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需求一览表
说明:
1、本服务需求一览表中标注★号的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2、本服务需求一览表中“项号”栏的项号前标注▲号的为核心产品。
3、本服务需求一览表中内容如与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相关条款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
项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 |
服务内容及要求 |
分项预算合价(元) |
1 |
南宁市地质灾害监测综合管理平台建设项目 |
1项 |
★一、工作任务 在南宁市自然资源“一张图”和数字南宁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基础上,充分应用全球卫星导航定位系统(GNSS)、遥感(RS)以及地理信息系统(GIS)等技术方法,搭建南宁市地质灾害监测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部署监测设备、采集更新地灾隐患点基础数据,实现南宁市地质灾害防治成果数据的可视化管理,进一步提高地质灾害监测技术的应用水平,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功能: 1、地质灾害监测综合管理平台数据接口开发。基于自然资源“一张图”数据基础,开发地质灾害监测综合管理相关数据接口,实现地质灾害相关监测数据在平台的统一展示与应用,具体建设内容如下: (1)地质灾害监测综合管理平台页面框架建设,根据需求设计开发地质灾害监测综合管理平台大屏展示系统框架建设,包括页面整体布局设计及展示。 (2)地质灾害监测分析“一张图”数据接口开发,基于自然资源“一张图”数据基础,汇总收集相关地质灾害数据并入库,开发地质灾害监测相关数据交互接口,实现南宁市地质灾害监测“一张图”数据成果在平台的统一大屏展示与应用; (3)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数据展示与预警接口开发,根据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设备实时获取的监测数据成果,开发地质灾害隐患监测数据展示与预警接口,实现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数据在平台进行统一展示与预警。 2、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服务。采集地质灾害隐患点表面位移动态监测数据、降雨量监测数据、视频实时监控数据等,实现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实时监测与预警。具体内容如下: (1)采集30个地灾隐患点表面位移实时监测数据,实现对30个地质灾害隐患点表面位移的实时动态监测,并将监测成果在平台中进行统一展示与预警。 (2)采集30个地灾隐患点降雨量实时监测数据,实现对30个地质灾害隐患点降雨量的实时动态监测,并将监测成果在平台中进行统一展示与预警。 (3)采集10个地灾隐患点视频实时监控数据,实现对10个地质灾害隐患点视频实时动态监控,将监控成果在平台中进行统一展示。 3、基础数据采集与更新。基于自然资源“一张图”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相关的航飞数据、三维实景建模等基础数据采集、更新与建库,具体建设内容如下: (1)采集更新140个地质灾害隐患点1:500数字正射影像数据,实现数据成果在平台进行统一展示与应用。 (2)采集更新140个地质灾害隐患点1:500三维实景模型数据、数字高程模型数据,实现数据成果在平台进行统一展示与应用。 (3)对全市1:10000地质灾害基础地形数据进行整理建库,实现数据成果在平台进行统一展示与应用。 4、网络专线。50M网络租用专线、上下行对等,基于MSTP网络结构;短信通信租用专线,向各监测人员提供地灾预警短信。 二、政策及规范依据 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 2、《地质灾害排查规范》DZ/T0284-2015 3、《信息化测绘体系建设技术大纲》(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2015年12月); 4、《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县(市、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指导意见》(桂国土资办[2009]216号) 5、《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修测规范》GB_14268-1993 6.《低空数字航空摄影规范》(CH/Z 3005—2010) 7.《低空数字航空摄影测量外业规范》(CH/Z 3004—2010) 8.《低空数字航空摄影测量内业规范》(CH/Z 3003—2010) 9.《IMU/GPS辅助航空摄影技术规范》(GB/T 27919—2011) 10.《数字航空摄影测量_空中三角测量规范》(GBT_23236—2009) 11.《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 1:500 1:1000 1:2000》数字正射影像(CH/T 9008.3—2010) 12.《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14—2009) 13.《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CJJ73—2010) 14.《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RTK)测量技术规范》(CH/T2009—2010) 三、技术要求 ★1、地质灾害监测综合管理平台必须按照南宁市自然资源电子政务综合云平台的应用程序开发接口(API)、数据标准及服务标准进行开发,实现与南宁市自然资源电子政务综合云平台的互联互通。 ★2、平台必须以数字南宁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众版发布的数据服务作为基础建设; ★3、所采集的数据必须按照数字南宁地理空间框架数据库标准进行数据库建设。 ★4、所有数据成果坐标基准为CGCS2000;高程基准为1985 国家高程基准;投影方式采用高斯-克吕格正形投影3度带,中央子午线为东经108°。 ★5、所有的成果数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 ★四、提交成果 1、第一阶段提交成果清单如下: (1)南宁市地质灾害监测综合管理平台(包含桌面端大屏展示、地质灾害监测数据展示、地质灾害监测“一张图”数据展示等功能),电子文件一份; (2)南宁市地质灾害监测综合管理平台建设项目技术报告,电子文件(word格式)及纸质文件各一份; (3)南宁市地质灾害监测综合管理平台项目工作报告,电子文件(word格式)及纸质文件各一份; (4)南宁市地质灾害监测综合管理平台建设项目测试报告,电子文件(word格式)及纸质文件各一份; 2、 第二阶段提交成果清单如下: (1)全市1:10000数字线划图数据,gdb格式,电子文件一份; (2)70个地灾隐患点的数字正射影像数据,tif格式,电子文件一份; (3)70个地灾隐患点的数字高程模型数据,tif格式,电子文件一份; (4)70个地灾隐患点的三维实景模型数据,osgb格式,电子文件一份; 3、 第三阶段提交成果清单如下: (1)70个地灾隐患点的数字正射影像数据,tif格式,电子文件一份; (2)70个地灾隐患点的数字高程模型数据,tif格式,电子文件一份; (3)70个地灾隐患点的三维实景模型数据,osgb格式,电子文件一份; |
4826163.00 |
商 务 条 款 |
一、合同签订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 ★二、提交服务成果时间:(1)2020年11月30日前提交项目第一阶段所有服务成果。(2)2021年11月30日前提交项目第二阶段所有服务成果。(3)2022年11月30日前提交项目第三阶段所有服务成果。 三、提交服务成果地点: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四、售后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 1 年(自提交所有服务成果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在质保期内,当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发生改变时,中标供应商须免费修改相关内容。 ★2、质保期内,免费进行系统修改、完善和升级。如系统设计存在重大缺陷,导致无法运行或效率低下,须对系统进行结构性调整开发至满足使用要求;质保期未完成修改、完善和升级开发的,质保期按最终完成开发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起再延长1 年。 3、在质保期内提供平台免费的维护,期间如发生故障,或出现瑕疵与缺陷,中标供应商需及时作出响应提供维护服务。 ★4、故障响应时间:系统出现故障时,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如需现场处理,维护力量1 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4小时内解决故障并恢复系统运行。 五、其他要求: ★1、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 (1)服务的价格; (2)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费; (3)安装部署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模块、系统等的安装、集成、试运行等费用); (4)售后服务、技术支持、培训等费用; (5)项目验收各项费用; ★2、付款方式: 本项目无预付款,中标供应商提交项目第一阶段成果,并通过采购人验收后,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中标供应商提交项目第二阶段成果,并通过采购人验收后,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6%;中标供应商提交项目第三阶段成果后,并通过采购人验收后,采购人一次性支付剩余合同款。 ★3、项目实施要求: (1)投入本项目实施人员要求: A、实施人员必须是中标供应商在职在岗员工,参与投标时须提供人员名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最近一个季度或近期连续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 B、项目开展后若要更换实施人员的,必须书面征得采购人的同意,同时替换的人员资质不低于被替换的人员,替换人数不超过5人。 C、项目实施至质保期结束期间至少派驻1名在职固定技术人员实行驻场服务,驻场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提供每天8小时本地化技术服务支持。投标时提供人员名册、最近一个季度或近期连续三个月人员社保缴纳证明材料、职称证书或毕业证书复印件。 D、驻场技术人员必须严格按照采购人日常工作考勤制度进行考勤备案,在服务期内,若驻点人员出现迟到,早退,缺勤情况累计达10次的,采购人有权向政府采购监督部门申请终止服务合同。 (3)项目实施期间,采购人将现场核实实施人员身份,若发现与投标及报备时不一致的,采购人有权停止其服务并要求更换实施人员,若出现上诉问题累计达3次的,采购人有权向政府采购监督部门申请终止服务合同。 (4)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需要的一切工具、设备、办公用品、交通、食宿等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负责。 ★4、保密要求:中标供应商须严格遵守采购人保密制度要求,在项目开展过程中,对本项目所有项目信息以及接触到数据予以保密,未经采购人书面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本项目的任何内容。 5、本项目投标时要求投标人提供技术方案和实施方案以供评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