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采购需求
一、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 政府采购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5)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二、说明
1、本服务需求一览表中标注★号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响应文件如不满足,将导致投标无效。
2、本服务需求一览表中的内容如与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相关条款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
三、项目基本概况
(一)基本情况介绍
党的十九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要求“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既要创造更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也要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努力建设美丽中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5号)文件中“开发建设生态旅游区、天然氧吧、地质公园、矿山公园、气象公园以及山地旅游、海洋海岛旅游等产品,大力开发避暑避寒旅游产品,推动建设一批避暑避寒度假目的地”的精神,按照桂文旅发〔2020〕14号文件提出的“旅游与气象的融合发展,推进天然氧吧、气候养生之乡、中国凉都、国家气象公园、国家气候标志、中国气候宜居城市、避暑旅游城市(小镇)等品牌创建”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局决定开展广西气候旅游的评价工作,目的是从气候禀赋、生态环境、旅游资源、人居环境等方面评估申报地区气候适宜性、生态环境优质性、旅游资源优越性和人居环境舒适性,开发高质量的气候生态旅游憩息资源,发掘适游宜居的旅游、度假、养生、康疗、避暑避寒、特色观景胜地,倡导绿色、生态的生活理念,创建气候生态绿色旅居标志品牌。为保护气候生态,挖掘气候价值,开发利用气候资源,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的需要,助力广西全域旅游和生态文明建设,助推经济社会发展,以带动了旅游产业的发展,推动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的发展。
广西气候旅游胜地评价工作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气候中心和广西旅游协会共同主办,在广西气候旅游胜地评价工作指标体系下,组织评选广西避暑旅游城市(小镇、景区)、冬季气候旅游目的地、天然氧吧、气候养生之乡、气候特色小镇、气象公园等系列品牌。2020年8月,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局批准,将举办2020年首届广西避暑旅游城市(小镇、景区)的评价工作。
项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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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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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要求 1、分别从基本概况、气候条件舒适性评价、生态环境优质性评价、旅游资源优越性分析、基础配套设施完备性分析、荣誉体系与综合否定情况、结论等7个方面,包含气候条件、生态环境、旅游资源、基础配套设施、荣誉等5个一级指标和气候舒适度、平均气温、气象景观资源、环境空气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森林覆盖率、负氧离子含量、旅游资源丰度、旅游资源等级、气象防灾减灾能力、旅游安全保障、旅游交通设施与服务、旅游住宿设施与服务、旅游餐饮设施与服务、旅游体验设施与服务、荣誉等16个二级指标,编制《灌阳县观音阁乡人民政府申报“广西避暑旅游城市(小镇、景区)”评估报告》。 2、收集、整理及分析报告编制所需要的气候资料。 3、开展大气负氧离子的现场监测与评价。 4、配合采购人完成专家复核及评审工作。 5、协助做好授牌发布会服务。 6、协助灌阳县观音阁乡人民政府向主办方申报“广西避暑旅游城市(小镇、景区)”,提交包括评估报告、视频宣传材料等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档、纸质文档,并配合县人民政府在申报、初审、评审、授牌等环节的相关工作。 二、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详细的项目实施方案,一旦成交之后须严格按照要求及承诺提供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项目实施方案 (1)提出针对本项目特点和实际情况的项目执行方案; (2)列明承诺参与本项目的主要专业人员情况。 2、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3、服务进度保证措施。 4、投入本项目人员、设备配置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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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条款 |
★一、售后要求:售后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 二、合同签订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 三、项目服务地点:广西灌阳县观音阁乡 ★四、提交成果要求:合同签订后20日内提交《灌阳县观音阁乡人民政府申报“广西避暑旅游城市(小镇、景区)”评估报告》等申报材料。 ★五、付款方式:分两个阶段支付合同款,合同签订5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人支付50%合同款;提交申报材料成果并由采购人验收通过后支付50%合同款,成交人开具等额有效发票给采购人。 六、其他要求 ★1、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 (1)服务的价格; (2)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 (3)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差旅费、劳务费、技术服务费、交通、通讯、培训、售后服务、评审等费用。投标人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2、责任原则 (1)中标人应严格按照要求完成创建申报材料,并按时向采购人提交有关资料。(2)中标人对创建过程的资料及服务负有保密义务,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创建申报的材料及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