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需求及要求
(一)本项目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受经济社会用水、排水影响,现状河流均在不同程度上存在水问题,按照省市县实施“河长制” 工作要求,为加强河湖管理,必须针对每一条河流,摸清河流现状所存在的主要问题,围绕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防汛度汛、跨界断面水质监测等八项任务,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指导,科学制定一河一策方案, 建立一河一档,为有效实施管理和保护、维护河流健康生命提供基本依据。
(二)采购需求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河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开展一河一策方案编制,是河长制精准施策的关键。此次招标计划主要工作任务是按照要求开展河流(段)现状调查,建立“一河一档”,编制“一河一策”方案等。
1、河(湖)现状调查
充分利用河湖已有普查、规划和方案等成果,安排专人对项目区内所有纳入“河长制”管理范围的河流(湖)沿线进行摸底调查。调查主要包含河湖基本情况、水资源保护利用现状、水域岸线管理保护现状、沿线污染源分布、水环境现状、水生态现状、主要涉水工程及河湖管理现状等内容。
2、建立“一河一档”
按照“先易后难、先简后繁、先静后动”的原则,结合各条河流现状和“一河一策”方案编制、 建立河长制考核机制等工作进展,分阶段推进“一河一档”台帐建设。主要包含河流基础台帐、动态管理台帐及建立责任与考核台帐3方面内容,建立起河流动态监控和考核体系,录入河长制信息管理系统当中,为每条河流建立起属于自己的身份证。
3、编制“一河一策”
(1)编制对象
纳入本次一河一策编制范围的一支排、二支排、三支排、四支排、五支排、六支排、杨庄排、敦孟排、南支排、新磁排、大泉排、顺公路排、贺堤排共13条(段)河流。
(2)编制基础
在梳理现有相关涉水规划成果的基础上,先行开展河湖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水环境、水生态等基本情况调查,摸清河湖管理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提出问题清单, 以此作为确定河流管理保护目标任务和措施的基础。
(3)方案主要内容
“一河一策”方案内容包括综合说明、现状分析与存在问题、管理保护目标、管理保护任务、管理保护措施、保障措施等。其中,关键在于制定好问题清单、目标清单、任务清单、措施及责任清单,以及目标分解表,形成“四单一表”。
问题清单。针对水资源、水域岸线、水污染、水环境和水生态领域,梳理河湖管理保护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其原因,提出问题清单。
目标清单。根据问题清单,结合河湖特点和功能定位,合理确定实施周期内可预期、可实现的河湖管理保护目标。
任务清单。根据目标清单,因地制宜提出河湖管理保护的具体任务。
措施清单。根据目标任务清单,细化分阶段实施计划,明确时间节点,提出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河湖管理保护措施。
责任清单。明晰责任分工,将目标任务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4)实施周期
“一河(湖)一策”方案实施周期原则上为2-3年。河长最高层次为省级、市级的河湖,方案实施周期一般为3年;河长最高层为县级、乡级的河湖,方案实施周期一般为2年。
(三)主要依据
(1)、法律、法规、省政府规章(法规若有更新,以最新版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中华人 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1年)、河南省实施《土地 管理法》办法(1999年)、《河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005年)、河南省《河道管理条例》实施办法(1992年)、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2006年)。
(2)、有关政策文件
《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厅字【2016】42号文)、《水利部关于深化水利改革的指导意见》(水规计〔2014〕48号)、《水利部关于加强河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水建管〔2014〕76 号)、《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4〕285号)、《水利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河长湖长履职尽责指导意见的通知》(办河湖〔2019〕267号)、《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水建管函【2016】449号文)、《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制度的通知》(办建管函【2017】544号文)、《河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厅文【2017】21号文)、《河南省“一河(湖)一策”方案编制技术大纲》(豫河办【2017】18号文)、《河南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河长制湖长制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豫河〔2020〕1号)、《河南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持续开展河湖“清四乱”行动方案》的通知》(豫河办〔2020〕14号)、《中共新乡市委办公室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暂行)》的通知》(新办文[2017]29号)、《新乡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清理整治农村小微水体的通知》(新河办函〔202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