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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高新区创业创新中心—创客梦工场委托第三方运营(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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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9300000110904 发布时间:2020-09-30 文档页数:76页 所需下载券:10
莆田高新区创业创新中心—创客梦工场委托第三方运营(三年)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为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建设“众创空间”创业服务平台,推动“创客智慧+莆商智造+创投加速”创新模式在莆田高新区落地,打造涵江区、莆田高新区经济增长新引擎,增强发展新动力。莆田高新区本着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来做的经营理念,引进专业团队的投标方作为第三方专业运营,以充分借助专业团队的资源优势、服务优势以及经验优势,搭建创新创业服务平台,推动莆田高新区招商引资、拓展项目合 作,为创客提供从项目入驻、创业培训、项目孵化、政策服务、资本对接“五位一体”的高端服务,创出能体现莆田高新区产业独有特色的“莆田高新区·创客梦工场”品 牌。

1、项目选址

项目一期选址莆田高新区创业服务中心大楼二区一、二层及三区二层。

2、合 作内容 引进中标人负责运营创业创新服务平台,中标方负责整合 资源,为采购方提供包含创新创业教育、创业培训服务、创业项目孵化、创投资本对接、招商引资引智等内容的集成式服务。采购方向中标方购买整体服务,每年运营补助的服务费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

  3、合 作期限 合 作期限为三年,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周年(即:自2020年 月 日起至2023年 月 日止)。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一)、运营目标:

1、中标方充分利用自身优势资源,以“小空间、大资源、大格局”运营思路,通过策划空间布局、引进创新创业项目、建立创业服务体系、开通创业云课堂、开设创业教育课程、开展创新创业培训、建立企业管理平台、对接创投资本、实现资源共享、协助招商引资等专业服务,为莆田高新区打造独具特色与内涵的创新创业服务平台——“莆田高新区·创客梦工场”。

(二)、运营任务:

1、创业项目:在创客梦工场正式投入使用后3个月内,投资方负责引进、培育创业项目8个,创客人数达20人;一年内入驻创业项目达20个,创客人数达50人;接下来每年引进、培育创业项目达20个,新增创客人数不少于50人;至第三个年度底本创客梦工场达到创业项目达65个,创客人数达180人的规模。

2、创新创业活动:中标方组织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每年不少于25场次。

(1)中标方为创客每半个月提供一次网络直播课程,并开通移动端创业教育产品,每年服务创客用户数200个以上。

(2)中标方每个月至少策划举办一场创新创业活动:如创业论坛、沙龙、微咨询、创享会、路演会、创业故事会、案例分析会等活动,使莆田高新区创客梦工场成为创业者、投资家、创业服务机构参与、分享、交流创业经验的聚集交流场所。

(3)中标方每年安排一次较大型的最佳资本与最佳创业项目对接活动。

(4)中标方每年为招标人的园区内企业管理人员、公务员及入住创客提供一次热点模块讲座课程服务。

3、创业服务体系:(1)中标方须为采购方建立“一站式创业服务窗口”,为创客提供包括工商注册、财务管理、法律咨询、专 利申请、创意设 计、营销推广、创新创业大赛等方面的全方位服务。

(2)中标方须引进创业导师5名以上,建立创业导师队伍,提供创业辅导。其中包括全职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导师1名。

(3)中标方须引入天使基金等风险投资机构1个以上,每年成功服务资本对接1个。

(4)中标方须按季度、按要求上报运营进展及配合招标方开展工作等情况。

4、孵化成果:(1)中标方积极组织在孵项目申报专 利,每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授权实用新型专 利(软件著作权)20件及以上。

(2)中标方积极组织在孵项目参与各级创新创业大赛,每年组织参加全省全国创新创业大赛项目5个以上,从第二个年度起每年至少1个项目通过省 级推荐进入全国大赛。

(3)中标方积极组织科技企业挂牌:每年至少组织1家企业在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

(4)中标方孵化的创业企业年度纳税总额20万元 以上。

5、中标人孵化的高新技术企业,第一年度及第二年度认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至少各1个。运营三年内,通过国家级众创空间认定。

(三)、其他要求

1、中标方应向采购方提供有效可行的运营方案(包括运营人员、管理办法、入孵条件、项目评估、服务机制、收费标准等),并经得招标方书面同意。

2、在运营期间,协议场所内产生的所有水费由招标方承担;电费由招标方与运营公司各承担一半。

3、在运营期间,中标方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政策及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自负盈亏,由于经营不当造成的亏损以及由此而带来的经济责任由中标方自行承担。

4、对采购方引进的项目,中标方要优先给予安置。

5、中标方在运营期间负责管理好、使用好采购方提供的场所及配套办公等设施,如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或丢失,由中标方负责修复和赔偿,因场所及配套办公等设施造成侵权损害等由中标方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6、在运营期间,中标方不得擅自改动房屋结构,如需装修或改造,须书面上报采购人审批,须经采购人同意之后方可进行。

7、在运营期间,协议场所内的安全、环保等工作由中标方负全责。

8、在运营期间,中标方应每季度向采购人上报运营进展情况,认真完成年度统计,积极配合做好各级参观、学习、交流、检查等各项活动。

9、合同期限内招标方每年给予创客梦工场运营经费补助最高20万元(实际补助金按目标考核评分比例补助,年考核70分以下不享受运营经费补助),补助三年,最高限价共计人民币60万元。运营期间,合同签订第一年内创客梦工场通过国家级众创空间认定,给予运营公司10万元奖励,第二年内通过认定,给予5万元奖励。

10、运营期间,以中标方公司名义申报的政府、行业扶持资金及科技项目资金由中标方支配使用,专款专用于本创客梦工场的建设与提升。

11、中标方同时可享受各级政府出台的其他相关政策。

12、中标方不得擅自将经营管理权转让他人,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停止向中标方支付补助费,同时因中标方转委托行为由此造成的各方全部损失和纠纷由中标方承担,与采购人无关。

13、在运营期间,申请、认定且注册 地为莆田高新区孵化器内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以及涵江区以外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在证书有效期内整体迁入莆田高新区孵化器,均认定为创客梦工场孵化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14、招标方给予中标方提供3000平方米左右的办公用房和免费网络一百兆,免收物业管理费用。全年租金待每年考核后再收取(考核70分以上免收全年租金,考核70分以下每月租金按实用面积约定1800平米8元/平方米收取)。

15、采购人在专家楼免费提供2套住房供中标方工作人员住宿(使用期三年)。

16、采购人积极协助中标方开展运营活动。对于中标方安排的重要嘉宾讲座、路演等重大活动,采购人应负责联系邀请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出席以及媒体宣传报道活动。

三、商务条件(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包:1
1、交付地点: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2、交付时间:服务期限:3年
3、交付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 是。履约保证金百分比:8.58%。说明:中标人须以现金或银行转账的方式向采购方交纳人民币陆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采购方根据考核情况分三年,每年向运营公司返还贰万元履约保证金。当年度的考核分若高于50分,履约保证金当年度的全额返还;若低于50分(或未能完成年度运营目标50%的)的,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且采购方有权单方终止并取消采购合同,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5、是否邀请投标人参与验收:否
6、验收方式数据表格

验收期次

验收期次说明

1

采购人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投标文件和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验收。

7、支付方式数据表格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28.57

按年度付款(第一年度):年度中标价×年度目标考核评分比例:实际补助金按目标考核评分比例补助,考核70分以下不享受运营经费补助),运营期间创客梦工场争取的所有资金归运营公司所有;若考核分70分以上免收全年租金,考核分在70分以下的,中标人每月须向招标人交纳租金,每月按8元/平方米(按实用面积约定1800平方米)收取。考核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款项。

2

28.57

按年度付款(第二年度):年度中标价×年度目标考核评分比例:实际补助金按目标考核评分比例补助,考核70分以下不享受运营经费补助),运营期间创客梦工场争取的所有资金归运营公司所有;若考核分70分以上免收全年租金,考核分在70分以下的,中标人每月须向招标人交纳租金,每月按8元/平方米(按实用面积约定1800平方米)收取。考核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款项。

3

28.57

按年度付款(第三年度):年度中标价×年度目标考核评分比例:实际补助金按目标考核评分比例补助,考核70分以下不享受运营经费补助),运营期间创客梦工场争取的所有资金归运营公司所有;若考核分70分以上免收全年租金,考核分在70分以下的,中标人每月须向招标人交纳租金,每月按8元/平方米(按实用面积约定1800平方米)收取。考核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款项。

4

14.29

奖励金额支付:创客梦工场通过国家级众创空间认定的奖励金额:合同签订第一年内创客梦工场通过国家级众创空间认定,给予运营公司10万元奖励,第二年内通过认定,给予5万元奖励。通过认定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款项。

备注:中标人在请款前,须提供全额(含通过国家级众创空间认定的奖励金额,若有)的正式税务发票。中标人无法提供足额的正式税务发票,采购人可拒绝付款。

8、保密条款

(1)、在双方合 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其他信息等)承担保密责任,除了各方聘用律师和指 定工作人员之外,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上述资料和信息。

(2)、任何一方违反保密义务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3)、本保密条款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终止后一直有效。

9、违约责任 (1)、在协议期间,如果中标方擅自停止运营,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有权要求中标方按采购人已累计支付中标方服务费的双倍金额支付给采购人违约金,并且赔偿采购人的全部损失,同时因中标方停止运营造成在孵等所有运营项目损失或纠纷的,由中标方负全责;

(2)、在协议期间,如果采购人擅自更换运营机构,中标方有权要求采购人按累计未支付中标方服务费的双倍金额给予中标方赔偿,同时因采购人更换运营机构造成中标方在孵项目损失或纠纷的,由采购人负全责;

(3)、中标方如未能按运营目标完成任务的,服务费用按年度考核结果给予核减(详见附表,考核表解释权归招标方)。

(4)、中标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协议,不予任何赔偿:

①未能完成年度运营目标50%的;

②提供虚假材料的,造成不良影响的;

③进行违法活动或严重违反有关规章制度;

④擅自将经营管理权转让他人的;

⑤中标方其他的违约行为。

(5)、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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