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随着《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年-2030年)》和《安徽省普通省道网规划(2016年-2030年)》的正式印发和线位调整工作的基本完成,部分县乡道被提升为国省道,全省农村公路网络形态发生了显著变化,迫切需要对农村公路网布局进行完善。2017年5月,安徽省交通运输厅下发《关于加强农村公路网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全省各县区开展农村公路网规划编制。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关于加强农村公路路网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皖交规划函〔2017〕271号)文件精神,使我县(区)农村公路网规划(2017-2030年)成果得到规范有序更新入库,通过农村公路网调整更新能够全面、清晰了解区域内农村公路现状,促进向大数据管理方式转变,为建设提供准确的决策数据,为后续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提供技术保障,助力打赢交通脱贫攻坚战,更好的服务于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 “ 四好农村路” 建设,因此亟需开展我县(区)农村公路网调整更新工作。
目前我县(区)农村公路路网规划编制工作已基本完成并得到市、县(区)政府批复,因规划后的县、乡、村道路线编码及走向与以往公路年报数据发生重大变化,为及时做好相关数据调查,变更工作,现我县(区)拟引入第三方数据调查服务团队,全面采集全区农村公路网道路桥梁等相关数据,并根据“安徽省公路资源管理平台”软件要求,完成属性数据更新录入、空间数据编辑等工作。
在2019 年年底全县(区)农村公路基础数据库的基础上,依据市、县(区)政府批准的农村公路网规划成果,对全县(区)范围内乡镇、建制村、学校的基本信息和发生变化的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进行属性数据和空间数据的调整更新。
具体内容如下:
(1) 依据已批复的农村公路网规划成果,全面调查全县(区)农村公路网道路、桥梁、隧道、渡口、乡镇、建制村、学校等相关数据;
(2) 依据调查结果更新县区级、乡级、村级单位的名称、编码、人口、 所属地形、地理位置等基本情况和通达现状、优选通达路线名称、编码、 通达位置等通达信息。
(3) 依据调查结果更新农村公路网规划后的县道、乡道的编码、名称、技术等级、路面类型等属性信息和线位、线形等空间信息。
(4) 依据调查结果更新桥梁、隧道、渡口等道路附属设施的属性信息和空间信息。
(5) 依据调查结果,编制来安县交通图和辖区内12个乡镇交通图(提供电子版,不需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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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项目数据更新包括两部分,一是更新截止更新时间点时,所有县(区)、乡(镇)、建制村及发生变化的农村公路的现状;二是变更乡(镇)、建制村和路线的编码和名称。在数据更新过程中,须保证乡(镇)、建制村和路线的编码和名称变化情况与现状更新结果的一致性。
(2) 本次数据更新,行政区划代码统一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2260)国家标准,如县区及县区以上的行政区划发生变化,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县区及县区以上的行政区划为准。
(3) 在路线更新过程中,所有路线名称和编码采用市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的《农村公路路网规划》新编制的路线编码和名称。
(4) 数据更新时,根据“一乡(村)一路”的 原则,为每一个乡(镇)、建制村指定一条优选通达路线,确定乡(镇)、建制村的通达、通畅状况,填写乡(镇)、建制村的通达现状信息。
(5) 本项目的数据更新表和变更表中所列出的指标须按规定进行更新填报,具体指标如下:
*详情请见招标文件
(1) 采集更新数据须导入到“安徽省公路资源管理平台”软件的属性数据库中,并通过“安徽省公路资源管理平台”软件的相关属性库审核。
(2) 数据库的命名规则为:单位编码+下划线+单位名称+数据库类别。
2. 属性数据库审核内容
(1) 基本审核内容
路线起点与第一个路段起点一致,包括坐标、桩号、是否为分界点、分界点类别、所在行政区划;路线讫点与最后一个路段讫点一致,包括坐标、桩号、是否为分界点、分界点类别、所在行政区划。
同一路线下相邻路段间信息必须一致,即后一路段起点与前一路段讫点的信息一致,包括起(讫)坐标、起(讫)名称、起(讫)桩号、起(讫)分界点类别。
除城市道路、国道、省道外的优选通达路线,必须在路线表中存在,并且要求路线编码和路线名称保持一致。
同一条路线下的桥梁、隧道、渡口的编号不能重复。
每条路线至少包含一条路段,并且每条路段所对应的路线必须存在。
桥梁、渡口、隧道表中填写的所在路段序列号必须在路段表中存在,并且中心(起点)桩号必须在对应路段的起讫点桩号之间。
变更一览表中因新设、更名、更码等变更后的乡级、村级单位、路线必须在乡级、村级单位、路线、路段表中存在。
变更一览表中被撤销的乡级、村级单位不能在乡级、村级单位表中存在;被废弃的路线不能在路线、路段表中存在。
与上年数据相比,如果乡级、村级单位的通达现状降低,必须说明原因。
与上年数据相比,如果乡级、村级单位的优选通达路线发生变化,必须说明原因。
与上年数据相比,同一个乡级、村级单位的经纬度位置不应发生变化。
与上年数据相比,如果路段、桥梁、隧道、渡口的主要技术指标发生变化,必须填写变更原因。
与上年数据相比,改建路段的通达、通畅标准应有所提高。
与上年数据相比,县、乡道和专用公路里程统计原则上不得增加等外路里程。
同一座桥梁如果去年不是危桥,而今年填为危桥,必须说明原因。
乡级、村级单位城乡类别为乡、镇和村民委员会或路线如果在上年数据中不存在,则必须在变更表中填写原因。
乡级、村级单位城乡类别为乡、镇和村民委员会或路线如果在上年数据中存在,但在当年数据中不存在,则必须在变更表中填写原因。
对应上年路线信息中的路线编码、路线名称必须对应且须在上年农村公路路网中存在。
对应上年路线信息中的起点桩号、讫点桩号必须在上年路线的桩号范围内,且同一对应上年路线下桩号不能重叠和交叉。
3. 数据核实内容
(1) 核查乡道、村道以及专用公路的一级公路路段是否属实。
(2) 核查路面宽度小于3.5米或者路基宽度小于4.5米的等级路段。
(3) 核查等级路不能晴雨通车,无路面能晴雨通车的路段。
数据更新统一要求采用GPS技术手段,对发生变化的农村公路的里程、线位、线形及附属设施的地理位置,乡(镇)、建制村控制点(如乡(镇)政府、村委会、学校等)进行测量、确定。对于GPS数据的处理不做统一规定,但最终形成的电子地图必须符合相关技术要求,比如电子地图的分幅、文件命名规则、坐标系统、数据格式、要素分类和要素属性等,以便于建立统一规范的农村公路电子地图,确保省、市、县各级的数据一致。
分幅原则:按行政区划范围进行分幅。
数据格式:采用ShapeFile格式。
2. 坐标系统
坐标采用WGS84 或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经纬度表示,以“度”为单位,要求保留8位小数。
3. 图层要求
上报的电子地图必须包括乡镇、建制村、学校、桥梁、隧道、渡口、县道、乡道、专用公路、村道等图层,这些要素的图层名称、内容和属性结构等必须按照相关要求执行,所有图层都能够导入到安徽省公路资源管理平台空间数据库中。
4. 空间数据库审核内容
(1) 基本审核内容
保持路网的连通和正确的拓扑关系,要求路线相交处保持无缝连接;同一路线上相邻路段之间必须无缝衔接,路段内部不允许出现断点。
公路路线在乡级行政区划界处必须分段,并保持路段之间的无缝拼接。
要求公路线形平滑,不允许出现漂移很大的节点和长直线,相邻两个节点之间的距离应小于500米。特别是因路况较差或GPS信号不良导致路线线形出现飞点、尖角等现象,必须进行路线平滑处理。
要求建立附属设施和路线之间的拓扑关系,桥梁、隧道、渡口必须叠合在路线上,附属设施与路线之间的直线距离不能超过5米。
农村公路空间数据库中不允许出现编码重复或编码为空的空间要素。
在重复路段处每条路线必须分段,并且保持路线线形和分段一致。
农村公路空间数据库中乡级、村级单位与优选通达路线的距离必须在合理的范围内,原则上要求乡级单位与优选通达路线的距离应在2公里范围内,村级单位与优选通达路线的距离在500米范围内。并保证优选通达路线能够连入上级路网(通往上级行政区划所在地),或者连接其他乡级、村级单位。
为了保证公路线路的完整性和一致性,满足建立公路路径里程系统和网络分析的需要,在重复路段处,要求每条公路均要根据实际走向保留各自物理线形并完全重合在一起,分别输入各自路线编码和路线名称。
农村公路电子地图中路段起讫点、桥梁、隧道、渡口、乡级、村级单位等与属性数据库中的坐标值偏差距离不能超过200米。
农村公路电子地图中路线和路段的图上里程与属性数据库中的填报里程误差必须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具体误差系数如下:
①路段误差系数
对于里程在500米以内的短路段,其图上里程与填报里程的误差应控制在100米以内;
对于里程在500米以上的长路段,其图上里程与填报里程的误差应控制在填报里程的20%以内,最大误差不超过2公里。
②路线误差系数
对于总里程在2公里以内的短路线,其图上里程与填报里程的误差应控制在200米以内;
对于总里程在2公里以上的长路线,其图上里程与填报里程的误差应控制在填报里程的10%以内,最大误差不超过2公里。
将本年农村公路路网电子地图与上年农村公路路网电子地图叠加,根据填报的“路线调整类型”、“对应上年路线信息”和叠加后两年路线的位置关系,审核填报信息的准确性:
“路线调整类型”为“1.编码调整”:本年路线与对应上年路线线形应保持一致,误差应控制在对应上年路线里程的5%以内,最大不超过2公里。
“路线调整类型”为“2.线形变化”:本年路线与对应上年路线空间位置应基本一致,对应上年路线应在本年路线的200米范围以内。
“路线调整类型”为“3.全线新增”的:上年农村公路路网中,在本年路线的空间位置所处的200米范围内,单条其他路线的里程应不超过500米。
“路线调整类型”为“4.无调整”的:本年路线与对应上年路线线形应完全一致。
1、 一套表:按照安徽省公路服务中心年报及我单位要求,生成我单位所需的所有相关数据表格;
2、 一套图(电子地图):一套通过“安徽省公路资源管理平台” 所有审核项,并符合其数据格式要求的空间库数据;
3、 一套数据:一套通过“安徽省公路资源管理平台”所有审核项,并符合其数据格式要求的属性库数据;
4、 其他工作服务:提供2020年统计年报上报省公路服务中心汇编服务工作,直至年报报送完毕为止。
1、 合同签订2个月内,完成农村公路网调整更新基础数据的采集、录入等工作;
2、 合同签订3个月内,通过安徽省公路资源管理平台完成农村公路基础数据更新、审核工作并提交成果;
3、 根据省公路服务中心及我市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时间和工作安排,完成2020年统计年报汇编报送工作。
二、商务要求
(一)货物的生产、安装、维修、检验、验收等按照以下原则执行:有国家标准的执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无行业标准的执行地方标准;无地方标准的执行企业标准。
(二)招标人如果在技术参数或配置中标明了品牌或产地,则仅供参考,并非指定,但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必须满足主要技术参数及配置要求,投标人可以选用替代的方案,但这种替代整体上要优于或相当于交易文件的相关要求。
(三)供货时所有货物(包括零部件)须为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正品,并完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提供厂家出具的合格证书、有国家强制性认证要求的产品须提供相应证书,货物的技术参数及配置情况必须由投标人提供国家相关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生产厂家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等技术资料予以支持。没有技术资料支持的技术参数及配置不能视为响应。 (厂家出具的合格证书供货时提供)
(四)技术支持
1、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全方位、及时而有效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2、中标人负责供货、安装、调试。
3、中标人负责将货物的全部有关技术文件(外文应提供中文翻译资料,下同)、施工图纸、资料、测试、验收报告等汇集成册交付招标人,涉及进口的产品或部件配件软件等须提供中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完税证明及商检证明等材料。
(五)质保及售后服务:
1、中标人须提供至少 两 年的免费质保服务,所有质保费用均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质保期满后,应提供优先的有偿售后服务及按不高于投标文件中主要配件、易损件清单所报价格供应原厂零配件等。
2、中标人须设有维修服务电话,负责解答用户在货物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操作方法。
3、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如货物出现故障,电话响应无法解决,中标人必须在接报修电话24小时内到现场并解决问题。
(六)培训:中标人负责为招标方操作人员提供操作及维护培训,直至其能熟练独立操作及日常维护与保养,简单故障诊断与排除。
(七)交货期: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个日历天内完成所有项目。
(八)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九)验收:
1、招标人和相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标准验收,没有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验收,无行业标准的按地方或企业标准验收,中标人予以配合。涉及安全、消防、环保等其他需要由质检或行业主管部门验收的项目,招标人须约请相关部门和专家参加项目验收。
2、货物在验收时,投标人应提供发票、制造厂家出具的产品合格证书、装箱清单等, 涉及进口的产品、部件、配件等须提供中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完税证明及商检证明等材料;提供有关货物的操作规程和使用说明书,维护手册、保养修理所需的各种随机工具及相关设计、制造、检验、安装、技术性指导等文件和应由投标人提供的必要文件。
(十)付款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