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经开区及综保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项目
2、采购内容:经开区及综保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项目,为贯彻国家和上海市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有关工作部署,落实相关要求,对“松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松江综合保税区 A、B 区”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根据实际管辖范围,通过对园区产业结构、污染物排放、管网分布、水文地质等的分析,进行污染物的确定和识别、布点采样等,掌握园区及周边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识别园区地下水污染物种类、浓度分布特征,查找问题,分析成因,对园区环境管理等提出优化建议,编制调查评估技术方案和报告,确保区域协调、可持续发展。具体项目内容、 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采购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3、项目预算及投标最高限价:本项目的采购预算为 212.5 万元,最高投标限价为 212.5 万元, 其中综保区 A 区、B 区的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最高限价为 76.5 万元,经开区东翼、中翼、西翼的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最高限价为 136 万元;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上述最高限价,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4、合同履约期限:综保区 A 区、B 区的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计划于 2023 年 2 月开始至 2023年 12 月 31 日完成;经开区东翼、中翼、西翼的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计划于 2023 年 2 月开始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完成。
二、项目背景
为贯彻国家和上海市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有关工作部署,落实《关于印发<上海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的通知》(沪环规〔2021〕5 号)、《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涉化工类和金属制品类行业工业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的通知》(沪环函〔2022〕57 号)和区生态环境局发布的《关于开展我区涉化工类和金属制品类行业工业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 的通知》的要求,对“松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松江综合保税区 A、B 区”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
松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实际管理的区域范围,拟于 2023 年起开展经开区东翼、中翼、西翼及综保区 A 区、B 区的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2023 年年底前完成综保区 A 区、B 区的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2024 年年底前完成经开区东翼、中翼、西翼的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三、项目内容
(一)综保区 A 区、B 区的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协助松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对综保区 A 区、B 区的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主要通过对园区产业结构、污染物排放、管网分布、水文地质等的分析,进行污染物的确定和识别、布点采样等, 掌握园区及周边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识别园区地下水污染物种类、浓度分布特征,查找问题,分析成因,对园区环境管理等提出优化建议,确保区域协调、可持续发展。
1、项目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园区基本情况调查
包括园区产业及企业基本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管网基本情况、水文地质情况、现有地下水环境监测井情况、敏感目标和重点企业调查等。
(2)现场踏勘
包括园区踏勘,核实资料一致性;重点企业踏勘;现有监测井踏勘;人员访谈等。
(3)污染识别
根据前期的园区基本情况调查和现场踏勘的情况,筛选出园区内重点企业,梳理产排污环节,识别主要污染物、特征污染物等。
(4)编制调查评估技术方案并通过评审
包括园区所在区域的概况、园区概况、调查评估方案(布点方案、采样方案等)、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方案、工作安排等。
(5)现场布点,采样监测
根据评估技术方案里的布点方案,进行现场布点采样,进行检测,出检测报告。
(6)编制调查评估报告并通过评审
包括园区所在区域的概况、园区概况、调查评估方案、采样和质控、调查结果分析、结论与建议、评估成果资料等。
2、项目主要标准依据
(1)《上海市涉化工类和金属制品类工业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方案》
(2)《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
(3)《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
(4)《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
(5)《地下水监测井建设规范》(DZ/T 0270-2014)
(6)《地块中土壤和地下水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HJ 1019-2019)
(7)《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工作指南》(环办土壤函〔2019〕770号)
(8)《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
(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
(10)《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 214-2017)
(11)《水质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HJ639-2012)
(12)《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 168-2020)
(13)《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
(14)《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 493-2009)
(15)《“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环土壤〔2021)120号)
(16)《关于印发<上海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的通知》(沪环规〔2021〕5号)
(17)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的通知(沪环监测〔2021〕120号)
(18)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工作指南》的通知(沪环土〔2021〕101号)
(二)经开区东翼、中翼、西翼的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协助松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对经开区东翼、中翼、西翼的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主要通过对园区产业结构、污染物排放、管网分布、水文地质等的分析,进行污染物的确定和识别、布点采样等,掌握园区及周边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识别园区地下水污染物种类、浓度分布特征,查找问题,分析成因,对园区环境管理等提出优化建议,确保区域协调、可持续发展。
1、项目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园区基本情况调查
包括园区产业及企业基本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管网基本情况、水文地质情况、现有地下水环境监测井情况、敏感目标和重点企业调查等。
(2)现场踏勘
包括园区踏勘,核实资料一致性;重点企业踏勘;现有监测井踏勘;人员访谈等。
(3)污染识别
根据前期的园区基本情况调查和现场踏勘的情况,筛选出园区内重点企业,梳理产排污环节,识别主要污染物、特征污染物等。
(4)编制调查评估技术方案并通过评审
包括园区所在区域的概况、园区概况、调查评估方案(布点方案、采样方案等)、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方案、工作安排等。
(5)现场布点,采样监测
根据评估技术方案里的布点方案,进行现场布点采样,进行检测,出检测报告。
(6)编制调查评估报告并通过评审
包括园区所在区域的概况、园区概况、调查评估方案、采样和质控、调查结果分析、结论与建议、评估成果资料等。
2、项目主要标准依据
(1)《上海市涉化工类和金属制品类工业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方案》
(2)《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
(3)《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
(4)《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
(5)《地下水监测井建设规范》(DZ/T 0270-2014)
(6)《地块中土壤和地下水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HJ 1019-2019)
(7)《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工作指南》(环办土壤函〔2019〕770号)
(8)《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
(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
(10)《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 214-2017)
(11)《水质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HJ639-2012)
(12)《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 168-2020)
(13)《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
(14)《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 493-2009)
(15)《“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环土壤〔2021)120号)
(16)《关于印发<上海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的通知》(沪环规〔2021〕5号)
(17)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的通知(沪环监测〔2021〕120号)
(18)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工作指南》的通知(沪环土〔2021〕101号)
四、项目成果要求
(一)编制调查评估技术方案。统筹考虑工业园区内企业分布、水文地质等情况,编制综保区A区、B区和经开区东翼、中翼、西翼的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技术方案,形成“一园一方案”,并通过评估技术方案的评审。提供4份纸质文件和2份电子文档(WORD版和PDF版)。
(二)编制调查评估报告。对工业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结果进行分析,编制综保区A区、B区和经开区东翼、中翼、西翼的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报告,形成“一园一报告”,并通过调查评估报告的评审。同步制作地下水调查评估成果资料。提供4份纸质文件和2份电子文档(WORD版和PDF版)。
五、调查实施要求
(一)重点企业梳理
按照《上海市涉化工类和金属制品类行业工业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技术方案》,判断园区的潜在污染源,筛选出园区内重点企业,识别主要污染类型、特征污染物及污染物迁移途径等,原则上可参考下列次序识别潜在污染源及重点企业,也可根据园区的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1)涉化工类和金属制品类等相关重点行业类别的企业;
(2)园区内生产年限超过10年的企业;
(3)开展过重点行业企业详查(信息采集或采样调查)的企业;
(4)根据已有资料或前期调查结果表明地下水中特征污染物已经超标的企业或区域;
(5)园区内曾发生污染物泄漏或地下水相关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或区域;
一般满足以上任意2个条件可定为重点企业,同时根据上海市2022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松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确定的重点企业。
详情请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