁服务
第 1 包:
(1)人工保洁作业量:一级道路为 167.81 万㎡,二级道路为 317.87 万㎡。
(2)机械化作业面积 485.68 万㎡;
第 2 包:
(1)人工保洁作业量:二级道路为 368.72 万㎡。
(2)机械化作业面积 368.72 万㎡;
2、垃圾清运服务
第 1 包:
(1)垃圾清运:生活垃圾收转运 23.83 万吨/年,餐厨厨余垃圾收运 0.83 万吨/年。根据生活垃圾分类进度,分类配套收集容器,转运、运输厨余和其它垃圾。
(2)旱厕清掏:全区 662 个旱厕的每日清掏及转运。
(3)对服务区域内地埋式垃圾箱进行日常清理保洁;对公共区域垃圾收集点位及其容器进行清洗保洁,喷洒去味剂和防蚊虫药液。数量约 4414 个。
(4)现有 18 座和后期配套建设公共产权小型压缩站的管理维护。
第 2 包:
(1)垃圾清运:生活垃圾收转运 13.62 万吨/年,餐厨厨余垃圾收运 0.37 万吨/年。根据生活垃圾分类进度,分类配套收集容器,转运、运输厨余和其它垃圾。
(2)对服务区域内地埋式垃圾箱进行日常清理保洁;对公共区域垃圾收集点位及其容器进行清洗保洁,喷洒去味剂和防蚊虫药液。数量约 1986 个。
(3)现有 3 座和后期配套建设公共产权小型压缩站的管理维护。
3、公厕的管理维护
公厕管护全部按照一类公厕标准执行。
第 1 包:
移动公厕 43 座,固定公厕 42 座,部分公厕需定期吸污或需定期送水;移动公厕车 1 辆;
第 2 包:
移动公厕 9 座,固定公厕 7 座,部分公厕需定期吸污或需定期送水;移动公厕车 1 辆;
4、智慧环卫建设管理:利用一年时间,建设完善的智慧化环卫管理平台。
5、园林养护、补植及山林防火
(1)芝罘区城区绿化及山林防火作业面积:
第 1 包(红旗路以北不含红旗路):道路绿地(含游园、行道树)约 708158.95㎡、公园广场约 404661.28 ㎡,山林防火约 79.18 亩,以及无物业管理社区绿地高空作业和病虫害防治打药。
第 2 包(红旗路以南不含红旗路):道路绿地(含游园、苗圃地、行道树)约1486752.31 ㎡、公园广场约 572563.26 ㎡,山林防火约 1956.65 亩,以及无物业管理社区绿地高空作业和病虫害防治打药。
道路绿地、公园广场和山林防火作业任务量详见单独提供的烟台芝罘区绿地 养护管理(分类)及山林防火明细表。
(2)作业任务量面积为参考面积,作为投标报价面积,合同期间,若招标人根据财政部门要求需对面积进行重测,最终作业任务量以有测绘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测量数据为准,按照国家及当地政府相关政策规定进行调整。因新增道路作业任务量增加,按照财政部门评审数量根据国家及当地政府相关政策规定进行调价。
(3)作业范围无招标人特殊说明均包含养护路段视线范围内所有绿地(含山体绿化、护坡绿化、街头游园、改造绿地、补栽补种绿地、门前三包绿地、裸露绿地)、行道树以及绿地和游园内的甬路、广场、水体、公厕等园林配套设施,公园含所有绿地、裸露绿地、甬路、广场、水系、停车场、建筑、管路、景观灯等以及水电等公园配套设施。招标人与中标人交接时根据竣工图纸(中标人可自行复印) 等档案资料结合现场现状确认范围,最终范围以招标人解释为准。
6、服务区域内的野广告清理
芝罘区行政辖区区域内主次干道及两侧临街第一栋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及楼内(含楼梯、楼道、墙体)的所有可见的野广告清理(不包含郊区居民区平房区、企事业单位、封闭小区院内楼内区域野广告)。
三、项目合作模式
中标企业和政府国有公司分别组建合资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各为 1500万元。中标企业以现金入股,占股 80%,政府国有公司以可运营性环卫园林车辆设备、清雪设备评估价入股 ,占股 20%。合资公司按以上市场化范围、服务项目提供专业化服务,服务周期 8 年(采取 3+3+2 模式)。
四、服务要求
各项服务内容按照《质量标准及考核办法》中各项作业内容要求,达到相应质量标准,招标人将按照《质量标准及考核办法》,对中标人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考核期从中标人进场运营后第四个月开始进行考核。
(一)道路保洁
1、人工扫保作业标准
道路等级 |
作业标准 |
配备标准 |
一级道路 |
作业时长 16 个小时 |
12460 ㎡/人 |
二级道路 |
作业时长 8 个小时 |
16800 ㎡/人 |
注:配备满足项目所需的作业人员,同时为清扫保洁员配备能够保障作业质量的巡回保洁车;详见《质量标准及考核办法》。
2、机械化作业标准
作业项目 |
作业标准 |
机械化机扫 |
一级道路、二级道路每天作业 1 次 |
机械化洗扫 |
每年 3 月 1 日至 11 月 30 日: 一级道路每天作业 2 次,二级道路每天作业 1 次; 每年 12 月 1 日至次年 2 月最后一天: 一级道路每天作业 1 次,二级道路每两天作业 1 次; |
机械化洒水 |
一级道路每天洒水 2 次,喷淋降尘 2 次; 二级道路每天洒水 2 次;特殊道路每日洒水 1 次 |
人工冲洗 |
一级道路、二级道路每月作业 2 次 |
道路抑尘 |
污染天气期间,一级道路、二级道路每天作业 2 次 |
注:按照项目需求配备设备;详见《质量标准及考核办法》。
(二)垃圾清运服务:
1、垃圾收运作业标准
垃圾收运过程严格达到密闭、压缩、环保,杜绝二次污染;提高垃圾收集率, 降低垃圾对街道的影响,确保垃圾收集率达到 100%。
作业项目 |
垃圾量 |
|
生活垃圾 |
第 1 包 |
23.83 万吨/年 |
第 2 包 |
13.62 万吨/年 |
注:同时根据招标人的三年期计划,逐步改变作业模式,优化作业路径;详见《质量标准及考核办法》。
2、垃圾压缩站维护标准
主要管理内容包括:一是收集设备的正常运转;二是站内的环境卫生保障;三是要对站点的外墙修缮、内部装修,周边环境改善。
垃圾压缩站有工作人员负责日常维护管理,在作业的时候,做到车走地净,无垃圾落地,无二次污染,静音清运。
作业项目 |
作业量 |
|
压缩站 |
第 1 包 |
18 座及后期公共区域新增 |
第 2 包 |
3 座及后期公共区域新增 |
详见《质量标准及考核办法》。
3、垃圾收集容器布设维护标准
(1)公共区域垃圾桶的购置数量充足、满足分类投放需要,布设位置合理。
(2)公共区域垃圾收集点位及容器整洁无异味,完整无破损;原投放点位场地恢复。
(3)按照招标人三年期计划,至 2022 年年底前全部淘汰公共区域内敞口式大容积垃圾箱,更新为分类收集垃圾容器。
(4)主次干路两侧的密闭垃圾箱,根据需要实行袋装化收运。
注:详见《质量标准及考核办法》。
4、餐厨垃圾收运作业标准
餐厨废弃物日产日清,收集作业完毕餐厨垃圾桶复位,做到车走地净,装运过程中无垃圾扬、撒、拖挂和污水洒漏,车体整洁无污物。
作业项目 |
垃圾量 |
|
餐厨垃圾 |
第 1 包 |
0.83 万吨/年 |
第 2 包 |
0.37 万吨/年 |
注:详见《质量标准及考核办法》。
(三)全区公厕的管理维护全部按照一类公厕标准执行。
注:详见《质量标准及考核办法》。
(四)智慧环卫建设管理
各包的投标人需各自投资建立适用于本服务区域的智慧环卫系统,要求能够实现环卫作业科学化、实时调度化、智慧化、信息化。
注:详见《质量标准及考核办法》。
(五)园林养护、补植及山林防火
1、道路绿地(含游园、苗圃地、行道树)和公园广场保洁、植物养护、附属设施管理、水体管理、技术档案管理、安全管理等,植物养护包括补植、松土、施肥、打药、修剪、切边、涂白、围挡、清雪防滑、抢险、中耕除草、防台防汛、扶正加固、抗旱排涝、防火等。附属设施管理包括树篦子、护栏、园路、铺装、建筑设施、园林小品、公益提示牌等所有园林设施的维护、保洁以及水电等其他园林设施设备的检修等。
2、山林防火:包括山林看护、防火宣传、收缴火种、监控预报山林病虫害等。
3、无物业管理社区绿地高空作业。包括危树、死树、倒树抢险,枯死枝、断枝、病虫枝等清理,树木挡光、打窗、扫阳台、扫瓦等树木扰民问题修剪处置等。
4、病虫害防治打药包括无物业管理社区绿地和树木病虫害打药。
5、其他说明:
(1)设施维护是指设施的日常维修保养(含保洁),即为保持设施的完整和正常运行所进行的预防性保养和轻微损坏部分的修补(含护栏、园路、甬路、铺装等破损修补和管路水阀等发生冒水漏水检修),以及为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转及维护设施的原有功能而进行的清洁、紧固、调整、润滑及检修等,不包括中修和大修。但因中标人保护和看护失职造成的附属设施损坏均由中标人负责维修,合同生效服务内容交接后新产生的设施损坏由中标人维修。
(2)行道树修剪不包括整形修剪。行道树修剪主要负责倒树抢险、危树死树处置、枯死枝断枝和病虫枝清理修剪、遮挡清障修剪。行道树整形修剪如需中标人修剪,招标人则按照市场行情拨付中标人行道树整形修剪费用。
(3)植物防寒围挡每年由招标人冬季前根据当年气候状况确定路段、位置和范围,中标人根据招标人计划安排进行围挡设置和开展其他防护工作。
(4)服务期内若招标人对本次招标内容进行补栽补种和升级改造,工程竣工后,无论养护质保期是否期满,绿地保洁纳入中标人日常养护管理,其它养护内容根据招标人通知要求随时纳入中标人日常养护管理。
(六)服务区域内的野广告清理
1、芝罘区行政辖区区域内主次干道及两侧临街第一栋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及楼内(含楼梯、楼道、墙体)的所有可见的野广告清理(不包含郊区居民区平房区、企事业单位、封闭小区院内楼内区域野广告)。包括张贴、喷涂、刻写的野广告及结婚张贴的喜字,即凡在建筑物、构筑物(楼梯、墙体等)、地面、各类线杆、箱柜、候车站点、广告牌、树木及其它各类设施上乱贴乱画、乱写乱刻、乱喷乱涂的野广告及张贴的结婚喜字等。
2、数字化投诉需要清理的乱贴乱画、乱写乱刻、乱喷乱涂野广告、喜字等。
3、临时性重要活动或路线保障期间需要清理、粉刷的乱贴乱画、乱写乱刻、乱喷乱涂的野广告、喜字。 详见《质量标准及考核办法》。
五、车辆设备配置
(一)道路保洁人员车辆设备配置明细表
项目 |
第 1 包 |
第 2 包 |
合计 |
||
一级道路 |
二级道路 |
小计 |
二级道路 |
||
保洁员数量(人) |
378 |
265 |
643 |
307 |
950 |
快速保洁车数量(辆) |
95 |
132 |
227 |
154 |
381 |
5 吨扫地车数量(辆) |
4 |
7 |
11 |
10 |
21 |
5 吨洒水车数量(辆) |
1 |
1 |
2 |
1 |
3 |
10 吨洒水车 (雾炮功能)(辆) |
1 |
2 |
3 |
3 |
6 |
10 吨高压 冲洗车数量(辆) |
4 |
7 |
11 |
7 |
18 |
8t 大型 洗扫车数量(辆) |
4 |
4 |
8 |
5 |
13 |
8 吨全时大型洗扫车数量(辆) |
3 |
4 |
7 |
6 |
13 |
25 吨深度保洁车数量(辆) |
1 |
0 |
1 |
1 |
2 |
(二)垃圾清运车辆设备配置明细表
设备名称 |
配备数量 |
|||||
第 1 包 |
第 2 包 |
|||||
2020 年 |
2021 年 |
2022 年 |
2020 年 |
2021 年 |
2022 年 |
12 方垃圾压缩车 |
9 |
9 |
2 |
6 |
6 |
2 |
6 方垃圾压缩车 |
25 |
11 |
7 |
13 |
5 |
4 |
5 方厨余垃圾车 |
8 |
19 |
38 |
4 |
9 |
17 |
8 桶电动驳运车 |
10 |
24 |
48 |
4 |
11 |
21 |
17 方拉臂钩车 |
6 |
7 |
7 |
3 |
4 |
4 |
12 方拉臂钩车 |
1 |
1 |
1 |
1 |
1 |
1 |
8 方拉臂钩车 |
3 |
3 |
3 |
0 |
0 |
0 |
轻型特殊结构货车 |
2 |
2 |
2 |
2 |
2 |
2 |
22 方后装式垃圾压缩 车 |
2 |
4 |
5 |
1 |
1 |
1 |
17 方车厢对接活动站 |
2 |
4 |
5 |
0 |
1 |
2 |
3 方自装卸式垃圾车 |
11 |
16 |
19 |
10 |
11 |
13 |
7 方自装卸式垃圾车 |
13 |
15 |
16 |
1 |
3 |
3 |
微型垃圾收集车 |
20 |
40 |
70 |
10 |
20 |
30 |
垃圾桶清洗车 |
1 |
1 |
1 |
1 |
1 |
1 |
装载机 |
2 |
2 |
2 |
1 |
1 |
1 |
1.5 吨自卸车 |
1 |
1 |
1 |
1 |
1 |
1 |
240 升厨余垃圾桶 |
500 |
1250 |
2500 |
800 |
1250 |
2000 |
240 升其他垃圾桶 |
500 |
1250 |
2500 |
800 |
1250 |
2000 |
1.5 吨小型水罐车 |
6 |
6 |
6 |
3 |
3 |
3 |
粪罐车 |
5 |
5 |
5 |
0 |
0 |
0 |
(三)公厕管理车辆设备配置明细表
小类 |
第 1 包 |
第 2 包 |
合计 |
固定公厕数量(座) |
42 |
7 |
49 |
移动公厕数量(座) |
43 |
9 |
52 |
5 吨洒水车数量(辆) |
1 |
0 |
1 |
真空吸污车数量(辆) |
4 |
1 |
5 |
管道疏通车数量(辆) |
1 |
1 |
2 |
移动公厕车数量(辆) |
1 |
1 |
2 |
检修车数量(辆) |
1 |
1 |
2 |
(四)园林养护、补植及山林防火车辆设备配置明细表
中标人在本项目配备能够满足养护管理标准所需要的车辆和设备,且不低于以下配置要求:
第一包车辆设备配置需求表:
序号 |
名称 |
车辆/机械 |
规格 |
数量 |
1 |
道路绿地(含游园) |
水车 |
8t |
2 |
喷药车 |
5t |
2 |
||
自卸车 |
1.5t |
2 |
||
快速保洁车 |
满足实际需要 |
21 |
||
高空作业车 |
作业高度 14 米 |
1 |
||
绿篱机 |
满足实际需要 |
18 |
||
割灌机 |
满足实际需要 |
23 |
||
油锯 |
满足实际需要 |
3 |
||
高枝油锯 |
满足实际需要 |
3 |
|
打孔机 |
满足实际需要 |
1 |
|
吹风机 |
满足实际需要 |
12 |
||
水泵 |
满足实际需要 |
2 |
||
剪草机 |
满足实际需要 |
1 |
||
小型树枝粉碎机 |
粉碎直径≤ 9.5cm |
1 |
||
中型树枝粉碎机 |
粉碎直径≤ 15cm |
1 |
||
小计 |
|
|
93 |
|
2 |
公园广场 |
水车 |
8t |
1 |
喷药车 |
5t |
1 |
||
自卸车 |
1.5t |
1 |
||
快速保洁车 |
满足实际需要 |
2 |
||
绿篱机 |
满足实际需要 |
7 |
||
割灌机 |
满足实际需要 |
6 |
||
油锯 |
满足实际需要 |
1 |
||
高枝油锯 |
满足实际需要 |
1 |
||
打孔机 |
满足实际需要 |
1 |
||
吹风机 |
满足实际需要 |
2 |
||
剪草机 |
满足实际需要 |
1 |
||
灭火机 |
满足实际需要 |
2 |
||
小计 |
|
|
26 |
|
3 |
山林防火 |
灭火机 |
满足实际需要 |
3 |
小计 |
|
|
3 |
|
合计 |
|
|
122 |
第二包车辆设备配置需求表:
序号 |
名称 |
车辆/机械 |
规格 |
数量 |
1 |
道路绿地(含游园、苗圃地) |
水车 |
8t |
2 |
喷药车 |
5t |
3 |
||
自卸车 |
1.5t |
4 |
||
快速保洁车 |
满足实际需要 |
40 |
||
高空作业车 |
作业高度 14 米 |
1 |
||
绿篱机 |
满足实际需要 |
35 |
||
割灌机 |
满足实际需要 |
42 |
||
油锯 |
满足实际需要 |
2 |
||
高枝油锯 |
满足实际需要 |
2 |
||
打孔机 |
满足实际需要 |
1 |
||
吹风机 |
满足实际需要 |
10 |
||
水泵 |
满足实际需要 |
2 |
|
剪草机 |
满足实际需要 |
2 |
|
小型树枝粉碎机 |
粉碎直径≤ 9.5cm |
1 |
||
中型树枝粉碎机 |
粉碎直径≤ 15cm |
1 |
||
小计 |
|
|
148 |
|
2 |
公园广场 |
水车 |
8t |
1 |
喷药车 |
5t |
1 |
||
自卸车 |
1.5t |
1 |
||
快速保洁车 |
满足实际需要 |
2 |
||
绿篱机 |
满足实际需要 |
9 |
||
割灌机 |
满足实际需要 |
10 |
||
油锯 |
满足实际需要 |
1 |
||
高枝油锯 |
满足实际需要 |
1 |
||
打孔机 |
满足实际需要 |
1 |
||
吹风机 |
满足实际需要 |
2 |
||
剪草机 |
满足实际需要 |
1 |
||
灭火机 |
满足实际需要 |
2 |
||
小计 |
|
|
32 |
|
3 |
山林防火 |
灭火机 |
满足实际需要 |
7 |
小计 |
|
|
7 |
|
合计 |
|
|
187 |
(五)野广告清理车辆设备配置明细表
序号 |
名称 |
第一包 |
第二包 |
1 |
大头车 |
1 |
1 |
车载野广告专业清洗设备(须至少包含小 型发电机、高压水枪等设施) |
1 套 |
1 套 |
|
面包车 |
3 |
2 |
|
巡回保洁车 |
2 |
2 |
|
两轮电动车 |
5 |
5 |
|
配套作业工具 |
满足实际需要 |
满足实际需要 |
(六)配置说明
1、为保证本项目正常运行,车辆设备需求为投标人需要配置的最低车辆设备数量,项目进场前由招标人召集招标代理公司验收进场。本表包含招标人原有设备及投标人所需新配置的设备。垃圾清运 2021 年设备投入、2022 年设备投入为预估数值, 具体投入标准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中标后,可根据项目实际作业需求,配置合理数量、型号的设备及车辆,满足《质量标准及考核办法》各项作业要求。招标人每年定期召集招标代理公司验收车辆设备配备。验收合格,是中标企业继续履行合同周期的必要条件。
注:原有车辆设备明细详见《芝罘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车辆设备资产评估明细表》。
2、计划利用三年时间,通过垃圾转运模式逐步替代传统压缩车收运模式,最终实现芝罘区垃圾环保化分类收集运输的全覆盖。预设更新计划为首年 20%,次年 30%, 第三年 50%。第三年合同期结束时,保证公共区域原有 660 升敞口垃圾箱全部更新为
240 升分类垃圾桶。
六、人员工资、福利及劳动保障
(一)人员工资
1、道路清扫保洁员每月基本工资在烟台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上浮比例不低于 10%。
2、自愿留用的原事业单位外雇人员每月基本工资上浮比例不得低于原基本工资的 10%;非固定类奖补项,根据区政府统一规定发放,其它工资部分由中标人根据岗位特点和绩效发放。
(二)福利及劳动保障
1、高温补助不得低于国家劳动法相关规定发放;福利不得低于 1000 元/人·年;环卫节慰问金 1000 元/人·年。
2、为适龄人员缴纳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全员必须定期配发工作服、手套、口罩等劳保用品。
七、人员安置
为确保环卫园林市场化工作稳步推进,确保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避免产生社会矛盾和引发群体性事件,人员安置坚持“自愿选择、妥善安置、待遇不降低、队伍保稳定”的工作思路和原则积极稳妥推进,切实维护市场化涉及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市场化平稳过渡、人员队伍稳定。具体安置方法详见《关于改进芝罘区环卫园林市场化工作的实施方案》的内容。合同签订后两年内,非个人原因不得进行经济性裁员。
八、资产处置
1、由招标人维护管理的公厕、小压站、停车场、库房等,由项目公司承接,并负责管养维护,使用期间项目公司不得改变其性质和用途,维护费计入企业作业成本。合同期满后,在保障使用功能完善的前提下,无偿移交给招标人。
2、动产主要为各类生产用车及设施设备。为确保市场化过程中国有资产的有效利用、不流失,强化国有资产监管,相关资产处置如下:
九、调价机制
(一)每个考核期结束后双方根据国家政策性调整、物价上涨因素引起的服务成本增减发起调价程序,重新测算年服务费。
(二)作业项目或维护项目的任务量变化,是指作业项目或维护项目发生下列情形导致增加或减少且经招标人与中标人双方确认的:
1、作业项目或维护项目增量、减量或被取消;
2、因道路全封闭维修改造而暂时性停止作业;
3、其他致使作业项目或维护项目无法进行的情形。
4、项目所在地政府部门另行指定垃圾填埋场或垃圾处理厂导致垃圾装卸距离增加或减少,双方均可发起调价程序。
5、服务期间内,当招标人需要提高作业标准、转变作业方式或增加作业项目时, 双方应根据服务成本的增加额度重新调整服务费用。
(三)其他未计入年服务费的特殊结算方式情形:清雪防滑、重大活动保障及灾害性恢复、环卫园林领域设施建设。
十、退出机制
服务期内,如果发生不可抗力、项目公司违约事件或招标人违约事件,守约方均可向对方提出合同终止意向并就此进行协商。若双方在一定时间内协商一致,则双方应继续履行《政府购买服务合同》规定的各自义务,否则守约方可以向对方提出合同终止通知,提前终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如项目公司违约,政府有权终止合作。其中项目公司违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情形:
(1)重大违法行为
1)未经招标人同意,擅自委托第三方提供项目服务或对外分包、转包的(受托需要资质单位工程施工的除外);
2)未经招标人同意,擅自将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进行转让的;
3)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
4)未经招标人同意,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5)被依法吊销、注销、关停的;
6)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危及或者可能危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
(2)重大作业质量问题
1)在合同期第四个月起,项目公司的作业连续 3 个月度综合考核得分在 70(含70)分以下的;
2)在月度检查考核中,月度综合考核得分一次在 60(含 60)分以下的;
(3)重大违规行为
1)服务期内,项目公司与职工发生劳资、工伤等纠纷,经有权机关依法裁决后仍不处理,导致职工越级上访或引发群众性事件的;
2)项目公司擅自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或变更公司名称、股东、法定代表人等主要人员未经招标人批准的;
3)项目公司未按合同及招标文件规定履行本项目管理维护义务,导致招标人资产发生所有权转移、灭失、损坏、迁移、改变使用性质等;
4)项目公司拒不接受招标人及监督管理部门检查、调度指挥,或者殴打谩骂监管人 员,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5)未经法定程序或未按正常渠道,组织、引导、环卫工人罢工、上访或引发群众性事件,造成恶劣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6)项目公司有合同约定的违约行为,经甲方发出两次(含两次)以上整改通知,拒不整改的。
(4)临时接管程序
当招标人发现本项目有临时接管事由时,应对有关事项收集证据,并制作解除合同通知书和临时接管通知书,通知书应当载明接管事实、理由及证据,并需听取项目公司的陈述和申辩,制作笔录,经审核后确需临时接管的,招标人向项目公司发出临时接管决定书,并依照合同约定移交和临时接管。招标人有权在决定临时接管之日起临时接管本项目,并指定第三方临时提供作业服务。临时接管不发生所有权和债务债权的转移,由项目公司承担接管前所发生全部债务、费用和临时接管期间发生的直接成本及管理费。临时接管终止后,由招标人、第三方和项目公司对接管期间的收入和发生的费用进行结算。
项目公司在运营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招标人经查实确为项目公司责任的, 采购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依法取消其运营权,并可以实施临时接管,无需承担任何责任。除合理的实际支出外,项目公司需退还采购方其他剩余款项:
1)合同期第四个月起,对作业质量差,项目公司提供的作业服务连续 3 个月度最终考核得分在 70 分(含)以下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2)擅自转让、出租运营权的;
3)擅自处置招标人所有权的资产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致使无法实现合同目的;
4)擅自停业、歇业;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
招标人在合同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中标供应商、项目公司有权终止本合同, 并要求招标人承担违约责任:
6)招标人拒不支付合同项下任一款项达 3 个月的;
7)项目公司重要资产或股权被招标人征收或征用的。
(5)人员及设备处置
1)合同提前终止或合同期满,工作移交结束后,双方应做好人员安置方案,项目公司管理人员由中标人自行安排解决,一线作业人员由下一中标单位全员接收。
2)由于招标人的原因导致合同提前终止,中标人购置的车辆设备由招标人根据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价格由下一中标单位根据评估值进行回购。
十一、服务费用付费标准
(一)纳入年服务费的服务项目
1、在服务期内,每月服务费=各作业项目中标单价×年作业量/12-月绩效考核扣款+增减调整费,进行计算,核拨给项目公司。
2、垃圾收运作业量以每月实际发生量进行核算,垃圾收运量以招标人与项目公司共同认可的垃圾终端处理厂出具的证明为依据。
3、作业项目或维护项目的任务量变化引起的费用增减,按中标单价×增减的工作量进行调整,无中标单价的新增作业项目由招标人与项目公司协商定价。
(二)未计入年服务费的特殊结算方式服务项目
1、清雪防滑作业中融雪剂等物资需求由招标人根据上级规定的环保要求限量采购,降雪期间由中标单位领取限量使用。
2、积雪清扫、清运过程中车辆台班费,由招标人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核算作业台班费,清雪防滑费用标准参考我区近年的经费标准及同期周边县市区的经费标准, 经审核后确定最终服务费。
注:以上为本项目的最基本要求,投标人可提供相当于或优于以上服务,同时填写技术规范偏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